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烈士公祭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烈士公祭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发文字号】京民优发[2015]27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烈士公祭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民优发〔2015〕2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驻京各部队:

经市政府、北京卫戍区同意,现将《北京市烈士公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4日

北京市烈士公祭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烈士公祭工作,根据《烈士公祭办法》(民政部令第52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4〕26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京办字〔2014〕7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烈士公祭活动一般在烈士纪念日或者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纪念日举行。

第三条烈士公祭活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有条件的烈士纪念场所举行。市与区县人民政府在同一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时,合并进行。

第四条烈士公祭活动参加人员主要有:市和区县党委、政府、驻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烈士遗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等。

第五条烈士公祭活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同级民政部门负责人主持。

烈士公祭仪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宣读祭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