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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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课件精品名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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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安全权 隐私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损害赔偿权 受教育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三、银行对消费者的主要义务
遵守相关法律 交易信息公开 妥善处理客户交易请求 交易有凭有据 保护消费者信息 妥善处理投诉
四、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为提高对消费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银行从业人 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切 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依法合规 银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 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 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 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 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活动信息,严禁弄虚作假 。
第三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
一、职责分工 二、投诉处理 三、监督和问责 四、考核评价和报告
第一部分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概述
一、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 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银行服务,促进银行 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保障消费者权利。现实中存在损害银行 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 的现象。例如,个别银行或从业人员在产品销售过 程中片面夸大收益,设置不合理贷款条件,进行捆 绑销售等。这些行为损害了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全行业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从而将保障消费 者权利落到实处。
一、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第四,维护社会和谐。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 机表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不仅损害银行消 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危害银行业的发展与稳定,影 响社会和谐。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银行 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 采取措施,以加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银行金 融机构,有必要站在维护银行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的角度,保护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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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培训课程提纲1对1培训及咨询、百度文库官方认证机构、提供不仅仅是一门课程,而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管理思维提升之旅!(备注:具体案例,会根据客户行业和要求做调整)知识改变命运、为明天事业腾飞蓄能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蓝草咨询的目标:为用户提升工作业绩优异而努力,为用户明天事业腾飞以蓄能!蓝草咨询的老师:都有多年实战经验,拒绝传统的说教,以案例分析,讲故事为核心,化繁为简,互动体验场景,把学员当成真诚的朋友!蓝草咨询的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的个性化培训为出发点,通过学习达成不仅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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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件
以下是一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件的示例:
标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一、开场
1. 讲师自我介绍
2. 培训目的和预期结果
3. 课程安排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概述
1. 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2.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和重要性
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目标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1. 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和解读
2. 金融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机构和投诉渠道
四、金融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实践和案例分析
1. 金融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实践和措施
2. 典型案例分析: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
3. 金融机构如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风险防范和意识提升
1. 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的常见方式和技巧
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提升和方法
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自我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
六、互动环节和问题解答
1. 讲师与学员互动交流环节
2. 问题解答:学员提问和讲师解答
3. 课程总结和回顾
七、附录和参考资料
1. 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或链接
2. 相关培训材料、手册或资源的推荐或分享
3. 相关案例分析或研究报告的引用或推荐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实际的培训课件应根据具体的培训目标和学员需求进行设计和优化。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金融机构将引导消费者理性投 资,避免盲目跟风和过度投机, 降低投资风险。
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金融机构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金融机构将加强与监管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合作,共同解决金融 纠纷。
金融机构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 监管机构也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促进其改进服务质量,保 护消费者权益。
该法规定了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该法规定了保险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包括保险合同、理赔等 方面的规定。
02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具体 内容
知情权
总结词
金融消费者有权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费用等信息。
详细描述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被告知产品的详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投资方向、风险等级、收益预期及 费用情况等。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披 露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消费者。
谢谢观看
04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挑战与对策
金融创新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金融创新产品复杂化
金融创新产品日趋复杂,消费者难以理解其风险和收益,导致权 益受损。
信息披露不透明
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可能隐瞒或误导重要信息,使消费者 做出不利的投资决策。
金融欺诈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创新进行欺诈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
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 体现。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行业的服 务质量和水平。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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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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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财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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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如何理解金融消费者概念? 金融消费者处于交易的弱势地位。 (1)金融经营具有相对垄断性 (2)对专业信息具有高度依赖性 金融消费仍属于生活消费范畴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所参与的中低风险投资行为应属于生活消费范畴。
4
三、金融经营者履行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知情权
受教育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情权
4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培训课件(学员版)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培训课件(学员版)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1、要求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业务规则等方面嵌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和要求;
2、强化事前控制,要求建立健全事前协调和 管控机制;
3、实施事中监督,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 内部审计力度;
4、开展事后救济,要求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置 工作机制,合理解决消费者诉求;
第三, 销售方式的劝诱性。
认识的差异决定了金融消费 者的购买决策, 劝诱性销售中, 基于信息的劣势、 反应的被动 性以及贪婪、 侥幸的人性弱点, 消费者很容易进行非理性交易判 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 出于自 身商业利益的考虑, 银行等销售 机构往往会刻意忽略可能的风险 ,而以基金未来收益可观等理由 来劝诱消费者购买所代销基金。
双重保 障机制
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公厅 意见》
工商总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银监会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 评价办法(试行)》
人民银行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80号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 护是落实群众路线、践行“以 人为本”理念的最重要举措。
推动银行业进一步丰富产 品类型和提升服务质量,充分 发挥银行业推动经济发展的发 动机作用,提升国民经济发展 的质量和效率。
金融消费者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其权益保护 工作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金融监管机构监 管文件的双重保障。
王某称其在A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还款日为每月 11日。A行于2017年1月11日扣除王某开通短信提醒业 务年费30元,致使王某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房贷,留下 逾期记录。王某认为A行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致使 其预存还款额不足额还贷,造成逾期记录。经核实, A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未说明扣除短信提醒业务费 用的时间,表示今后在办理业务时履行主动告知义务, 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A行已于2017年1月13日电话 联系王某,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大纲(银行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大纲(银行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大纲(银行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大纲(银行版)主讲人:西安交通大学冯涛第一讲金融消费概述一、什么是金融消费?二、金融消费的主要形式1、传统意义的金融消费2、特别性金融消费3、金融衍生产品消费三、什么是金融消费者?1、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2、非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四、金融商品的特殊性1、金融商品的无形性。

