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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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法律知识讲座一、婚姻法的概述婚姻法是一部以调整和维护婚姻关系为目的的法律,它是一个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基础。

婚姻法涉及婚姻的设立、终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婚姻法的规定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跨国婚姻或婚姻继承等方面,需要了解各国的婚姻法。

二、婚姻关系的设立1. 婚姻登记在大多数国家,婚姻的设立需要进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是对于婚姻关系的确认和记录,只有完成婚姻登记的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通常需要双方自愿,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2. 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现代社会普遍主张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原则,即男女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不受种族、国籍、宗教等限制。

同时,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禁止近亲婚姻和婚姻年龄限制为了维护后代的健康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近亲婚姻的禁止,以及适婚年龄的限制。

近亲婚姻容易导致遗传疾病的传播,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婚姻环境的影响。

三、婚姻关系的终止1. 离婚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方式来实现。

离婚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2. 婚姻无效和婚姻取消在一些情况下,婚姻关系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或取消。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登记或婚姻关系设立时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取消是指婚姻关系在具体情况下被取消,比如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一方死亡等情况。

3. 婚姻关系终止的影响一旦婚姻关系终止,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对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离婚或婚姻终止后,双方需要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依法申请法院介入处理。

四、婚姻财产的分割1.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在婚姻关系终止时,需要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设立前双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婚姻关系终止时,一般不涉及到婚前财产的分割。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一、引言- 简要介绍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目的和重要性二、婚姻法概述1. 婚姻的定义和法律效力- 介绍婚姻合法化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约束- 强调婚姻的法律效力及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 婚姻登记制度- 解释婚姻登记的必要性和程序- 强调合法登记的重要性三、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终止1.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详细解释结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强调婚姻自由和自愿原则2. 婚姻关系的解除与离婚- 介绍离婚的法律途径和程序- 强调对离婚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法律处理四、夫妻财产关系1. 夫妻财产制度- 解释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种类- 强调在婚姻关系中把握财产权益的重要性 2.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讲解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归属原则- 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管理和分割建议五、子女权益保护1. 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 解释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 强调保护子女权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 子女财产保护- 介绍对子女财产的法律保护和管理- 强调维护子女财产权益的重要性六、家庭暴力与保护1.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 详细解释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常见类型- 强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和法律保护2. 家庭暴力保护令- 介绍家庭暴力保护令的作用和申请程序- 提供受暴力影响者的法律救助和保护建议七、遗嘱与继承1. 遗嘱的重要性和作用- 解释遗嘱的定义和法律效力- 强调制定遗嘱的意义和方法2. 继承权益与继承纠纷解决- 介绍继承权益的法定和遗嘱继承- 提供解决继承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方法八、结语- 总结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强调理解和遵守法律的意义以上是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提纲,通过这样的讲座,希望能够向大家普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进而维护自身权益,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婚姻法讲义

婚姻法讲义

婚姻法讲义(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两部《婚姻法》,即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

尤其是1950年婚姻法是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在新中国百废待兴之际,首先颁布《婚姻法》,说明我们党和国家对建立婚姻家庭制度高度重视,这部法律在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

2001 年修正的《婚姻法》更体现了婚姻家庭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目前大家所谈论的婚姻法主要是指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颁行的2001年新《婚姻法》,它是在原来旧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

此外,除了这部法律,今天的讨论还将涉及到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如果说法律是骨架的话,那司法解释就是具体的血肉,要使法律条文能较好地适用于纷繁复杂的社会,将问题具体化的司法解释是必不可少的哦。

这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2001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我们把它们简称为“解释一”和“解释二”。

《婚姻法》这部法律和“解释一”都规定得比较原则,解释二则更立足于实际一些。

今天,我将分三部分向大家介绍婚姻法的知识:第一部分是讲“夫妻财产关系”“,接着第二部分讲“结婚和婚姻的效力”,最后第三部分讲“离婚”。

我们通过几个专题重温一下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

通过我们的讲解,你重新审视一下你的婚姻家庭生活,你结对婚了吗?(登记婚)你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小三,一方有过错,第46条的离婚赔偿)你会用婚姻法给你的权利和自由吗?(现代女性的独立人格、经济势力强者的担心)俗语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同财共居”是中国几千年的婚姻习俗,现代的婚姻也须有物质基础。

