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WL-00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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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在中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是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的重要法规。

该规定涉及临床试验的标准、程序以及责任等方面,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推进医疗器械的科学发展。

本文将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定义和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通过对患者或志愿者进行有计划的、原则性的、完整的试验,获取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指标等信息。

其目的是验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评估其适应性、可行性以及治疗效果等指标。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法规基础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包含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要求。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提供了详细指南,规定了试验的程序、要求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标准要求1.伦理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伦理委员会需要对试验方案、患者知情同意书以及相关保障措施进行审查,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2.试验设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科学合理的试验设计,包括试验目标、研究设计、样本容量计算等。

试验应具备足够的统计学能力,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试验操作临床试验需要按照预先设定的试验操作规范进行,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

试验操作包括患者招募、试验干预、结果评估等环节,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4.试验数据管理和分析试验数据需要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应符合国际规范,使用电子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收集、管理和分析。

5.试验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结束后,需要撰写试验报告,详细介绍试验的目的、设计、方法、结果和结论等信息。

试验报告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经过临床试验研究者的签署确认。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责任与义务1.临床试验研究者临床试验研究者对试验的设计、组织、实施以及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2004年01月17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于2003年12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其它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加,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临床试验成为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提出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规定,并对其背景、目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一、背景和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为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而进行的人体试验。

对于新开发的医疗器械来说,临床试验是其上市前必经的环节,也是验证其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获取关于医疗器械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科学数据,以指导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和监管决策。

二、流程1. 试验设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根据试验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进行科学设计。

主要包括试验类型、试验设计、纳入与排除标准、分组和随机化等。

2. 申报与批准试验方需向监管部门提交试验计划和试验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试验计划和方案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设计、样本大小、研究方案、伦理审查和获得知情同意等。

3. 伦理审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伦理审查主要关注试验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保障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4. 知情同意试验对象应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他们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风险和权益,自愿参与试验。

5. 试验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需要遵循试验方案和规定的操作程序。

试验方应对试验对象进行监测和数据收集,并定期报告试验进展。

6. 数据分析和报告试验结束后,试验方需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撰写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试验结果和结论。

三、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规定还包括一系列要求,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试验对象的选择试验对象的选择应符合试验目的和研究对象的特点,如年龄、性别、病情等。

试验对象应符合纳入和排除标准,并能够理解试验内容和风险。

2. 试验方案和操作程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试验方案和操作程序应科学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的管理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的管理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于2003年12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00四年一月十七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其它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一、背景与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评价和验证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必要步骤,也是保证医疗器械上市后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确保试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试验项目的选择和审批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选择应基于临床需求和科学性,并应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 试验项目的审批要求提交试验方案、试验材料和伦理委员会审批等相关文件,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

三、试验中的伦理审查与监督1. 试验方案应明确试验的目的、试验设计、招募病人的条件和程序等,并应由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 试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伦理原则,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福祉。

3. 试验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试验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四、试验规范与数据管理1. 试验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2. 试验过程中的数据应准确、完整、可靠,应进行及时的记录和存储。

3. 完成试验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试验报告。

五、试验结果的报告与审核1. 试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的结果,不得有任何伪造、篡改等行为。

2. 试验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3. 试验结果应以合适的方式进行报告,可供医疗器械注册和上市使用。

六、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试验过程中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和报告系统,对试验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报告。

2. 如发生严重的不良事件,应及时停止试验,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七、试验数据的保存与保护1. 试验数据应进行妥善的保存,并应具备防火、防盗和防灾能力。

2. 试验数据的保存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

八、违规与处罚1. 对于试验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2. 试验机构和试验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于2003年12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其它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第二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器械在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进行临床试验。

本文将就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相关须知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定义和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上进行的对医疗器械的性能和安全性进行评价、验证的过程。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医疗器械进行临床验证,为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1.伦理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符合伦理道德标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2.科学性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具备科学性,严格遵循试验设计、样本选择、数据采集等科学要求。

3.透明度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对试验信息进行透明公开,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监督管理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受到监督管理,确保试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程序和要求1.样本选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选择符合试验要求的受试者作为样本。

2.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试验设计、样本量、试验指标等内容。

3.试验设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使用符合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试验设备。

4.试验过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并记录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结果。

5.数据分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形成科学的评价结论。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解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从医疗器械的注册、试验审批、伦理审查、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事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提交相应的试验方案、质量管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文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是指对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详细解析,以增加理解。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是指对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详细解析,以增加理解。

首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对临床试验的参与者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临床试验应遵循伦理原则,确保试验参与者的尊重、知情同意和利益最大化。

试验参与者的选择应符合科学的原则,不能偏袒特定的人群或群体。

试验期间应保证试验参与者的权益,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隐私保护。

其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对试验设计和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试验设计应符合科学原则,确保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试验应根据预定的研究目标明确制定试验计划和方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进行实施。

试验过程应严格按照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解读应规范和透明。

此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对试验结果的报告和评价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试验结果应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报告应详细描述试验的目的、设计、方法、结果和结论,必要时还应提供附加资料和说明。

