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4)-商业银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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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人民币发行。 2、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
储备。
3、收受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交存的存款 准备金。
4、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 办理再贴现。
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6、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
及外汇。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8、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
三、贷款的一般程序
1、贷款申请 2、贷款调查和审批 3、签订合同 4、发放贷款 5、贷后检查 6、贷款归还
四、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作为贷款人的金融机构与借 款人约定,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贷与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用途使用 并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 。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五、贷款管理制度
(一)贷款主办行制度 (二)贷款内部管理责任制 (三)贷款对象限制制度 (四)贷款证管理制度 (五)贷款期限管理制度 (六)贷款利率管理制度
第三节 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同业拆借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
我国目前对同业拆借的管理,主要 有以下内容:市场主体限制、期限限制、 资金来源限制、资金用途限制、利率限 制、拆借规模限制、同业拆借合同管理、 同业拆借市场形态、报告管理制度。
四、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 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为角、分。人民 币无论主币、辅币,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 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 人民币图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发 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2021最新银从公司信贷各章节分值分布《银行从业资格证》

第四章金融市场业务【中级考点】
第五章投行业务【中级考点】
第六章银行卡业务【第4节中级考点】
第七章理财与同业业务
【无变动】
基本未变
第三部分银行管理
第一章银行管理基础
第二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第4节中级考点】
第三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第四章资本管理【第3、4节中级考点】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七节声誉风险管理原2点拆为7点
部分内容删减,声誉风险管理整体重新编写
第四部分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第一章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章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章商事法律制度【第5节中级考点】
第四章刑事法律制度【第3节中级考点】
第五章行政法律制度【中级考点】
【无变动】
内容变动大,民法与商法。部分内容根据《民法典》修改,商事法律制度内容有新增
第二章贷款业务
8.87%
第三章结算、代理及托管业务
6.80%
第六章银行卡业务
1.86%
第七章理财与同业业务
0.93%
第三部分
银行管理
(16%)
第一章银行管理基础
2.27%
第二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2.78%
第三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0.62%
第四章资本管理
5.46%
第五章风险管理
5.26%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银行监管与自律
第一章银行监管体制
第二章银行监管目标与方法【中级考点】
第三章银行自律与市场约束【第3节中级考点】
第四章清廉金融
第五章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第1节中级考点】
第三章银行自律与自律约束第二节职业操守改为职业操守与行为准则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基本法律制度
•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二)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 •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督 • (四)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1.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
• 《商业银行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 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2.银行设立的程序
筹建阶段
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 其他文件、资料
开业申请 与审批
申请表、章程草案、任职 资格证明、验资证明、股 东名册、大股东资信证明 、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 场所等设施、其他Fra bibliotek相关法条:
• 《合同法》第399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 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物。
• 《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 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支付结算办法》第177条:汇款人对汇出 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 (3)中间业务
•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 结算 • 票据承兑 • 代理发行 •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代理买卖外汇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提供保管箱业务
3.担保物处分期限
•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 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 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 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二年内予以处分。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总论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
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业的基本法律,为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这部法律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及意义。
二、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内容1.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也必须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
2.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
同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
3.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包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4.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解读与应用1. 保障银行业稳健发展《商业银行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明确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确保了银行业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同时,通过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原则,引导银行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2. 规范银行业务活动《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业务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范,确保银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3. 强化银行业监管《商业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等手段,确保了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三、商业银行法的制定及其施行范围 (二)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 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法是1844年公布的
英格兰银行法。旧中国的银行立法始于清末 光绪30年(公元1904年)户部奏准的试行银行 章程。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于1931 年3月制定了银行法,但未施行。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
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
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8个原则: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1. “三性原则”。 2. “四自方针” 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
原则。 3. 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 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 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 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第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2篇商业银行法是指对商业银行行为进行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融通、信用创造以及支付结算等关键职能。
商业银行法的制定和实施,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障金融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法的历史背景、内容体系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商业银行法的重要性。
第一章:商业银行法的历史背景商业银行法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各级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法”作为其中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对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为金融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内容体系商业银行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管理、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商业银行的监督和风险防控、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管理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注册条件和程序,以及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和制度。
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则涉及到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
商业银行的监督和风险防控则强调监督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以及商业银行自身风险防控的要求。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纠纷解决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商业银行法的影响商业银行法对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商业银行法规范了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了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和自律能力,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法的实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护,提升了商业银行的声誉和信誉度,有利于吸引国内外资本的投入和资源的配置,推动金融业的发展。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的问题和挑战商业银行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商业银行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兼顾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和风险防控的目标。
