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析
浅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张磊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1年第06期【摘要】2020年3月至6月是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也是我国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后,第一次实行汇算清缴。
面对一个全新的利民政策,各行业、各单位都在不断地研读政策,摸索正确的执行方法。
随着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论文对汇算清缴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Abstract】The period from March to June 2020 is the final settlement period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tipulated in the Tax Law. It is also the first final settlement period after the latest revision of China's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In the face of a new policy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eople, all industries and units are constantly studying the policy and exploring the correct implementation method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om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are gradually highlighted.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關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应对措施【Keywords】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 final settlement;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6-0116-021 引言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2023)
➢ 不予预填的人群和项目 ➢ 预填是一种服务,纳税人可选择预填/自填
不提供预填报的人群
1.使用过非居民扣缴报表和非居民自行申报表的人群
2.异常并档人群——两个或以上验证通过的居民身份 证档案并档
3.汇缴年度内有10个或以上的扣缴单位进行过工薪扣 缴申报
预填
情况 4.有境外所得,要进行境外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
5.更正与作废
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 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特殊情形——①存在待确认事项
特殊情形——②设置全年一次性奖金
特殊情形——③完善收入扣除数据
特殊情形——④异议申诉
纳税人如对历史数据有异议,支持 对历史申报数据进行申诉
特殊情形——⑤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重复事实)
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超过960000的部分
45
速算扣除数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Part 02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还没填报完怎么办?Fra bibliotek专项附加扣除最迟可在汇算清缴之前采集,建议 通过个税APP自行采集。
19
APP、WEB端
1.重复事项确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 录(某子女在A单位办理了扣除,又在B单位办理 了扣除),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 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 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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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WEB端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 若此前纳税人的填报记录中,既存在住房租金信 息,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则需要只选择保 留其中一项。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一、准备阶段(一)手机个税APP绑定个人银行卡(1类卡)教职工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您可通过电话银行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1类卡)(二)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您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查询纳税收入明细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
二、标准申报操作阶段(提示: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普通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需手动选填),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
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1)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2)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教职工如校外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可以点击—【查询导入】—右上角【新增】导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或者【手工填写】—右上角【新增】录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
浅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浅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 引言1.1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国家税收政策中为了鼓励个人消费和支持特定领域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它是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上设立的一种附加扣除项目,旨在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通常包括教育支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生活需求,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鼓励个人在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消费,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通过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更加精准地调控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纳税人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自身的消费和支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个人税负,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
对于个人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减少个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1.2 为什么会出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更好地调节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合理支出,促进社会公平。
在过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工资、薪金等收入进行纳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结构的多样化,传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纳税人的个人实际负担和生活需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应运而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出现,也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个人消费行为,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