2、金融商品的专业壁垒性。

3、金融商品的风险性4、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合约性。

五、传统金融消费保护的形式及其缺点六、金融消费的特殊性1、信息不对称(1)风险收益(2)风险的计量(3)案例分析:A、金融理财产品的案例;B、保险产品的案例;C、金融衍生品的案例。

2、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1)单个的自然人对垄断大企业;(2)格式条款多由金融机构一方制定;(3)能否享受金融服务的决定权掌控在金融机构手中;(4)在纠纷处理上,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

3、金融创新失控(1)金融衍生产品的无节制创新和泛滥(2)金融衍生产品十分复杂A、对冲基金;B、次贷产品C、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者甚至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原因八、国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1、Carlin、Gervais(2009)对金融零售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2、Budnitz(1995)对纠纷的仲裁机制的研究。

3、Nieto(2000)认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

4、Taylor(1995)和Goodhart(1998)分别提出了基于金融监管目标来设计监管体制的思想。

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1、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2、通过金融机构内部加强治理。

3、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规范和监督。

4、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

5、应该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交由统一的行政机构或准行政机构管理。

第二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1、公共物品和自然垄断理论2、信息不对称理论3、有限理性理论4、“外部效应”理论5、解决之道: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一)对商业银行的意义1、我国的金融改革将加剧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客户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我国利率市场化将对未来商业银行主营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各种金融衍生品将成为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3、柠檬市场理论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实际表明,不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必然日渐丧失投资积极性和市场参与度,最终也会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纲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纲

《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纲一、【课程背景】近年来,随着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信息安全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

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二、【授课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内容和设计案例,本课程课时为一天或两天。

三、【课程收益】张绪才老师作为多年来从事金融领域法律实务的专业律师和培训师,通过办案实践及与金融、司法部门有关部门和人员调研交流,研发出本课程,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中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之间主要的法律风险点,以案例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举一反三、融汇贯通,让业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并掌握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避免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

四、【授课对象】商业银行高中级管理人员、消保专员、各部门负责人、法务客服人员等。

五、【课程特色】1、独特的专业优势:张绪才老师系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2、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张绪才老师最大的特点是不讲理论讲案例、不讲术语讲白话,理论案例化、案例故事化、故事情节化、情节实战化;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件-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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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过程中金融机构总是处于主动选择的地位, 此时, 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
不合理地提出某些限制性交易条件并排斥部分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者。
一、金融消费者
( 2) 对专业信息具有高度依赖性 金融消费与传统消费的最大差异, 当属金融消费对专业信息的依赖性。金融消费者所
购买的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务更多地体现为信息的汇集与传递, 尤其在权利证券化、 证券 无纸化的今天, 大量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使交易双方优势与劣势地位分外明显。 第一, 消费标的具有无形性。作为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商品, 其本身虽无形却与风
房贷捆绑销售潜规则 办房贷要买理财品或基金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短信通知、打印对账单也要花钱
即使跨行转账失败 手续费也要收取
银行卡不激活也要收取管理费 • 银行霸王条款四宗罪之四:信用卡
信用卡凭密码交易 被盗刷储户负全责
滞纳金收费是贷款利率的10余倍 并利滚利收取 信用卡全额罚息条款 差一块也要全额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目 录
一、金融消费者 一、外部信息监测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三、金融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金融经营者基本义务 四、金融消费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金融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消保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 益受本法保护。 如何理解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
【求偿权】 【受教育权】【金融隐私权】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一)【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

