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
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思考
薄的个人在金融交易中只能扮演从属者 ,根本没有
“ 议价” 能力 ,平等 ” “ “ 、 自愿” 只能沦为合 同上的一纸 空文。 于是 , 金融消费者被迫缴纳名 目繁多的费用 , 被 迫签定强制性仲裁条款以利于经营者利益 的保护 , 这 样难以保证交易 的公平。 ( 金 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得不到应有保障, 三) 与 之 相 关 的刑 事案 件频 发
通常意义的消费者保护认识和规制所淡漠。
一
、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的必要性
( 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 一) 金融消费者难 以正确
行使 选择 权
与传统消费相 比, 由于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具有 典型的专业性 , 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很难真正理解 生僻 、 艰涩的金融名词和计算公式。随着金融创新速 度的加快 , 一些金融衍生产 品对很多金融专业人士来
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思考
陈 丽
( 中国人 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 贵阳 50 0 ) 50 1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 ,金 融消费 日益增 多,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也 凸显重要。本文从金融消费者保 护现状、国内现行法律现状与国外立法借鉴等三个方面分析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专 门立法的必要性 ,并就金融 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模式及具体保护规则进行 了探讨。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保护;立法;透明度;救济;教育 中图分类号 :F 3. 80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7 —4 7(0 0 05 — 4 64 5 7 2 1)1— 07 0 1
2 1 年第 1 01 0期 ( 总第 4 7 ) 6期
区 域 金 融 研 究
J u n l f g o a Fn n il s a c o r a o Re i n l ia ca Re e r h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不断创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公平、透明和健康发展,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为相关立法和监管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文首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接着,分析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如信息不对称、市场准入门槛不监管机制不完善等。
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炼出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文章进一步探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原则,包括公平原则、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并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设置、加强监管力度、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等。
本文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具体阐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效果。
这些案例既包括国内外典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也包括新兴的金融业态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涵法律问题的实质和,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市场稳定、公平、透明和健康发展的基石。
其法律基础主要源于国内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这些法规和政策不仅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权益保障,也为金融机构设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在国内层面,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它明确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金融机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也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4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秩序良好运行。
2.原则:依法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坚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跨部门协调,强化监管机制。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强化法律法规建设(1)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
(2)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率,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金融产品监管(1)严格审批金融产品上市,加强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确保金融产品的合法合规。
(2)建立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产品信息公示和告知机制,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知情能力。
(3)加强对金融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规范销售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加强金融机构监管(1)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自律机制。
(2)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监管,完善机构治理制度,提高机构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建立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处理结果的监督,及时解决金融消费者的问题。
4.加强协同监管(1)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5.加大宣传力度(1)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班和讲座,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
(3)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金融消费者对保护工作的信心和满意度。
浅谈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得以不断推进,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
金融消费的形式已从单一的银行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一体化交易延伸。
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的不平等也日益突出,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庞大的组织机构和各类专业人才。
交易双方不均衡的实力压缩了可谈判的空间:金融机构多利用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转嫁自己的风险;消费者对于此类合同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金融机构地位的日趋强势,导致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对这一群体提供的法律保护力度却相当孱弱。
针对这种状况,必须整合现有的立法、司法、执法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从目前金融消费业务发展情况看,金融消费者的以下三项权利保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知情权目前,金融机构在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在提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风险、提示金融市场风险以及及时通知和提醒客户重要事项方面尤为突出,消费者因知情权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消费者金融知识普遍缺乏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需要准确无误地向消费者介绍并提醒个人金融消费方面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一般的金融消费者还只是停留在弄清基金利率之类基本概念的水平上。
金融机构如果不采用适当的方式,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相关知识,而只是一门心思地促销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