通过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支持特定领域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有利于引导纳税人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提高个人财务管理的意识,从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局面。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及详细案例讲解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及详细案例讲解一、综合所得个税计算方法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案例说明:中国公民金好好为境内企业白天公司的职员。
其2019年的收入情况如下:全年取得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180000元。
无其他特殊性工资薪金所得。
3月给昊天公司提供培训收入20000元;6月给盛大公司提供培训收入30000元。
3月出版一本专著,9月获得稿酬50000元,12月获得稿酬100000元。
10月将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提供给白云公司使用,一次性收取使用费300000元。
其2019年发生的支出如下: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共计50000元。
发生符合扣除标准的住房贷款利息12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0元。
发生符合扣除标准的企业年金6000元。
通过红十字会向教育事业捐赠150000元。
请问:金好好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交所得个人所得税?解析:(1)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为18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20000+30000)x(1-20%)=40000元稿酬所得收入额=(50000+100000)x(1-20%)x70%=84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300000x(1-20%)=240000元综合所得收入额=180000+40000+84000+240000=544000元(2)2019年公益慈善捐赠扣除额的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544000-60000-50000-12000-10000-6000=406000元准予扣除公益慈善捐赠限额=406000x30%=121800元实际捐赠150000元>121800元,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121800元(3)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06000-121800=2842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应交个人所得税=284200x20%-16920=39920元。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随着新个税改革的全面实施,人们的税负将会相应地减轻。
而在新个税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标准将税前收入的一定比例直接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新个税改革中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深入探讨,重点解决其中的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此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000元,适用于全日制义务教育及以下、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家长。
但涉及到的一个难点问题是子女是否需要在本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报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与子女报考学校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年3600元。
对于在职场上进行持续学习,提高职业素养的人来说,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此项附加扣除,难点问题在于,需要准确把握“持续学习”的概念。
持续学习应理解为在职员工报名参加的与本人工作直接相关的非学历或证书教育、研修班、研讨会、中外专业人士讲座等,不包括本人离岗、休假、调离、被辞退期间的学习情况。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一年一次,标准为60000元。
对于此项附加扣除,难点问题在于,如何确认是不是“大病”,同时又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
首先,要确定的是所患疾病是否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大病”范畴;其次,需要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病历、医保报销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应当注意的是,在列支专项附加扣除时,为避免重复扣除,要把医保报销和商业保险理赔等扣除完毕后,剩余部分再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来抵扣应税所得。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最高可达12000元,但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为准,折算后直接扣除,不得超过12000元。
探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探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高久波摘㊀要:随着近几年我国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ꎬ个人所得税成了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ꎬ并且在近几年的税务改革中ꎬ个税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ꎮ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利用合理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广大纳税人的负担ꎬ这就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帮助ꎬ各地方政府需要将新个税改革落实到位ꎬ并有效将惠民政策应用起来ꎬ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ꎻ专项附加扣除ꎻ扣除规则㊀㊀虽然在近几年税务改革中ꎬ有关部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新修订ꎬ并且其中惠民政策也比比皆是ꎬ但是反观其应用效率却令人担忧ꎬ部分地区在落实过程中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ꎮ这就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来ꎬ并利用合理的方式去提高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视程度ꎬ进而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ꎮ那么文章就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总结ꎬ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ꎬ希望可以为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帮助ꎮ一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影响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ꎬ住房㊁医疗㊁教育㊁养老这些都是每一个家庭的必要经济支出ꎬ并且这些支出在家庭收入支出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ꎬ这就导致基层群众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ꎮ所以在税务改革过程中ꎬ税务有关部门就力图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来降低群众生活压力ꎬ通过减税的方式来提高群众可支配收入ꎬ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群众消费欲望ꎬ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全国经济活动效率ꎮ在个税改革过程中ꎬ最受关注的环节就是专项附加扣除ꎬ即在原个税扣除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扣除项目ꎬ虽然这一变更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帮助ꎬ但是却给各地方税收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工作压力ꎮ因为我国当前存在着严重的跨区域务工问题ꎬ再加上各地区税收与消费水平不同ꎬ这就导致个人所得税信息无法有效同步ꎬ同时一些惠民政策也无法准确落实到务工人员身上ꎮ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信息重复使用的问题ꎬ家中的男性到外地工作ꎬ然而家中子女与父母却仍在老家生活ꎬ那么其生活㊁教育㊁住房等信息就会出现重复的问题ꎬ同时税务规划也会出现信息误报的情况ꎮ所以在新个税实际执行过程中就需要加强自行申报工作的管理力度ꎬ同时保证税务部门的信息能够更加准确ꎬ最终在保证国家税收不受影响的同时ꎬ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上的红利ꎮ二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一)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在对房贷利息进行扣除时ꎬ有关部门忽视了这一重要因素ꎬ那就是我国各地区存在的地区差异以及家庭差异ꎮ在新个税中ꎬ纳税人以及配偶若是通过贷款在境内购买住房ꎬ且该房产的贷款采用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ꎬ则享受为1000元/月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ꎬ同时扣除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年ꎮ但是我国却存在这样的差异问题ꎬ就是我国西部地区城市与人口较少ꎬ并且房价较低ꎬ可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人口十分密集ꎬ房价高出西部地区几倍以上ꎮ那么这一税优惠政策若是放在西部地区则可以有效起到帮助作用ꎬ但是若在房价较高的地区应用就显得有些 