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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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富贵全能

生命人寿富贵全能

二、身价保障金:
1岁至81岁身价保障金3.93万--1454.7万元、身价保障超高、身价突破1000万!
三、豁免保费:
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期主险保费! 例:一年后全残豁免(2.67万*9年=24.3万)主险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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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年祝寿钱
聚宝盆里钱生钱
树下还有聚宝盆
60周岁后至8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10%, 共领取10000元/次×22次=220000元+(红利224575元)=444575元。
81周岁满期时,一次性领取终了红利5113963元和9140319元万能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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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资金9000元。








第1笔钱:投保后10天就领取保额9%
第2笔钱:60岁前每隔一年领取有效保额9%
:共领29次。
第3笔钱:60-81岁年年领取有效保额的10%,共22次 第4笔钱:81岁满期一大笔终了红利 第5笔钱:万能金帐户日计息,月复利,一年复利增值12次。 享受最少保底2.5%利率








二、满期保险金: 81岁满期领取终了红利+万能账户余额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观察期一年; 2、身故或全残:以下四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金=所交保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额现价+账户价值+终了红利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讲解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讲解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讲解
富贵全能八大利益
假设王宝宝0岁保额10W 年交保费26700 交10次
1, 年年分红一开户就能享受年度分红的增值,换句话说这个帐户和您孩子一样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帐户.
第1年度分红帐户:10万基本保额*分红率=A 以复利形式递增
第2年度分红帐户:(10万+A)*分红率=B
第3年度分红帐户:(10万+A+B)*分红率=C 以此类推直到81岁.
2, 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隔一年可以领取累计保险金额*9% 现金形式
3, 养老金 60周岁后每年可以领取累计保险金额*10% 现金形式直到81岁 22次
4, 终了红利到81岁或合同终止会得到一大笔"年终奖" 保额分红优势
5, 万能帐户金管家所有生存金默认进入万能金帐户,并采取日计息,月复
利的计息方式实现二次增值,保底利率 2.5%,一年计算 12 次 , 0-81岁共复利 972 次 ,可随时按需支取 .
6, 终生免费点过看过千万不要错过这个产品限额限量发售,优惠期只有30天在试销期内,终生免收帐户的管理费和进出手续费.
7, 开户奖合同生效10天后我们会送你一个大红包9000元.
8, 人性关爱投保人未满60周岁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

四大卖点
返还超快::犹豫期满即返钱
犹豫期过后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9%。

收益超多:双重复利双增值
保额分红空间无限,万能账户二次增值。

领取超活:万能账户随意领
独立的理财账户,按需领取,灵活支配。

呵护超全:人性关爱可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

3世代大赢家产品解析

3世代大赢家产品解析

提示: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遵照合同约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如果部分领取后会导致个人 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不接受此次部分领取申请。 2.本附加合同在生效满两年内,公司不接受单独针对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
3.投保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需求添加可选附加险。
4.客户可以缓交主险续期期交保费。账户正常结息。主险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不允许追加保险费、部分领取
赚钱能力 世代遗传
基因可以遗传、容貌可以遗传,但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是不可能遗传的。 世代大赢家是一款可以实现赚钱能力世代遗传的新型万能账户代大赢家就是一个永垂不朽的账户,让“富不过三代”成为历史。
大赢家是一款三重免费、收益丰厚、支配灵活、世代传承
的新型万能保险计划。
(赔付后,附加合同终止) (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2. 轻症保障:70岁前可额外给付当年度保险金额的20%
3. 身故保障:MAX(所交保费/个人账户现价)+附加险当年度保险金额 4. 身故保险金可转换新万能合同:
30岁,男,年交1万(6千元主险和4千元附加重疾),交10年
受益人可 “继承”保单 交费期
万能账户
1万*10年 30岁 40岁
重疾保障——含轻症(70岁前)/身故
终身
风险提示:《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险,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
主险 6000元
万能账户
假设保费10000元
月月复利,可随意 追加、按需领取
期交保费
附加重疾 4000元
重疾保障
终身重疾,轻症(70 岁前)、身故保障
合同生效后,公司为投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账户建立时的价值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支付 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期交初始费免)。个人账户每月根据投资收益情况确定上个 月账户结算利率,日单利,月复利计息计入个人账户。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关于本合同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合同构成 5.1 受益人1.2 投保范围 5.2 保险事故通知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5.3 保险金申请5.4 保险金的给付5.5 诉讼时效2.账户设置及账户价值2.1 账户设置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2 权益归属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3 结算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4 保险费 6.3 年龄错误2.5 初始费用 6.4 地址变更2.6 最低保证利率 6.5 失踪处理2.7 结算利率 6.6 争议处理2.8 账户价值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3.本合同提供的保障7.1 团体3.1 保险责任7.2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7.3 退保费用4.投保人义务和权利7.4 全残4.1 犹豫期7.5 最低保留金额4.2 增加被保险人7.6 现金价值4.3 部分领取7.7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4.4 合同内容变更4.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次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账户设置及账户价值2.1 账户设置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投保人和每一个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条款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条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第四条 保险期间 第五条 保险责任 第六条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费 第八条 个人账户价值 第九条 初始费用的收取 第十条 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第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三条 受益人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豪华版)条款(第一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豪华版)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 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 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 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 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 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 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 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 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按本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一、按本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但必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存取灵活收益丰厚且有保障的万能终身理财计划