今天先谈谈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规定。

婚姻法宣传内容

婚姻法宣传内容

婚姻法宣传的内容应当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提高公民对婚姻法的认知和遵守。

以下是一些婚姻法宣传的可能内容:
1. 婚姻基本原则:
-强调婚姻是建立在自愿、平等、自由、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鼓励双方保持感情和谐、相互尊重。

2. 婚前知情权:
-介绍婚前知情权的概念,强调在婚姻登记前应当全面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避免因信息不足而导致婚姻纠纷。

3. 家庭财产制度:
-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区别,强调合理理财和共同协商决策的重要性。

4. 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
-阐述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互相支持、保护子女权益等。

5. 家暴防治和法律援助:
-强调反对家庭暴力,介绍家庭暴力的表现和预防方法,提供法律援助的途径。

6. 离婚法律程序和条件:
-详细介绍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包括离婚协议的签署、法院审理等流程,以及在必要时的法律援助。

7. 子女抚养权和赡养义务:
-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介绍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和赡养义务的法定要求。

8.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介绍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和方法,强调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

9. 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的相关信息,鼓励有需要的人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10. 心理健康和婚姻关系维护:
-强调心理健康在婚姻中的重要性,提供婚姻关系维护的心理健康建议。

宣传内容需要简明扼要、易于理解,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宣传册、海报、网络宣传等,以确保信息的传递和接受。

同时,宣传应当贴近生活,注重实际问题,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婚姻法,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发展。

婚姻法知识培训(正式讲稿)

婚姻法知识培训(正式讲稿)
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 偿、刑事处罚等。
预防与应对
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和社会救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支持。
未婚同居问题
未婚同居的定义
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共同居住生 活。
法律地位
未婚同居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地位,但根据《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 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
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结为夫妻的制度,禁止重婚、纳 妾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
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 的义务,禁止对妇女的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
法律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出轨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离婚赔偿、财产分 割不利等。
预防与应对
夫妻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信任,提高婚姻质量,同时, 在发现对方有出轨行为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
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 理或经济上的强制或压迫行为。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孙子女、外 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扶持,共同生活,互相关心,互相尊重。
03
婚姻法的具体规定
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血缘关系、 重婚情况等,确保婚姻合法有效。

婚姻法专题讲座资料

婚姻法专题讲座资料

婚姻法专题讲座一、婚前的若干法律问题1、结婚的法律意义(1)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结婚之后不能和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由于客观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3)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即使男方月收入10 万元,女方月收入100 元,婚后都属于两个人共有,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

(4)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婚后夫妻一方死亡,除非留有遗嘱,另一方有权继承一方生前的财产。

2、彩礼和嫁妆的争议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在结婚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

举例:一男一女是先办酒,后领结婚证。

婚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女方父母在结婚仪式上陪送的大约值6 万块钱的嫁妆该归谁所有发生争议。

男方认为是送给双方的,应该两个人平分;而女方认为是送给自己一个人的,应该归自己一个人所有。

正确的应该是归女方个人所有。

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还是前面的例子,如果双方是先领证,后办酒。

在办酒时女方父母陪送了 6 万块钱嫁妆。

如果没有指明是送给女方个人,那么就是送给两个人的。

3、婚前财产调查未婚妻或者未婚夫的财产真实与否,房子、车子是否确实归其所有。

这些一般人是无从准确得知的,律师则可以在当事人委托的情形下进行调查。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1、分居首先纠正一个错误观念。

