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热点问题库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问题一:税收负担过重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税收负担过重。
这导致一些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采取逃税、避税等手段,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税收的稳定性。
另外,相对较低的起征点也限制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发展空间。
解决这一问题的改革措施如下: - 降低税率: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 提高起征点: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问题二:征收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按照综合所得征收,导致收入来源不同、税负能力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相同,缺乏差别化,不利于公平纳税。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措施如下: - 分项征收:根据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差异,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差别化。
- 扣缴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扣缴制度,提高税收的便捷性和及时性,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
问题三:税收优惠政策滥用为了鼓励个人创业和发展,我国设置了许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然而,一些纳税人滥用这些政策,进行虚假申报和避税行为,导致税收损失和税收公平性的问题。
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的改革措施如下: -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核力度,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监管,减少滥用现象。
- 完善纳税人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完善的纳税人信息系统,实现对纳税人真实收入和申报信息的实时监测和比对,避免虚假申报行为的发生。
结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税收负担过重、征收方式不合理和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我们应该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监管等措施,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简单和有效。
新个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个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新个税改革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以确保新个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公平公正。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新个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个税起征点过低新的个税改革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被提高到5000元,虽然相比原来有所提高,但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来说,5000元并不算太高,尤其是在一线城市,5000元很容易就被基本生活开支所消耗,导致实际收入不断被压缩。
2. 税率结构复杂新个税改革中,税率结构相对复杂,包括起征扣除、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税率等多种税率。
这就使得个税计算变得较为复杂,不利于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
3. 扣除标准不够明确新的个税改革中,对一些可以扣除的项目标准并不够明确,例如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并且在不同地区也存在差异,这就使得纳税人在申报时容易产生疑问和争议。
4. 税收管理难度加大新的个税改革带来了一系列变化,税局需要更新相关计算软件和数据,重新培训工作人员,这就意味着税收管理的难度增加,可能会影响个税的征管。
二、对策研究1. 提高个税起征点针对个税起征点过低的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解决。
尤其是针对一线城市的居民,可以针对特定地区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2. 简化税率结构个税的税率结构复杂,增加了纳税人的计算成本,也容易引发争议。
可以考虑简化税率结构,将多种税率合并成一种,以提高个税计算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3. 明确扣除标准对于可以扣除的项目标准,可以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细化,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并且确保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一致性。
这样可以减少纳税人在申报时的疑问和争议。
4. 加强税收管理在个税改革后,需要加强对税收管理系统的更新和人员培训,以确保税收管理的顺利进行。
可以加大对税收管理系统的投入,更新软件和数据,提高计算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加强对税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税收管理水平。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HR薪酬福利2010-08-12 15:37:38 阅读18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1、单位为每位已退休干部发放补贴,此补贴是按月计提,但是于年终一次性发放,请问已退休的干部取得这笔补贴按什么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平摊至各月?答:退休老干部取得的这笔补贴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工资,应一次性取得时由扣缴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扣除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单位按规定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答:单位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的范围,均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07年高温费标准:室内工作130元/月人,室外工作160元/月人,全年按4个月计算。
3、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答:南京市对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
对查账征收或查实征收的没有起征点,一律按规定征税。
4、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资本公积金,企业将此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公司对于一些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些股份奖励,即在发放年终奖时不以现金体现,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答:对经营管理人员给予的股份奖励,虽不以现金体现,但仍属于个人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单位在给予奖励时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
1.征收范围窄:我国个人所得税仅征收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
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稿酬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其他形
式的个人收入没有纳入税收范围;
2.税率结构不合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级,但各级
之间跨度过大,导致高收入人群缴纳的税额较低;
3.税制调节效果不明显:政府实施税收调节政策的效果并不十
分显著,很多人的生活负担仍很重;
4.重复征税:现行税制中存在一些重复计税的情况,如个人在
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在出售房屋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
得税。
对策
1.扩大征税范围:将更多的个人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
围内;
2.税率结构适度调整:将税率分布更加合理,避免造成高收入
人群缴纳的税额过低;
3.增加税收调节力度:政府可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促进经济形态的有利变化,实现税收调节的目标;
4.深入推进改革:深入推进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制透明度,减少政策调整的反复。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实行多年以来,人们的纳税意识逐渐得到了提高,我们税务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和制度,保证了个人所得税工作任务的完成。
但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仍存在税款征收的漏洞,现就我县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赚大钱的不交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缴纳个人所得税人群也不断增加,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仍存在偷逃税现象。
从我县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情况看只有213户,项目大多都是工资薪金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项目没有人主动到我局进行申报。
而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私营老板生意越做越红火、钱越挣越多,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人数却寥寥无几。
在个人所得税项目偷逃税严重的主要在承包承租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方面,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我们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纳税人的收入信息。
(二)企业协助个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以往的检查中发现企业经常会协助个人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劳务报酬分开计算,有的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将本来应一次支付给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分多次支付,使本应按高税率纳税的项目变成按低税率纳税;2、有些企业“个人开支,企业报销”,通过在企业报销发票抵充薪金所得的方式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3、有些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或购物券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三)征收方式的不同容易造成企业税负不均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们通常会采用核率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采用核率征收,没有细化征收行业,套用固定表式,造成有些企业税负增大,特别像粮食加工企业等这些毛利率特别低的企业,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体现不出个人所得税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2024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
