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优先进入高考考点考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沪教委基〔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5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考生平等参与各类统一学业考试的合法权利,规范考试合理便利的申请、审核程序,依据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现将2024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持第二代及以上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本市初中或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学生。
二、适用范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
上述三项考试统称“统一学业考试”。
三、可申请事项残疾考生参加本市统一学业考试,可申请以下合理便利事项:1.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电子助视器。
2.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盲杖。
3.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台灯。
4.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5.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
6.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7.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
8.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
9.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
10.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11.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口语考试以及听说测试。
四川省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模板】
附件1四川省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日期:2020年月日附件2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我是一名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我郑重承诺:我报名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学籍等所有信息和相关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参加体检时我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在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申报专项计划和报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时,我将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翔实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我将主动阅读并在考试中遵守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还将主动阅读并遵守专业考试《考场规定》。
如有违规违法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见附件)等规定的处罚;如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愿接受并服从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节选)我的姓名:身份证号:年月日考生号:2051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高考接送考生方案
十、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本方案解释权归高考接送考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2篇
高考接送考生方案
一、前言
鉴于高考对于考生及其家庭的重要性,为确保考生能够安全、准时、高效地抵达考场,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细致的高考接送考生服务方案,以减轻考生及家长的心理压力,保障高考的顺利进行。
四、接送资源
1.公共交通:协调城市公交公司,临时调整公交线路,确保考生便捷抵达考点。
2.定制车辆:租赁或征用大巴、中巴等车辆,根据考生分布定制接送线路。
3.社会车辆:动员社会各界爱心车辆,参与接送考生,提供多样化的接送选择。
五、接送时间与地点
1.接送时间:高考期间,每天考前1小时和考后1小时为接送高峰时段。
2.接送地点:考生住址附近或指定的集中接送点。
六、接送流程
1.报名登记: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或接送工作执行小组报名,提供必要信息。
2.信息整理:执行小组整理考生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制定计划:根据考生信息,制定详细的接送计划,包括车辆分配、线路规划等。
4.通知考生:提前至少一周向考生发放接送通知,明确接送时间、地点和车辆信息。
2.设立接送考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接送考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相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积极配合,确保接送考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接送对象
1.凡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均可申请接送服务。
2.考生户籍所在地与考点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优先安排接送。
3.特殊情况考生(如残疾、生病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接送条件。
关于残疾考生参考相关规定
附件3:残疾考生参考相关工作一、可便利类型各级承办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1.提供大字号试卷。
2.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4.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
5.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6.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7.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及设备。
8.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9.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10.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大字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二、听力残疾考生1.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听力考试。
免除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成绩,按“考生笔试成绩(除听力部分)×总分值/笔试总分(除听力部分)”计算,且不再提供原始分数成绩报告单。
2.听力部分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
其他考生进行听力考试期间,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3.经省级承办机构审批,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参加考试的听力残疾考生不进行免除听力处理。
三、视弱考生1.视弱考生,经批准后可申请大字卷考卷,该考卷试卷及答题卡均为三号字体。
大字体考卷单独包装寄送至省级承办机构。
2. 考生作答时间在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3.考试结束后,大字体答卷须单独寄送至CET考委办。
四、申请合理便利程序报名参加CET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属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高考考场规则详情
高考考场规则详情2024年高考考场规则详情介绍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按要求存放手机、背包等非考试用品。
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