许多人认为,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这是不对的。

《婚姻法》第32 条规定的分居情形有两点: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

例如男方去外地工作两年,夫妻感情还不错。

这就不符合。

如何证明分居。

一个有效的证据是“分居协议”。

再则就是一些证人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等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⑥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⑦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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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持体系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加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 构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等。
06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涉外结婚条件及程序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 愿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无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
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02
抚养费支付及期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03
探望权行使及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外结婚程序
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需按照中国法 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境外结婚 的,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办理 相关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
了解并遵守双方国家或地区的婚姻 法律规定;确保结婚证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认 证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选择和程序规定
涉外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则需
学员B
讲座内容详实,老师讲解 生动有趣,让我对婚姻法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学员C
我之前对婚姻法一知半解,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婚姻 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了 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婚姻法发展趋势预测
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未来婚姻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 益,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强调家庭和谐与稳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婚姻法培训讲义

婚姻法培训讲义

婚姻法培训讲义一、婚姻法的基本内容1. 婚姻的确定和解除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并遵守家庭道德和法律规定的关系。

婚姻的确定必须要有男女双方自愿并达到法定婚龄,必须进行结婚登记。

而婚姻的解除则包括离婚、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

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生活、共同管理家庭等。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对方的财产继承和分割等相关内容。

3. 子女的权益和保护婚姻法对于子女的权益和保护也给予了很多规定,包括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子女的财产继承和分割等。

以上是婚姻法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关系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二、婚姻法的培训要点1. 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在婚姻法的培训中,首先要教育大家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婚姻的自愿原则、夫妻平等原则、对子女的保护原则等。

只有了解了这些基本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好地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2. 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在培训中,也需要重点强调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共同生活、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处理等。

同时也需要讲解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些都是婚姻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3. 处理婚姻矛盾和纠纷在婚姻法的培训中,也需要向大家传授一些处理婚姻矛盾和纠纷的方法,包括沟通解决、法律维权等。

这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至关重要。

同时也需要教育大家尊重对方、理解包容、相互扶持,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

4. 宣传法律知识和宣传在培训中,也需要向大家宣传法律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婚姻法对婚姻关系所做的规定。

只有大家都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婚姻法的培训要点,这些内容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非常重要,希望大家都能重视婚姻法的培训和普及,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稳健的婚姻关系。

5. 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在婚姻法的培训中,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婚姻法宣讲详解

婚姻法宣讲详解

婚姻法宣讲详解婚姻是人们一生中最重要的选择之一,而婚姻法作为维护婚姻关系的法律基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婚姻法进行详细讲解,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当好家庭的一份子。

第一章婚姻的基本原则婚姻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原则。

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任何一方在婚姻中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第二章婚姻的成立和登记根据婚姻法,婚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进行登记手续。

首先,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其次,双方不得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有被他人收养关系。

最后,婚姻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双方必须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

第三章婚姻关系的保护和终止婚姻关系的维护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婚姻法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等。

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家庭事务,共同经营家庭,维护婚姻的和谐稳定。

同时,婚姻法也提供了保护妇女和孩子的措施,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婚姻关系的终止可以通过离婚来实现。

婚姻法规定了多种离婚情形,如感情不和、重婚、虐待家庭成员等。

当夫妻双方不能继续维系婚姻关系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事项进行裁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产与婚姻婚姻法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持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财产的归属原则,如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等。

婚姻关系的终止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也成为一项重要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财产状况,进行公平的财产划分。

结语婚姻法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内容

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内容

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内容以下是 7 条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内容:1. 嘿,大家想想,婚姻就像一艘小船,夫妻两人就是那划船的桨,得一起使劲儿才能顺利前行啊!比如说,你俩一起计划个浪漫的旅行,这就是给婚姻小船加动力呀!沟通在婚姻中那可太重要啦!你可别总是闷着头自己想,得和另一半说说心里话呀!你不沟通,对方咋知道你想啥呢?这就像划船没了方向,不是容易打转嘛!2. 哇塞,婚姻中的信任就如同房子的基石啊!看呀,要是没有可靠的基石,房子能稳吗?就像你发现另一半和异性有点小接触,你不能一下子就胡思乱想、乱发脾气呀!你得信任对方呀,好比你相信自己不会随便背叛对方一样嘛!不然这天天疑神疑鬼的,日子还咋过哟!3. 哎哟喂,在婚姻里,互相尊重那可是必须的呀!好比两个人跳舞,得配合着对方的节奏呀,不能自顾自地瞎蹦跶呀!比如说对方有个爱好,你可别总是泼冷水呀!得尊重人家的选择,支持一下嘛,这样两个人的感情才会越来越好呀,不是吗?4. 咱说呀,家庭里的责任可不是一个人的事儿呀!就像做饭一样,不能总让一个人在厨房忙得团团转吧!两个人都得承担起自己的那份责任来。