存取灵活收益丰厚且有保障的万能终身理财计划

存取灵活收益丰厚且有保障的万能终身理财计划说他是保险,却有着比银行定期存款更灵活的存取,而且利润丰厚(以往的收益率在5%以上,公司网站次月10号即公布上月利率)。

说他不是保险,却又有重疾保障和身故保障。

这就是生命人寿新推出的产品---世代大赢家产品要素:1.投保年龄:30天-55岁2.交费期间:3/5/10年交3.保险期间:终身产品优势1.三重免费:在2012年10月30号前承保的保单,免扣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和三年后支取的手续费。

2.收益丰厚:专家理财,以往的年利率都在5%以上。

3.支取灵活:随心领取,随意追加,手上有闲钱是随时可以存进去,利率不变。

4.账户传承:保险受益人在办理理赔金后,可以将理赔金以自己重新投保,且同时享有三重免费。

案例一黄先生给她未满一岁的女儿买一份生命大赢家,交费十年,年交10000元,同时追加100000万元(以后暂未定)。

第一年,保单重疾保障10108元,身故保障4000元,万能账户价值108795元(按以往5%年利率演算)。

第二年,保单重疾保障20217元,身故保障8000元,万能账户价值120668元(按以往5%年利率演算)。

第三年,保单重疾保障30325元,身故保障12000元,万能账户价值133149元(按以往5%年利率演算)。

第四年,保单重疾保障40434元,身故保障16000元,万能账户价值146268元(按以往5%年利率演算)。

第五年,保单重疾保障50542元,身故保障20000元,万能账户价值160058元(按以往5%年利率演算)。

第六年,保单重疾保障60650元,身故保障24000元,万能账户价值174554元(按以往5%年利率演算)。

第七年,保单重疾保障70759元,身故保障28000元,万能账户价值189792元(按以往5%年利率演算)。

第八年,保单重疾保障80867元,身故保障32000元,万能账户价值205809元(按以往5%年利率演算)。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3.3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3)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4.4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2.3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2.8您有退保的权利……………………………………………………………………………6.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3.4、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2.4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3.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12周岁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太平洋人寿会享福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赢家版) 产品说明书

太平洋人寿会享福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赢家版) 产品说明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享福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赢家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二、万能保险运作原理万能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在保单账户中拥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人身保险产品。

客户购买万能产品所支付的保险费,在扣除各种费用后进入客户保单账户,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每月根据实际投资收益(公布的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条款约定的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公布结算利率,定期结算个人保单账户价值,直至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而言,除从保险费中扣除初始费用外,在万能保险运作期间通常每月还要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死亡风险保险费,在部分领取或退保时要扣除手续费等。

三、产品特色1、账户月月结算,坐享专家经营本公司为客户设立保单账户,并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运作,收益上不封顶,下设保底(年保证利率为2.0%)。

