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济法责任及其认定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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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法的责任范畴

浅析经济法的责任范畴


责任的一般性, 因此用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去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经济法责任, 应当
是研 究 的 第 一 步 。 ( ) 责 任 传 统 概 念 的 否 定 一 法律
不同意这种看法。鉴于经济法规定的不利法律后果可 能与其他 部门
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有重合之处, 经济法责任与 民事 、 行政和 刑事责任 的根本区别在于确定责任依据的法律是经济法 , 具体责任形式不足为 据。 因此可通过解读经济法与民法、 行政法和刑法 的关系来分析 经济 法责任与三大责任 的关系。
浅析 经济法 的责任 范 畴
胡 丹丹 李 情
摘 要 法律 责任 是 任何 部 门法研 究 都无 法 回避 的问题 , 且在 很 大程度 上 决定 了法律 的 实施 效 果 , 因此 明确 经 济法 的责 任 范畴也就成为提高经济法理论 “ 自足性” 时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择取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经济法责任与民事、 行政和刑事 责任 的 关 系这 两个 方面对 经 济法 的责任 范 畴做 了简要 分析 和 阐释 . 关键 词 法律 责任 经 济法责 任 中 图分 类号 : 922 D 1. 9
的那部分规 范之所 以产 生在于其所规制的对象是 民法无法规制 或由 民法规制成本高、 滞后 的, 经济法此时以“ 扶弱 限强” 的姿态出现, 实质 是国家权力 直接介 入平 等主体 间权利 义务的配置给予弱者 以倾斜保
法律责任可被定义 为: 因破坏法律上 的功利关系和道义关系而产
生 的法律上 的补 偿和惩罚的不利后果。0
违法行为与不利法律后果之间 的桥梁 , 因为刑法 的谦抑性 , 又 追究刑 事责任是 以过错为要件 , 而在 民法 出现 了不一定有违法行为 , 而仅仅 是因为法律 的规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的情况 , 则我们可知 , 法律责任 有时还是连接法律直接规 定与不利法律后果 的桥梁 。 基于上述分析, 法律责任 可被定义为: 行为人实施 了符合相应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违 法 行 为或 直 接 基 于 法 律 的 规 定 , 导 致 应 向 另一 主 体 承 担 一 定程 度 不 而

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

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

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摘要: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但我国现行经济法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实施机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及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解决途径是完善它的救济机制,实行经济诉讼。

一、法律责任概述关于法律责任,现代法学家对它的理解主要是强调责任的可归责性和处罚性。

凯尔森指出:“法律责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的行为负责,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为时,他应受制裁”。

我国法学家也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这里澄清几个相关概念: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制裁。

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承担法律制裁,在主动承担的情况下,就不存在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义务。

比如:在存在义务的条件下,如果义务人正确地履行了义务,也就不发生责任问题。

因此,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三个密切相关但又不能等同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一)解读法律责任的含义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解读法律责任的含义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经济法学者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

1、经济法的发展催生了经济法责任。

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被打破,并走上合作与融合,“国家之手”也开始全面介入社会生活,经济法责任具有鲜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经济性是指它是国家协调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体现着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2、社会责任的兴起促进了经济法责任的发展。

经济法被视为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责任的发展将有助于社会责任的实现。

浅谈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浅谈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或者不法所产生的后果,必须对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经济法责任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针对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所承担的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与他人交换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这种交换关系受到法律的调节,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一旦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客体、法益、过错、损害等要素。

(一)主体要素主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人。

在经济活动中,主体要素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自然人是指人身体上的个体,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机构等,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行为要素行为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

行为要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主观因素包括行为人的意志和动机,客观因素包括具体的行为过程和结果。

行为要素是经济法责任构成的重要基础。

(三)客体要素客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责任的承担对象。

客体要素包括实物和非实物客体。

实物客体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非实物客体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荣誉权、人身健康等。

(四)法益要素法益要素是指经济法规定保护的合法权益。

在经济活动中,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合同自由等。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与法益的受害息息相关。

(五)过错要素过错要素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失所具有的主观过失。

过错要素是构成经济法责任不可缺少的要素。

(六)损害要素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往往对他人的财产、人身和荣誉等权益造成损害。

