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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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
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的通
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
2014年7月31日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严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
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
(三)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
党委(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
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
(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干部的意志和愿望,为实行正确集中打下坚实基础。
认真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更好地发挥党代表作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五)切实提高决策水平。
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主要事项范围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体制机制改革、规划编制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任免、奖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关系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问题;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