公司将每月结算账户并公布结算利率。

每月结算的保单账户收益,计入保单账户价值,参与下月账户结算。

账户月月结算,可望获得更高收益。

2、保单持续奖励,自由追加保费如客户以约定的支付方式追加保险费,则第五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都可按合同约定获得保单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六、保险费1、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和追加的方式支付。

趸交保险费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根据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条件一次性支付的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指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条件支付的保险费。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度分红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 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投保人之间公平而预留的部分。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可能存在的未分配盈余, 按不低于 70%的比例以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
2. 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同时综合考虑客户的合理预期、 市场环境等因素。每份合同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 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4
115200 9000 120960 33050 303
1205 2048
109

819
3239 5503
292

1030 4060 6899
365

5
144000 - 151200 52410 304
1509 2628

4992
826
4065 7079

7937 1041 5101 8884
¾ 信息披露 本公司每年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本公
司在每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客户红利分配的有关政策、当年度红利保 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第 3 页,共 6 页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¾ 犹豫期及退保 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

13375
6
172800 9000 181440 64390 305
1814 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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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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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美好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美好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美好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人保寿险[2016]年金保险031号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3 年龄错误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4 未还款项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5地址变更4.5 保单贷款 6.6失踪处理2. 您获得的保障 4.6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6.7 争议处理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现金价值领取方式2.2 祝寿金领取日 4.8合同效力的恢复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4.9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 保单生效对应日2.4 保险期间7.2 周岁2.5 保险责任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3 现金价值2.6 责任免除 5.1 受益人7.4 毒品2.7 保单红利 5.2 保险事故通知 7.5 酒后驾驶5.3 保险金申请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 您的义务 5.4 保险金的给付7.7 无有效行驶证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5 诉讼时效7.8 战争3.2 保险费的交纳7.9 军事冲突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0 暴乱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1 利息4.1 犹豫期 6.2 投保范围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5✧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7✧签收保单后15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5✧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9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分红是不保证的…………………………………………………………………………………2.7✧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9✧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美好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赢家十大卖点

大赢家十大卖点

重疾
1、一年内,已交保费给 付,合同终止; 2、一年后,附加险当年 度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1、一年内,已交保费给付, 合同终止; 2、一年后,70岁前,当年 度保额20%给付,合同终止
轻症
说明:具体责任以合同条款为准
保障多元,全
案例:0岁小孩,1+10
年龄 20岁 30岁 40岁 60岁 90岁 身故保障金 488796 744913 1166741 3005761 13106654 重疾保障金 92948 92948 92948 92948 92948 轻症保障金 18589.6 18589.6 18589.6 18589.6 18589.6
省钱才是硬道理
保本保息,值
股神巴菲特理财建议:
第一条:保住本金
第二条:保住本金 第三条:参照第一、第二条
老百姓理财第一心理:
安全,保本
保本保息,值
案例:0岁,男孩,10年缴费,1万元主险,首年追加10万
√第2年,账户价值超过本金 √合同规定,保证利率2.0%
返本速度,行业产品之最
收益丰厚,赚
6月11至12日,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在大连召开,13项保险投资新政(征求 意见稿)一一揭开面纱。从开闸融资融券到金融衍生品,从开放银行、信托和证券理财市 场到增加境外市场投资工具。业内所有能预期的投资渠道,都将在此轮新政中,渐次向保 险资金放开。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在给予保险机构更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亦将决策权交予市场, 这是一项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对于保险业抢占整个市场投资高地,具有里 程碑意义。 ——摘自
存取随意,活
3 终身可追加,金额次数无限制
产品 追加对比
1、期交保费2万以上,追加保费才能超过10倍 2、65周岁前每保单年度只能追加1次

生命理财三号年金保险(万能型)

生命理财三号年金保险(万能型)
第三章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二、追加保险费:本合同生效后,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本
第十一条 保单管理费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后次月起,每月 1 日零时从个人账户中收取当月的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
费为每月 0 元。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结算 本公司于每月初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上个月的账户结算利率,该账户结算
利率用于以日单利(释义二)方式计算上个月个人账户价值累积的利息,结算后的利息计入个人账 户价值。账户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部分是不保证的。如在当月账户 结算利率确定前,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账户结算时,则使用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按当月经 过天数以日单利方式结算。
在投保人偿还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
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释义一)。
第四章 个人账户
第九条 个人账户的建立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本公司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
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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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理财三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1. 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 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6%给付年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 500 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 续有效。 2. 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月 1 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 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 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 500 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 续有效。 3.转换年金选择权 被保险人可将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保险。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 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 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公司将按转换时被保险人选择的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 年金。具体领取金额或领取年限等事宜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约定。

