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最新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
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服〔2012〕87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行为,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0877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
湘价服〔2001〕61号、〔2004〕155号、〔2007〕132号、〔2009〕36号和湘价函〔2010〕156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坚持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依约提供服务方可收费。不具备执业资质、未签订服务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均不得收费。也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弄虚作假、非法交易和违规收费。
二、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各市州物价局可根据实际,在省定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未列入的新开展的不具强制性且与地(矿)行政审批、交易无关的服务项目,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各级价格部门年末应将新开展的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汇总上报至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根据各地新项目收费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湖南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湖南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一、背景介绍。
湖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土地资源的评估工作一直备受关注。土地评
估是指对土地的使用、开发、利用、转让等活动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值和价格,是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基础。为了规范土地评估收费,提高评估质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湖南省制定了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土地评估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 单价收费。
按照土地评估的具体项目和范围,对土地的评估费用进行单价收费。具体收费
标准根据土地评估的难易程度、工作量、专业性等因素确定,以确保评估费用与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2. 综合收费。
对于土地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多个项目和多个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评估的,可以采
取综合收费的方式。综合收费标准根据土地资源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以综合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专业性。
3. 其他收费。
除了单价收费和综合收费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对土地评估工作中的其他费
用进行收费,如出差费、材料费等。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评估费用与评估工作的实
际情况相适应,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2. 适度保障原则。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适度保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
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
3. 经济合理原则。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应当经济合理,确保评估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对土地资
源的开发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压力。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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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属于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包括: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地(矿)产交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成交额
(万元)
费率(%)
(差额累进计算)
备注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
矿业权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一、土地部分
1. 土地出让金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部门: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征收对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
出让双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使用范围:
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
2. 土地租金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征收部门: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征收对象:
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
租赁双方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
使用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土地储务
3.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综字[1999]117号文、冀财综[1999]/100号文、财综字[2002]
93号文、冀财综[2003]85号文、财综[2004]85号文、冀财综[2005]1号文
征收部门:
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
征收对象:
市、县政府
征收标准:
5—40元/平方米
使用范围:
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重点区及有关耕地保护工作
4. 耕地开垦费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征收部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征收对象: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
征收标准:
10—15元/平方米
使用范围:
补充非农业建设所占用的耕地
5.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5]农土字第11号文
征收部门: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征收对象:
使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菜地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
1-4万元/亩
使用范围:
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问题的
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函[2010]15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10〕156号)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岳阳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收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涉及建设项目的特定服务价格,为规范其收费行为,我局正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研究制定有关收费文件,在我局文件出台前,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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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8.27