二、隐私权在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方面,《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条都有相关规定,包括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时应该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商业银行有权拒绝非法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等。
《证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账户保密。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我国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
我国现阶段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浅析
我国现阶段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浅析[摘要]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应顺应全球对金融消费者法律的保护潮流,明确现阶段我国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出相关解决对策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文章首先对我国现阶段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形势进行概括,进而分析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存在问题;解决对策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形势伴随着金融消费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受众面由原先单一的局部性高风险偏好的投资主体人群转为广泛的常规消费者群体。
金融消费者,指通过在资本市场通过信用担保、进行金融产品、资金、金融服务等金融消费的活动群体。
金融消费不同于普通消费,偏向略有家庭小幅度风险偏好度的发展性支撑的投资消费,换言之,对金融消费的选购赋有家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性质的经济方式,是随着个人消费需求逐步深化而形成的。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前暴露出全球金融监管漏洞,反馈出金融产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极易造成金融产品市场监管者和金融市场政策执行者在衡定具体的真实金融状态的困难。
在另一种思路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透明度、公平度、预判度低弱化了实际需求能力的分析。
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一系列金融机构,通过实体和虚拟市场平台发布品种繁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了金融业务多样化,广度延伸至存贷、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多样化的发展轨迹。
基于金融消费者所从事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初衷并不仅仅是立足于一般性的个人或家庭的基础生活需要,而更多的希望增进个人或家庭的整体幸福度的跨跃式发展,金融消费品走入了普通大众日常生活之中。
因此国家应给予其更多的保护来消弭风险,保障家庭居民式的提升整体福利的水平,维护金融稳定。
二、我国现阶段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核心法律概念不清晰当前我国金融业所普遍存在的混业经营现象,互联网金融将网络平台为基点,推出了线上融资、支付、服务、中介等金融产品。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在当代社会,金融消费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金融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建立健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机制势在必行。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首先体现在金融市场的特殊性。
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利益,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其次,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不规范操作问题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易受侵害。
许多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专业性了解不足,对市场信息的获取能力有限,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牺牲品。
因此,建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机制,可以提高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获取能力,增强其对金融市场的规范约束能力。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的基本原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知情原则、责任原则、公正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保持平等的地位,不得限制或歧视消费者的权益。
自由原则是指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并能在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进行消费。
知情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消费者应对产品和服务的各项条件和风险有充分理解。
责任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公正原则是指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公正、诚信的原则,避免欺诈和不公平的行为。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机制的建立为了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并确保其维权渠道畅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责义务。
其次,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责与能力建设,增加监管的覆盖范围和深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构建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构建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思考和建议人民银行如何紧密结合金融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更是呼声四起。
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从国内需求来看,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即将进入以具体制度设计为中心的阶段,加快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当下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一)法律界定:尚未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官方文件中最早见于2006 年银监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目前虽已逐渐被广泛使用,但仅将其作为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领域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的统称,并没得到立法界定的准确法律概念,其内涵范围也不明确。
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 条规定“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险法》第 1 条规定:“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证券法》的总则彰示的则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法》中包括“客户”、“借款人”和“存款人”几种不同称呼。
(二)立法理念:平等保护模式下向金融消费者倾斜性保护原则缺位我国现行金融立法尤其是金融监管立法,已形成强势公法规制理念,偏重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展、资金运用及市场退出等方面的经营行为合规性,忽视金融产品、服务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规范性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两者视为平等民事主体,实质上并未对金融消费者实施倾斜性法律保护。
(三)立法模式:纵向分割式行业立法,以行政监管规范为主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虽零星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但规则模糊,如金融隐私权保护,《商业银行法》规定为存款人保密,《证券法》规定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对银行卡、征信、存款保险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及合格金融消费者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亦未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近年来,纵向分业式立法模式下,“一行三会”出台部分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地位逐渐被重视。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许多国家都通过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纳入金融法的范围之内。