要是孩子生病啥的,你不能光指望对方一个人照顾吧,你也得搭把手呀!这才叫有责任感嘛!5. 嘿,大家知不知道,婚姻中的包容就像是温暖的阳光呀!能融化很多矛盾呢!好比对方偶尔犯个小错,你别揪着不放呀,多包容一下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呀!难道你自己就没犯过错吗?老是计较那些小事,多伤感情呀!6. 哇哦,婚姻家庭里也要有点小惊喜小浪漫呀!这就像生活中的调味料一样,让日子更有滋味哟!比如说突然送对方一束花,或者精心准备一顿晚餐。

你想想,对方收到这样的惊喜,那得多开心呀!这不是能让感情迅速升温嘛?7. 听我说呀,婚姻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要长期经营的呀!这就像种一棵树,得按时浇水、施肥、修剪呀!不能种下去就不管啦!夫妻之间要不断努力,互相体贴、互相成长呀!这样婚姻之树才能枝繁叶茂呀!不是吗?总的来说,婚姻家庭需要用心经营,多沟通、多信任、多尊重、有责任、能包容、会浪漫、持续努力,这样才能幸福长久呀!。

婚姻家庭法讲稿5篇

婚姻家庭法讲稿5篇

婚姻家庭法讲稿5篇第一篇:婚姻家庭法讲稿婚姻家庭法讲稿根据这次普法活动的安排,由我和大家交流下关于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有关内容:我国的婚姻法是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进行了修改,整个婚姻法分为: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内容,我下面就围绕这些内容,中间穿插继承法谈一下自己的工作与学习体会:第一章、总则。

主要是高度概括了婚姻法几个大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另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执行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第二章、结婚。

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只要达到法定婚龄,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即便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也是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另外,如果结婚受到胁迫的,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之间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在双方共同居住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案例:第三章、家庭关系:分为家庭财产关系和家庭人身关系首先讲一下财产关系: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话,那么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话,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它情况。

婚姻法讲座发言材料

婚姻法讲座发言材料

婚姻法讲座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婚姻法相关的话题。

婚姻法不仅关乎每个人的生活,也关系到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在我国,婚姻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它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能够让大家对婚姻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来谈谈婚姻法的定义和作用。

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以及离婚后的权益处理等问题。

婚姻法的出台,旨在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既存在相互的权利,也存在相互的义务。

婚姻法正是通过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来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

其次是婚姻的效力。

婚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效力包括对内的夫妻关系和对外的亲属关系。

对内,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义务。

对外,夫妻双方共同对家庭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当然,婚姻效力也存在例外情况,如婚姻无效、可撤销等。

再来说说离婚制度。

离婚是婚姻自由的延伸,是夫妻双方在无法维持婚姻关系时的一种法律手段。

离婚制度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离婚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离婚过程中的纠纷和损害。

离婚后的权益处理也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

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存在一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例如,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教育权等问题需要明确。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问题也需要妥善解决。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保持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子女。

在婚姻法中,我们还关注到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关于婚姻法讲座心得体会

关于婚姻法讲座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婚姻法律知识,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婚姻法讲座。

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婚姻法的讲座,以下是我对此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讲座内容概述此次讲座由资深律师主讲,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 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

3. 婚姻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

4. 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途径。

5. 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心得体会1. 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此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婚姻法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婚姻法了解甚少,甚至有的婚后出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婚姻法,我明白了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我们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2. 婚姻法是家庭和谐的基石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家庭和谐提供了法律保障。

讲座中提到,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这有利于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家庭平等和谐。

同时,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3. 婚姻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讲座中详细介绍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让我对婚姻登记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我们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性。

