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进口花卉检疫要求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1.4.1 无效植物检疫证书 拒绝某份植物检疫证书和/或要求提供更多资料的原因有:
下列情况下也可采用电子验证: - 签发方式及其安全性为输入国所接受; - 提供的信息与有关样本相一致; - 实现《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中验证的目的; - 可以充分确定签发机构的身份。
1.3 证书附件 植物检疫证书的官方附件应限于证书上留出的空间不足以容纳填写证书所需的信息的情况(另
见 2),包含植物检疫信息的任何附件应载明植物检疫证书编号、日期、签字和盖章应同植物检疫 证书一样。植物检疫证书应在适当部分表明,属于这个部分的信息在附件中。即使有足够的空间, 附件也不应当包含任何不应列入植物检疫证书本身的信息 。 1.4 不可接受的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和转口植物检疫证书应当仅包含与植物检疫事项有关的信息,而不应包括关于符 合质量或等级要求的声明,以及不应当包括有关人畜健康事项、农药残留和放射性、或诸如信用证 等的商业信息方面的资料。
为了便于植物检疫证书与那些同植物检疫验证无关的文件(例如信用证、提货单、国际野生动 植物濒危物种贸易公约证书等)之间相互参照,在植物检疫证书后面可以附上说明,该说明使植物 检疫证书与需要参照的有关文件的标识码、符号或编号相联。这种说明仅在必要时附上,并不应视 为植物检疫证书的正式部分。
证书样本提供了制定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时应当采用的标准措辞和格式。这是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所必需的,即这些文件容易识别并报告了必要信息。
输入国应仅对限定物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这些限定物包括植物、鳞茎和块茎、或用于繁殖 的种子、水果和蔬菜、切花和枝条、谷物和生长介质等商品。植物检疫证书还可以用于已经加工、 但其性质或加工性质有可能造成限定性有害生物传入的某些植物产品(例如木材、棉花)。在技术 上合理地证明需要植物检疫措施的其他限定物(例如空集装箱、车辆和生物体)可能也需要出具植 物检疫证书。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乍得花生、芝麻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乍得花生、芝麻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09.2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6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6号关于进口乍得花生、芝麻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乍得共和国贸易与工业部关于乍得花生、芝麻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乍得花生、芝麻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乍得共和国贸易与工业部关于乍得脱壳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乍得共和国贸易与工业部关于乍得芝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本公告中的花生(Arachis hypogaea L.)、芝麻(Sesamum indicum L.),是指在乍得共和国境内种植和加工,用于食用或加工用的非种用脱壳花生、芝麻籽实。
三、允许的产地乍得全境。
四、企业注册1.花生。
输华花生的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登记。
乍得共和国贸易与工业部(以下称乍方)应提前向中方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
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2.芝麻。
输华芝麻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经中方注册登记。
乍方应提前向中方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
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一)输华花生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1.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2.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3.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is(二)输华芝麻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1.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2.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3.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六、装运前要求(一)生产要求。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
目录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概述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实践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问题与对策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案例分析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建议与展望
01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概 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花 卉进行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 验、监督和鉴定,以确保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目的
保障花卉进出口的合法性、安全性、 卫生性和公平性,防止病虫害和有毒 有害物质的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人 类健康,促进花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检验检疫流程
抽样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进 出口花卉进行抽样检验,确定检 验方式和标准。
实验室检测
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质量、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检测,包括外观检 查、病虫害鉴定、有毒有害物质 检测等。
合格评定
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合 格评定,确定花卉是否符合要求。
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进出口前向 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相关 单证和资料。
出证放行
对符合要求的进出口花卉出具检 验检疫证书,允许其进出口;对 不符合要求的,则进行退货、销 毁或进行其他处理。
法律法规与标准
法律法规
进出口花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内外花卉品质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进出口 时产生质量问题。
技术手段落后
检验检疫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快速 发展的花卉进出口需求。
对策建议
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