本文将重点探讨金融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重要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在金融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只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才能够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金融交易的特殊性使得消费者更容易受到欺诈和不公平对待,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有效防止不法分子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金融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有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得到尊重和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金融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普遍都会包含以下法律原则和制度机制:1.信息披露和公平交易原则:金融机构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这一原则有效地减少了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损失。
2.违约责任规定:金融机构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旦违反交易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保护了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利益。
3.金融监管机制:金融市场需要有有效的监管机制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有权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罚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金融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采取了多种具体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制定消费者保护法律:许多国家都有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消费者救济机制:消费者遭受金融机构侵害时,可以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寻求救济。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浅析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我 国 目前 有 关 金 融 消 费 者 信 息 相关 的 法 律 有 :消 费 者 权 益 《 保 护法 》 《 、 民法 通 则 》 《 国人 民银 行 法 》 《 业 银 行 法 》 《 行 位 . 予 金 融消 费 者 以信 息 权 这样 有 助 于 在 基本 法 律 层 面 给 予 、中 、商 、银 赋 业 l督 管理 法 》 《 券 法 》 《 险法 》 基 本 法律 也 有 相 关 部 委 金 融 消 费者 信 息 权 以相 应 的法 律 保 障 .有 利 于金 融 消 费 者 获 知 监 、证 、保 等 制 定 的一 些 规 章 总 的来 说 . 国 目前 尚无 明确 规 定 金 融消 费 者 金 融 商 品 和金 融 服 务 的真 实 情 况 .消 除 金 融 服 务 者 与 金 融 消 费 我 金 信 息权 的法 律 . 没 有 明 确 的保 护 制 度 。 一 的 例 外 是《 法修 正 者 之 间 的信 息 不 对 称 。其 次 . 融 监管 立 法 应 当树 立保 护 金 融 消 也 唯 刑 借 将 案 f 1将 金 融 机 构 非 法 对 外 提 供 信 息 的 行 为 列 为 犯 罪 但 刑 法 费 者 的 理 念 . 鉴 英 美 等 国家 的 做 法 , 保 护 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作 七 》 作 为 一 种利 益 保 护 的 最 后 手 段 . 保 护 的 只 是 少 数 受 到极 其 恶 劣 为 金 融 监 管 的 目标 .明确 金 融 监管 机 构 在保 护 金 融 消 费 者 信 息 能 的 侵犯 的金 融 消 费 者 的信 息 权 . 大 多 数 尚 不 足 以 处 以 刑罚 的侵 权 方 面 的法 律 职 责 绝 犯 金 融 消 费 者 信 息 权 的行 为 就 处 于 没 有 明 确 的法 律 法 规 可 依 的 ( ) 善 信 息 披 露 制度 . 高 金 融 业 的透 明度 二 完 提 状态 。 拓 宽信 息披 露 的途 径 . 用 多 种 方 式 , 上 、 纸 等 , 消 费 采 网 报 使 者 能够 及 时 获 得 : 范信 息 披 露 的 内容 , 到 全 面 、 确 和 持 续 。 规 做 准 f 1 融 消 费 者 信 息权 被侵 害 严 重 二 金 予 特 目前 . 由于 缺 乏 法 律 制 约 . 在 着 大 量 的 金 融 消 费 者信 息 权 对 必 须 公 开 的信 息 . 以强 制 性 的规 定 , 别 是 对 消 费 者 不 利 的 存 告 被 侵 犯 的情 形 表 现 形 式 包 括但 不 限于 以下情 形 : 是 发 卡 银 行 可 能 承 担 风 险 的应 做 到 说 明 、 知 义务 。对 信 息披 露 的格 式 进 行 一 把 金 融 消 费 者 的 信 息 擅 自提 供 给 其 他 经 营者 二是 银 行 业 金 融 规 范 , 于 消费 者 进 行 比较 、 择 。 便 选
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
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需要被遵循。
第一,公正公平原则。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应当确保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享有公正和公平的待遇。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不得歧视消费者,并且应提供充分的信息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此外,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应该是平等和透明的,消费者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第二,信息透明原则。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应当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充足、准确、清晰的信息,以便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金融机构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价格、利率、费用、风险等。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消费者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金融素养,更好地理解和管理自己的金融事务。
第三,风险管理原则。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应当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设,从而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
第四,维护合同权益原则。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应当确保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合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这意味着当金融机构存在欺诈、误导、不当销售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消费者应当有权利获得补偿或赔偿。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当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
综上所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应当包括公正公平、信息透明、风险管理和维护合同权益等方面的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与规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和平衡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需要被遵循。
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路径思考
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路径的思考摘要: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在严峻考验金融监管模式的同时,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提到了各国的面前。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冲突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本文从金融消费者权利的视角探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路径。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后危机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重新审视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美国、英国及欧盟等国家或组织纷纷开始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新一轮金融改革,香港、台湾地区先后建立或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我国尚未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立法,金融消费者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存在模糊和分歧之处,长期以来金融领域重金融秩序和金融机构轻服务对象的立法传统,金融消费者无法从既有法律法规中获得充分保护。
本文从金融消费者内涵入手,通过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探讨,提出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的框架。