生命人寿生命附加大赢家重大疾病保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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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附加大赢家重大疾病保险(2012年7月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十六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第八、九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六条本附加合同在交费期满前,不能单独撤销、解除,必须和主保险合同一同撤销、解除................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请您特别注意“重大疾病的定义”、“轻症疾病的定义”..................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 款 目 录】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条 减少期交保险费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身故保险金转换万能保险选择权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第五条 保险责任 第五章一般约定第六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三章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十七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第八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十八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第九条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九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本页内容结束>【条 款 内 容】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附加大赢家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附加于《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主保险合同后始为有效。

264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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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第十七条 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八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形下导致身故,本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第六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二条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一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第四条保险期间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费第八条个人账户价值第九条初始费用的收取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一条受益人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五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七条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处理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九条现金价值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释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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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四、二十八条 您有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十九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
在发生身故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
个人账户结算后的余额即为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个人账户价值不计利息。
4 日单利:指以日单利率计算的金额,日单利率 = 年利率×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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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第十二条 最低保证利率 本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二(2.0%)。
1 已交保险费 = 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金额-累计年金给付金额 2 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 本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 退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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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 500 元,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 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部分领取手续费 = 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本合同部分领取手续费率上限如下表:
保险年度
第一个保 险年度
第二个保 险年度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10%
8%
上限
第三个保 险年度
6%
第四个保 险年度
4%
第五个保 险年度
2%
第六及以后 各保险年度
0%
本合同适用的具体部分领取手续费率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在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后,向投保人支付实际领取金额。
1. 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 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6%给付年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 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月 1 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 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 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 500 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 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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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本公司将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 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价值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支付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的保险费中收取初始费用,每笔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将计入个 人账户。
第三章 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在支付了首 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险费。
二、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 的投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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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条 款 内 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
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十四、二十八条
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
(2012 年 7 月版)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
第十一条 个人账户结算
本公司于每月初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上个月的账户结算利率,该账户结算 利率用于以日单利4方式计算上个月个人账户价值累积的利息,结算后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账户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部分是不保证的。如在当月账户结算利率 确定前,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账户结算时,则使用最低保证利率按当月经过天数以日单利方式 结算。
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初始费用: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在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前,从其中所收取的费用。 保单管理费: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为维护管理保险合同,自保险合同生效次月起每月 1 日从个 人账户中收取的管理费用。 账户结算利率: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于每月初公布的, 用于结算个人账户价值的利率。该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保证的个人账户最低结算利率。
三、投保人在申请追加保险费时,需已交纳以往各期及当期的期交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约定 交纳期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不接受投保人追加保险费及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申请。
四、如果投保人补交保险费,须先按顺序依次补交以往各期的期交保险费,再补交当期的期交 保险费。所补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相应的保险年度3,并按所对应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扣除初 始费用后,将余额计入个人账户。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 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 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
25%
15%
10%
10%
5%
部分
6000 元以上
5%
5%
5%
5%
5%
5%
部分
三、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5%,具体比例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十条 保单管理费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后次月起,每月 1 日零时从个人账户中收取当月的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 费最高为每月 10 元,具体金额载明于保险单上。
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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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大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条 款 目 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第三章 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保险费的交纳 第七条 减少期交保险费
第四章 个人账户 第八条 个人账户的建立 第九条 初始费用 第十条 保单管理费 第十一条 个人账户结算 第十二条 最低保证利率 第十三条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退保
第十五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的撤销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身故保险金转换万能保险选择权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 第六章 一般约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争议处理
保险年度
第一个保 险年度
第二个保 险年度
退保手续费率上限
10%
8%
第三个保 险年度
6%
第四个保 险年度
4%
第五个保 险年度
2%
第六及以后 各保险年度
0%
本合同适用的具体退保手续费率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收到退保申请和相关 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支付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
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
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1。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含追加保险费)与个人账户现金价值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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