建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外来病 虫害的防范和治理。
简化检验检疫流程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受理报检1.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水果、粮食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审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适用于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4)产地证书5)品质证书(适用于粮食等)6)卫生证书(适用于粮食、水果等)7)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8)海运提单或装箱单9)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2003年9月20日前)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适用于转基因产品)11)其它单证和资料1.2受理报检评审1.2.1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1.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
1.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1.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
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1.3受理与时限规定1.3.1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信息(通关单流向联或电子转单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1.3.2入境转关货物,除国家质检总局特殊规定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检疫审批要求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应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进口原木检疫要求》(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2号)近年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原木中截获大量的林木有害生物,根据我国专家进行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其中多数是检疫性有害生物。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口原木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进口原木的检疫要求公告如下:一、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二、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三、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原木进行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进口商进行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无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运处理。
四、进口商应将上述检疫要求列入贸易合同中。
五、各入境口岸海关要加强对进口原木的监管力度,对经检疫合格的原木,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手续。
六、本公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00一年二月六日中国进境原木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进境原木带树皮的,或经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须作检疫处理的,可采用下列推荐的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所采用的以下任何一种除害处理方法都要确保能杀灭原木携带的有害生物。
一、熏蒸处理熏蒸处理可在船舱、集装箱、库房或帐幕内进行。
1. 溴甲烷常压熏蒸环境温度在5?-15?时,溴甲烷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120g/m3,密闭时间至少16小时。
环境温度在15?以上时,溴甲烷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80g/m3,密闭时间至少16小时。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2011版)1(2011-3-31更新)欧盟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复杂。
现归纳整理了欧盟《关于防止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2000年5月8日欧盟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和《关于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Forster)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紧急措施》(2008年11月7日欧盟委员会第2008/840/EC号决议),同时结合修订与勘误2000/29/EC号指令的其他相关指令、法规等(包括2001/33/EC、2002/28/EC、2002/36/EC、2002/89/EC、2003/22/EC、(EC)No 806/2003、2003/47/EC、2003/116/EC、2004/31/EC、2004/70/EC、(EC) No 882/2004、2004/102/EC、2005/15/EC、2005/16/EC、2005/77/EC、2006/14/EC、2006/35/EC、2007/41/EC、2008/64/EC、2008/109/EC、2009/7/EC、2009/118/EC、2009/143/EC、2010/1/EU)、修订2008/840/EC号决议的2010/380/EU号决议,形成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针对盆栽植物,欧盟有特殊的进境检疫及监管要求(见附件1)。
同时,盆栽植物也应符合针对植物及其产品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遍性要求。
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19类禁止输欧的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其中可能误作盆栽植物用途的9类植物(见附件2)。
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允许进入但有特殊规定的86类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可能作为盆栽植物用途的37类植物(见附件3)。
欧盟相关法规针对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提出了一般要求(见附件4),与盆栽植物要求中对栽培介质的规定可结合执行。
进口粮食报关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粮食植物检疫要求(截至2023年1月1日)3大豆埃塞俄比亚大豆(学名Gly-cinemaxMerrill,英文名Soy-bean)。
出口前,埃塞俄比亚农业部(MOA)应对输华大豆实施检疫。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soybean from the Federal Democratic of Ethiopia to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Ethiopia, and does not contain the quarantine pests ofconcern to China.”同时,注明本批货物注册出口、仓储企业名称或代码。
