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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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房屋如何定性和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会为儿女购买房屋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出资,此出资如果没有按照借款合同处理,一般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是究竟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小夫妻的赠与是认定此房屋性质的关键,也是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属的依据。现具体分析各种情形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性质如下。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是对其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3)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是对其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买房: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
(3)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4)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方名下,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归属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