浅析经济法责任

浅析经济法责任

浅析经济法责任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价值取向。

法律目的性价值要求以法律手段约束经济权力,防止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执掌者、实际运作或代表者借以获取私利,其目的旨在使国家和政府完全或尽量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使权力在一切社会领域的运作都体现社会整体利益。

在经济领域,经济法显然要实现法的这一目的性价值。

经济法通过确立经济法责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的方式,维护和促进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经济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新型形式,是市场主体在行使经济权利及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承担违法行为不利后果的一种制度,它不同于传统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

经济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最根本原因是国家对社会生活调控,因此研究经济法责任的形态,必须立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这一研究的逻辑起点,基于对经济法律责任形态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分析才能正确实现。

一、经济法责任概念法理学上对责任的释义有义务说、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能力说、法律地位说等,我国法理学界有代表性的学说是后果说与义务说。

如,有学者认为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也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总之,我国法理学上把责任视为法律对当事人的一种否定态度和主体行为引起的一种消极后果。

这里有必要澄清几个相关概念:1、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虽有密切联系,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诸如性质、对应关系、范围、法律约束力等方面多有不同。

比如,虽然存在义务,但义务人正确地履行了义务,也就不发生责任问题。

二者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法律义务相对的是法律权利,而法律责任相对的是国家权力;法律义务可因相对权利主体放弃权利而不必履行,法律责任之不为(依法免除除外)则导致国家强制履行。

2、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也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不同的概念。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责任形态及其分类(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纵观各种经济法论著,对经济法责任有多种定义。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法律责任的本来意义上,应该坚持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比较典型的有:1.直接表达为某种后果。

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规范时,应当对国家或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2.将后果表述为义务。

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2]3.将后果表述为责任。

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时,应当对国家或者受害者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规定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义务。

[3] 这些不同的表述,体现不同的定义思路,具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但并非尽善尽美。

我认为经济法法律责任既包括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包括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而应承担的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采取的制裁或处罚措施。

因此,我认为对经济法的定义应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可偏废,更应体现出制裁的机关和措施,这才是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最终归属。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形态。

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形态,从最终实现法律责任的价值和意义上讲,是非常重要的。

学界的主要观点有如下几种:1.只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2.除上述三大责任外,还包括违宪责任。

[5]3.除上述四大责任外,还包括诉讼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6]上述观点中,特别是三大责任说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被延伸为似乎是真理性权威性的学说,不容置疑。

但是,这些并未穷尽所有的责任分类。

而且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充满活力的学科,应当不断往其注入新鲜的血液,而不应固步自封,囿于传统,因此21(这是一门经过历史和实世纪对经济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引下,践检验过的科学)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类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因此对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基本形态,除了传统的三大责任形态,还有其他可能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变化而涌现出的新的独立的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不仅覆盖了商业活动和金融交易等经济行为,还包括了劳动关系和产权等方面。

因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机制变得至关重要。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经济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债权法等,其违法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在实施经济法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赔偿制度,保证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对于恶意侵权和合同违约等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以确保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和法治化运营。

在刑事责任领域,经济犯罪在如今的经济体系中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

经济犯罪表现为财产性犯罪,如贪污贿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金融诈骗等等。

这些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和信任,因此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以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经济法的实施机制要使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起到应有的作用,需要一个良好的实施机制。

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可以分为法制机制和行政机制两个方面。

在法制机制方面,需要强化法律的实施效力,通过完善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严格执行法律,在巩固基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立法、执法、审判功能方面进行密切协作,不断加强对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在行政机制方面,为了加强对经济法的实施,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规范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统一协调以及对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打造出一个高效率、透明度和公正、公平的经济法实施机制。

结论经济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规范和保障,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必须十分重视,只有加强对经济法的实施并形成合理的法律与行政机制,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责任浅议