4绿豆埃塞俄比亚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生产、加工的绿豆(Vignara-diate)。
每批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须随附埃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具体产地。
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应有如下中文或英文附加证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绿豆符合中埃双方于2019年11月14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Themung beans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ung Beans fromEthio-pia to China, signed on November 14th, 2019, in AddisAbaba, between the Chi-nese ide and the Ethiopia side.)5小麦、大麦澳大利亚非种用的小麦、大麦籽实,小麦学名:Triticumaestivum L、Triticumdurum L.、TriticumTauschillL,英文名wheat;大麦学出口前,澳方应对输华小麦大麦进行检验检疫。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正文:----------------------------------------------------------------------------------------------------------------------------------------------------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
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海关(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熏蒸证明书
熏蒸检验证明书2008年01月16日星期三 15:48 熏蒸检验证明书熏蒸检验证明书fumigationinspectioncertificate 此证明书证明进口的新鲜园艺产品或装运用的实木包装材料已经过检疫处理,没有受活虫蛀蚀。
此证明书由受聘的检验机构签发并须经渔农处签署核证。
熏蒸说明一、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意义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
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二、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三、熏蒸程序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d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f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b由船代申请报检;c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d付款给船代。
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2)由船代申请报检;3)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4)付款给船代。
四、熏蒸的一些要求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中国核果、苹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中国核果、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进口新西兰鳄梨及澳大利亚核果、葡萄、樱桃、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法规类别】商品检验与动植物检疫【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8.01.03【实施日期】201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中国核果、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进口新西兰鳄梨及澳大利亚核果、葡萄、樱桃、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质检总局近期分别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协商并签署了《关于新西兰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此外,质检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回顾了中国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葡萄、樱桃、柑橘出口中国的议定书执行情况,对双方的检疫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重新签署了《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即日起,相关产品原检验检疫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同时,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进出口。
附件:1. 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 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3. 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4. 新西兰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5.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6. 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7.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8. 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质检总局2018年1月3日附件1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进口新西兰柿子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1进口新西兰柿子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柿子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柿子果实,学名Diospyros kaki,英文名Persimmon,以下简称柿子。
三、允许的产地新西兰全境。
四、注册登记出口果园、包装厂、冷处理设施以及冷藏库须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以下简称MPI)注册。
MPI在柿子出口季开始前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名单,并在网站上公布更新信息。
新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注册名单提供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IQ)。
该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二)斜纹卷蛾Ctenopseustis obliquana;(三)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四)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五)柿子芽螨Aceria diospyri Koch;(六)甲螨Crassoribatula maculosa;(七)灰家蜘蛛Badumna longinqua;(八)隐秘蜘蛛Scotophaeus pretiosus。
六、装运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并保留记录。