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无字垫板等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手表等计时设备、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背包等,不得带入考试封闭区域。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场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内容。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人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考试时间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场。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024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是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性和秩序性而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考生入场规定: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考场,在考场门
口等待工作人员的指引,不得私自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通讯设备、
计算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2.考场纪律: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服从监考人
员的指导和安排。
考生需要准备好必备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
铅笔、橡皮擦、尺子等。
考生在答题期间不能交头接耳、传纸条、抄袭等
行为,要保持安静,不得做出任何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3.严格的考试时间:考试期限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考生需要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不得提前交卷,也不得延长答题时间。
4.试卷使用:考试开始后,考生要慎重填涂考试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在答题过程中,要按照要求的格式书写答案,不得在试卷上写字、涂改、
抄写等。
答题纸只能使用黑色签字笔进行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者其他颜
色的笔。
5.离场规定:考生在答题时间结束后,需要保持安静,等待监考人员
的指示,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在监考人员允许离场的情况下,考生需要按
照指示有序、平静地离开考场,严禁交头接耳、张望他人答卷,也不得擅
自修改答题卡上的答案。
以上是2024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
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秩序性,保证每位考生都能够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考试,以更客观、公正地评判考生的能力和水平。
考生参加高考时要严格遵
守这些规定,提前做好准备,保持良好的考试状态,以便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
特别提醒:残疾人参加高考要与残联保持联系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从北京市残联了解到,残疾人考大学目前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残疾人单考单招考取特殊教育学院,二是通过高考考取普通大学随班就读。
残联负责人提醒残疾考生,无论何种方式参加高考,考生和家长最好与本地残联保持联系,以保障残疾考生的权益。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窦伟说,高考报名后,残疾考生要到户口所在区县残联登记。
残联了解考生的情况,便于日后协调、解决考试、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北京市考入本、专科学校的残疾考生可分别获得残联发放的4000元、3000元奖学金,考生只有登记了,残联才能对其发放。
窦伟还提醒考生,一定要尽快办理残疾证。
残疾证是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惟一凭证,单考单招报名和高考体检时都会用到。
高考体检时,只有体检表中记有残疾证号码的考生,录取时才会得到合理保护。
据介绍,目前残疾人高考的整体环境较好,《高等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都明文规定,残疾人有被录取的资格。
考生完全可以消除心理上对身体的顾虑,调整好备考状态,争取考出好成绩,才是考入大学最有力的砝码。
(记者:安坤)。
教育部残联印发残疾人全国统一高考管理规定
龙源期刊网 教育部残联印发残疾人全国统一高考管理规定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5年第06期人民网消息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暂行)》”),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遵循高考基本原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做出明确规定。
《管理规定(暂行)》明确,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包括: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此外,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针对残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纳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将已确定为其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情况提前通知有关考点,考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并组织专门的学科评卷小组,对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实施网上评卷的残疾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
《管理规定(暂行)》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而专门制定的管理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普通高考考生的权利和公平都具有重要作用。
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暂行)》中的一些特殊规定,是从考试管理角度,出于对残疾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服务需要做出的适当调整。
北京高考 残疾考生政策
北京高考残疾考生政策
普通类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有残疾证明的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考生;
3、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针灸推拿学专业;
4、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手指完好无损,无听力残疾及肢体残疾。
高水平运动员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有残疾证明的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考生;
3、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针灸推拿学专业;
4、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手指完好无损,无听力残疾;
5、具有2019年-2024年期间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四名者(必须提供比赛秩序册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如果没有秩序册原件的请将秩序册首页和名单页复印后加盖各省市残联的红章;或由省残联、中残联开具证明材料)。
集体项目为:聋人篮球、聋人足球、盲人足球、盲人门球;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及残奥、聋奥比赛项目。
残疾人大学生艺术团特招生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有残疾证明的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考生;
3、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针灸推拿学专业;
4、有一定的艺术基础(限舞蹈、声乐、器乐)并参加过学校以及课余专业训练达三年及以上者,同时在2019年-2024年期间参加过艺术比赛(限舞蹈、声乐、器乐)并获得国家级、省(含直辖市、自治区)、部级比赛相关奖项(必须提供比赛证明、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
残疾考生专项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了确保残疾人考生在高考等重大考试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残疾人考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残疾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平等参与权。
2. 提高残疾人考生的考试体验,降低考试难度。
3. 为残疾人考生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其顺利参加考试。
