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士后工作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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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征集“河南博士后”专栏宣传信息的函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征集“河南博士后”专栏宣传信息的函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征集“河南博士后”专栏宣传信息的函
【法规类别】博士后管理
【发文字号】豫人博管函[2006]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6.12.11
【实施日期】2006.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征集“河南博士后”专栏宣传信息的函
(豫人博管函[2006]9号)
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宣传我省博士后工作,进一步沟通信息,省博管办拟在河南人事网上开辟“河南博士后”专栏,各设站单位需将本单位的概况和博士后站的发展情况制作成网页形式,用于“河南博士后”专栏链接宣传。

现将征集宣传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网页的内容及要求
各设站单位信息网页栏目内容统一设为:
(一)单位(企业)概况:用2000字左右叙述本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可插宣传图片1-2幅;
(二)博士后:可将优秀博士后信息单页展示,将所有进站的博士后信息列入表中(见附件1);
(三)科研成果:将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获得的成果(市级以上)列入表中(见附件2);
(四)博士后管理:包括管理部门、主管人员、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各栏目可分级显示,样式自行设计(可带各种图片),页面显示模式为800×600,链接的索引文件统一命名为:index.html或index.asp,不要制作带有后台数据库的网页。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信息网页在各流动站设站单位的页面下增设导航。

二、时间要求。

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下简称设站单位)的经费管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用途第三条博士后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设站单位自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博士后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科研补助、生活补助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设站单位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设站单位应设立博士后经费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博士后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第八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的日常开支,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招收经费使用规定第十条招收经费主要用于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包括招聘广告费、面试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招收经费的使用应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博士后招收无关的事项。

第六章项目启动经费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启动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工作,包括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

第十三条项目启动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七章基金匹配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基金匹配经费是指设站单位或有关部门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而提供的配套经费。

第十五条基金匹配经费的使用应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紧密相关。

第八章安家费使用规定第十六条安家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的生活安置,包括住房补贴、搬迁费用等。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章程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章程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协会中文全称为“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Henan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简写为“HNHRA”。

第二条性质本协会是由省内从事人才交流业务、人才服务、中介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机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本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从事人才交流、人才服务、中介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加强行业内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行业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反映会员呼声,接受会员的诉求,发挥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开展人才服务与人才市场建设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推进人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管理本协会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本协会住所在河南省郑州市经二路1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主要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和省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特别是标准化建设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人才服务业的良好秩序,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制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本行业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发布行业信息,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技术,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助政府部门对行业进行管理。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号】:豫人社[2011]68号【主题词】:人力资源博士后规定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关于推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博士后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博士后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称为设站单位;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革完善制度,着力提高质量,优化布局结构,鼓励多元投入,健全服务体系,造就创新人才,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省政府设立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和协调全省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博士人才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博管[2011]1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博士人才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博管[2011]1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博士人才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博士人才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博管〔2011〕1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企事业单位的博士人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拟建立博士人才库,整合人才资源,调动广大博士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统计范围凡在河南境内工作的各类专业学科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出站后留豫或来豫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等。

二、调查统计办法为确保调查数据全面、准确,我们制作了博士人才调查统计表,各省辖市、各省直单位分别按行政管理权限进行调查统计。

省直单位、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负责调查统计本单位(包括二级机构)博士人才情况;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统计本市、本县(市)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在本地的中央驻豫单位)博士人才情况。

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按照表中各项内容认真填写(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博士后”网页中下载),纸质统计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报送,并报电子文档。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豫人社博管[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博管〔2011〕6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博士后研发基地单位,各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为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有效实现产学研结合,根据《关于组建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豫人社博管〔2010〕14号)精神,结合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工作开展情况,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博士后工作发展实际,组建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以开展项目合作和转化科研成果为重点,以培养创新人才为主线,以服务地方、增长才干、创造价值为目的,组织广大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投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实现“第一资源”和“第一生产力”有机结合,提高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全省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服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选择实用性强的专业学科组建若干创新团队,团队人数不限,根据研发工作的扩展逐步扩大创新团队规模。

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博士后联谊会章程第一条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已完成博士后期的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博士后人员之间的交流、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博士后联谊会”,简称“博后联”。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1、加强博士后人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博士后事业的发展;2、代表博士后人员的利益,维护和继承博士后荣誉,促进博士后事业的发展;3、为博士后人员提供服务,组织博士后学术研讨、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博士后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4、积极推动博士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博士后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会为自愿组织,以会员为基础,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代表制,由会员代表大会行使最高权力;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七条本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协商、勤勉、务实。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种。