2. 注册的出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根据MPI认定的培训和质量保证项目进行。
3. 针对玫瑰短喙象、斜纹卷蛾、苹淡褐卷蛾、拟长尾粉蚧、柿子芽螨和甲螨进行监测,必要时应采取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
这些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必须在贸易开始前由MPI向AQSIQ提供。
新西兰进口注意事项
新西兰进口注意事项及PSC检查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关于入境控制/起货设备和安全规则,以确保你船安全进入和安全工作在新西兰新西兰有十分严厉的检疫法法律已生效,目的是为了保护新西兰独有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我国的农业不受外来疾病和害虫或者动植物影响,这些有害的影响已经在一些海外国家出现。
我们欢迎你,并且要求你完成下面的文件以便清关,这些文件在你到达新西兰的第一港后递交给有关的当局。
一、MAF检疫机构到达所需文件1、附录4---船上肉类的申明书(2份)2、需要在新西兰带上岸的包裹(包括个人包裹)需要提供一个清单包括所有包裹内容的描述,收件人名称和地址等(2份)二、新西兰海关进口文件到达第一新西兰港,下列文件必须被完成并且一旦到达立即递交给海关:1、所有文件必须用英语完成进口报告(1份)船船库存清单(1份)新西兰海关用船员名单(2份)个人物品申报(1份)---申报必须被船长和个人签字海上健康申报表(1份)2、下面所列项目物品必须申报,如果没有,请递交NIL LIST动物/宠物控制药品军火3、免税配给---每人限1条烟(200只),1瓶白酒。
你船的免税可能被检查并且上封条。
如果呆在港内超10天,你们必须提出申请方能从免税库里拿出烟酒。
4、物品带上岸---除了货物,没有任何其它物品可以在新西兰登陆,除非海关的书面许可。
5、法律责任---根据新西兰法律,如果违反法律或都明显的矛盾出现在文件里,船长和/或他的代理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6、随机检查船舶---海关官员将不时地随机检查你船,确保符合法律。
三、MAF 检疫机构林业产品进出口规则船舶在新西兰领水限制为了保护新西兰免于有害的树或者木材里有害的菌类传染,当你船在新西兰领水时,检疫官员将检查所有运送在船的树产品:1、所有运在船上的树产品,是否是用来垫舱的或者留作将来使用的,包括木支柱、夹板、平台板、托板和gluts2、检疫官员可能检查所有船舶的货舱和任何其它贮藏区域和小舱库、小房间和任何装备件的木箱、板条箱、包装材料等3、如果你船对上述(1)和(2)项中任何项目持有薰舱或治疗证书,这些证书需要出示给检疫官员4、如果一旦检查发现任何材料传染了昆虫、菌类或者有大量的树皮,检查官可能要求这个材料被卸下烟薰或者燃烧,甚至于导致需要船舶需烟薰这个材料存放的舱室5、所有由于搬运、烟薰或者治疗传染木材产生的费用由你船东或者代理付6、作为船长,在船舶离港前,与检疫官合作并且执行检疫官的指令是你的本职7、如果你想卸岸任何不想要的林产品,如:空木箱、电缆卷筒、坏的垫舱材料等等,请联系船舶代理,由代理安排一个林业检疫官员去检查这些产品此项工作布置:1、甲板部由水手长管地生组织检查所有舱库里有没有木箱及木板等,如果没用的,在抵达新西兰前及早丢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禁止进境物名称
禁止进境的原因
(防止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
禁止的国家或地区
玉米(Zea mavs)种子
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
Erwinia stewartii(E. F. Smith)Dye
亚洲:越南、泰国
欧洲:独联体、波兰、瑞士、意大利、罗马尼亚、南斯拉夫
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北岛)
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生物体及其它转基因生物
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规定
所有国家或地区
土壤
同上
所有国家或地区
注:因科学研究等特殊原因需要引进本表所列禁止进境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批准。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Schilb.) Percival
亚洲:日本、印度、巴勒斯坦、黎巴嫩、尼泊尔、以色列、缅甸
欧洲:丹麦、挪威、瑞典、独联体、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冰岛、德国、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英国、爱尔兰、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
欧洲:独联体、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海乌姆、卢步林、普热梅布尔、热舒夫、塔尔诺布热格、扎莫希奇)、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瑞士、瑞典、意大利、法国(罗讷-阿尔卑斯)。
非洲:利比亚、阿尔及利亚
美洲:乌拉圭、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圣非)巴西、墨西哥、加拿大、(安大略)、美国(华盛顿、怀俄明,蒙大拿、科罗拉多、爱达荷、俄勒冈、犹它及其他有小麦印度腥黑穗病发生的地区
欧洲:各国
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古巴、多米尼加、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12.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海关对动植物检疫准入的管理,海关总署起草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
海关总署2021年12月29日附件1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防范和应对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某一国家或者地区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准入管理。
获得检疫准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方可进入中国境内。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规定的检疫准入是指海关总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在对拟输入中国境内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疫情风险以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植物检疫监管体系和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准予其进境并确定相应检疫要求的程序和活动。
第四条【准入原则】检疫准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科学为依据,遵循预防为主、风险分析、公开透明、非歧视和对贸易不利影响最小化的原则。
进口新西兰苹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进口新西兰苹果检验检疫要求为了防止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随进口苹果传入中国(进入和定殖),新西兰苹果输华除符合2011年9月28日签署的《新西兰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外,还应满足本文件指定的补充检疫要求:只有满足议定书和该补充要求中的所有要求的货物,MPI才会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在该补充要求签署之刻起,将解除现存禁令,恢复苹果贸易。
该补充要求适用于2014和2015年采摘的苹果。
在这些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防治要求成功实施后,本文件的第一、三、四、五部分的条款将纳入到主议定书中。