同时,讲座还提醒我们在登记过程中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以免给日后生活带来不便。

4. 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途径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纠纷时有发生。

讲座中介绍了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

这让我明白了在遇到婚姻家庭纠纷时,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冲动。

5. 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离婚是婚姻生活中的一大难题,讲座中对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能够参加今天的婚姻法讲座。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它不仅关乎个人幸福,也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婚姻法的讲座,将重点就婚姻的含义、婚姻的设立和解除、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希望通过这场讲座,能够使大家对婚姻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一、婚姻的含义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经过自愿、法定的手续,建立家庭关系,互相传宗接代,共同生活的一种制度。

婚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的基石,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条件。

二、婚姻的设立婚姻的设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手续,包括婚姻登记、婚前协议等。

婚姻登记是婚姻设立的法定程序,其目的是保障婚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赡养义务、继承权等事项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律效力。

三、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是一种互助关系,既包括夫妻双方的权利,也包括夫妻双方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包括财产共同占有、财产公证、监护权等。

夫妻双方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扶养子女、共同管理家务、保护婚姻的忠诚等。

四、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包括离婚和丧偶两种情况。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法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丧偶是指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五、婚姻法修订与新进展婚姻法修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重要举措。

我国近年来对婚姻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其中包括取消婚姻登记时间限制、推行婚姻登记预约制度、完善婚介服务监督等。

这些新进展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个人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六、婚姻保障与法律援助婚姻保障是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旨在确保婚姻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国家为婚姻保障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包括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咨询和婚姻家庭关系调解、法院的离婚调解和财产分割等。

婚姻法典讲稿

婚姻法典讲稿

婚姻法典讲稿
引言
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典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起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保障公民婚姻权益的重要作用。

本讲稿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婚姻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原则。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典以平等、自愿、忠诚、互助的原则为基础,保障婚姻双方的基本权益。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自愿原则要求婚姻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并排除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骗;忠诚原则要求婚姻双方要保持对彼此的忠诚和信任;互助原则要求婚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婚姻的设立和解除
【待补充】
三、夫妻财产关系的规范
【待补充】
四、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措施
【待补充】
五、婚姻纠纷的解决
【待补充】
结论
婚姻法典为婚姻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公民的婚姻权益和家庭稳定。

婚姻作为社会基本单位,其健康与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应当积极遵守婚姻法典的规定,尊重婚姻关系的平等和和谐,共同建设幸福美满的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一、引言
本次讲座旨在深入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探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大家对婚姻家庭法律的认识和了解。

二、婚姻家庭编概述
1.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背景和修法概况
2.婚姻家庭编修改的重点条款
3.婚姻家庭编秉持的男女平等理念
三、婚姻家庭编中的法律问题
1.亲属关系的认定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3.婚内析产的处理
4.亲子关系的认定
5.登记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6.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
7.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问题
四、案例分析
通过生动的案例,深入剖析与妇女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大家了解民法典特别是其中的婚姻家庭编如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互动环节
与在场的调解员进行互动,解答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分享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经验和技巧。

六、结语
通过本次讲座,希望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掌握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知识,为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婚姻法典讲稿

婚姻法典讲稿

婚姻法典讲稿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强调平等自愿、互信互助、协议一致、红尘共结连理的
婚姻观念,反对包办婚姻、婚姻契约化等不健康的现象。

同时,婚
姻法还规定了家庭的基本职能、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离婚、抚养子女、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处理方式。

婚姻法中的具体规定
1. 结婚条件
在符合年龄、双方自愿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男女双方须是一
夫一妻制,并且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其他
禁止结婚的情形。

2.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是合法成为夫妻的形式,婚姻登记处应当核实双方的
身份、婚姻自由、婚姻意愿等情况并出具证明。

3. 家庭职能和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职能包括生育后代、抚养教育子女、维护家庭协调稳定等。

家庭成员有相互关爱、帮助、尊重、平等、公正的义务和权利。

4. 离婚
婚姻法规定,当婚姻关系确因某种原因破裂无法维持时,夫妻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应当有明确的事
由和合法的程序,同时需要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5.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行为。