试验结果应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价,评价应遵循科学原则和相关的评价标准。

总的来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确保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伦理性和合法性,保护了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了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

这对于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开展临床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确保试验的科学性、伦理性和合法性,以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管和监督,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验证的过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申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的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送申报资料。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准予开展临床试验的,发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予以有条件批准的,发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并注明相关要求或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对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临床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补充申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一)因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修订而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风险受益比的,影响临床试验科学性及其数据有效性的,或者有与临床试验目的或终点相关的实质性改变的;(二)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终止或暂停的临床试验,申请人要求继续开展的。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补充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4•【文号】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2022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3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8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申请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注册而实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稽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保存、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准则和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相关规范。

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各方应当按照试验中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第四条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权衡受试者和社会预期的风险和获益。

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实施临床试验。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施。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且在符合要求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试验。

第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应当建立覆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第二章伦理委员会第八条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和安全,维护受试者尊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引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新一代医疗器械研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器械研发水平,我国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 试验总则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临床试验场所进行的,在人体或者动物体内使用医疗器械,评价其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依据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和合规性原则进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 试验分类与评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根据试验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试验为初步评价试验,第二类试验为核心评价试验,第三类试验为附加评价试验。

根据试验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评价指标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评价。

2.1 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目的是评估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体或动物体的安全性。

安全性评价应当包括器械的生物安全性、工程安全性和临床使用的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2.2 有效性评价有效性评价是评估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的疗效和治疗效果。

有效性评价应当根据疾病的特点和医疗器械的功能,结合临床实际进行合理设计,并使用正确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2.3 性能评价性能评价是评估医疗器械在技术性能方面的评价,包括器械的可靠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的评估。

性能评价应当将医疗器械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对其性能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

3. 试验程序与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1 试验计划的制定与报批试验计划是临床试验的基础,应当明确试验的目的、设计、方法和考察指标等内容。

试验计划应当由主持单位组织编制,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批准。

3.2 试验实施与监管试验实施应当按照试验计划的要求进行,严格遵守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和试验数据管理等规定。

临床试验规定解读

临床试验规定解读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解读分类试用: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验证: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关系者实施者:产品申请注册的单位(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医院受试者:患者或接受试验的人员伦理委员会:医院的一个独立组织临床试验负责人:医院方负责试验的负责人试验人员:医生文件与材料清单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证书(必须为两家或两家以上)2、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3、产品自测报告4、型式试验报告。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5、动物试验报告,(非必须,植入类或其他需要动物试验类产品)6、《知情同意书》(标准:第八条、第九条)7、临床试验合同(应特别注明,赔偿事宜)8、(*重要) 临床试验方案(固定格式、需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批)9、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具体要求参照第二十条)10、试验人员培训证明(企业向试验人员提供的培训)11、担保书12、临床试验负责人资格证明(主治医师以上职称)13、试验人员资格证明(第二十二条)1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固定格式)资料保管要求医疗机构:试验终止后五年实施者:产品投产使用后十年对医疗器械企业要求1、选定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具备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第十七条)2、与医疗机构签署临床试验合同3、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4、与医疗机构共同设计、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签署双方同意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5、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受试产品6、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进行培训7、向医疗机构提供担保8、发生严重副作用应当如实、及时分别向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向进行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机构通报9、实施者中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前,应当通知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和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10、受试产品对受试者造成损害的,实施者应当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给予受试者补偿。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CFDA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 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两项法规的征求意见稿。2016年3月,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正 式稿。
定义
依据2004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 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3号)
为了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 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 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试验名称
01 定义
03 临床试验
目录
02 版本 04 豁免目录
依据2004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 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定义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 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解读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标准,促进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和推广。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促进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和推广。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器械的拓展性临床试验,包括新增适应症、新的使用方法等。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中所述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指对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进行拓展性的临床试验,以获得该医疗器械在新增适应症、新方法使用等方面的临床数据和安全性评价信息。

本规定中所述拓展性试验,指使用一种医疗器械在尚未批准或应用的领域进行的试验或研究。

第二章临床试验机构及其管理第三条临床试验机构的选取开展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机构应当获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床试验批件,并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

具体机构限制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和严谨。

机构负责人应当进行管理,确保所有人员都知悉并遵守规定的各项管理程序。

第三章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第五条临床试验计划的制定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计划应当以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为基础,满足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要求,应当包括试验设计、样本大小、研究方法、统计分析方法、不良事件处理等内容,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试验实施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应当按照计划实施,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

试验过程中,应当严格复核患者的病症、病情和病史等信息,避免干扰试验结果并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性。

第七条报告和资料的管理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完成后,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制定试验报告,详细陈述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和安全性评价等信息。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注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注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注册规定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在日常医疗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各国纷纷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注册规定。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注册的一般流程和规定。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重要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评估一种医疗器械在真实临床环境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过程。

通过临床试验,可以确定医疗器械的疗效及副作用,为正式上市提供依据和参考。

临床试验的结果对医生在临床实践中的决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一般流程1. 设计试验方案: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应包括研究目的、试验对象选拔标准、试验分组和随访计划等内容。