本文将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纳税意识淡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是个人,然而由于纳税意识淡薄,许多人不愿主动缴纳税款,甚至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社会的稳定。
对策:加强纳税教育,提高纳税意识。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税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纳税人明白税收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了解税收政策和缴纳流程,提高纳税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二、税收制度复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相对复杂,包括许多扣除、抵免和优惠等规定,这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难度。
许多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收制度而出现漏税、少缴税款的情况。
对策:简化税收制度,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进行梳理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扣除、抵免和优惠等规定,使税收制度更加简单明了。
同时,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制度。
三、税务监管不足税务监管是保障税收公平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税务监管存在不足,如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单一等。
这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策:加强税务监管,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严格性。
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信息共享不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支持,如银行、房地产、公安等部门。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共享存在不畅的情况,这导致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产和收入的掌握不够全面和准确,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新个税改革中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旨在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提高个人收入。
由于该政策的实施涉及的问题较多,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
新个税改革中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因此需要明确每项专项扣除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包括幼儿园教育费用,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对赡养父母和公婆是否有所区别等。
确定每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金额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确定公平合理的扣除金额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如何在考虑到个人实际情况的保证税制的公平性和可行性,需要充分调研和论证。
新个税改革还需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难题。
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个人提供相关材料,例如住房租赁合同、贷款利息支付证明等。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四,税务部门需要同时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加大管理压力。
新个税改革将涉及更多的专项扣除项目,税务部门需要相应增加监管和审核力度,以确保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五,新个税改革可能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均衡。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将导致一部分人减少纳税额,而另一部分人可能没有扣除项或扣除额较少,从而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平衡。
如何在税收政策引导下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六,新个税改革需要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的有效协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贷款利息、租赁合同等相关,需要通过税务系统与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核查的效果。
如何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和信息交流,是一个关键问题。
新个税改革中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虽然有利于减轻个人税负,但也面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pdf
2009年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2009年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一)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征税?答: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精神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热点问题
消费税的改革方向:扩围、调率、调整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方式。
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三高”,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 是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 源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调高烟酒等限制消费品的税率和不可再生资源如汽油、柴油等商品的税率,对烟火、炮仗等 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商品提高税率。
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
间接税比重过高、导致税制应有的再分配功能明显偏弱。以间接税为主 的税制体系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量能负担原则。间接税比例过高, 会促进物价上涨,阻滞民间消费扩展,对经济有负面作用。
营业税与增值税共存,重复征税严重
➢ 营业税按销售额全额征税,商品的流转环节越多,税负就越重。 ➢ 增值税只对销售全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采用发票抵扣的方法,避免了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 ➢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但是要允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
将现行的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对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大部分的第三 产业课征的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 条被打断,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 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专业化分工和国际竞争。 ➢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的一些困境。
推进消费税改革,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和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
消费税(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 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 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新个税改革自实施以来,为国家和个人带来了诸多利好,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分析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未来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1 税收征管难度加大新个税改革将原有税率档次从7个调整为7个,并适当拉大了税率区间。
但相比较原有个税制度来说,新的税率结构更加复杂,对征管部门的效率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 免征额标准不尽人意个税改革后提高了个人年度收入免征额,但相对来说并不尽人意。
特别是在一线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使得高收入者的纳税压力并未得到有效减轻。
1.3 纳税人认知度低新的个税制度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体系,其中包含了许多陌生的名词和概念。
很多纳税人可能并不了解自己的具体纳税情况,导致征管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和争议。
1.4 税法规则复杂度高新税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的特殊收入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导致了税法的执行难度增加,也给征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1.5 征管系统不完善新个税改革需要更加先进的征管系统来支撑,但目前国内的征管系统并不完善。
尤其是在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方面,征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水平远未达到理想状态。
二、对策建议2.1 提高征管部门能力针对个税改革后的征管难度加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征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
可以加大对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可以引入更多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持税收征管,提高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对于免征额标准不尽人意的问题,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生活成本做出调整,使得高收入者的纳税压力得到更好的缓解。