杯水车薪 了ꎬ特别是对于一些在房价较低的老家已经购买了房产的纳税人来说ꎬ由于只能享有一套房的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ꎬ若是未来发展需要到房价较高的地区再次购房ꎬ那么就连这一 杯水车薪 的福利也享受不到ꎮ甚至一些中低收入群体还会因为这一政策出现非理性消费的情况ꎬ不利于我国经济长久稳定发展ꎮ(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新个税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享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ꎬ那么部分异地务工人员ꎬ在老家购房享受了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ꎬ就不能再在务工地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ꎮ另外ꎬ新个税还规定ꎬ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的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ꎬ这也没有考虑到部分夫妻虽然在同一城市工作ꎬ却是同城不同区县ꎮ笔者认为ꎬ上述情况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并非个别现象ꎬ应完善相关细则ꎮ(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看病贵看病难现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ꎬ所以新个税规定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扣除医保后的负担超过1.5万元的ꎬ允许在8万元内据实享受专项附加扣除ꎮ新税法制订者确实是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减轻负担ꎬ但是其规定的 多人大病分别扣 却不是很合理ꎬ若纳税人家中多人大病ꎬ每个人都要超1.5万元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ꎬ本来大病医疗支付对大部分的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ꎬ特别是家中多人大病的ꎬ其支付更是会让家庭经济雪上加霜ꎮ笔者建议增加按家庭为单位的累积大病支出标准ꎬ这将有利于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ꎮ同时ꎬ新个税还规定纳税人为父母㊁成年子女的支付医疗费用也不允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ꎬ这些条款均不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ꎮ(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新个税规定ꎬ对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㊁外祖父母ꎬ子女等赡养人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ꎮ但是ꎬ税法却规定赡养岳父岳母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ꎬ这对于家中只有一人工作却要赡养岳父岳母的家庭是不公平的ꎬ其承担了赡养义务却没有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ꎮ同时ꎬ新个税也没考虑到现在人均寿命较长ꎬ部分纳税人不仅要赡养父母ꎬ甚至要赡养祖父母㊁外祖父母的情况ꎬ而还是采用了一刀切的定额扣除标准ꎬ没有考虑这部分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经济压力ꎮ对于有多个兄弟姐妹的纳税人ꎬ新个税规定其中一名纳税人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月ꎮ㊀㊀㊀(下转第60页)的了解以及借鉴ꎬ拓展关于管理会计的相关理论ꎮ国内的有关工作人员也要积极接纳以及研究有关国外的先进工作经验ꎬ并且在这个过程中ꎬ管理会计工作人员要能够结合国内实际情况ꎬ进行相关的研究以及整合ꎬ争取实现相关理论的中国化ꎬ进一步指导国内的管理会计工作ꎮ此外ꎬ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从其他方面进行相关理论的借鉴过程中ꎬ要保持相互促进㊁相互发展的理念ꎬ对于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与讨论ꎬ为相关实践工作提供基础ꎮ只有通过理论的不断夯实ꎬ管理会计的工作人员才能够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更好的结合ꎬ明确好管理会计的发展道路ꎮ(四)优化管理会计中的信息化管理管理会计的过程ꎬ实际上对于传统的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ꎮ管理会计的相关工作人员ꎬ在不断进行自身能力提升的过程中ꎬ不仅仅需要对管理方面进行进一步学习ꎬ同时还需要在会计处理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优化ꎮ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理以及战略性财务工作的过程中ꎬ还需要进行详细的数据处理过程ꎮ但是在传统的工作过程中ꎬ一般的会计工作已经逐渐无法满足新管理会计的要求ꎬ因此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引入信息化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ꎮ在管理会计的工作过程中ꎬ通过财务软件等信息化处理工具ꎬ可以对企业经营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好的掌握ꎬ并且可以全方面为对企业有一个具体的认知ꎮ在对企业具有足够了解的基础上ꎬ财务工作人员才能够进一步进行管理会计工作ꎮ因此在进行管理会计的优化提升过程中ꎬ相关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化的建设要进行进一步的重视ꎬ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好发展ꎮ三㊁结语在新的形势下ꎬ会计工作需要进行全面转型升级ꎬ这样才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ꎮ在这种情况下ꎬ管理会计迎来机遇的同时ꎬ也面临着一定挑战ꎮ在管理会计的发展过程中ꎬ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等因素ꎬ管理会计的相关工作ꎬ其基础实际上还是相对薄弱一些ꎮ在这种情况下ꎬ管理会计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ꎬ但是随着进一步的优化升级ꎬ管理会计必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优势作用ꎬ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ꎮ参考文献:[1]郑鹏ꎬ孙美霞.新常态下管理会计发展与创新[J].会计之友ꎬ2017(5):26-29.[2]何春梅.会计转型升级背景下管理会计的发展[J].纳税ꎬ2017(30):54.[3]向臻ꎬ杨媛.供给侧改革对企业管理会计的影响[J].财会学习ꎬ2018(22):138.作者简介:宁立强ꎬ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ꎮ(上接第58页)笔者认为也不是非常合理的ꎬ因为每个纳税人的经济能力不一致ꎬ若其中一名纳税人承担了全部赡养义务ꎬ却因此规定不能享受全额专项附加扣除ꎬ没有体现出谁承担义务谁受益的原则ꎮ(五)子女教育经费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有着这样的理念ꎬ那就是 再苦不能苦孩子ꎬ再穷不能穷教育 ꎬ所以很多家庭都会为孩子的教育支付大量的金钱ꎮ但是新个税中的子女教育经费专项附加扣除却略显不足ꎬ在新修订的个税中这样指出ꎬ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教育且发生了经费支出后ꎬ可享受每名子女1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ꎬ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选择自己或配偶全部承担或是分别承担一半ꎮ但是ꎬ这种一刀切的规定还是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和物价水平差异ꎮ三㊁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一)以家庭为单位纳税虽然说我国很多家庭的收入水平各不相同ꎬ但是其消费方式大相径庭ꎬ即家庭经济支出无法精确划分到个人身上ꎬ那么有关部门在优化制度时就要注意ꎬ税务减免应适当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的支出ꎬ以保证可以有效提高惠民政策带来的实质性帮助ꎬ真正达到为群众减轻税负的目的ꎮ那么为了有效提高这一制度的落实质量ꎬ地方政府就可以将婚姻关系进行深入明确ꎬ并通过建立家庭税务申报途径的方式推动这一制度落实ꎬ进一步提高税务优化为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帮助ꎮ(二)建立家庭纳税信息平台随着近几年信息技术不断深化ꎬ有关部门就可以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建立家庭税务信息平台ꎬ通过与多面合作的方式将家庭的成员基本信息进行统计ꎮ例如在发展过程中与银行及各地区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ꎬ同时在工作中利用个税申报系统与家庭信息进行对比ꎬ通过对比来了解每户家庭的税务缴纳情况ꎮ利用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公民信息采集效率ꎬ同时还可以提高纳税人家庭责任感ꎬ进而有效避免公民出现偷税漏税的问题ꎮ四㊁结束语通过以上总结可以了解到ꎬ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ꎬ同时也了解到应采用怎样的方式提高税收工作效率ꎮ那么有关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就要将家庭问题重视起来ꎬ不要一味地在公民个人基础上进行条款优化ꎬ这样不仅无法将优化工作的价值展现出来ꎬ还会导致以家庭为单位脱税的问题越来越严重ꎮ笔者相信在合理地优化后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一定能够有效提高群众生活质量ꎬ并进一步推动社会与经济长久稳定发展ꎮ参考文献:[1]王婷ꎬ陈芸ꎬ杜红然.