同时,商业银行法需要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相配套,形成合理的法律体系。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4)-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4)-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详细描述:1.单位存款的基本则 (1)财政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规定,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此外,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2.单位存款业务规则存款、利率及计息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例题:1.关于单位存款业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单位与银行协商一致即可开办协定存款业务B.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可以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C.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D.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人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正确答案:C,D解析:金融机构开办协定存款业务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4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与银行法概述 一、我国的银行与银行体系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我国的银行体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等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与银行法概述 二、银行的职能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1.存款准备金制度 (二)货币政策的目标 2.再贴现
3.公开市场业务
(三)货币政策工具 4.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5. 再贷款政策 6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 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1年期的贷款;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五、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二)商业银行业务基本规则
1.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2.贷款业务基本规则
四、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1.接管的条件 2.接管期限 3.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 (二)商业银行的终止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2.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 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法的性质与立法模式
(一)商业银行法的概念 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和商业银 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组 织机构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 1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的类型 (1)单一银行制。指法律禁止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 银行业务由各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的一种组织体制。在 单一制体制下,银行数量较多,有利于银行之间进行竞争。 (2)分支行制。指法律允许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分支机 构的一种组织体制。在分支行制体制下,各银行经营规模 大,经营成本相对较低,总行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可以 对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资金进行必要的调剂,有利于 分散和降低信用风险。
反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反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及其 工作人员,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成为 违反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主体。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 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17条规定,商业银 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的规定,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为公司。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采用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少数银行采用有限责 任公司形式。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了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 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2.商业银行因被撤销而终止。商业银行被撤销,有以 下几种情况:①因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 ②因严重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③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 非法经营,被其他有关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强制关闭。 3.商业银行因破产宣告而终止。商业银行的破产处理 主要有以下特殊之处: (1)人民法院宣告商业银行破产,须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商业银行的重整或破产,不仅债 权人、债务人可以提出申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也可以提出。
1694年,在英国政府支持下由私人创办的英格兰 银行,是最早出现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的成立, 标志着现代银行制度的建立,也意味着高利贷在信用 领域垄断地位的动摇。 至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规模巨大的股份 银行,则是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之间。进入20世纪 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商业银行更是得 到了迅猛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又出 现了全能化、革新化、电子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二)商业银行的分立 商业银行的分立,是指一个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 分开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业银行。其方式有:① 商业银行将其部分财产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商业银 行,原商业银行继续存在;②将一个商业银行的财产进 行分割,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设的商业银行,原 商业银行解散。 商业银行的分立,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审查批准。 因分立而解散的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新设的商业银行,应当办理设立 登记;继续存在的商业银行,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注册 资本。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 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 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5 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的限额。
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

〔6〕新建工程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 益与工程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 家规定的投资工程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八页,共八十三页。
3、委托人
委托人包括结算业务客户和委托银行办 理其他(qítā)业务的客户。 4、寄托人 寄托人是指将物件交给银行保管并支付报 酬的银行客户。
2、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3、股份形式的商业银行 4、城乡合作(hézuò)银行
第四页,共八十三页。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jīgòu)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4、经理〔行长〕
第五页,共八十三页。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yuǎn
chénɡ jiào yù)
银行法学
第11讲
主讲(zhǔjiǎng)老师:李 华
〔2〕抵押物的流动性 〔3〕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4〕抵押物的变现价值
〔5〕抵押率
第五十一页,共八十三页。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yuǎn
chén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jiào yù)
银行法学
第17 讲
主讲(zhǔjiǎng)老师:李 华
第五十二页,共八十三页。
五、贷款的管理
〔一〕贷款管理责任制 1、行长负责制
2、审贷别离制
(yuǎn chénɡ jiào yù)
银行法学
第12讲
主讲(zhǔjiǎng)老师:李 华
第十二页,共八十三页。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一、银行帐户和银行客户
〔一〕银行帐户 1、概念 银行帐户是指客户为办理存款、贷款和 结算(jiésuàn)业务而在银行开立的登记手续证 明。 包括:根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
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解决的渠道
商业银行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以确 保纠纷能够有效处理和解决。
商业银行法律改革和趋势
商业银行法律改革和趋势不断发展,包括数字金融领域的新法规、跨境合作的法律框架和金融科技的监管等, 以适应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全球化。
商业银行法律监管的基本框架
商业银行法律监管的基本框架由国家法律、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则和行业实践 组成,以确保银行行业的稳定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合规要求和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和合规要求,包括反洗钱和反腐败规定,以及 承担法律责任来保护客户利益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需要有效管理法律风险,包括风险评估与控制、合规监测和跟踪、 制定内部法律政策和程序等,以降低法律纠纷的潜在风险。
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在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其法律制度对金融专业人士至关重 要收存款、发放贷款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它们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角色
商业银行在法律上被赋予特定的地位和角色,包括承担客户存款的义务、作为支付和清算系统的一部分,并履 行监管机构设定的规定。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_金融法律制度