经济法责任浅议
这 些利 益的” 权 利的 保护和 实现 又离不开责 任 , , 经济 法责任 与 民
律意 义的 行为 , 是一种 主观意 志 支配下 的外 部活动 状态 。 济法 “ 经 就是通 过把我 们所称 的法律 权利赋 _ 了主张 各种利 益的人来 保障 行 为同样 属于法 律行 为, 经济法 主 体所 为的具 有法律 意 义的 , 足 能够 产生法律 效果的法 律行 为, 行为的合法 性需要 依法 作出 评 具 事 责任 、 行政 责任 的根 本区 别就 在于保 障的利 益 的不 同。 方机 西 判, 因而 经济 法行 为 包括合 法行 为, 也包括 违法 行 为。然而 经 械 的个 人主 义观 常把 社会 整 体利益 或社 会公 共利 益看 作足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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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法责任 浅议
崔 国栋
摘 要 经 济法责任 问题 一 直是经 济法 基础理 论 中的研 究难 点 ,学 界对 经济法 责任 独立性 和特 性 的分析 多抽 象地从社 会 性、 复合性等 宏观 角度把 握 , 而对 经济 法责任 理论 体 系 中的 责任主 体 、 承担 责任 的行 为 以及 责任 承担 方 式等 具体要 素 的 系 统 微观 分析 明显存在 不足 本文 拟从 经 济法责任 的 归责基 础 出发 , 分析经 济法 责任 中的责 任主 体 、 承担 责任 行 为以及 责任
和 经济法 行为 问题 密 切相 关的 , 足 由于 在多个要 素上表 现 出来 主 体的 、 有直接 强制性 的义 务”其本质 足逋 反法律义 务所应 受 正 带 , 的传统责任 无法涵盖 的特性 以及其 能解 决的 问题 , 才使 得经济 法 的 苛责 。 界 目前 对于法 律责 任本 质或 日根据 的研 究中 , 向于 学 倾

浅析经济法责任界定

浅析经济法责任界定
参考文献院 [1] 刘庆海.浅析经济法责任的界定[J].法制与经济袁2018袁(07): 151-153. [2] 温 华. 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必要性探讨 [J]. 黑河学院学报袁 2018袁9(06):43-44. [3] 胡煜星.试论经济法责任[J].法制与社会袁2016袁(34):81-82.
113
应该为理性化的思维深化进程规定新的逻辑起点和推演主线袁 也是经济法律责任的基点遥
渊二冤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 根据上述法律责任界定标准袁 要界定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 的责任界限袁就要从其根本的法律价值以及使用范围出发遥 传统观点认为袁 经济法责任是民事尧 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综 合袁其实不然袁经济法所规定的不利法律后果与其他部门法规定 的法律后果确实存在相似的部分袁 但是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律 的根本区别在于确定责任的依据是经济法袁 具体的责任形式不 必作为评判的依据遥 因此可以看出袁虽与几大法律有重合相似之 处袁但是责任的具体分配依据在经济法的具体规定遥 就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看袁毫无疑问袁国家行政机关是经济 法调节整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袁 以资本主义国家 为例袁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袁由于国家只承担了部分责任袁将其 他明面上的经济政治责任浮于水面袁 导致国家行政机关的实际 权力中并不包括经济内容袁也就是经济与行政并不兼容遥 通过上述分析袁 我们根据法律责任界定的标准将部门法与 经济法进行分析对比袁不难看出袁虽有相似但差别确实悬殊袁因 此几部部门法仍是并列关系袁通过将几部部门法界限稍加划分袁 经济法的责任范畴更为明显袁责任界定的界限也更加清晰遥 结束语院 我国独特的法律体系通过规定具体的责任来维持社会稳 定袁每一部法律都有其存在的必然价值袁同样袁我们也不能因为 某一部分的重合而否定某部法律的价值袁每一部法律都有专属 的职责范畴袁 因此每一部法律都会有其独立的法律责任范畴袁 正因为范畴的设定也必然会衍生出责任的界限袁只有明确每部 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根本责任界限袁就能更好地使每部 法律各司其职袁在其相应的法律范围内行使其职责袁维护社会 秩序袁保持社会正常运行袁而经济法则在经济领域展现了他独 特的法律价值袁完成了民法尧行政尧刑法都不能涉及的责任界 定遥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然而,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责任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对于维护公平、有序和可持续的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经济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秩序的维护等多个方面。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是法律责任的明确性和约束力强。

二、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经济法还规定了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对违法经济行为主体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种形式。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违法行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四、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在某些严重违法经济行为中,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

刑事责任是指国家根据刑法对违法犯罪行为主体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

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贪污、受贿、行贿、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