一、金融消费者的内涵金融消费者的界定是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逻辑起点。
从国外立法来看,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使用、曾经使用或者可能使用受监管金融服务;(2)对受监管金融服务拥有相关权利或利益;(3)已经或可能投资于金融工具;(4)对金融工具拥有相关权利或利益。
”其包括两层含义,第一,金融消费者的范围不限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现有客户,还包括过去的客户和未来可能的客户。
第二,消费者不仅包括直接同金融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接受服务的人员,还包括对金融服务或金融工具拥有相关权利和利益的人员;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是指“向消费者兜售或提供的,主要供其出于个人、家庭或家用目的而使用的以下产品或服务:(1)提供信贷和偿付贷款;(2)提供或居间安排在功能上相当于租购融资的动产或不动产租赁;(3)提供房地产结算服务;(4)吸收存款、转移或交换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管消费者所使用的资金或任何金融工具;(5)出售、提供或发行储值或支付工具;(6)提供支票兑现、托收或担保服务;(7)向消费者提供支付或其他财务数据处理产品;(8)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由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主体提供的与证券有关的服务;(9)收集、分析、维护或提供消费记录信息或其他账户信息;(10)追收与任何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欠债。
法律知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和实施
法律知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和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者的数量不断增加,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和实施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金融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于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包括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一些问题仍存在。
为了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中国国务院于2009年颁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金融信息服务,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保护意识。
此外,该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金融信息服务,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保护意识。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流畅。
监管机构应当严格监督各金融机构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金融机构的查处力度。
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协助金融消费者维权。
总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和实施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力量应当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透明、合法和规范的金融服务。
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是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法律规制的一门专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金融市场的运作、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以及促进金融发展。
金融法具有一些基本原则,它们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下是金融法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国家和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必须依法行事,不能随意扩张权力,也不能随意限制自由。
法治原则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法治原则要求金融法对金融市场的各方参与者,如金融机构、投资者、消费者等的权益进行明确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2.确定金融市场的合法运作规则:根据法治原则,金融法要求国家通过制定金融立法,明确金融市场的合法运作规则,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
3.加强金融监管:法治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进行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合法合规的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风险防控原则金融活动具有很高的风险性,金融机构的失控可能带来金融市场的崩溃和金融危机的发生。
因此,金融法还要具有风险防控的原则,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参与者的利益保全。
风险防控原则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金融法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防范风险的发生。
2.加强金融监管:金融法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问题,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3.加强金融信息披露:金融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其财务状况、风险信息等进行披露,向金融参与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竞争原则要求金融市场上的各方参与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和竞争,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合规销售 网点营业场所公示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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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 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 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 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 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 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 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 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 产品。
2022/1/14
尊重客户意愿 不得强制客户使用自助渠道办理业务 不得诋毁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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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 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 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 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 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 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 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 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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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利
财产 安全权
自主 选择权
依法求 偿权
受尊 重权
知情权
2022/1/14
公平 交易权
受教 育权
信息 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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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安全权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 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 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 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 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 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 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 资金。 2022/1/14
厅堂无安全隐患
视频:银行柜台突然倒塌 活活压死2岁小女孩令人心痛!