民法总则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本

民法总则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本
再履行。
04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违法
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 作为和不作为。
因果关系
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或 间接的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
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 害。
主观过错
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 过失。
侵权责任的类型和责任承担方式
金融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金融 产品或服务,并可自主决定是 否购买或接受。
个人信息保护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 保护其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01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 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情况 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 后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 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出现法定或 者约定的事由,当事人可以协商 一致解除合同。解除后的合同自
始无效。
终止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出现法定或 者约定的事由,当事人可以协商 一致终止合同。终止后的合同不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采 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确认。

加强金融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

加强金融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

加强金融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随着社会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金融服务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能用的支付方式、贷款方式越来越多,可是,金融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却常常被忽视了。

很多人或许觉得,金融是那么专业、那么高大上,自己只是个普通消费者,能懂得多少呢?哎呀,谁能想到这些和自己没啥关系,最后可能一不小心就掉进了“坑”里。

结果啊,找不到人帮忙,吃亏的还是自己。

咱们今天聊一聊,金融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的重要性,帮助大家在复杂的金融市场中,既能顺风顺水,又能避免那些“陷阱”。

咱们身边大大小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像什么银行卡、贷款、理财、保险这些,几乎每个人都离不开。

要是没了解清楚,就掉进了不透明的收费、虚假宣传,甚至隐性收费的陷阱,那就太冤了。

所以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要。

金融行业大到银行、证券公司,小到我们常用的网络支付平台,应该都承担起保护消费者的责任。

大家想想,像银行卡年费收得悄无声息,贷款的利率高得离谱,保险产品一堆条款搞得自己晕头转向,最重要的是,这些背后藏着的规则,消费者能有几个人看得懂呢?简直是“看得见摸不着”的感觉!这时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就显得尤为关键了。

不是说让你成为金融专家,但至少得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哪,如何维护。

哎,别小看这点小知识,真是能救命的!比如,知道了如何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金融产品的条款,不被商家忽悠;知道了金融服务里有哪些坑,能第一时间辨识出来,及时躲开;甚至知道如何和银行或金融机构沟通,解决遇到的问题。

要是你碰到麻烦,知道找谁,怎么找,绝对能避免自己在金融消费过程中吃亏。

说到这里,你可能觉得,哎呀,这些东西我能学吗?其实很简单。

就像你平常学骑自行车一样,一开始可能有点磕磕绊绊,但只要知道重点,慢慢来,一切都能驾轻就熟。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培训,正是帮助大家从“小白”成长为“懂行”的过程。

别看这些培训内容有点“干”,有些专业术语一上来,似乎让人觉得头大。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培训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培训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培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所称的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

[单选题] *A.小微企业B.公司C.个体工商户D.自然人(正确答案)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交易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金融消费者通过()的中国人民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单选题] *A.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正确答案)B.银行、支付机构经营行为发生地C.合同签署地D.消费者住所地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处理包括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公开等。

[单选题] *A.变更B.加工(正确答案)C.修改D.篡改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公开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规则、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留存有关证明资料。

[单选题] *A.公开义务B.明示义务(正确答案)C.披露义务D.告知义务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可疑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受理申请后,可疑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请求当事人协助或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单选题] *A.诉讼B.仲裁C.中立评估(正确答案)D.协商消费者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

[单选题] *A.死亡(正确答案)B.重大疾病C.生存D.住院医疗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意识和()水平。