当一方从事以上行为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经济法责任的适用原则在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适用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法定责任原则,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充分补偿原则,即违法行为主体应对他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充分的经济赔偿。

最后是公平公正原则,即法律责任的适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浅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浅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浅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摘要: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任务是解决因违反经济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以通过规则来补偿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为逻辑起点,确立由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天平归责原则组成的综合层级归责原则体系,适应了经济法责任的灵活性并排除了对受害主体保护的遗漏,保证受害主体能够获得最大的弥补。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归责基础归责原则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经济法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通过对其归责基础的研究,从而确立起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归责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因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内容、承担经济法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

如果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直处于理论上缺失状态的话,那么经济法责任的体系就形同虚设。

一、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论(一)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界定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经济法责任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决定在违反经济法的行为中,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即为确定此种赔偿责任提供依据和判断的标准,它不同于经济法的责任,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经济法责任的归责。

从理论上看,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是一个过程,经济法责任是经历归责过程后所得出的结果,而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贯穿于归责过程始终并且必须被遵循的标准。

“如果把经济法上的损害事实作为起点,把确定的经济法责任作为终点,那么,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就是连接两点之间的过程,而经济法的归责原则是保证这一过程对相关行为规范定性的价值判断标准。

” 豍简言之,归责原则是可以被称为确定行为主体承担某一法律责任的推导方法。

(二)当前学界对于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的学说当前学界关于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讨论,主要观点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以及较为新颖的天平归责原则。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中独立存在的一部法律,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想要改善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现状,相关法律人员就要结合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经济法责任理论。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经济法责任理论的制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目前,我国在经济法责任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有所欠缺,因此,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在任何法律中,都存在着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责任来源于义务,义务制约着责任。

在我国的经济法中,经济法责任就来源于经济法义务。

经济法义务指的就是经济法的主要义务,即一个国家用来调节经济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手段。

如果一个国家在调节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的经济法义务,那么就会有相对应的经济法责任来进行制约主体的行为。

因此,经济法义务和经济法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个国家进行经济调节,既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基本原则(一)责罚相当原则本文由收集整理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处罚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一个人犯错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都决定了他以后所受处罚程度的轻重,由此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对一个犯了严重错误的人处罚很轻,就彰显不出法律的权威,更不能对其他人的利益加以维护;相反,如果对一个只犯了一点错误的人实施很严重的处罚,就威胁到了被处罚人员的利益。

因此,为了彰显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经济法责任就要坚持责罚相当的原则。

经济法中的责罚相当原则就是根据社会成员所犯错误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决定该处以何种程度的惩罚。

相关法律人员在评判一个人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时,一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并结合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有说服力的经济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经济法律法规的价值。

(二)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指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违法人员的责任范围和程度。

浅析经济法责任界定

浅析经济法责任界定

浅析经济法责任界定作者:张峰瑞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年第12期摘要:经济法责任是法律部门依据经济市场规则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其属于经济法律理论基础的基本范畴,又因为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一种,与民事、行政等部门法有不可避免的相似之处,根据经济法的责任范畴,明确经济法的责任界限,将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与其他部门法界定开来,这对完善基本的经济法责任界线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经济市场的良性竞争。

因此本文对经济法的职责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且探讨了当下存在的经济法责任界定的分歧,为今后更加准确的经济法责任界定提供依据。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界定;部门法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操作实体性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因其违反了法律事实或者不正当的行使法律权利的行为,要为其所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法律惩罚的一种特殊义务,也就是说,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任务。

由此看来,当下法律责任的界定,需要结合法律实际进行重新的规划。

(二)法律责任概念基于法律责任操作不具有一般性的特殊属性,我们可以将法律责任作如下定义:行为责任人实施了符合相应法律责任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应该向另一法律责任人承担一定程度不利法律后果的“应当性”,此时我们强调了“一定程度”,用来描述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大小,同时也给予应承担责任的方式一种选择性。

这里具体的一定程度的责任凸显了责任的实体结果,而这些不利法律后果,无非就是赔偿性法律后果和惩罚性法律后果,经济性法律后果和非经济性法律后果。

二、经济法责任范畴经济法责任的基本范畴是经济权利,因为经济权利是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保护个人正当利益的制度化标准,存在于一切的经济法社会规范中,是经济法理论中最长使用的专业名词,也是经济法衡量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

