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第四章 增消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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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征税范围四: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1项)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征税范围四: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1项)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征税范围四: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1项)● 详细描述:(1)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其中: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 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5)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 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7)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 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 值税。

(8)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9)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例题:1.国内甲运输公司2011年8月份在境内取得货运收入1000万元,转付给境内乙运输公司代运费用200万元、支付司机工资150万元、支付车辆维修养护费用300万元。

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8月份甲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A.10.5B.19.5C.24D.30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进项税额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进项税额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进项税额● 详细描述:(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凭票抵扣;两种计算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链接】烟叶税税率为20%,计税基础为支付给销售方的收购价款+价外补贴,价外补贴为收购价款的10% 计算公式:购进烟叶进项税额=买价×1.1×1.2×13%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⑥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自2013年8月开始,纳税人购入自用的“两车一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重点)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四章增值、消费、 营业税法律制度大纲

第四章增值、消费、 营业税法律制度大纲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13年稿)——主讲老师肖光坤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1)年应税销售额标准: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50万元(含)以下②其他(从事商业批发或零售):80万元(含)以下,(2)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1)实行简易征税办法(2)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一般纳税人1、一般规模纳税人的认定:(1)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情形: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1)实行税款抵扣征税办法(2)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3、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例多项选择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CD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C、年不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D、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销售货物1、一般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1)货物:指有形动产。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两种主要税种,它们的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律制度,包括其法律依据、税率、征税范围、纳税人义务和税收管理等方面。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细则,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一系列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增值税的税率包括17%、13%、9%和6%,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3%适用于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行业,9%适用于小微企业,6%适用于部分生活必需品。

3.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应税服务的交易额、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款等。

同时,增值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免税、减免税、简易征收等政策,比如,文化艺术、教育、医疗等非营利企业可享受免税待遇。

4.纳税人义务中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更为重大。

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各类资料、票据等,如实反映纳税情况。

同时,纳税人应将增值税打入国库,并遵守国家税法、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

5.税收管理中国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纳税人的申报、缴款、清算、退税等纳税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逃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障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消费税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的消费税税率依照不同的消费品种类有所区别,比如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等各有不同的税率。

同时,消费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减免税、豁免税等政策,以鼓励节约资源和环保等行为。

3.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手表等消费品。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 (二)纳税人分类 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 (1)货物生产及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的,年 销售额50万以下。
➢ 【注释】以其为主:货物生产及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占应 税销售额50%以上。
▪ (2)其他纳税人,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 ➢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
➢ 7.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 (1)货物期货(含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 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
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 (4)缝纫业务
➢ 7.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 (5)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 (6)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
3 、营改增(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
外),税率为6%。 (4)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务6%,销售业务11%。
四、增值税应税额计算
➢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
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
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 服务
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电话 机
➢ 【答案】C
➢ 【解析】(1)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2)选项B:销售 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3)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 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 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营改增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营改增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营改增● 详细描述:(一)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国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二)税目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自2014年1月“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湿租是连人带交通工具一起租,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带人,实质是租赁。

举例:某运输公司发生两项业务:1.承接了某公司年会租车业务,提供车辆及司机;2.提供五一黄金周自驾游车辆出租业务。

业务1: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业务2:按“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

2.邮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 电信业。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 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详细描述: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例题:1.某烟草公司2012年12月进口甲类卷烟1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每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为3万元。

已知卷烟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额为0.003元/支;每标准箱有250条,每条200支。

该公司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是()万元。

A.480.68B.479.18C.460.82D.452.18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征消费税,进口卷烟实行复合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过程:应纳关税税额=100X3X25%=75(万元);组成计税价格=(100x3+75+100x250x200x0.003÷10000)÷(1-56%)=855.6818(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855.6818x56%+100X250X200x0.003÷10000=479.1818+1.5=480.6818(万元)。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种,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