一、生产地管理1.所有生产地应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清理落枝、落果、落叶等寄主,并按照新西兰产业对类似真菌病害的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通过水果综合生产(IFP)系统,实施有害生物监测、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农事操作等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
2.在整个生产季节,采用经MPI批准的杀菌剂进行处理,包括在果实采摘前对包括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在内的真菌病害进行处理,喷药后如遇下雨,则需雨后补喷。
所有采前处理须符合采前防治间隔的要求。
3.所有生产地应保留防治记录,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时间和频次等信息。
4.所有以上操作必须由MPI官员或MPI授权人员确认。
二、采摘后对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的检查和检测1.须由MPI官员或MPI授权人员通过外观检查确认是否带有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
须采取的方法如下:a) 从每个注册生产地采摘的苹果中挑取300个苹果作为样品。
b) 样品置于独立的专门场所中,在18±2℃和相对较高的空气湿度下放置15天,之后通过外观检查寻找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存在的可疑症状或迹象。
c) 如果发现任何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的症状或迹象,该生产地的苹果应按以下两条之一处理。
进境植物防疫管理制度
进境植物防疫管理制度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口植物的数量和种类也在逐渐增加。
然而,伴随着进口植物的增多,植物疾病、虫害的传播与蔓延也成为了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为了保护国内植物资源的安全,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国都加强了对进口植物的检疫和防控措施。
进口植物防疫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规和规范体系,对于确保植物健康、减少植物疾病传播、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境植物防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进口植物防疫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针对进口植物、植物产品及相关物资制定的一系列管控措施和准入要求,旨在防止外部有害生物的传入,确保植物健康和生态安全。
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植物资源:植物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物资源之一,是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口植物可能携带各种有害生物,如虫害、病原体等,在国内传播引发疫情,对国内植物资源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的进口植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保护植物资源的有效途径。
2. 保障农业生产:植物疫病、虫害的传播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导致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破坏农田生态环境。
通过严格的防疫措施和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外来有害生物的进入,减少疫病、虫害传播的可能性,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维护国际贸易秩序:进口植物防疫管理制度是各国贯彻国际贸易规则、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的重要手段。
在全球化经济条件下,各国之间的植物贸易往来频繁,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相互信任,各国都需要建立健全的防疫管理制度,加强植物检疫合作,共同应对植物疫病、虫害的挑战。
二、进境植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内容进口植物防疫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操作规范、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落实这些内容时,需要做到制度规范、操作简便、监督到位,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实效性。
1. 法律法规:各国都会制定相关的植物检疫法规,明确规定进口植物、植物产品和相关物资的检疫要求和管理制度。
一检验检疫职责和部分规定.
一.检验检疫职责和部分规定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加工区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办理区内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受理区内企业的报检/申报;对加工区应检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区内有关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签发检验检疫的有关证单;办理区内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的注册和签证。
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的部分规定:对境外直通或转关入区的区内企业在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于实施品质检验;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免于实施品质检验。
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应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应检物、集装箱以及运输工具应接受卫生检疫。
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应实施卫生处理。
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集装箱、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应实施动植物检疫及检疫监督管理。
从加工区出境的,属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范围内的应检物,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或我国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区外运入区内的任何货物,不予检验检疫。
区内运往区外的应检物,视同进口。
除属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范围内的不再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外,其他一律按对进口货物的规定进行检验检疫。
需要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区内企业,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给我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给我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或国家集团有:欧盟25国(意大利、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爱尔兰、芬兰、瑞典、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马尔他、斯洛文尼亚、塞普路斯)、瑞士、挪威、土尔其、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