同时也可以考虑将一些特殊支出纳入免征范围,例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
2.3 加强纳税人教育针对纳税人认知度低的问题,需要加强纳税人的教育和宣传工作。
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普及个税知识,提高纳税人对新个税制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关于社保和个税100问
一、 2019年社保改嫁税务后,企业如何应对-11.“金税三期”下的社会保险缴纳管理新流程及“五险一金”的税会处理。
2.社保如何与工资、税收、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的协调统一?3.社保改嫁税务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4.税务征收社保,如何影响企业招聘5.可否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发放?6.协商不缴社保后,员工能否反悔索要经济补偿?7.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全,可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8.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9.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劳动者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10.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11.试用期应否缴纳社会保险?12.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13.如何处理社会保险争议问题?14.如何应对员工要求补缴社保?15.企业从哪些方面可以降低用工成本?16. 如何合规降低社保基数?二、新《个税法(修正案)》等法律的新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21、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影响2、新政后不同地区人群的收入变化:能节省的钱更多了3、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你能扣除几项?4、六个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落地实施?5、《个税法(修正案)》如何汇算清缴与退税?6、个税工资薪金的风险临界点的控制。
7、工资、社会保险、税收典型风险及风险控制策略8、外包、非全日制、派遣等用工形式的有效应对运用9、发放年终奖、月薪、年薪的综合节税筹划10、工资薪金收入福利化或转为企业经营费用11、个人所得税筹划、法定工资标准及工资扣减、调整、支付风险控制三、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用工成本控制-31、职工离职的类型;2、辞退员工的法定类型与操作要领?3、协商一致解除:谁是“动议方”?4、企业单方解除:区分“过错性”与“非过错性”?5、“三金”应用实务: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6、员工“不辞而别”:能否追究法律责任?7、训练: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及各类赔偿计算8、超过医疗期,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也不同意解聘,如何处理?四、绩效管理与岗位调整-41、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补偿,如何规避?2、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到新岗位工作2个月后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岗位?3、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4、员工认同绩效结果,为什么在“不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中还是败诉?5、为什么企业根据绩效结果支付绩效奖金,最终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6、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7、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合法辞退?8、绩效正态分布往往强制划分5%的员工为不合格者,是否合法?五、如何做好招聘录用与试用期管理-51、招聘录用管理的法律依据?招聘需要哪些准备工作?2、招聘公告的制作注意哪些问题?人员甄选时需注意哪些问题?3、背景调查时注意事项?如何安排入职体检?有哪些注意事项?4、录用通知书如何设计?是否可以撤回?什么情形下可以撤回?5、试用期管理主要法律依据?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设计?6、试用期管理流程如何设计?试用期期间如何考核?。
个税改革方案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细则调整及常见问题解答
个税改革方案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细则调整及常见问题解答个税改革方案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细则调整及常见问题答疑个税改革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影响着每一个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理解个税改革的方案以及个人所得税计算细则的调整,本文将对此进行解读,并回答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个税改革方案解读个税改革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税负合理分摊,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细则,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该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1.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根据新的税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大幅提高,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
2. 税率结构的调整:为了达到纳税人多缴少缴的目标,个税改革方案对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
根据个人所得的不同档次,税率将进行适度的调整。
3. 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大:为了鼓励纳税人积极投资创业,个税改革方案还扩大了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减少了纳税人的税负。
以上是个税改革方案的主要调整点,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通过了解这些调整点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细则的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算细则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得项目的明确划分:根据个税改革方案,所得项目将更加明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红利所得等。
2. 免税额的调整:个税改革方案还对免税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不同的受税人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免税额标准。
3. 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为了更好地照顾纳税人的实际状况,个税改革方案设置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项目。
通过了解以上个人所得税计算细则的调整,纳税人可以更好地计算自己的应纳税额,合理规划自己的个人财务。
三、常见问题解答1.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是根据个人的所得项目和税收政策进行的。
首先,根据所得项目的种类进行相应的扣除和附加,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的总额按照税率进行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2. 个人所得税改革会对我有什么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如果你是中低收入群体,那么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会为你减少税负。
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个税改革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纳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实际的个税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
本文就要探讨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1. 个税制度不合理个税制度在我国是相对复杂的,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基数宽泛,难以保证公平和合理,一些高薪人群往往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规避税收,而一些低薪人群则需要承担较大的税收压力。
2. 税收征管难度大由于税制的复杂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很难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导致了一些税收漏洞的存在,也影响了国家税收的增长和稳定。
3. 客观条件不足目前我国的个税改革还受到了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如国内经济发展不均衡、税收政策执行的不完善等问题,这些客观条件限制了个税改革的推进和效果的发挥。
二、对策探讨1. 改革个税制度通过对个税制度的重构和调整,可以解决税率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适时提高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比例,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2. 加强税收征管在征管方面,可以加大税收征管的力度,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和企业的税收监督和稽查,完善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税收漏洞的存在。
3. 完善税收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加强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减少税收政策的变动和不确定性,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从而为个税改革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4. 增加宣传和教育在推进个税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增加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从而推动个税改革的顺利实施。
5. 加大国际合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可以加大对国际税收合作的力度,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国际税收征管的合作机制,减少跨国税收漏洞,为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增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个税改革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其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难点,但只要我们能够抓住重点,采取有力的对策,就一定能够克服这些问题,推动个税改革朝着更加公平和合理的方向迈进。