A.卷烟B.成品油C.白酒D.小汽车正确答案:A,C解析:选项AC:卷烟和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律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选项B: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消费税;选项D:小汽车实行从价定律办法计征消费税。

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摩托车的生产、销售。

2014年3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机器修理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2.22万元(含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入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万元,税额850万元。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人● 详细描述:例题: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 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 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 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构。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有: 1.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 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个人是 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3.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扣缴义务人1.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 务人。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企业员工为本企业提供的加工劳务B.企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D.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A选项A: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2.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劳务B.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C.金融企业销售有价证券D.银行销售金银D选项ABC: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该征收营业税。

3.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A.销售电力B.销售不动产C.进口小汽车D.修理汽车B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征收营业税。

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将其2010年购买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8万元,另将自己2007年购进的机器设备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为35万元,则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15.52 B.10.56 C.9.58 D.8.45B【解析】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68/(1+17%)×17%+35/(1+3%)×2%=10.56(万元)。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款项中,应并入应税产品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违约金B.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C.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D.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A下列项目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3)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营业税征收管理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营业税征收管理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营业税征收管理● 详细描述:(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特殊情况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题: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B.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C.对于遗产处分的不动产,免征营业税D.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要征收营业税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可以扣除有关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确定营业额的,纳税人必须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相对应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说法符合营业税规定的有()。

A.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B.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C.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D.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正确答案:A,B,C,D解析: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可以扣除有关项目金额后以余额确定营业额的,纳税人必须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相对应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③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增值税税收优惠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增值税税收优惠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增值税税收优惠● 详细描述: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注意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 20 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1.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不适用13%税率的是()。

A.大米B.图书C.食用盐D.手机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低税率范围。

选项D适用17%的税率。

2.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实行减免税的方式主要有()。

A.税基式减免B.税率式减免C.税额式减免D.协商式减免正确答案:A,B,C解析:根据规定,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不包括协商式减免。

3.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征收管理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征收管理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征收管理● 详细描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会计处理收入的确认理解)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注意】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例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正确答案:A解析: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A.发出商品的当天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C.销售商品合同签订的当天D.销售商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销售商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经济法第0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0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增值税征税范围情形具体规定销售货物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修理修配【提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进口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提示】以下业务均属“交通运输”:①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③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机要通信,盲人读物,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工程、安装、修缮、装饰等。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保险、金融商品转让等。

【提示】①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贴现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

【提示】租赁服务的形式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①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的广告位出租用于发布广告属于经营租赁;②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提示】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高频考点二:视同销售1.传统(8类)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产品(2类);机构间转移(同一市县除外)(1类);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2类);自产、委托加工、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利、赠送(3类);【提示】视同销售的原因:①所有权发生变化;②转移到了非增值税领域,链条中断;③堵塞管理漏洞。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核心。

二:税法要素税法要素要点纳税人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

(2)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1)一般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量计征。

(2)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

(3)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款的地方。

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法律责任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分类要点纳税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详细描述: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1) 销售额的概念和内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 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 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①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 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注意】在考试中一旦判定该项收入为价外费用,则该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必须掌握)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如逾期包装物押金);④普通发票。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税额。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征税范围二:视同销售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征税范围二:视同销售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征税范围二:视同销售● 详细描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例题:1.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投资者B.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正确答案:A,C解析: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而选项AC两种情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D视同销售但进项不得抵扣2.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D.某商场将外购的床单用于内部招待所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选项BD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C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的八项行为中(4)、(5)均不含外购货物,因此BCD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正确答案:B,C,D解析:视同销售行为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详细描述: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记忆提示】扣除范围不包括酒类产品和汽车;同一税目产品可以扣除,不同税目产品不得扣除;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例题: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在计算卷烟消费税的时候,可以将生产领用的外购烟丝中己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抵扣。

2.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的是()。

A.外购已税卷烟贴商标、包装生产出售的卷烟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C.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生产的白酒D.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连续生产的润滑油正确答案:D解析:消费税中的抵扣仅限于税法所列举的情形,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均不得进行消费税的扣除。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服务业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服务业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服务业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详细描述:1.代理业 【注意】代理业的行业性质决定该行业应当以余额计税。