应急预案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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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情权
知情权
服务价格公示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 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 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 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 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 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原装定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作为市场的一方,享有一定的权益。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一系列旨在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措施和制度安排。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3.1 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消费行为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进行。
•公平交易原则:禁止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维护公正交易环境。
•依法合规原则: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保护消费者隐私原则: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3.2 消费者权益•生命权、健康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等。
•财产权:保障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人身权:禁止虚假广告、欺诈销售等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选择权: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3.3 经营者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保证产品质量:经营者应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承担责任,并提供售后服务。
•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禁止虚假宣传:禁止虚假广告和欺诈销售行为。
3.4 违法行为与处罚•虚假宣传: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欺诈行为:罚款,并可以责令退还消费者的货款。
•侵犯消费者人身权:赔偿损失,并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拒绝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3.5 维权途径•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调解协商: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解决争议。
•仲裁和诉讼:如果无法通过调解协商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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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货危机的成因复杂 , 较为一致的看法是金融管制立法的缺 陷与 不足是 促成危机 的重要 原 因∃ 参 见美 国总统 金
l M田 a i 人 et s )提 交的 ∗金触市场发展 政策报告 + ∃ P 刃 G , Po i c l y S因 ~ nt. F~
肠山 记 址i n , (21 o 兀 旧) .
乏必要的风险意识或有关风险的信息 , 则极易遭受损失 ∃可见 , 较之普通商 品或服务而 言 , 金融 商品的信息对 于消费者进行交易判断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 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亦应主要围绕
着交易信息的提供与获取而展开 ∃ 另一方面 , 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相 比, 交易弱势特点更为突出 ∃ 金融商品的无形性 ! 专 业性 ! 高风险性等特点 , 使得金融消费者在交易中处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 ∃ 金融消费者在知