另外,经济法律所规范的是行为人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是通过限定其法律权利而形成的,由此看来,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的核心部分,也是解决法律现象中诸多矛盾点的关键,以其为调和点,使经济法相对独立于其他各法律,具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

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

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

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节、规范和保护国家经济、市场经济、社会秩序等而颁布的立法体系。

它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民事法等。

经济法对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同时也是保护经济活动各方的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方面,经济法是保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它也是控制经济活动的工具。

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设置有不同的处罚标准。

比如,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职责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合同,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成立和运行,如果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经济法的过程中,需要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在治理非法经济行为时应遵循比例原则,不能滥用权力,侵害公民个人或企业的权益。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合法经营,合理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法的实施,并加强对法律的宣传。

政府应当提供相关奖励政策,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规避经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经济领域,一定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纠纷问题。

但是,通过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加强国家机构的监督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经济法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基石。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是保障所有行业经济天地的公正和安全的重要方式,尤其需要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中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业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审计,以评价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审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一、法律法规的责任界定
1.1 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的明确规定
1.2 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的追溯性
1.3 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的惩罚性
二、内部控制的责任界定
2.1 内部控制对经济责任的规范性
2.2 内部控制对经济责任的监督性
2.3 内部控制对经济责任的改进性
三、管理层的责任界定
3.1 管理层对经济责任的承诺
3.2 管理层对经济责任的执行
3.3 管理层对经济责任的监督
四、审计机构的责任界定
4.1 审计机构对经济责任的独立性
4.2 审计机构对经济责任的客观性
4.3 审计机构对经济责任的公正性
五、社会责任的责任界定
5.1 社会对企业经济责任的监督
5.2 社会对企业经济责任的评价
5.3 社会对企业经济责任的激励
综上所述,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是一个多方共同参与的过程,需要法律法规、内部控制、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经济责任的准确界定和评价。

只有做到责任界定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一、引言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重要的审计形式,旨在评估和审查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者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涉及到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程度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的明确和界定。

本文将围绕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展开讨论,旨在深入探讨责任界定的重要性、责任主体的划分、责任程度的评估以及责任承担的方式。

二、责任界定的重要性责任界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责任主体的权益:责任界定能够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确保责任主体不会承担超出其职权范围的责任,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2. 促进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责任界定,能够明确责任主体在经济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激发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责任界定为责任追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使得责任主体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承担得以合理、公正地进行。

三、责任主体的划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主体的划分是责任界定的基础。

一般来说,责任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其责任主要体现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决策等方面。

2.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对象,其责任主要体现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经营决策等方面。

3. 管理者:管理者作为责任主体的一部分,承担着对组织的经济责任。

管理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领导决策、资金使用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四、责任程度的评估责任程度的评估是责任界定的核心环节。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程度的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职责范围:根据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评估其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的责任程度。

不同职责范围的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程度也会有所差异。

2. 决策影响:评估责任主体在决策过程中对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影响程度。

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范围越大,责任程度也会相应增加。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财产保管、资产评估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以评价和监督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进行明确和界定。

本文将从责任界定的概念、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责任界定的概念责任界定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和确定。

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责任界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便于对责任主体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二、责任界定的原则责任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界定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责任界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追溯原则:责任界定应追溯到责任主体的责任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责任界定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 综合考虑原则:责任界定应综合考虑责任主体的责任行为、责任程度、责任范围等因素,确保责任界定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依法依规原则:责任界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确保责任界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责任界定的方法责任界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文件分析法:通过对相关文件和记录的分析,确定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

例如,审查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决策文件等,了解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2. 调查访问法: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访问,了解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行为和责任程度。

例如,与责任主体进行面谈或者电话访谈,了解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操作和决策过程。

3. 实地检查法:通过对相关场所和设施的实地检查,了解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履行情况和责任程度。

例如,对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了解责任主体的责任履行情况。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是指根据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违反经济法,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过程。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责任形式等。

首先,责任主体是指在经济法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调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调制受体的范围则比较广泛,包括企业、个人等。

其次,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责任的界定,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最后,责任形式是指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对于民事责任,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对于行政责任,可以通过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方式进行;对于刑事责任,则可以通过判处刑罚等方式进行。