(1)餐饮中介 (2)彩票代售 (3)外事服务(为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 2.旅游业 【注意】旅行社的行业性质决定了该类企业应当以余额计税。

(1)旅游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包括的内容。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李某将一套闲置不用的住宅用房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5 000元,则李某应纳营业税为( )元。

A.150B.200C.250正确答案:A解析: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5 000 x3% =150(元)。

3.某代理公司某月向其客户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为25万元,另外收取杂项费用5万元。

当月公司付出打单费、查验费等12万元。

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A.1.25B.1.5C.0.65D.0.9正确答案:D解析: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查验费、打单费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费用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 (25 +5 -12) x5% =0.90(万元)。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税率与征收率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知识点:税率与征收率● 详细描述:1.基本税率: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 为 17% ;(2)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13%——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 征增值税:(1) 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以及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其中:玉米胚芽属于初级农产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

(6) 音像制品。

(7) 电子出版物。

(8) 二甲醚。

(9) 食用盐。

【注意1】低税率中的农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注意2】执行低税率粮食及农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包括面粉),不包括再加工的产品,如淀粉、方便面、速冻水饺。

【注意3】“粮食、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农机”易成为命题点。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在特殊 情况下,也按简易办法分别依照3%、4%和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 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具体的适用范围为: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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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消营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①个人(非个体户)②非 小规 生产型:非生 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 企业性单位③不经常发生 模纳 产型:提供应 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 应税行为的企业【注意】 税人 税服务: 务机关代开) 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 一般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 超过小规模纳 执行税款抵扣制可以使 纳税 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 税人认定标准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 纳税人
增值税项目与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 营业税项目兼 商场经营美食城 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 营 兼营
纳税人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 一种税不同税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 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目兼营 分别核算适用税率 场地 有境外提供劳务所得,如 兼营减、免税 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 文化公司境外演出从境外 项目 核算免税、减税 取得的收入
二、征税范围
• 2.邮政业 • (1)邮政普遍服务 • (2)邮政特殊服务 • (3)其他邮政服务

【注意】暂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 目征收营业税) • 3.电信业 • (1)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带宽等 • (2)增值电信服务:短信;互联网接入等
二、征税范围
• 4.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 •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注意1】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 【注意2】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 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 【注意3】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 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和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 【注意4】“有形动产租赁”即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又包括有 形动产经营租赁。 • 【注意5】“不动产租赁”暂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三、税率与征收率
• • • • • 3.11%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 4.6% 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注意】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 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 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0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 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三、税率与征收率
• 2.减按2%
纳税人身份 征税项目 自己使用过的“购入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 一般纳税人 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 人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含税售价÷(1+3%) × 计算方法
• • •
三、税率与征收率
• (二)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3% • (1)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外的应税行为 • (2)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行为: •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寄售代销) •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死当销售) • ③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免税零售) •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 • ①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 ④用微生物、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 • ⑤自来水; • ⑥商品混凝土。
二、征税范围
• (三)提供应税服务 • 1.交通运输业 •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 【注意1】自2014年1月“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 •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 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 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
二、征税范围
• (四)视同销售(13年多选)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 •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 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税率与征收率
• (一)税率 • 1.17%

• • • • • • •
(1)销售和进口除执行13%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13%——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农产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二、征税范围
• 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及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应税服务” 。 • (一)销售及进口货物 •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 【注意】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转让商誉、 出租电影拷贝均属于营改增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仍然征收营业税。 •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 【注意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征税范围
• (五)混合销售与兼营
分类 增值税混合销 售 混合 销售行为即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 营业税混合销 销售 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售 特殊的混合销 售 行为特征 税务处理 典型案例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 缴纳增值税 劳务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 缴纳营业税 料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 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 税 业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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