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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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国有粮食企业
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1]117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1.11.30
【实施日期】2001.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宁政发[2001]117号2001年11月30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998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加快了粮食企业的改革步伐,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创新,产权制度改革有所突破,内部管理得到加强,部分市县减人增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诸多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区粮食流通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对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为指针;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为核心;加快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企分开、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增效和完善经营机制,加快推进粮食附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努力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企业经营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富余人员社保化,全面提高粮食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建立完善的自治区储备粮制度,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实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企分开、职能转变;粮食购销企业基本实现减员增效,现有职工减员分流50%,现有库站减少30%,整体实现体制顺、机制活、人员精、扭亏为盈的目标;粮食附营企业全面推向市场,改制面达到90%以上,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三)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搞活企业,提高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既要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加快资产重组,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
二、改革的形式及内容
(一)加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1]28号文件精神,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合理定编、定员,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主要工作转移到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
不准向粮食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