•【字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施行日期】2019.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
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自然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相关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根据不动产登记主体情况,分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
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可收取不同服务内容的登记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湖南土地规划服务价格标准或年内出台
不同 ,将 l个市州分成 了三类标准 ,长 4
沙、株洲 、湘潭为 I 类区域 ;衡 阳、常
德 等 5 市 为 Ⅱ类 区域 ,郴 州 、永 州 等 个
6 个市 为 Ⅲ类 区域 。根据 区域设置了调
整 系 数 , I 区域 为 13 Ⅱ类 区 域 为 类 -, 1 ,l类 区域 为 1 。 . l 2 I . 0 据 了解 , 目前 这 一 价格 标 准 已经 提 交 省 物 价部 门审 核 ,有 望 在 年 内 正式 实 行 ,湖 南土 地 规 划 价格 混 乱 的 情况 将 有 望 彻底 终 结 。 卢 应 群 表示 ,土 地规 划 的意 义毫 无
湖南省土地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卢应群。
在 皇 主 誊
秘书长卢应群表示 : “ 国土资源部门是
行 政 序列 中最 年 轻 的 部 门 ,土 地 规划 行 业 同样 是个 新 兴 的 行业 ,决 定 了我 们 的
一
土 地 规 划 的 管 理 经 过 了 一 个 由 行 政部 门 向行 业 机 构 过 渡 的历 程 ,在 最初
疑问 ,因为国土资源管理尤其是土地管
理几乎都是 以此龙头 ,甚至连城市规划
也 必 须 服从 土地 规 划 。但 是 考 虑 到 国土
资源部门作为一个年轻 的行政部门 ,很 多管理机制 、制度都得从头做起 ,土地 规划行业 同样如此。因此 ,这个行业的 规范化管理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
国土调查项目预算标准
国土调查项目预算标准
国土调查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旨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土资源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进行合理的预算规划。以下是国土调查项目预算标准的主要内容: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是国土调查项目预算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以下方面:1. 工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数据采集人员、数据处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等工资和津贴。
2.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为项目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3. 其他福利:如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
4. 培训费用:为提高项目人员技能和素质而产生的培训费用。
二、公务经费
公务经费是指用于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以下方面:
1. 办公费用:如办公用品、文具、印刷、邮寄等费用。
2. 会议费用:召开项目相关会议的费用。
3. 差旅费用:项目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4. 通讯费用: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电话费、网络费等。
5. 招待费用:因工作需要招待相关人员的费用。
三、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是指用于购置和维护项目所需专用设备或工具的费用,包括以下方面:
1. 设备购置费用: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服务器等设备费用。
2. 软件购置费用:如专业软件、操作系统等软件费用。
3. 工具购置费用:如专用工具、仪器等工具费用。
4. 设备维护费用: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而产生的维护费用。
5. 软件升级费用:为确保软件版本更新而产生的升级费用。
四、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的技术咨询、劳务派遣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以下方面:
1. 技术咨询费:支付给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咨询费用。
国土资源部门收费项目一览表
湘价房字(1997)72号 政府定价 湘价服(2003)179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Baidu Nhomakorabea
实行差额定率 地价总额 4‰ 2‰ 1.5‰ 0.8‰ 0.3‰
地产交易事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服务价格项目 一、地产咨询服务费 1、口头咨询:高级职称最高不超过 中级职称最高不超过 初级职称最高不超过 2、书面咨询(按咨询难易) 二、地产经纪费 1、转让、抵押代理(按成交额)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2)100万元—500万元以内 (3)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 (4)1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 (5)5000万元以上 三、地价评估费 1、计价收费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每小时 每小时 每小时 每份 按成交价 按地价总额 计算单位 90元 50元 20元 200-500元 5‰,最低收2000元 3‰ 2‰ 1‰ 0.8‰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 使用票据种 批准机关及文号 象 类 湘价房字(1997)72号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0.3% 低于1000元按1000元计算 备注
(2)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 元) (4)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 (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 测距、测高,测细部点坐标,内业计 算,绘制平面位置图,提交图纸资 料;根据用地范围,定桩、放线。
第 2 页
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Leabharlann Baidu备注
5
建设 用地 地质 灾害 危险 性评 估
1、三级评估价格,即基本价格: 线性工程类,按公里分段累进计费:5.0及以下为5万 元;5.0以上-10.0为6万元;10.0以上-20.0为8万元; 20.0以上-30.0为10万元;30.0以上每递增1公里增加收费 3000元; 非线性工程类,按平方公里分段累进计费:0.04及以下 为2万元;0.04以上-0.1为4万元;0.1以上-0.5为6万元; 0.5以上-1.0为8万元;1.0以上-2.0为10万元,2.0以上每 递增1平方公里增加收费4万元。 2、二级评估按基本价格乘以1.2系数收费;一级评估按 基本价格乘以1.4系数收费。
第 4 页
农民查询自家住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 收查询费。
3
地 籍 测 绘
1、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 标准的75%执行。 2、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分割测绘,能在室内通过计算 坐标点完成制图的,按每坐标点不超过120元、出图入库费 每宗地不超过312元收取测绘费;确需到室外测量的,按不 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收取 测绘费。
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附件:
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执收单收费对象及范由县及以上价格、财政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各级自然资源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单政主管部源行政部门确定或个由县及以上价格、财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20%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或个政主管部资源行政部门确定县级以上不动办理登记的单位或个登记机8055010
经批准占用耕地但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各级自然资源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非农业项目建政主管部单
—1 —.
收费对象及范执收单—2 —.—3 —.