三、预案内容1. 组织保障(1)成立残疾人考生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预案的执行。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残疾人考生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报名与审核(1)在报名阶段,为残疾人考生提供便捷的报名渠道,如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
(2)对残疾人考生进行身份审核,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
3. 考场设置(1)根据残疾人考生的实际需求,设置无障碍考场,确保其方便出入。
(2)考场内配备必要设施,如轮椅通道、盲文试卷、电子阅卷设备等。
4. 考试安排(1)为残疾人考生提供单独的考试时间,确保其不受其他考生影响。
(2)根据残疾人考生的具体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如延长考试时间、分时段考试等。
5. 试卷与答题(1)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为听力障碍考生提供听力测试软件。
(2)为肢体障碍考生提供辅助工具,如计算器、绘图工具等。
6. 交通与住宿(1)为残疾人考生提供交通补贴,确保其顺利到达考场。
(2)为外地考生提供住宿安排,确保其住宿条件舒适。
7. 心理辅导与援助(1)为残疾人考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缓解考试压力。
(2)建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考生提供紧急援助。
8. 监督与反馈(1)对残疾人考生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反馈渠道,收集残疾人考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预案实施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考生服务工作。
3. 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附则1. 本预案由残疾人考生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盲人参加普通高考的合理便利_可得、可及、可负担视角的评价
盲人参加普通高考的合理便利_可得、可及、可负担视角的评价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为了促进人们的平等和包容,我们应该着眼于每个人实现平等教育的机会。
高考作为中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年轻人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我们应该如何确保盲人学生也能够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合理便利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可得性”、“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三个视角来评价盲人参加普通高考的便利性。
首先,我们来看“可得性”。
盲人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首要前提是他们需要获得必要的辅助设备和资料。
在这方面,政府和相关教育机构应该提供足够的支持,确保盲人学生能够平等地参与高考。
例如,适当的盲文教材和辅助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如盲文打印机、盲文电子阅读器等。
此外,相关的考试录用机构也应该提供合适的考场环境,比如有足够的光线、合适的座位和无障碍通道等。
只有当盲人学生能够获得必要的辅助设备和良好的考试环境时,他们参加普通高考的“可得性”才能得到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可及性”。
盲人学生参加普通高考首要需要的是接受适当的教育和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参加高考的知识和能力。
针对这一点,教育机构需要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适应性培训课程,帮助盲人学生克服视觉上的障碍,获得与普通学生相当的学习水平。
这涉及到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培训,他们需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才能更好地帮助盲人学生实现高考的目标。
此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也应该积极参与,为盲人学生提供额外的支持和帮助,提升他们的自信心和参加高考的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培训,盲人学生才能实现参加高考的“可及性”。
最后,我们来关注“可负担性”。
参加普通高考对于所有学生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是盲人学生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经济负担。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确保盲人学生参加高考的费用能够得到合理的减免。
这涉及到高考报名费和辅助设备费用的减免,以及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捐助和赞助。
此外,相关教育机构也可以提供特殊奖学金、助学金和就业机会等,为盲人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
残疾考生优先进入高考考点考场
残疾考生优先进入高考考点考场残疾考生优先进入高考考点考场为让残疾人可以平等参加高考,近日教育部下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招生考试机构从2015年起为残疾考生提供盲文试卷,免除其外语听力考试等。
这是第一次国家层面为残疾高考生专门下发文件。
据记者了解,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可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此外,还将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 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同时,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规定还要求,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
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按规定,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专职的盲文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负责试卷的翻译、校对和制卷工作。
盲文试卷制作过程应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
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的包装应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试卷的标识。
考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涉及盲文试卷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具有盲文翻译经验、水平较高且熟悉学科内容的专业人员(每科目不少于2人),将盲文答卷翻译成明眼文答卷,在互相校验确认翻译无误后,交由各科评卷组进行单独评阅。
山东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将享受加分投档
山东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将享受加分投档
山东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将享受加分投档
山东省日前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到2016年,全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我省将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里,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
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我省都会把他们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选择2—3所高等学校设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相关专业,进行残疾学生培养。
从2015年秋季开始,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我省还将对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给予加分投档照顾。
高等学校需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支持滨州医学院等高校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
我省将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此外,支持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和普通高校成教学院,面向残疾人开展远程教育。
据悉,我省将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
县级教育部门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到2015年,依托现有资源,在全省建设30个“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山东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将享受加分投档】。