总之,经济法责任的界定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有效的法律责任界定,可以促使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经济法规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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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经济法责任及其认定和实现1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对于经济法责任概念的界定,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表述方式。

有的学者将其直接表达为一种后果,如“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不正确行使权利或违反义务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有的学者将其表述为一种代价或义务,如“经济法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固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有的学者则将后果表述为责任,如“经济法责任就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进行了违法行为和未能完成经济义务时,所应承受的处罚的责任。

”这些不同的表述都体现了不同的定义思路,但相同点都是一样的,即都是通过对法律责任这一法理概念为基准,而以此来定义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即是对法律责任概念的套用。

虽然这样的定义方式有利用我们更为直接的理解经济法责任,并将其和一般法理结合起来,但是这种思维模式和套用方法难免将经济法责任的定义走上“概念法学”的困境,并且由于时代和制度的约束,传统的责任理论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缺失和偏颇,其局限性己日益突出,也难以将其和现实法律发展、司法实践等联系起来。

所以,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应当试图打破传统的逻辑思维,更多的从实践以及现实世界的视角来做出具有现实意义的诠释,才有助于对经济法责任的拓展和推进。

2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2.1概念及学界争论所谓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应是指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在内涵、功能、目的和价值等方面符合经济的独立体系要求,并因之而与适应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相区别,且能与后者相并列,从而显现其独立性。

即民法责任、刑法责任和行政法责任;二是除了上述三大责任外,还包括违宪责任;三是除上述四大责任外,还包括诉讼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上述观点,特别是“三大责任”说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被延伸为几乎是真理性、权威性的学说,不容置疑。

但是,这些真的能够穷尽所有的责任分类吗?这些责任分类可以适用于任何一部部分法之中吗?有没有其他特殊类型的法律责任出现?纵观经济法中的各类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对经济法责任的规定主要出现三个层次,首先是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在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时,首先要承担的便是对受害主体的民事责任,例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等。

其次是行政责任,即市场主体在担负了民事责任之后,还有依照规定,承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在责任主体是政府或行政部门一方时,还要承担行政处分、引咎辞职等行政责任。

最后才是刑事责任,即如果市场主体的行为己经构成范围,那么就要依据《刑法》中有关经济犯罪的规定,进行刑事处罚。

但是全面来看,这并不带代表就经济法就没有独立的责任体系,也不意味经济法责任体系就是对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混合,因为在这一系列的责任体系中还包括一些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例如惩罚性赔偿、产品召回制度等责任形式,所以应当看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新型的责任形式会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于经济法之中,这些特殊责任形式的存在无不说明经济法责任的相对独立性。

其次,从经济法的理念来看经济法责任的相对独立性。

长久以来,学者们普遍认为民法的理念是追求形式上的公平正义和机会均等,而经济法作为民法的补充物,正是在民法无法顾及到的实现实质平等的缺陷内,并以此作为补充,完成自己独有的价值理念,即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

所以,从这个角度中去考虑和研宄经济法责任,就不能忽视对经济法价值理念的追随。

笔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功能主要是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重,抑制其再次违法或潜在违法者的违法行为。

由于经济违法行为侵犯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给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带来损害,所以经济法的各类责任中所体现的法的价值理念也是不同的。

如惩罚性赔偿这类新型责任,它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不仅是补偿,而且是预防再次违法,对犯罪行为具有很好的遏制功能。

这种法律责任形式具有很强的经济法属性,不同于民商法中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等价赔偿责任,体现了经济法责任的特殊之处。

以此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责任中的各种责任形式虽然在名称上和其他三大部门法的责任形式学术界己经普遍认可经济法是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但是其是否具有专门的独立形态,仍然有诸多的争论。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只是民法责任、刑法责任和行政责任这三大法律责任的综合运用,因此不存在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责任形式,比如张守文教授在《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一文中,在对传统的法律责任形式进行了批判,并在基础上,论述了经济发责任存在的正当性和特色性。

2.2经济法责任具有相对独立性笔者认为,经济法作为现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它的独立性问题己经是毋庸置疑的。

作为经济法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经济法责任理论,应当也是具有独立性的。

但是不能忽视的是,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只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责任的理论研宄己经相对成熟,并主要形成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三大责任形式,相同,但背后所体现的法律价值理念是不同的。