2. 伦理审查:试验方案应提交给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伦理合规性。

伦理委员会负责评估试验的伦理风险和利益,并决定是否批准试验方案。

3. 招募试验对象:根据试验方案,招募适合的试验对象。

试验对象应符合指定的入选标准,参与试验必须是自愿的,并经过充分知情同意。

4. 进行试验: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进行试验操作,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

试验操作应符合良好临床实践规范,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数据分析与报告: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试验结束后,撰写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和讨论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注册的一般规定1. 申请注册:在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满意结果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向相关主管机构提交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应包括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料,如技术规格、质量控制体系和临床试验数据等。

2. 技术评审:主管机构对注册申请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制造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3. 审查和审批:主管机构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审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进行评估。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求

第四部分临床试验内容提要一、概述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三、临床试验资料应注意的问题四、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五、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第一章概述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产品申请首次注册时,需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对于境内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的提供分三种方式:一、提供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的临床试验资料。

应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二、提交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和对比说明。

应执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的有关规定。

三、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注:第二三种情况在产品注册部分介绍。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产品注册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如图1所示)。

图1 流程图第二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为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市场上尚未出现过,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该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同类产品已上市,验证该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a)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产品企业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b)具有自测报告,且结论合格;c)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合格;d)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动物试验报告。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应考虑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知情同意书》;试验实施过程中,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确认后,方可参加临床试验。

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由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报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若有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同意。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药监局发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药监局发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验证的过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申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的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送申报资料。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准予开展临床试验的,发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予以有条件批准的,发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并注明相关要求或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对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临床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补充申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一)因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修订而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风险受益比的,影响临床试验科学性及其数据有效性的,或者有与临床试验目的或终点相关的实质性改变的;(二)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终止或暂停的临床试验,申请人要求继续开展的。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补充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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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其它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第二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

第八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说明如下事项:(一)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有权在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退出;(二)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受试者的资料,但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特别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目的、过程和期限、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期间,医疗机构有义务向受试者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五)因受试产品原因造成受试者损害,实施者应当给予受试者相应的补偿;有关补偿事宜应当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获得《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除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各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名及签名日期;(二)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名及签名日期;(三)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发现受试产品预期以外的临床影响,必须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经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一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第十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是阐明试验目的、风险分析、总体设计、试验方法和步骤等内容的文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制定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该试验方案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为首要原则,应当由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施者按规定的格式(附件2)共同设计制定,报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若有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二条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已上市的同类医疗器械出现不良事件,或者疗效不明确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制订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开展此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实施者、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应当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受试产品的特性,确定临床试验例数、持续时间和临床评价标准,使试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况以及受试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临床试验的题目;(二)临床试验的目的、背景和内容;(三)临床评价标准;(四)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五)临床试验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和任职部门;(六)总体设计,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八)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九)选择对象范围、对象数量及选择的理由,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十)治疗性产品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十一)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十二)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十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十四)各方职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与实施者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进行。

第四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实施者第十八条实施者负责发起、实施、组织、资助和监查临床试验。

实施者为申请注册该医疗器械产品的单位。

第十九条实施者职责:(一)依法选择医疗机构;(二)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三)与医疗机构共同设计、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签署双方同意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四)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受试产品;(五)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六)向医疗机构提供担保;(七)发生严重副作用应当如实、及时分别向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向进行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机构通报;(八)实施者中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前,应当通知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和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九)受试产品对受试者造成损害的,实施者应当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给予受试者补偿。

第二十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受试产品原理说明、适应症、功能、预期达到的使用目的、使用要求说明、安装要求说明;(二)受试产品的技术指标;(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受试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四)可能产生的风险,推荐的防范及紧急处理方法;(五)可能涉及的保密问题。

第五章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第二十一条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药品临床试验基地。

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二)熟悉实施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第二十三条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职责:(一)应当熟悉实施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熟悉受试产品的使用;(二)与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双方签署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三)如实向受试者说明受试产品的详细情况,临床试验实施前,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参加临床试验;(四)如实记录受试产品的副作用及不良事件,并分析原因;发生不良事件及严重副作用的,应当如实、及时分别向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严重副作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五)在发生副作用时,临床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出临床判断,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利益;必要时,伦理委员会有权立即中止临床试验;(六)临床试验中止的,应当通知受试者、实施者、伦理委员会和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七)提出临床试验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及可靠性负责;(八)对实施者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主持临床试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临床试验负责人。

临床试验负责人应当具备主治医师以上的职称。

第六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成后,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应当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和规定的格式(附件3)出具临床试验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应当由临床试验人员签名、注明日期,并由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中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注明日期、签章。

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试验的病种、病例总数和病例的性别、年龄、分组分析,对照组的设置(必要时);(二)临床试验方法;(三)所采用的统计方法及评价方法;(四)临床评价标准;(五)临床试验结果;(六)临床试验结论;(七)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和副作用及其处理情况;(八)临床试验效果分析;(九)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十)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终止后五年。

实施者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最后生产的产品投入使用后十年。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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