Q 皿仙优r F玩a n ci l R 议e a ct i 阅 吻 脱 y, 日访 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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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干A 一1( X 刀么 珍.山扛 司, 么 洲 刃年 1 0 月2 5
O 针对此次金 触危机 , 国际消费者联合会副会长比那 内 4 彼得 森精辟的指 出 , 对消费者的有效 !明确和预防保护应该成 为 解决金融危机的核心 内 容 ∃ 马桂花 :∗国际组织官员:保 护消费者是解决金触危机 的核 心 +, ∗环球 +2( X 为年 3 月4 日∃
消费 者保 护 的金融 管制立 法原则 , 对 于我 国正 在进 行 的金 融 放松 管 制 和立 法 改革 而 言恰 是 正 当 其时 ∃ 二 !保护 消费者 权益是 金 融管 制立 法的应 有 之义
通常认为 , 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 ! 信息不对称以及负外部性使得管制成为金融市场运行良好
的基本保障 ∃经历了 2 0 世纪 3 0 年代的经济危机后 , 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纷纷 开始走上金 融管制之路 ∃无论是美国的 ∀双重多头 # 监管模式 ! 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 ∀双峰 # 监管模式 ! 还是 以 英国为代表的单一监管模式 , 等等 , 其金融管制的立法 目标除 了强调维护货币体系与金融稳定 ! 促进金融机构谨慎经营;建立高效率 ! 富于竞争性的金融体制以外 , 皆将保护包括存款人 ! 投资者
在 内的各类 金融 消费者 权益 纳人 到立 法宗 旨当中 ∃ (一 )金 融市 场的特殊 性促 使金 融 消费者 寻求 法律保 障 在 金融市 场上 , 我们 已经 习惯 于从 金融业 不 同领 域 的 角度 对 个人 使 用 相应 的身份 标 志 ∃个
人去银行办理存款时被称之为 ∀存款人 #! 与保 险公 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被称之为 ∀保险相对人 #, 在
而引发 道德 风 险 ∃
显然 , 金融市场上商品交易信息的高度不对称 , 加之交易双方力量差异 十分悬殊 , 使得金融 消费者 很难 实现 与金 融机 构之 间的公 平交 易 ∃这 就要 求 法律 伸 出援 助 之手 , 给 予 金 融者 应 有 的 倾斜保护 , 以矫正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维持二者在信息的收集 !掌握 !辨 别! 理解等各方面的力量均衡 ∃ (二 )放松金融管制不能放松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随着金融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 严格管制的立法体系对金融市场发展的阻碍作用 日益突显 ∃ 自2 0 世纪 8 0 年代以来 , 放松管制的金融立法改革在主要发达国家开始普及 , 改革措施包括大量
, 严格地讲 ,金 融管制与金融监管是两个有所 区别的概 念 ∃ 前者表现为一 系列金融立法规 范体 系, 后者指代的是金 融行
政监督机构及其金 融行政监督活动 ∃ 周子衡 :∗金 融管制 的确 立及其 变革 +, 上海三联 书店 ! 上 海人 民出版社 2创 万年版 ,2 5 7一 6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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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高盛 美国经济研 究团队: ∗美国房地产 市场违约情况研 究报告 %
肠回访 aM .B i~ , Cl 曰i t c 颐I R 日 沁 m :A#43;, 鹤元资信评估 有限
l 以s a i i: N e s w ce n t r , 2( e x 刃. 资料 来源:
于金融商品没有可供评定其价值的外形和质地等要素 , 因此消费者的交易判断完全依赖 于金融
机构一方所提供 的相关信息 ∃其次 , 金融商 品在风险形式 ! 费用构成 ! 利 润结构 ! 提前退出的惩罚 机制 ! 税费负担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专业性壁垒 , 这对消费者的专业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 ∃ 即便
金融机构一方提供 了商品的所有信息 , 但是如果大量采用晦涩难懂专业术语 , 消费者仍然无法真
目#(田 Y S33 1 )的 阶 段 性 研 究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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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抵钾 货款市场通常将借款人的信 用等级划分为 ∀ 优级 #( 翻 m e ) !∀ 次级 #(Subpr il e ) 和介 于二 者之 间的 ∀ 次优级 # n
(从t em以 I e A , 即 川t一A ) 三类 ∃ 向次级信用的借款人提供 的货款 即为次级抵钾货款 ∃ 这 些借款人 由于在资产 !工作 ! v 收入各方 面缺乏保 障 , 因此信 用水平很低 , 从 而次级抵钾货款风险较大 , 相 应的货款利率也比正常货款 高出 2% 至 3 % ∃
消费者受害现象 日益突显 ∃ 鉴于金融商品和金融消 费者的特殊性 , 立法者在放松金 融管制的同
时 , 有必要在金融立法中贯彻对消费者的倾料保护 ! 全面保护和适度保护原则 , 并将保护消 费者
权 益的理 念 落 实到 具体 的规 范 当 中去 ∃