浅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影响[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ꎬ2019(4):250-251. [2]耿艳.浅谈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J].新商务周刊ꎬ2019(1):98.[3]丰红霞.浅谈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J].理财(经论)ꎬ2019(12):20-23.[4]吴旭东ꎬ王晓佳ꎬ宋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ꎬ2019ꎬ423(2):81-88.作者简介:高久波ꎬ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ꎮ。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常见问题Q1个人取得哪些所得项目属于综合所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Q2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Q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Q4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Q5离退休人员取得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例题及解析
以下是一个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例题及解析:
例题:
小明在某年度全年的工资收入为10万元,同时他还有一套自购住房,该年度共支付利息和房屋租金抵扣合计为3万元。
请计算小明需要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金额。
解析: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小明应当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抵扣政策。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对于自购住房,可以按照每年12万元的基准额进行抵扣。
假设小明的纳税年度为2021年,那么小明的抵扣额度为3万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小明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抵扣
在本例中,小明的工资收入为10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未提及,因此我们不考虑该项。
将上述值代入公式中,可以得到:
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元- 3万元= 7万元
接下来,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查找对应的税率,并计算出小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假设该年度适用的税率为30%,那么小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
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7万元×30% = 2.1万元
最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小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将全年收入和应纳税额进行结算。
由于本例中只涉及工资收入和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抵扣两项内容,因此汇算清缴的具体过程相对简单。
综上所述,小明需要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金额为2.1万元。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和汇算清缴操作可能会受到地区法律法规的影响,以上解析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谨慎处理,并咨询相关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容易被忽视或误解的错误。
了解这些常见错误,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合规地完成申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收入信息填写不准确是一个常见问题。
这包括遗漏某些收入项目,如兼职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等。
有些人可能认为这些额外的收入金额不大或者难以统计,就没有进行申报,但这可能导致申报不完整。
还有一种情况是错误计算收入金额,比如将含税收入当成不含税收入申报,或者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出现错误。
其次,扣除项目的申报错误也较为常见。
专项附加扣除是减轻个人税负的重要政策,但在申报时容易出错。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存在对子女教育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填写不准确,或者对扣除比例分配不当的情况。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在老人年龄、共同赡养人信息等方面出现错误。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容易混淆两者的适用条件,或者在填写贷款合同编号、租房地址等信息时出错。
另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如果没有按时申报或者申报金额不准确,也会影响扣除效果。
再者,申报身份信息错误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有误,或者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不准确。
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个人信息,影响申报的审核和处理。
在申报时间上,也容易出现错误。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如果错过了申报期限,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例如,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通常为次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完成申报,就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也容易出现错误。
比如,离职员工的个税申报,如果在离职后没有及时停止申报,就会导致错误申报。
还有,对于同时取得境内外所得的个人,在申报时可能会因为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导致申报不准确。
还有一些人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偏差而出现申报错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重点事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重点事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一项重要税务事项。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中的重点事项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纳税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等,可以在注销户籍前办理汇算清缴。
其次,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通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而以下几种情况则无需办理汇算清缴: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接下来,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您需要准备好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相关信息和资料。
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明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填写申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比如,收入的填写要完整,不能遗漏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要符合规定,不能随意虚报。