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新个税改革自实施以来,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便利和利好,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1. 依然存在的税负较重问题虽然新个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减少了不少人的税负,但对于一些高薪人士来说,仍然存在着较高的税负。
尤其是在一些区域和行业,高收入者的税负依然偏高,这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困扰。
2. 个税起征点过低虽然新个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但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一些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也在逐渐上涨,因此有一部分人仍觉得个税起征点过低,需要进一步提高。
3. 税务管理仍存在漏洞随着个税改革的实施,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利用一些漏洞进行逃税行为,导致税收损失。
税务部门的管理也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
二、对策建议1. 针对高薪人士的税收政策对于高薪人士的税收政策,可以进一步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减轻其税负压力。
特别是可以增加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提高其社会责任感。
2. 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针对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逐渐上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达到更好的减轻他们的税负,提高其生活质量。
4. 完善个税改革政策除了上述方面,我们也应该不断完善个税改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个税改革更加符合纳税人的实际需求,达到社会公平和税收稳定的目标。
新个税改革虽然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
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建议,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努力促进个税改革政策的落实,实现更好的效果。
知税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汇总(建议收藏)
知税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汇总(建议收藏)(一)1.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2.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5.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扣缴义务人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部分纳税人选择并入综合所得、部分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新个税修订热点问题28问(税务总局)
新个税修订热点问题28问(税务总局)问题1、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意义?答:进行个税改革的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还利于民,其重要意义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
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全面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客观要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予以解决。
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有必要完善税制,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问题2、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问题3、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步骤如何开展?答: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程序较为复杂,因为纳税人遵从新税制需要一定辅导期,征纳双方需要转变征纳方式的适应期,社会需要配套保障的准备期。
为让百姓尽早分享改革红利。
在全国人大的关心指导下,此次个税改革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步骤实行。
具体如下:在“一次立法”阶段,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综合分类税制,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
同时,授权国务院在新税法实施前,比照新税法相关要素,实施过渡期政策。
个税高频热点问题汇总39个
个税高频热点问题汇总39个问题一: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答: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题二: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答: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问题三: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
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问题四: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问题一: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答:您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
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问题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新形势下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形势下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个税改革打破了单一税制的格局,逐步向多元化和分级化方向发展。
然而,在新形势下,我国个税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下面详细分析。
1. 高额税率阻碍中低收入群体发展。
当前,我国个税税率较高,且差别不大,例如,以100万元为计税基数,所得税率为45%,税收负担相对较重。
这使得一些中低收入群体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撑,也无法在工作领域和社会生活中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2. 缺乏个性化红利。
当前,我国个税政策仍然以收入对标准化为主,缺乏具有个性化、差异性的税收政策红利。
这使得不同经济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之间的个税负担存在不同,也无法有效调节不同个体之间的税负差距。
3. 个税征收难度大。
当前,我国个税征收职能还没有完全实现,一些工薪阶层、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个税征收存在较大困难。
税务部门和税基征收难度较大,也存在征收成本高、难度大、监管缺位等问题。
二、对策分析1. 优化分级个税税制。
建立差别明显、递进合理、分类详细,符合国情的分级个税税制,将更加公平合理地调节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税负。
针对高收入群体,可适当提高税率,并增设超高千万元以上年收入的税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则可以增设个人免税项及减免税率,降低税收负担。
2. 引入个性化差异税负政策。
在个税政策制定上,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和时代需求,引入个性化差异税负政策。
例如,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和不同地区的个税征收差别,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标准,使个税政策更加差异化和多元化。
加强个税征收管理力度,使税务部门能够充分进行个税征收管理,实现有效的个税征收。
例如,完善税务部门的监管体系、提升税务部门的征收效能、建立有效的个税征收信息系统、健全纳税人个人征税体系等,提高个税征收的效能和准确性。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我国个税改革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问题(集锦)
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问题(集锦)时间:2019-03-06一、税收政策1、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2、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选择需要预填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4、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5、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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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疑50问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
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
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
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
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
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3、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租房租金怎么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一、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苹果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
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
(二)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
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
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
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
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6、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9、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0、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1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2、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不可以。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不可以。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1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3、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