关键词I 金融管制立法 金融消费者
一 !引言
立法原则
正理解金融商 品 ∃ 再次 , 金融商 品是关于金钱 的一类特殊商品 , 具有 收益性及相伴而生 的风险
性 ∃金融商品收益性的大小是通过收益率来衡量的 ∃ 金融衍生商品更是 因为以小博大 的杠杆 性 , 在交易时只需交付少量保证金即可签订大额交易 , 从而成为高收益金融商品的代表 ∃ 有收益 就有风险 ∃ 金融商品总是伴随着信用风险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 金融消费者如果缺
费者金融保护署的法案 , 成为美国 自 危机后进行金融立法改革跨出的决定性第一步 ∃ 1
如果说 , 各国从此次金融危机吸取 的最大教训应是真正贯彻落实对金融消费者权益 的保护 制度 , 似乎也并不为过 ∃ ∃ 当下 , 包括 日本等 国的金融管制立法都 已开始重视金融领域 的消费者 诉求 , 并通过加强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 赋予消费者法定权利等立法措施矫正交易双方的 不对等状况 ,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 借鉴这些金融市场上的管制立法经验和教训 , 探究加强
融 市场工作 小组(R 臼 i dent2s w o 南瑰 G 明 p . F~
ia c l M 印 服et 跳 velq 扣肥n t s , M 毗h l Z , 2 以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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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5 . 块伴由姗 t o f t e T~ 叼 , 几 h 肚 川 Ci 已况州砌 砂此肠 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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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触管制改革白皮 书 +的管制改革措 施 包 括 5 个方 面的 内容 :(1 ) 调整对金融机构的管制 , 消除重复管制和苍例 派洞;
法学 2 0 r o 年第 2 期
论 金融消 费者保护 的立法原则
. 何 颖
内容摘要
本世 纪美国的次货危机及金融管制立法改革动向 ! 上个世纪 9 0 年代 日 本金融
危机及金融 ∀大爆炸 #改革等的金融管制实践经验和教训表明 , 放松金 融管制 固然会有效促进金
融创新 , 但是如果过于依赖市场的 自 我调节 , 无视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 其结果必然是纵容 市场滥用行为 !动摇金融稳定基础 , 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 ∃ 在次货危机的影响下 , 我 国的金融
识水平 ! 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 ! 交 涉能力 ! 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巨大的差
距 , 仅靠 自身的力量 , 很难正确有效的把握金融商品的重要信息和规避不适 当的风险 ∃在这种情 况下 , 金融机构对金融商品的宣传 ! 推销和劝诱行为 , 以及其他与交易决策有关的信息就左右着 消费者的交易判断 ∃ 实践 中, 金融机构又会利用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 从
的问题同样严重 , 美国公众 的信用 总额从 19叭 (年时的 238 6 亿美元飘升至 20 0 8 年 9 月 底时的 9 7 7 0 亿美元 , 而信用卡坏账率增加了 1 8 % ;高额收费 ! 交易信息不透明等信用卡欺骗行为十分猖 撅 , 这些一度令美国面临又一波信贷危机的威胁 ∃ )
作者单位 :华 东政法大 学 ∃ 本文 系 ∀ 上海 市第三期重点学科一 经济法 学(S引 关 幻 2 ) #项 目 及 ∀ 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科研创新项
公 司 翻译 , 以 刃7 年 1 月 ∃
A刀 l 州, o a f t h e o 戏I i t C 叭I A c t, F~
.6姗 ci lc a i s r is u 冈a t e.~
, 2以 刃年 r o 月2 5 日访 问 ∃
这些市场滥用行为暴露出美 国现行金融管制立法 , 的一个严重缺 陷 , −金融管制立法忽视
(2 ) 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制 , 使管制对 象及盖到所有场外交 易活动;(3 ) 加 强对消 费者和投 资者的保护 , 遇止 市场滥用;(4 ) 斌予
政府 系统性风险管理职权 , 规进 系统性金 融风险;(5 ) 提升 国际管制标准 ! 加 强国际于制合作 ∃
0 B~ k 以理皿 , Fi na n ei 目 凡而训 t o R 议a改 Q 皿汕拙口, 3 面 e 加 , 2( 兀 日, ht P :刀 ~ t . 亩 肠. 由侧眨. , , 儿 玉 呵 W 吮U y 一Ad山 忍 明 一F i 几 .沁 1 目 一凡而丽 一t o 一乃 议忱t一G 皿 翻川祀 比, 2以 为年 9 月2 8 日访 问 ∃ 1 H~ O 阅助云 性 忱 二 Fi na n ei 目曳币 c e , U .5 ., F加 曰 阅i d 反r vi e Qx c r 口i t ee V仗. t o Cr eatt e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