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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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知识讲座
婚姻法律意义
婚姻:人生最重要的一份合同
一、什么算是无效婚姻
1、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3)没有配后,但与有配偶的他人登记结婚或与 有配偶的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
案 例:
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人 另行结婚的是否是重婚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直系血亲:有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 代关系;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从自己往上数三代 a.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 b.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外 甥(女)之间;
3、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未能治愈的: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 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案 例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否有效? 甘肃首例婚姻无效案:马女士诉高先生要求 宣告婚姻无效。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 女不得早于20岁。
案 例
婚前未达到法定婚龄,起诉时已达法定婚 龄的,婚姻是否有效? 大庆诉小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案。
二、亲子关系
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3款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 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 没有相反证据又予以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 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 主张成立。
2、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 没有相反证据又予以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 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 立。
三、子女抚养费
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 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请求支 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抚养费: 主要指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四、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等投资性收入; 3、知识产权的额收益; 4、因继承、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 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里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 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 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乙方有所 有。 约定一般不对抗第三人,除第三人知道的。
问题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 增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 条规定,夫妻乙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财产。 1、婚前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租金? 2、婚前存款在婚后所产生的利息? 3、个人财产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
问题2: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能够 撤销赠与吗?
1、老公赠与老婆房产,但没有过户,离婚时, 老公撤销赠与,房子属于老婆吗? 2、老公赠与老婆房产,虽没有过户,但办理了 公证,房子属于老婆吗? 3、老公赠与老婆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老婆 要求离婚时,老公能否要回房产?
问题3: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房屋的归属?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 定,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 一方的赠与,改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人财产。
问题4: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屋,房子归谁 所有?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 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 为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5:婚前按揭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归谁所有?
1、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 2、尚未归还的债务为登记一方得个人债务; 3、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还贷部分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 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前按揭,婚后增加了另一方名字,产权归 属为双方共同所有;
问题6: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13条规定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的、 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 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问题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伤亡保险金、伤残补 助金、医疗生活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 补助金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8: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
1、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4条规定,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 人利益的除外。
2、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 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 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 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
问题9:丈夫卖掉房产,妻子有权要回吗?
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1条规定,在 全部具备下列条件下,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所有 的房屋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要求追回房屋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第三方善意购买该房屋; 2、第三方支付了对价; 3、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五、离 婚
(一)协议登记离婚: 1、法律规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 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双方确实 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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