[单选题] *A.服务、服务(正确答案)B.法律、法律C.经济、经济D.政治、政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单选题] *A.主管负责制B.行长负责制C.反馈汇报制D.首问负责制(正确答案)为落实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践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民生银行贵阳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小组会议每()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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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作的 通知》等 《2015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
人民银行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消费者是消费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 环节进行充分排查,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 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 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 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
者的一种类型,新版消保法是金融消费者保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
【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 【求偿权】 【受教育权】【金融隐私权】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一)【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
情况的权利。 • 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
或与使用的机器、网络环境有关”,建行系统不会发生多次扣划的问题 ,没有客户发生这样的问题等理由不予解决。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六)【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 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弱势地位) (七)【金融隐私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
2,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 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 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 等;
,多扣资金80400元。面对这样的情况,她拨打建行服务热线95533反映
交易异常的情况,表示感觉肯定建行网银出现问题,并要求建行快速返
还扣划的资金。在交涉中,信阳市建行工作人员表示她购买的是网上银
行的产品,交易所设在上海,信阳建行无法解决。当严女士再次询问致 电信阳建行工作人员时,对方称那是网银交易,有问题找网上银行业务 受理部门,网银受理部门说属于个人服务问题应该找个人部,在多次交 涉后,8月15日给严文钧答复:“认定为人为提通过浏览器操作后提交,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四)【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
权利。(网销安全)
(五)【求偿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 者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 案例:严女士于2014年8月5日6点44分37秒通过建行网银交易1笔贵 金属业务,价格4.02,数量10000克,交易金额40200,成交建行系统却 在6时44分59秒、6时45分31秒多生成了2笔,并每笔扣划资金40200元
(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
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2,金融机构的义务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
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和滥用。特别是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 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总是处于主动选择的地位, 此时, 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其优
势地位不合理地提出某些限制性交易条件并排斥部分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者。
一、金融消费者
• • ( 2) 对专业信息具有高度依赖性 金融消费与传统消费的最大差异, 当属金融消费对专业信息的依赖性。金融消
费者所购买的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务更多地体现为信息的汇集与传递, 尤其在权利证 券化、 证券无纸化的今天, 大量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使交易双方优势与劣势地位分外 明显。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5.3
目 录
一、金融消费者 一、外部信息监测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三、金融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金融经营者基本义务 四、金融消费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金融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金融消费者
•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消保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 益受本法保护。 • • 如何理解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险的投资产品, 特别是那些需要市场准入门槛的产品( 如累计期权产品、 股指期货 等复杂金融衍生品) , 不能纳入金融消费的范畴。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其权益保护工作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金融
监管机构监管文件的双重保障。
行政主体 工商总局 银监会
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 评价办法(试行)》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
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 息。
• 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
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等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例:1,贴息产品:贴息金额、方式、 贴息规则; 2,融资租赁空白合同

第四, 商品种类及内容的复杂性。广义的金融商品作为商品的一种, 是指具有记
载金钱交易内容或本身具有金钱价值的商品, 涵盖了股票、 债券、 基金、 银行存 款、 财产及人身保险、 信托、 集合投资计划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商品等, 种类繁多 。而这些商品往往来自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金融机构, 交易内容具有 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 • ( 二) 金融消费仍属生活消费范畴 在现代社会, 个人所参与的中低风险投资行为应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但对高风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 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 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 银行霸王条款四宗罪之三:银行收费
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更换存折费
短信通知、打印对账单也要花钱 即使跨行转账失败 手续费也要收取 银行卡不激活也要收取管理费 • 银行霸王条款四宗罪之四:信用卡
信用卡凭密码交易 被盗刷储户负全责
滞纳金收费是贷款利率的10余倍 并利滚利收取 信用卡全额罚息条款 差一块也要全额罚
护的权利。
•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个人身份信 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衍生信息等
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人民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要求(金融隐私权) 1,人民银行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发 [2012]8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7号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三)【自由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
• 案例:网友“万先生”投诉称,他在建行长沙新民路支行办理房 屋抵押贷款时,该行客户经理强制要求万先生办理2163元的国华人寿 1年期产品。万先生认为银行的做法有点强制搭售。据了解,2014年 12月19日,“万先生”在建行长沙新民路支行办理32万元的房屋抵 押贷款时,该银行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经理却提出两个条件,一是根 据贷款额度购买一定比例的保险产品,二是将贷款利率上浮10%,不 答应的话无法办理贷款业务。另一方面,房地产商告诉万先生称不能 投诉,否则就将他拖入信用黑名单。
信息。 (6)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外包开展业务的,应当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 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并将其作为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重要指标。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4)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客户授权或同意其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
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但该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预先做出相关授权 或同意的除外。 (5)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除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个人金融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防止从业人员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接触个人金融信息岗位的从业人员 在上岗前,应当书面做出保密承诺。 (3)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
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对外提供) (二)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但为个人办理相关业 务所必需并经个人书面授权或同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三)在个人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产生该信息以外的本金融机构 其他营销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格式条款取得客户书面授权或同意的,应当在协议 中明确该授权或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和具体情形。同时,还应 当在协议的醒目位置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提示该授权或同意的可能后果,并在客户 签署协议时提醒其注意上述提示。(本机构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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