这也是将经济法责任和其他三大部门法责任区分开来的一个重要标志。

最后是从经济法的特征来看经济法的相对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是在综合传统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种法律责任。

它具有一下几个特征:一是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多样性。

如前所述,在经济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单一的三大部门法律责任形式。

相反,在经济法中,我们看到的是这三种法律责任形式的综合。

比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五条中的第一款第二项认为,擅自使用相关知名商品的包装、名称、装潢,或者是使用和知名商品比较接近的包装、名称、装潢,产生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情形,从而误导消费者认为是知名商品,如果是根据此来进行伪劣商品的销售,给他人的经济带来损失的,也要追求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监督质检部门可以让其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且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还要处以罚款,进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是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的相关责任人员,还有可能追宄其刑事责任,以及要受到相应的刑事追宄。

二是经济法责任的不对等性。

不同于民商事法律关系,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结构中,经济行政主体一般是指具有市场规制或者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由具有不同角色的经营者或消费者组成。

在干预市场运行的过程中,这两大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分别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也有差异。

例如,在市场规制法律关系中,主要以规定市场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为主,对经济行政的主体所规定的责任就较少。

由此可见,经济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和不均衡性,导致了经济法责任明显的不对等性,这也是传统部门法责任所不具备的特征。

3经济法责任的实现的障碍及其原因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指经济法责任确定后,当事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职责、经济义务或其他负担。

确保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保护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实现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保障经济法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守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是构成我国法律实施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

目前,我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主要还是借用我国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的责任实施机制,其自身还没有自己独立的责任实现机制。

当前,经济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障碍依然存在,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3.1经济法的可诉性不强,尤其体现在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实现从经济法的属性、独立性、责任性质等各方面来看,经济法可诉性不强是有其客观原因的。

总体而言,市场规制法的可诉性较强,宏观调控法的可诉性较差。

这与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大多规定模糊、不具体有很大关系,其次宏观调控法规定的责任主体大多是经济行政主体,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等多种因素相结合的情况下,追宄行政机关的主体总是有重重困难。

例如在《反垄断法》中,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属于宣言性的性质,表明了在我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属于违法行为,国家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明确态度。

例如《反垄断法》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条规定是经济法中对经济行政主体责任追宄形式的一个典型。

由于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原因,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可处罚性和可诉性都有一定的缺陷。

3.2执行难的问题难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有多方面:首先是当事人的原因。

其主要表现是,有的当事人对法律认识不够,不认为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当事人有执行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抗拒执行;有的当事人却因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执行。

其次是法院自身原因,主要表现是审判与执行相分离,只顾判案,不考虑执行,没有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致使被执行人得以转移财产,造成执行难;部分执行人员素质差,法治观念不强,造成被执行人抵触执行;有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受到不正之风的影响,收受贿赂,故意拖延审判时间或执行时间,从而给当事人造成转移财产的机会。

最后是社会原因,其主要表现为执行立法不健全,法律、法规对执行中的具体做法规定过于原则,甚至有许多疏漏;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对执行人员进行干扰,致使判决和裁判无法得到最终的执行;全社会的执行意识淡薄,不少单位特别是金融机构对协助执行的意识不够强。

3.3个人法律责任形式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传统的三大法律责任形式更多是以个人责任为主,观念都是力求将责任追宄于每个个体之中,以求责任能有效实现。

诚然,个人责任形式有它自身的优点,将法律责任加之于个人,不仅是法律强制力最直接的体现,也是法律威慑作用的最好表达。

将责任归咎于个人,在落实和实行起来也相对较简便易行。

但是经济法有其特殊性,它的责任性质应该是政治责任。

所谓政治责任,就是要求官员的行为必须合理合法,其行政决策必须符合民意。

如果决策失误或者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虽然官员本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即要受到选举他的机关的弹劾、质询或是罢免。

溯及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确立所逐渐形成和成熟的,初衷是为了改变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过度干预,其重点是规制政府的行为,而不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

所以如何能转变传统个人法律责任思维模式,更多的关注于经济行政主体的政治责任,有效的追宄政府在进行经济干预时的法律责任,更好的促进经济行政主体责任的实现,是当前经济法责任实现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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