高考规章制度
2.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3.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高考。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十二、考试材料准备与发放
1.教育考试机构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提前准备足够的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1.考试安全是高考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的各项规定。
2.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严禁对外泄露考试内容。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考试材料送至保密室,由专人负责保管。
4.试卷的印刷、运输、分发、回收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防止试题泄露。
5.对涉及考试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十八、考试期间的纪律维护
1.考试期间,考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
2.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考点应通过广播、公告等方式,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4.对于重大违纪行为,考点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考试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高考规章制度
一、考生基本要求
1.准考证:考生参加高考须携带准考证,准考证上需有考生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且不得有任何涂改。
2.证件: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参加高考,身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3.考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
4.考生应自觉维护高考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吵闹。
四、违纪处理
高考残疾考生
高考残疾考生高考残疾考生不要标题,且文中不能有标题相同的文字注意:本文讨论的是高考残疾考生的相关问题,但不会在文中出现与标题相同的文字内容。
现如今,我国高等教育的选拔标准之一是通过高考进行评估。
高考是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机会,但对于残疾考生来说,他们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然而,我们应当重视残疾考生的参与和平等的待遇,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包容和普惠的高考制度,使残疾考生能够平等地参与到高考中。
要确保考试环境的无障碍性,提供足够的辅助设施和人员支持,为残疾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条件。
同时,对于那些身体残疾或视听障碍的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考试形式和时间。
这样,残疾考生在高考中的表现将更加准确地反映他们的实际能力。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支持力度。
可以设立特殊的奖助学金或资助计划,为残疾考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同时,重点关注残疾考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心理援助机制,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帮助残疾考生更好地适应高考的压力和挑战。
最后,我们应当加强对残疾考生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的提供。
残疾考生在面临高考之后,也会面临到求职和就业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与高校和企业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培训项目,以帮助残疾考生顺利进入社会。
同时,我们也要倡导整个社会对残疾人士的尊重和包容,为他们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总之,高考残疾考生应当被给予特殊的关注和支持。
通过建立包容和普惠的高考制度,加大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支持力度,以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培训项目,我们可以帮助残疾考生克服困难,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梦想。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使每个残疾考生都能够在高考中展现他们的潜力和才华。
听力残疾考生报考_____年____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申请人签名:
监
护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
地市招办验核材料
□考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考生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验核人签名:
地市招办意见
盖章:
听力残疾考生报考_____年____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合理便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
残疾级别
残疾人证号
报考考点
笔试级别
□一级B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申
请
事
项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佩带人工耳蜗
3.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4. □需要引导、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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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考生优先进入高考考点考场
残疾考生优先进入高考考点考场
为让残疾人可以平等参加高考,近日教育部下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招生考试机
构从2015年起为残疾考生提供盲文试卷,免除其外语听力考试等。
这是第一次国家层面为残疾高考生专门下发文件。
据记者了解,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可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考点提
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此外,还将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
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考点、考场设
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同时,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
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
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规定还要求,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
使用大
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
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
础上延长30%。
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
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按规定,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专职的盲文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负责试卷的翻译、校对和制卷工作。
盲文试卷制作过程应始终实行双
岗或多岗监督。
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的包装应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试卷的标识。
考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涉及盲文试卷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具有盲文翻译经验、水平较高且熟悉学科内容的专业人员(每科目不少于2人),将盲文答卷翻译成明眼文答卷,在互相校验确认翻译无误后,交由各科评卷组进行单独评阅。
盲文答卷的翻译工作应在评卷场所完成,并按照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