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月
耕地与基本农田 保护规划
土地综合整治 项目设计规划
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
需单独编制的,市州级40-50万元/个,县级15-20万元/个。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需单独编制的,市州级40-50万元/个,县级15-20万元/个。
第1页
土地整治区域 规划编制
市州级 规划区域面积≤5006平方公里,收费40万元;5006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 增加25元;规划区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元。 专题研究以4个计算,增加或减少专题,应相应增加 规划区域面积≤500平方公里,收费25万元;5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500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 或减少收费
市州级 (含市区乡镇)
城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每增加3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万元
1万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5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20万元
1.5万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2.0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万元
规划区域面积>2.0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5万元
县(市、区)级 加80元;15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2500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60元;规划区域面积>2500平方 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5元。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一、证书工本费
(一)土地证书工本费
1、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443号
2、标准
(1)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
(2)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20元/证(含宅基地)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8元/证(农民免收)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3]89号
(三)测绘证书工本费
1、测绘资格证书:18元/证(正本3元、副本15元)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51号,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375号
2、测绘工作证:4元/证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6]112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豫财综字[1996]17号,豫价费字[1996]65号
二、征(拨)用地管理费
(一)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二)标准:
1、全包干方式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2.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额的2.8%
2、半包方式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8%
3、单包干方式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4%
3、湖南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 服务收费 目录清单
- 4 -
- 5 -
- 6 -
收费主体
收费对象
27
(41) 公证服务费
公证处
委托者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42) 司法鉴定服务 (43) 进出境集装箱、货物熏蒸消毒 处理服务费
司法鉴定机构 湖南天平熏蒸消毒有限公 司 担保公司 省商务展览中心 省股权管理中心 环卫机构 污水处理厂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 督检测中心 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省标准化研究院 仲裁机构
委托者 委托者 申请者 委托者
(39) 标准信息服务 (40) 仲裁服务收费
- 2 -
序 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计价费〔1997〕285号 计价费〔1998〕814号 司法通〔2005〕56号 湘价服〔2010〕51号 湘价服〔2013〕131号 湘价服〔2009〕161号 湘价函〔2011〕116号 湘价服〔2013〕4号 湘价服〔2013〕131号 湘价函〔2013〕112号 市、县发文 市、县发文 湘价消〔2008〕70号 湘价服〔2012〕71号 湘价服〔2004〕136号 湘价商〔2011〕179号 湘价商〔2013〕159号
4 5 6
(4) 城乡规划技术服务费 (5) 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6) 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 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 (地籍测绘、拔地定桩、放线 (7)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等) 交通运输系统技术服务费 (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审计、船舶 交易等) (8) 技术审查(咨询)费 (9) 试验检测费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
国土资源调查是指对国土资源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调查,以获取国土资源
的基本信息和数据,为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是指进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时所需的经费标准,合理的预算标准是保障国土资源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一、人员费用。
国土资源调查项目的人员费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等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支出。根据国土资源调查项目的规模和难度,合理确定人员费用的预算标准,确保项目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设备费用。
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需要使用各种设备进行勘察、测量、采样等工作,设备费用
包括设备的购置、维护、运输等支出。根据项目所需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合理确定设备费用的预算标准,保障项目设备的完备和正常运转。
三、材料费用。
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需要使用各种材料进行采样、分析、实验等工作,材料费用
包括各种材料的购置、使用、存储等支出。根据项目所需材料的种类和用量,合理确定材料费用的预算标准,保障项目材料的充足和质量。
四、外聘服务费用。
国土资源调查项目可能需要外聘专家、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数据分析、成果鉴
定等工作,外聘服务费用包括外聘专家、机构的费用、差旅费、餐费等支出。根据项目所需外聘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合理确定外聘服务费用的预算标准,保障项目外聘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五、管理费用。
国土资源调查项目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
等支出。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的预算标准,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质量。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湘价费〔2003〕42号)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及范围