如果填写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审核不通过,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
另外,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一个可以有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
纳税人要清楚自己符合哪些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并及时准确地填报。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 1000 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每月扣除标准为 800 元、1100 元或1500 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 2000 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专项扣除培训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基本减除费用 60000元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如何选择年终奖金的计税方式?年收入6万以下,且已预缴税款,选择单独计税
免税收入:生育津贴
一、怎么进行汇算清缴--专项扣除核对
THANKS
一、怎么进行汇算清缴-确认是补缴税费还是退税
一、怎么进行汇算清缴-补缴税款
一、怎么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需先添加自己的银行帐号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项
5、个人对教育、扶贫等公益事业捐赠
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
人力资源部 2024年3月
一、怎么进行汇算清缴
1、办理时间: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上一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2、办理渠道:个人所得税app。
一、怎么进行汇算清缴
一、怎么进行汇算清缴
任职受雇单位可以选择上年度任意一家入职的公司
一、怎么进行汇算清缴--收入核对
一、怎么进行汇么进行汇算清缴--捐赠申报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系统操作类热点问题
top【建议】【收藏】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系统操作类热点问题(12366平台发布)更新日期:2020年05月21日【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1.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下载官方个人所得税APP?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
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2.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登录。
3.我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答: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4.我通过网络方式(邮寄方式、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如何查看申报受理状态?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您的汇算清缴办理进度。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
(2)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6.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申报表中不显示?答:请您查看并确认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的“扣除年度”是否为2019年。
7.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在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本人直接新增?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8.怎么知道绑定的银行卡是否符合标准?答:系统会对银行卡进行账户核验。
银行卡核验后,会在银行账号后面标记核验状态,核验不通过的,还会向您发送消息提示,您只需等待核验结果即可。
2023年个人所得税政策及汇算清缴基本操作专题讲解培训辅导课件(图文并茂-包括常见问题解析)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知识讲解目录0102日常预扣预缴政策简介日常预扣预缴常见问题0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04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了升学、转学等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进行信息变更。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1、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问答 1. 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 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3. 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
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4. 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5.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专项附加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什么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什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1、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学前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时,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扣除不得超过48个月;3、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年内,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时扣除,限额为8万元;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5、特别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也需要扣除;6、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扣除2000元,每人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三、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是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2、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3、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总之,纳税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满足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已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条件,则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1.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
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己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2.什么时点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扣除的享受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不同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子女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在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以上两项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讲解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讲解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税种,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具有重要作用。
每年的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是纳税人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对上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和结清的环节。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综合所得汇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按照年度分档累进税率的方式进行。
