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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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推荐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推荐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推荐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由乙方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并出具托管报告等。

双方通过本协议的签订与实施,共同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二、基金托管事项本协议涉及的基金托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交收、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等。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准确地进行基金交易操作。

三、基金资产保管1.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对基金资产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乙方应确保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编制和保存相关账目和报表。

3. 乙方应确保对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其他用途。

四、投资监督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若甲方投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风险提示,并报告监管部门。

五、清算交收与账务处理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及时完成清算交收工作,确保交易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并保存相关账务资料。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基金托管信息。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状况、交易情况、风险状况等。

3. 若发生影响基金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管部门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3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第一条甲方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乙方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方针、投资目标和资金投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维护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托管职责,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安全和财产稳健管理,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资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甲方和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互相信任、合作,共同维护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应加强信息披露和资产监督管理,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

第六条甲方和乙方应配合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净值计算进行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资产状况、风险管理措施等信息,乙方应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并监督。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评估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状况,及时制定风险应急措施。

第九条甲方和乙方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规则,共同维护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信誉,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延长有效期。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容经双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权益,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与管理。

篇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署:委托方:(以下简称“基金公司”)_________公司托管方:(以下简称“托管人”)_________银行二、基金概况基金名称:_________基金基金类型:开放式/封闭式基金基金托管协议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基金托管人职责1. 托管人负责托管基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现金等资产;2. 托管人必须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基金资产,并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3. 托管人须履行依法对基金账户进行登记、结算和报告等责任;4. 托管人应定期向基金公司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报告,详细说明基金资产的情况。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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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0年五月一、前言 (2)二、释义 (3)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7)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8)五、基金的备案 (9)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10)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5)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6)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2)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8)十一、基金的托管 (30)十二、基金的销售 (31)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32)十四、基金的投资 (33)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43)十六、基金的财产 (44)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45)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49)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51)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3)二^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54)二十二、基金的业务规则 (57)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8)二十四、违约责任 (60)二十五、争议的处理 (61)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 (62)(一)订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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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推荐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设立并管理一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聘请乙方作为基金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术语定义1. 证券投资基金: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以投资证券市场为目标的基金。

2. 托管资产:指基金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

第二条托管目的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托管期限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____年,自基金设立之日起计算。

托管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2. 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估值。

3. 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运作信息。

4. 其他基金管理相关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 负责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

2.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3. 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复核。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托管报告和托管情况说明。

5. 其他基金托管相关职责。

第六条托管账户与资金管理1. 乙方应在指定的托管银行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用于存放基金的全部资产。

2. 甲方应确保基金的所有收入及时存入托管账户,乙方应监督甲方的收入划转情况。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资金划转到指定的投资账户。

4. 乙方应定期对托管账户进行对账和审计。

第七条投资监督与风险控制1.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审批监督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发起设立基金委托乙方托管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和前提条款为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基金资产的有效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并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作为基金设立、运营及终止等各环节的基础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托管事项及范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发起设立的基金进行托管,托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等。

托管范围涵盖基金设立至终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托管期限及终止事由本协议的托管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基金终止清算完成。

除非出现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提前终止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监管机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基金财产进行安全保管;(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投资监督服务;(三)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基金运营所需的各类资料;(四)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获得因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服务费用;(二)乙方有权对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情况进行监督;(三)乙方应当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职责;(四)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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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3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甲方(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乙方是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和自主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托管范围乙方应按照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交易结算、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份额转让等服务。

第二条托管费用乙方依据基金合同及相关的基金文件规定,向基金支付托管费。

托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托管责任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托管职责,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完整和独立。

在发生甲方未授权的交易或其他风险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发现和通报并采取适当措施。

2. 乙方负有对基金账户、基金资产的审核监督责任,确保基金运作符合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文件的约定。

3. 在托管期间,乙方不得将托管基金资产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挪用和占用基金资产。

第四条托管报告乙方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向其定期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金资产的持有情况、变动情况、交易结算情况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2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2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2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体说明与定义(一)本协议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托管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承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合作。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定义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条托管服务范围及内容(二)乙方提供以下基金托管服务: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基金投资监督等。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与估值,管理基金的现金类资产和各类证券类资产,协助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和运作等。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第三条基金资产保管事项(三)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交易结算资金划付、证券登记存管等。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得挪用基金资产或从事其他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资金清算事项(四)乙方负责基金的资金清算工作,包括日常交易资金的清算和结算,并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划付。

对于异常清算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投资监督事项篇2本协议书于XXXX年XX月XX日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基金名称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托管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拟设立并管理一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就基金资产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1. 证券投资基金:指甲方设立并管理的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等详见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6篇第1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协议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议签订方:甲方:(托管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基金管理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基金托管协议的背景为规范双方之间的托管关系,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为乙方托管其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的内容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乙方旗下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托管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应当全面了解乙方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等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基金业绩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保证基金运作的公平、公正。