执收单位
收
费
性
质
资金用
途
备注
一用地管理费
1.全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2.半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3、单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
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按征用土
地补偿费
总额
按征用土
地补偿费
总额
按征用土
地补偿费
总额
按征用土
地补偿费
总额
按征用土
地补偿费
总额
元/每亩
元/每户
3%
4%
2%
2.5%
1.5%--2%
100
140
获得土地
使用权的
单位和个
人
负责征地
工作的国
土行政主
管部门或
其所属的
征地机构
行
政
性
征地的
有关费
用开支
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
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构成。具体补偿标准
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独选址的,由用地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
属的征地机构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未签订协议或者只办理征
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此费。
三、实行统一征地的,用地管理费按全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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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仅限于:地质 灾害易发区;国家重要建设项目;在规划类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危险性大—中等的区域 内进行的工程建设。 2、除此之外,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进行工程建 设项目时,不得强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 。 3、对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的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基本价格取费。 4、非线性工程是指除公路、铁路、轨道、输变 电线、水渠工程、管网工程等线性工程之外的工程 。
证明费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单 (含查询 位每宗次200元,个人每宗次50元。 费) 复印费 委托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收取工本费
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所属 负责地籍资 料管理和服 务工作的事 业单位
收集、整理、保管档案资料;更 新、维护信息数据及信息资料系统; 接受委托提供查询、证明、复印服务 。
依法成立, 取得省级以 上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颁 发的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 估资质证 书,在资质 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独立 执业,承担 相应法律责 任的机构。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 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 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 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 议,并作出建设场地和规划区适宜性 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和相关图件 等; 4、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 探与取样测试工作。
土地信 息咨询 授权长沙市物价局根据长沙作为两型社会试点城市要 长沙市国土 10 、宗地 求,及长沙市国土信息中心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制定具体试 信息中心 图件绘 行标准,并明确服务内容。 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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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 号 收费 项目 交易方式 收费标准 国有建设用 矿业权 地使用权 1.80% 1.50% 1.00% 0.40% 3.00% 2.50% 2.00% 1.20% 依法设立、 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属 于同级人民 政府指定的 地(矿)产 有形市场的 土地(矿 产)交易机 构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1、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 备注
拔地 4 定桩、 放线
每拐点不超过400元
取得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 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 的载明地籍 测绘专业范 围的《测绘 资质证书》 的机构
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 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图 编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1、地籍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项目收费,按不超 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 行。 2、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由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委托测绘,测绘费由委托方承担,不得向获得 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收取。
8、采用网上交易系统出让的,按每个电子证书 400元的标准收取文件编制成本费。 9、已实行网上招拍挂的机构,可根据网挂规则 要求向意向竞买人按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收取网 挂系统操作培训费(含配送数字证书USBKEY),不另 收编制成本费。
2
地籍 档案 资料 信息 咨询 服务
查询费
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单位每宗次80 元,个人每宗次40元。 其他有关地籍资料:每卷次100元
农民建 代办中介机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制定具体 6 房代办 构或国土资 标准 服务 源所
实地查看建房用地,负责建房用 地报批材料编制和报送,代用地者领 取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单、集体土地使 用证书
1、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房, 不得收取代办服务费。 2、农民建住房用地报批过程不得收取测绘费、 定点放线费。
农村集 体土地 8 流转交 易服务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总价的0.2%计 收; 各级国土资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年度价×流转 源交易中心 年限)的0.1%计收。
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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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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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 项目 出租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单位:400元/宗 个人:100元/宗
抵押
按成交额的0.5‰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 3000元,收费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6、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地 (矿)产权的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 牌和协议交易(包括评标和拍卖会) 及其服务,对交易合同进行鉴证; 7、协助办理交易土地、矿业权的 登记发证。