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全年各项收入进行汇总,并扣除相应的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得出综合所得额后,根据综合所得额在对应税率表中查找应纳税额,最后完成纳税清缴。
2. 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和附加扣除,来减少应纳税额。
减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3. 跨地区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还允许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汇算清缴。
这意味着在有多地纳税记录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一个地方进行综合汇算,从而更好地享受减税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讲解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 网上办理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栏目下选择适用的清缴方式进行办理。
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收入情况以及减除费用和附加扣除等。
2. 数据核对在提交申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填报的资料进行核对。
如果发现问题或者疏漏,系统将进行提醒并要求进行修正。
核对无误后,系统将生成纳税申报表。
3. 缴税方式选择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税方式。
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支持多种缴税方式,包括银行代扣、网上银行缴款、第三方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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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 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 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 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 税的。
▶政策解读: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 ,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 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 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7
在多处取得工资的纳税人,其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择多 个扣缴义务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5 住房贷款利息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不清楚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 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政策解读: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 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如果房屋产权证 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 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6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采用口头约定方式,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 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 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 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析
主要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 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1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19年起,我国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所得,按年计算税款, 办理年度汇算”。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 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 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 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 变更。
▶政策解读:父母双方应该提前做好沟通交流,确保商定的扣 除比例符合政策规定,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3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支出中,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不清楚扣除时间。
相关政策: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 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 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政策解读: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保障信 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在结算时间的次年 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由纳税人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 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
特别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2 为什么要做年度汇算
1、为了更加精准、全面享受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 (1)基本减除费用6万 (2)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5)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析
20200121
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析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热点问题解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1 子女教育
对于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 比例不符合政策规定,甚至扣除比例总和超过10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2 继续教育
纳税人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扣除时间问题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政策解读:纳税人如果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应该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职 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或是批准日期)。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 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 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政策解读:纳税人要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 如果存在应该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热点问题解析
2、为了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缴个税,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3 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 前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析
热点问题4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纳税人和其配偶想要同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解读:纳税人和其配偶应该进行沟通交流,商量出享 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支出和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