婚姻
法规定,对家庭暴力有权力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并支持被害人采取
必要措施防止家庭暴力发生,包括离家等。

结语
婚姻法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当
遵守婚姻法,根据法律规定去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帮助、关心家人,共同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氛围。

婚姻法典讲稿

婚姻法典讲稿

婚姻法典讲稿引言婚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单位,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

婚姻法典是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旨在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婚姻稳定、保障婚姻权益。

本讲稿将介绍婚姻法典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婚姻法典的基本原则婚姻法典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

平等指的是男女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自愿意味着婚姻关系的建立应当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愿;公平要求婚姻关系的权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公正是指法律对婚姻关系进行公正的处理和维护。

婚姻法典的适用范围婚姻法典适用于我国公民的婚姻关系。

无论是涉及婚姻的建立、解除还是婚姻期间的权益保障等,都涵盖在婚姻法典的范畴之内。

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应当遵守婚姻法典的规定。

婚姻法典的法律效力婚姻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婚姻法典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违反婚姻法典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婚姻法典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保障婚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典的补充规定除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外,婚姻法典还包含了一系列的补充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婚姻的登记、离婚的程序、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婚姻法典的内容,以促进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结论婚姻法典是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保障婚姻权益的法律。

我们应当遵守婚姻法典的规定,倡导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婚姻观念,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婚姻法典讲稿》的简要内容介绍。

对于婚姻法典的详细内容以及具体条款的解读,请参考相关法律资料或请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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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前言婚姻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涉及历史、哲学、文化、伦理及法律等多个范畴,内涵无穷丰富,是一个永远也探索不完的领域。

现代社会,离婚越来越普遍(看数据)。

如何维护婚姻稳定,保障自己和子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尤其是通常在婚姻中处以劣势的女人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研究的课题。

作为一名律师,一名女律师,一名代理过几十起离婚案件的女律师,同时作为一位妻子、一位母亲,我对婚姻可以说感触良多。

我很愿意和今天在座的各位女同胞分享一下,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捍卫婚姻,追求幸福。

我相信今天所讲的内容对大家会很有帮助。

今天的内容分为几大部分(看目录),重点是夫妻财产制度。

大家不明白的地方随时可以举手提问。

如果是具体咨询,在我讲完后,会留四十分钟给大家提问,跟大家互动。

第一篇日常注意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一)保管好证件、资料(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发票、收据、税单(购房、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家具、电器、装修等)(二)留存对方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持有或复印对方存折、银行卡、信用卡(三)清楚对方的工作单位、房产、开设的公司、店铺的详细、正确地址和经营情况(四)保存对方的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缴纳记录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二篇夫妻财产两大原则一、约定优先于法定二、婚前为个人财产,婚后为共同财产一、约定优先于法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约定财产共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婚姻法是私法,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充分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

口头约定有效,只要能证明,如对方承认或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建议还是要签订书面协议,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所有的协议,双方签名即生效,公证只是为了加强证明效力推翻夫妻之间的协议,主张无效一方必须证明自己当时受胁迫或欺诈,否则要受协议的约束。

一、夫妻共同财产:(注意是婚后所得)1、工资奖金2、住房津贴和公积金3、养老保险金4、破产安置费5、生产经营投资收益6、知识产权收益(实际已得和明确可得)7、继承和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为个人财产)8、部分的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9、婚后购买物业,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10、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买房,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二、夫妻个人财产:1、婚前财产(除非夫妻约定为共有)(注意:2001年婚姻法修改,已经不存在结婚多少年后转化为共有)2、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服装、饰物等)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金6、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买房,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非日常生活需要,应协商一致。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何为日常生活需要,法律没有界定,有争议时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发生频率、标的额大小恶意第三人,明知丈夫或妻子一方未与对方协商一致,或者跟丈夫或妻子一方串通,损害对方的利益。