第九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完成博士后期,或已被认定为博士后人员;2、自愿加入本会,认同本会宗旨和章程;3、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学术水平,能够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十条特邀会员是在本会活动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由理事会邀请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2、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本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遵守本会的规定;2、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为本会发展做出贡献;3、保守本会的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非本会人员。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并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5号)精神,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评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将于今年4月至6月组织开展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合并开展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

我省参加评估的单位包括:(一)参加综合评估的单位:1、2002年12月31日(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以前设立的并且没有纳入全国2009年评估范围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2、参加2009年博士后工作评估并且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二)参加新设站评估的单位:2006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评估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承担咨询、抽查、实地考评、核查、汇总、计分等项工作。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评估工作,省直、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评估工作。

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须有专人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豫人社办〔2023〕84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博士后工作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8月22日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平台建设,规范博士后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以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的博士后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博士后科技服务行等活动。

第三条开展考核评估(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设站单位的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制度,以评促进,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考评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按照考评办法、程序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和评估。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专项经费绩效和博士后科技服务行等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计划,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并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豫人社办〔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59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基地的建立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评估第八章附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河南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申请设立的,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工作平台。

第三条基地的主要职责是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技术优势,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事业单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板范本(二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板范本(二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板范本博士后工作站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博士后在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和培养工作。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从事研究工作、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创新提供场所和条件的单位。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管理规范,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培养条件。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站的详细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章博士后招收和管理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学科发展和实际需求,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招收。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履行招收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要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要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包括实验室设施、科研设备和科研资金等。

第三章博士后培养管理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要建立健全博士后培养管理制度,包括培养方案制定、导师指导和评价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要指定专门的导师,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指导工作,并与研究人员签订导师协议。

第十三条博士后工作站要配备专门的导师库,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研究方向和兴趣的导师。

第十四条博士后工作站要定期组织研究人员与导师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鼓励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

第十五条博士后工作站要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人员开展独立研究和学术创新。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要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评价其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实施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培养保障博士后工作的决定》(河政发〔2015〕63号),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培养保障博士后工作的决定》,加强博士后工作管理,促进博士后的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推进河南省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全部博士后及其工作机构。

三、博士后组织机构
(一)河南省博士后管理机构;
(二)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站;
(三)河南省博士后培养机构;
(四)河南省其他博士后工作机构。

四、博士后申请及管理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相关学科教育背景,具备学位背景,且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2、申请者须符合本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申请者必须有正规的博士后培养机构推荐;
4、拟申请博士后工作的实验室或专业应具备技术条件和教育条件;
5、申请者应有杰出的学术科研能力,深厚的科研扎实基础,工作态
度认真、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职业规划。

(二)管理制度
1、实行年度评审制度,对每一位博士后和博士后机构进行年度鉴定。

河南省博管办关于在“河南博士后”网页建立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宣传栏目的通知-豫博管办[2011]23号

河南省博管办关于在“河南博士后”网页建立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宣传栏目的通知-豫博管办[2011]23号

河南省博管办关于在“河南博士后”网页建立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宣传栏目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博管办关于在“河南博士后”网页建立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宣传栏目的通知(豫博管办〔2011〕23号)各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为加大我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沟通交流的信息平台,省博管办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博士后”网页,建立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宣传栏目,请各创新团队做好以下工作:一、网页内容(一)团队简介:用1000字左右叙述本团队基本情况,包括学科介绍、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等,可插宣传图片1-2幅。

(二)成员名单:将本团队成员名单列表显示,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姓名、专业、学历、职务、职称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项等。

(三)成果转让信息:需要转让的科技成果信息。

二、相关内容各团队可在网上发布信息,根据团队组建情况招收省内外高级人才加入团队;可根据科研工作(与企业联合研发等)开展情况,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也可为博士后站单位和研发基地单位提供博士人才信息,推荐其进站工作。

三、有关要求(一)各创新团队宣传资料应以文字与图片相结合,达到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效果。

(二)各创新团队宣传资料的电子文档,务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省博管办。

联系人:余滨王淑晖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附件:1、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成员情况表2、加入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申请表省博管办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附件1: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成员情况表创新团队名称: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博士后经历获得奖项联系方式附件2:加入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申请表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工作单位是否博士后研究方向申请团队联系方式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果奖项批准意见负责人签字:(团队盖章)年月日——结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豫人社〔2021〕1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豫人社〔2021〕1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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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博士后服务工作,便于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决策并协调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现对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博管委”)委员调整如下:
主任委员:张国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委员:关明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毛杰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保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范玉龙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张中亮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海龙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宗敏郑州大学副书记、副校长
宋纯鹏河南大学校长
张庆生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原油田分公司代表
喻选锋郑州商品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处长
省博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博管办”),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具体负责我省博士后日常工作,王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1年10月15日
——结束——。