资产支 本质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一种资产信用支持 持证券 的证券,如信贷资的,由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 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 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 【考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我国证券市场结构
①主板市场 为资质较高的企业股票提供交易服务,门槛较高
分类标准
类型
按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 间接发行
自行发行 委托承销机构发行
按发行价格与 证券票面金额
的关系
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
平价发行 折价发行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我国不 允许折价发行股票)
对象
不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
>200人 ≤200人
❖ 【例题·多选题】(20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
❖ 【考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我国证券市场结构
①适用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 让系统(新三板) 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 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二)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组织 形式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主体
资格
①持续经营时间应在 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
存续 外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2020中级会计】 《经济法》第四章_金融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中级经济法第4章金融法律制度课后作业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品证券的是( )。 A.提货单 B.汇票 C.运货单 D.仓库栈单 2.按照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为标准划分,贷款可以分为( )。 A.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B.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C.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D.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8.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 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10% B.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复保险 C.构成最大诚信原则内容的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D.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 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16.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的是( )。 A.贸易收支 B.劳务收支 C.证券投资 D.单方面转移
17.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处( )的罚款。 A.违法金额 20%以下 B.违法金额 30%以下 C.违法金额 20%以上等值以下 D.违法金额 30%以上等值以下
6.根据规定,下列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或规定的是( )。 A.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B.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C.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是( )。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的事实,但已经停止 D.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5)-商业银行的接管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5)-商业银行的接管● 详细描述:(1)接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2)接管的实施与终止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接管终止的情形: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③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例题:1.某日,甲银行行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
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正确答案:B解析: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所以选项A错误。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2.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接管终止的有()。
A.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C.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D.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正确答案:A,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1)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2)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3)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2022年上学期金融法作业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一、金融市场的含义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狭义的金融市场仅指金融产品交易的现实场所;中义的金融市场货币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工具1.含义:发行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表示货币或信用关系的凭证2.特征:法定性,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要式性三、金融法(简述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概念: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法律规范的总和2.调整对象:金融关系第二章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金融体制含义: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各种信用活动组织、调节货币流通与资金运动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和二、简述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立法体系1.银行法体系:包括银行业法体系和银行行为法体系2.货币法体系:人民币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法规3.票据和证券法体系4.信托和保险法体系第三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一、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开展哪些合法的义务?1.负债业务:货币发行业务,财政性存款账户(包括国库存款和经费存款),存款准备金及其他负债业务2.金融服务业务:再贴现业务,再贷款业务,清算服务,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二、法律禁止的业务是什么?1.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第四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一、什么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有哪些特征?1.含义: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基本业务的企业法人2.特征:(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二、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什么经营原则?1.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最核心)原则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原则3.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信贷还本付息原则6.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7.公平竞争原则8.接受接管原则三、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是什么?(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一般的章节,包括证券法、保险法和票据法三方面内容,很多知识点比较晦涩难懂专业性较强。
证券法的学习可以结合公司法知识点做到融会贯通,而票据法在主观题中涉考可能性较高。
【高频考点】1.公司债券的发行2.代位求偿制度3.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4.票据抗辩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知识点1:证券发行(2015多) 发行对象2015多 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目的 设立发行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 增资发行为增加已有公司的资本总额或改变其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 增发新股,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采取配股或赠股的形式 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 间接发行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 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 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知识点2:股票的发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2019年修订)IPO 基本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2019年修订,2018单)主板、中小板IPO 条件 (1)主体资格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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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4)-商业银行的
变更
● 详细描述:
(1)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①变更名称;
②变更注册资本;
③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④调整业务范围;
⑤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⑥修改章程;
⑦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例题:
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记,商业银行的义些变史爭项应1报经W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下列事项中无需报经W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
A.变更银行注册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B.变更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C.缩小银行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银行章程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4%的股东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
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选项D不需要报批,达到5%以上才需要。
2.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有()。
A.设立分支机构
B.合并、分立
C.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3%的股东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C: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时,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3.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有()。
A.变更注册资本
B.调整业务范围
C.变更分支行所在地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