备注
集体土 由市州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按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 各县(市) 地征地 则制定具体标准。收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比例实行分 、区征地拆 9 拆迁服 段累进计收,最高费率不得超过1.5%。 迁事务所 务
1、收费对象为用地单位,不得向被征地者收取 。 2、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室外 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各项补助费用。
成交额 500万元及以下
挂牌 拍卖 出让 转让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地 0.10% 0.10% (矿) 产 50亿元以上 0.06% 0.07% 交 1 易 服 协议出让 按成交额的0.7%计费,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 务 土地矿产 按1000元计收。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按成交额 分段累计) 1亿元-50亿元
组织专家论证,召开规划评审; 做调整规划报告,并组织听证;召开 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调会;完成建设 用地报批资料的审查、数据汇总;建 设用地报批的电子报盘;装订建设用 地报批资料;组织有关人员报送资料 到省、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 目追踪,及时补充及更新资料;督促 项目建设单位上缴应缴的各项税费; 协助沿线市县的建设用地发证工作。 接受委托后,负责发布媒体公告 、向委托人提供公告版本、向竞买人 提供交易须知和组织报价、竞买(竞 投)等活动,组织和预定合约,签订 流转项目《成交确认书》,并监督合 约的执行。日常工作中,负责帮助农 户和其他经济主体需要获取土地流转 意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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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政府重 各级征用地 点工程 按征地费用总额分段累进计费:征地费用总额500万元 事务中心或 7 建设用 及以下,为2%,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500万元以上,为 征地拆迁中 地代办 1%,但一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心 服务
土地 转 让
单位按成交额的1‰,低于2000元的按2000 元计;个人800元/宗
矿产 按成交额的1.5‰计费
wenku.baidu.com
1、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矿业权的,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 2、提供土地、矿业权供求信息, 服[2003]14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 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57号)规定收 发布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 费。 3、对提供交易的地(矿)产资料 2、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 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 进行核实,制作招标、拍卖和挂牌文 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 件,拟定招标、拍卖和挂牌方案,向 3、新建房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 易服务费。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 购买者提供地块和矿产真实背景资 住房按每宗(证)100元,非住房按每宗200元收取 料; 。 4、政府指定的土地(矿产)有形市场管理机 4、组织购买者对拟交易的地 构,不得委托或授权拍卖土地。法院因诉讼等需要 (矿)产进行实地踏勘,对地(矿) 可以委托或授权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但必须到政府 指定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佣金按《拍卖法》 产权属资料核实(包括四至界线)和 有关规定执行。 5、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限于净土地出 占地面积量算,涉及到分割土地使用 租、抵押。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 权交易的,在法律上给予完善分割手 随房产一起抵押仅限于非住房抵押可按每宗200元收 交易服务费。 续; 6、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 5、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 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 减半收取。 询,指导和协助交易双方填写有关表 7、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 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2000元的工 格; 作费用。 备;
农民查询自家住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 收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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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籍 测 绘
1、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 标准的75%执行。 2、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分割测绘,能在室内通过计算 坐标点完成制图的,按每坐标点不超过120元、出图入库费 每宗地不超过312元收取测绘费;确需到室外测量的,按不 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收取 测绘费。
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 测距、测高,测细部点坐标,内业计 算,绘制平面位置图,提交图纸资 料;根据用地范围,定桩、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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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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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用地 地质 灾害 危险 性评 估
1、三级评估价格,即基本价格: 线性工程类,按公里分段累进计费:5.0及以下为5万 元;5.0以上-10.0为6万元;10.0以上-20.0为8万元; 20.0以上-30.0为10万元;30.0以上每递增1公里增加收费 3000元; 非线性工程类,按平方公里分段累进计费:0.04及以下 为2万元;0.04以上-0.1为4万元;0.1以上-0.5为6万元; 0.5以上-1.0为8万元;1.0以上-2.0为10万元,2.0以上每 递增1平方公里增加收费4万元。 2、二级评估按基本价格乘以1.2系数收费;一级评估按 基本价格乘以1.4系数收费。
服务内容 配合国土资源局发布《预征土地 方案公告》,并对拟征地范围初步调 查摸底,做好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做 好发布“三公告”(征地公告、征求 意见公告、实施公告)、迁坟公告和 强制腾地的资料准备和申报等相关工 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组织有关人 员入户丈量,对合法建筑面积、家庭 人口组成和其补偿项目现场调查核 实,并做好补偿资料的整理和核算; 收集被拆迁者意见,对反映的问题进 行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政策标准 编制征地补偿概算,参与征地补偿协 议的签订;做好个人补偿费用“三榜 公示”的具体工作,并照相存档;负 责点对点拨付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资 金;负责补偿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配 合做好相关征地补偿数据的统计、汇 总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