三、基金托管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享有对乙方基金资产的查阅、监督、督促等权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合法使用。

2.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基金资产,按照乙方的要求处置基金资产,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受损害。

3. 乙方应当按照申请财务工作流程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基金交易账户信息,在基金托管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

四、基金托管的费用基金托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中明确。

五、基金托管协议的期限本基金托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六、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1. 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解决。

七、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以上为本基金托管协议的详细内容,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请双方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并共同努力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地址:【基金管理人地址】乙方(托管人):【托管人名称】地址:【托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甲方自愿将基金委托乙方作为基金的托管人进行托管,经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1 本协议系甲方为基金选择乙方作为基金的独立托管人,对基金的资产进行托管,并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基金资产的安全持有、记录、核算、估值、交割和清算、信息披露等托管职责。

1.2 甲方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所有托管规定,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指引履行托管职责,并保证所委托的基金资产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1.3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授权委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履行托管职责。

1.4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甲方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托管职责2.1 乙方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指引,对基金资产进行记录、核算、估值、交割和清算等托管职责。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代表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会计、基金业绩计算、基金估值、基金份额销售、基金结算、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投资顾问等相关机构沟通与配合。

2.3 乙方应审慎选择、定期评估和监督基金托管银行的资信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并与基金托管银行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基金的资金流转安全、资产持仓安全和基金份额交易结算安全。

2.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与基金托管有关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安全情况、基金份额登记簿变动、基金份额发售与赎回情况、基金资金划拨、基金份额交割和清算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基金资产3.1 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基金资金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与依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作为基金设立、发行及运作的组成部分,是双方开展相关基金业务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第二条托管事项与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基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

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账户管理、清算交割、投资监督等事项。

第三条托管期限与基金运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

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基金运作期限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托管活动进行监督;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与基金托管相关的文件资料;4. 甲方应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并承担因违法违规运作导致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依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并履行监督义务;2. 乙方应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3. 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业务;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

第五条托管程序与操作规范一、基金资产的保管: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对基金资产进行分账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清算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工作。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证监许可〔2018〕891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91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募集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民基发〔2018〕13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月29日。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释义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有关术语定义如下:基金资产、基金账户、基金托管等。

本协议中的其他术语的含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基金的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三、基金账户管理乙方应为基金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办理基金的清算交收等业务。

四、基金资产保管乙方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确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基金资产。

对于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的基金资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投资监督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如发现甲方的投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投资者利益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甲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六、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金托管费,具体金额按照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按照约定支付。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报告,报告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2. 双方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通报与基金管理有关的重要信息。

八、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第1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方:(委托人名称)地址:(委托人地址)鉴于甲方拟进行证券投资,为保障甲方资产安全,并依法合规开展证券投资活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托管甲方在乙方处进行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的保管、结算、交割等服务。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其证券资产托管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资料及资产信息。

第三条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投资方案及委托资产等相关信息,接受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乙方应当依法、诚信、勤勉地履行托管职责,保管甲方的委托资产,并在特定条件下向甲方提供资产报表、交易账单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财产状况、投资方案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投资方案和托管协议规定,支付托管费用、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并保证其账户资金充足以支付交易结算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义务,如有违反协议约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____年,协议终止后,若有未了结的交易,乙方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结算、交割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以上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安全与稳定增值。

第2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为规范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约定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基金托管,系指基金托管人商品房基金财产的托管,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保管、清算、结算、基金份额登记等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6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乙方作为基金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托管协议的基本内容框架及其职责与义务等等章节安排在本协议的具体撰写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可以参考下列几个关键方面的思考但不限于以下具体的核心内容建议设立合作原则协议的履行程序具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事项托管的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和控制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信息的交流沟通与反馈机制的建立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细化内容与措施从而为保证资金安全和完整提供保障并要求准确合理清晰的条款对具体操作性的事项详细规划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协议的顺利执行并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第二章托管协议的基本内容框架及职责与义务概述第一章总则一、定义与释义对涉及本协议中的术语进行定义和释义确保各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出现歧义和不理解的情况出现以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

篇2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约定,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委托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双方就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O—O年五月一、托管协议当事人4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6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7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1)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5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7九、基金收益分配21十、基金信息披露 (23)十一、基金费用 (25)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6)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7)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8)十五、禁止行为 (29)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0)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32)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34)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5)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36)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法定代表人:杨东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永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三月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1)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3)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九、基金收益分配 (25)十、基金信息披露 (26)十一、基金费用 (28)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0)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1)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2)十五、禁止行为 (34)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5)十七、违约责任 (37)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8)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9)二十、其他事项 (40)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41)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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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五月目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3)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5)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0)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2)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6)九、基金收益分配 (21)十、基金信息披露 (23)十一、基金费用 (25)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6)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7)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8)十五、禁止行为 (29)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0)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32)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34)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5)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36)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法定代表人:杨东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永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5)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1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规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14)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在交易对手库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在交易对手库中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中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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