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教育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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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教育习俗”

一、对学校“教育习俗”的界定

(一)学校“教育习俗”的产生

(二)学校“教育习俗”的概念界定

学校“教育习俗”是伴随着学校教育形式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学校“教育习俗”作为一种客观实在,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在学校出现之初,它便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产生并且存在于“文化世界”之中了。在给学校“教育习俗”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之前,首先有必要对习俗、教育习俗的概念作以深刻地理解。习俗的定义是习惯和风俗的简称,是人们在群体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习惯和风俗,是每一个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具有历史的传承性和变异性,“习俗在一切生活环境下都是普遍存在的”。(施里特, 2005)[1](P1),[11] 唐凯麟. 伦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也对习俗概念作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他说:“我们应把习俗(Sitte)定义为一种典型的一致性行动,这种行动之所以被不断重复,是因为人们出于不加思索的模仿而习惯了它。它是一种不经由任何人在任何意义上‘要求’个人遵从之而驻存的一种集体行动的方式(Massenhandeln)”③(Max Weber (1968),Economy and Society,ed. by G. Roth & C Wittich, New York: Bedminster Press,p. 315))哈耶克在其晚年的著作中也一再主张,习俗本身并不是神神秘秘地从天而降,而是产生于诸多并为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们的各自行动,因而它是无意识的人类行为的积累的结果,是通过学习和模仿而传播沿袭下来的整个文化的遗产①。(F. A. Hayek (1960),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58—62; 1973,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Rules and Order,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pp.36—41.)在汉语中,民俗是“民间习俗”的简称,是指由劳动人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历史中所创造、传承和享用的风俗、仪式、习惯、信仰、谚语、故事、艺术等的集合体。在英语里,与“民俗”对应的是由萨姆纳引入民俗研究的“Folkways”,其中的“Folk”意为一个社会或社区的人们,是一个集合名词,视为复数。其中“way”本意为“路、途径”,引申为“方法、程序”,又引申为“风俗、风范、个人的癖性”,

而“s”表示复数。在萨达姆的概念体系中,最基本的是“行为方式”。人总在活动,为了满足需要,达到目标,人总得采取一定的行为方式。由此而得之,习俗与民俗同是指被社会或社群大部分成员所认同并在特定的重复同现阶段境势中规约人们行为的常规性,因此在本文中不再对二者作出严格的区分,二者可替代。

在目前的民俗学研究中,有经济民俗、宗教民俗、社会民俗。“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已的民俗”[3]乡土社会有民俗,工业社会也有自已独特的民俗,中国农民过生祝寿,大都市的市民也要庆贺生日,虽然前者吃寿面,大宴三亲六戚,后者吃生日蛋糕,开Party;前者叩头,后者握手;但是,它们无疑都是民俗。我国著名学者石中英教授曾最早注意到在不同的文化地区,他们的教育方式也是不相同的,比如在我国安徽的南方和北方,父母们养育儿童的方式很不相同,并代代相传。又如露丝•本尼迪克在著名的《文化模式》一书中也向我们展现了新默西哥的祖尼印第安人、温哥华岛上的夸特尔人以及美拉尼西亚的多布人在教育儿童的问题上就有非常的不同。因此把这些以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以日常教育生活为研究领域,以人民大众创造、传承和享用为动态流变过程,以语言、行为和心理复杂集体为研究对象而创造的民间教育文化称之为教育习俗。所谓教育习俗就是指由广大劳动人民在长期的教育活动中所创造、传承和享用的教育方式、手段、谚语、故事、诗歌、仪式等的集合体,是绵延不绝的民间教育智慧,是鲜活的教育文化遗留物。它是专门涉及民间教育事象,关于如何做人,如何对儿童进行教育等。[2](石中英,教育学的文化性格[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7):148.)根据以上对民俗之“民”与“俗”的论述,可推之“民俗是群体的生活文化,有生活的地方就有民俗,有群体的地方或者说只要一群人聚在一起成其为群体,就有民俗存在。一位资深民俗学家说得很美妙也很贴切,‘人民生活在民俗当中就像鱼类生活在水里一样’。民俗对人们的生活和群体的存在如此重要,是因为民俗包含着人们相处、互动以及相互理解的最基本的文化指令,包含着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方式”,是人们日常的、年复一年的,以至代代相传的活动方式,是人们的基本活动的文化模式,人们基本的生活内容就是把生命投入到约定俗成的活动方式中去”(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44-145.)学校也是一群具有某些共同点的社会群体,且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美国现代化理论的代表人物希尔斯在《论传统》一书中谈到:在任何机构分化的社会里,家庭、教会、学校作为一个整体一直是传统的主要维持系统,它们使在其中生活的人们倾向于保留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着的信仰和机构。(希尔斯,

傅铿等译,《论传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34-235)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在一定意义上既定传统的产物,又是维护传统的手段,它习惯于将已有的价值规范、思想观念重复地传递给下一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译:《学生生存》,第92页)这种保持传统的特性,使得教育不易接受新的变化,有排斥、拒绝变迁的倾向。但是,另一方面,教育在对传统进行复制的同时,也就形成了自身的传统。在学校这个特定场域内所进行的各种社会性交往,并不是一种模式下的单一行为活动,它包含了由特定的教学目的所统摄的各种活动,是这一系列活动的整合体。邓迪斯曾说“重要的,这样一个因为某种理由而结成的群体得有一些它确认为属于自已的传统。……但他很可能懂得群体传统的基本内容,懂得使群体得以有一种群体认同感的传统因素。”[4]因此,我们就把教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对当今教育影至深的方式、手段、思想、行为等称之为学校“教育习俗”。从以上对习俗、教育习俗、学校“教育习俗”的推理论述中,我们可看出三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育的机构,是开展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它设有特定的场所、特定时段、特定的活动主体等。从而得出,学校“教育习俗”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学校“教育习俗”是以学校为载体所形成的,而不是以其他单位为载体所形成的。第二,学校“教育习俗”的主体是学校的教师和学生,而且是一届一届的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薪火相传、造成了连绵不断、持续发展的教育智慧。第三,学校“教育习俗”既是传承的结果,也是创新的结果,是一个历史的筛选、积淀过程,也是一个承前启后、除旧布新的过程。它是通过潜移默化对心灵的作用,来聚集人心,并使不同的人目标、行为趋同,且渗透着学校的整体风貌。雷斯曼曾说过:“习俗的本质在于它传递信息。每一代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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