三、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1、夫妻签订协议(婚前婚后均可)2、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注意“自己的”,共同财产只能处分其中一半)3、婚后置业,应在产权证上写两人名字,防止被一方擅自转让(有些房管局不管是否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上的业主签名即可)4、掌握对方的财产情况1)复印对方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产证2)复印对方银行存折、银行卡、信用卡、账单(弄清开户行、账号)如能持有原件最好3)到车管所、房管局、工商局查询房屋、车辆、公司等情况(广州市妇联倡导 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则可在政务窗口查询配偶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白云区六个区域内已发证归档的房屋产权信息)(银行信息不能查询,因为银行要为客户保密,只能申请法院去查,但要提供线索)四、离婚时财产处理(一)原则: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2、双方协商不一致,法定:1)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抚养子女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二)转移或隐匿财产起诉离婚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行为人少分或不分(三)经济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没有明确标准)(四)适当帮助: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分得财产无法维持最近时期的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适当帮助。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五)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包括物质损害(项目列举)和精神损害(标准说明)*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对配偶提起,非离婚时不能单独提起,不能对第三者提起,登记离婚的,可向法院提出,但必须在登记离婚之日一年内。

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家庭暴力,只能求助于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和公安机关,严重的家庭暴力,构成刑事犯罪五、房屋房屋是最有价值、离婚时争议最大的夫妻财产,单独专门讲述(一)归属1、双方联名的(包括在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及买卖合同上共同签名),无论婚前婚后,肯定是共有。

2、只有一方名字的,婚前,为个人财产,婚后,为共同财产,除非另外有约定。

(二)离婚时的处理(与一般财产的原则一致,见上文)1、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归个人所有。

另一方能证明自己出了一部分钱,或该方自愿,该方给予一定补偿。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如何分割,三种方式:1)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竞价,价高者得,给对方一半的价款;2)一方主张,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对方;3)双方均不主张,拍卖分割价款。

(三)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注意是“住处”,不是自有房屋),属于“生活困难”,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见上文)(四)婚前一方购买,无论有无贷款,无论对方或对方家里是否出了钱,如果没有协议,房产证或合同上没有对方的名字,均属于一方所有。

离婚时,房子属于购买一方,对方可以要求返回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不需要证明自己出钱,因为婚后收入是共同的。

对方还有权要求获得房屋在婚后升值部分的一半,因为也属于婚后共同收入。

(五)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的所有权,协商不成,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应按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房屋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

六、债务 P(一)夫妻个人债务1、一方婚前所负(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3、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债务,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父母、子女、特定兄弟姐妹)的亲友所负的债务;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 P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已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债权人仍可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3、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清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第三篇离婚的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一、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到民政机关办理,节省时间、精力和金钱,把对双方和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但必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所有问题都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登记机关当场发离婚证给男女双方。

二、诉讼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只能诉讼离婚,司法程序可能会比较漫长,一审后,一方或双方上述,还会有二审。

另外,原告必须预缴诉讼费,法院最终判诉讼费的分担。

只要一方坚持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第一次甚至第二次都判决不准离婚,但最终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事不过三。

因为强扭的瓜不甜,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只要一方坚持离婚,那么离婚就只是时间和程序的问题。

即使委托了律师,如无特殊情况,男女双方都必须出庭。

(其他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三、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间:(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女方有重大过错),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相当于“冷静期”。

但被告可以起诉离婚。

第四篇“第三者”一、重婚与普通的“第三者”的区别(一)重婚定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性质刑事公然挑战一夫一妻的婚姻基本制度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二)如何认定重婚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登记摆酒群众公认共同置业小孩出生证(三)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二、认定第三者对证据的要求很高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悔过书、保证书、当庭承认捉奸在床照片、录音、证人、手机清单、短信等法官综合判断三、离婚中存在第三者情形(一)多分财产,惩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二)损害赔偿只能针对过错方,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三)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官也很可能倾向于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第五篇子女抚养抚养权(一)离婚时,可协议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可协议变更或起诉变更(二)如果协议不成,父母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法官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母亲身体不好,有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母亲不尽抚养义务。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优先考虑一方: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有正当职业、有稳定收入、受教育程度较高6)双方条件相当的,考虑子女是否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条件照顾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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