河南省博管办关于我省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的通知

河南省博管办关于我省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的通知

河南省博管办关于我省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博管办•【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豫博管办[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博管办关于我省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的通知(豫博管办[2011]2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和《关于同意河北省等5个省自治区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50号),我省被批准实行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

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范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审批,退站、户口迁落、工作安排、子女入托上学等相关手续。

二、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出站的决定,其他手续视情况即日处理。

三、有关要求(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由流动站设站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进出站手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工作站设站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进出站手续。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申请应在网上填写后下载纸质材料,按要求的份数报送。

河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河南博士后”网页开通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申请”窗口,点击即可获取信息。

(三)为节俭时间,提高效率,所有进站、出站、退站材料均可以邮寄或快递方式报送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报送材料的文件袋上注明,确保顺利办理。

为便于沟通和联络,请各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务必将本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于7月25日之前发至省博管办邮箱。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豫人社函〔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建设动态化高质量博士后工作平台,现将2024年度备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备案方式2024年基地申报备案工作简化服务流程,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精简证明材料,大力推行申报诚信承诺制,切实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减负。

二、申报范围全省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符合条件、有能力、有意愿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含中央驻豫单位)。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5. 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

(二)推荐条件1.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如实验室、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博士后拟资助科研启动项目的公示

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博士后拟资助科研启动项目的公示

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博士后拟资助科研启动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博士后
拟资助科研启动项目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豫人社规﹝2020﹞2号),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评选出科研启动项目283项,拟作为2021年度博士后科研启动资助项目。

省纪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指导评审工作。

现将拟资助结果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公式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5日
监督电话:*************(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邮箱:bgbjfgl
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拟入选项目如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姓名,并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
话。

附件:2021年河南省博士后拟资助科研启动项目
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人社博管[2011]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5.31【实施日期】2011.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结果的通报(豫人社博管〔2011〕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工作评估,对2002年以前设立且未参加2009年评估的,以及参加2009年评估且分数在85分以上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进行了综合评估;对2006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了合格评估。

我省参加全国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工作站37个。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博士后评估结果的情况通报》(人社部函〔2011〕127号),现将我省博士后站的评估结果通报如下:我省在参加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的44个博士后站(包括在豫军队设站单位)中,评估等级为优秀的流动站1个,工作站3个;评估等级为良好的流动站6个,工作站7个;评估等级为合格的工作站24个;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工作站3个。

2010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进行了通报表扬;今年1月,我厅对本省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进行了表扬和奖励。

希望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优秀博士后站为榜样,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和所在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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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士后工作协会章程为有效开展河南省博士后工作协会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河南省博士后工作协会(POST-DOCTORAL ASSO-CIATION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河南省境内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博士和博士后人员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才为核心,以发展博士后事业为重点,充分调动广大博士、博士后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科技攻关、学术交流、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有益活动,沟通与社会各界及全国博士后社团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博士后事业不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址在郑州市纬五路1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沟通各设站单位、博士和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了解国内外高级人才、高新技术项目信息,为博士后站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提供服务。

(三)组建科技创新团队,促进产学研结合,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开展对外宣传、联络活动,开展博士和博士后联谊活动,组织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创办“河南博士后”刊物、协会网站等。

(五)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及研讨活动,加强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出国进行业务考察、学习进修、专业培训、引进博士人才等相关活动。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七)指导、协调本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和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接受和承办上级主管机关和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爱博士后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工作积极,事业心强,不计名利,具有博士后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热心博士后事业的其他人员可申请个人会员。

(三)重视博士后工作,关心支持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服务人才,奉献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可申请单位会员。

(四)认同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信息、资料和相关服务。

(四)对本协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协会安排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等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有重大事项决定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会的产生。

理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和重要文件。

(三)确定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代表名额、选举办法和会议方式。

(四)选举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本协会工作。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决定并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决定协会名誉会长和顾问的聘任。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奖励、除名或处罚。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会员缴纳会费的数额。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沟通信息。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博士后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社会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届时进行换届选举。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常务理事会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督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审定本协会重大项目开支。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贯彻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各项工作。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有关财务规定配备财会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在2010年1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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