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知识产权丨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及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丨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及典型意义摘要:一、引言1.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知识产权案件的普遍性二、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1.案例1:XX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案例2:XX侵犯商标权案3.案例3:XX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案4.案例4:XX侵犯专利权案5.案例5:XX公司不正当竞争案6.案例6:XX侵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7.案例7:XX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8.案例8:XX公司侵犯地理标志案9.案例9:XX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10.案例10:XX侵犯域名权案三、十个案例的典型意义1.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2.强化企业合法经营的意识3.引导创新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4.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四、结论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文: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精选了十个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旨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引导创新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知识产权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忽视。
以下十个经典案例,旨在揭示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典型意义。
二、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1.案例1:XX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该案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
此案提醒企业和个人在开发软件时,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2.案例2:XX侵犯商标权案此案涉及商标近似判断和侵权责任承担。
通过对商标近似的界定,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商标使用行为,防止商标侵权。
广东省纪委公布治理“小金库”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省纪委公布治理“小金库”十大典型案例2009年12月22日08:53新快报余亚莲等我要评论(0) 字号:T|T今年4月以来,广东省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组在全省查处“小金库”300个,涉及金额高近1.3亿元。
其中,教育系统发现“小金库”的比率相当大。
昨日,广东省纪委公布了化州市农业局长私设1618万“小金库”案等十大典型案例。
涉及金额近1.3亿元今年4月以来,广东省成立了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牵头的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赴全省各地、各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在检查中,全省共发现“小金库”300个,涉及金额近1.3亿元。
这次治理涉及单位范围广,总数达36066户。
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姜斌表示,如此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这在我省历次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中前所未有。
情节严重要摘“官帽”对于下一步的工作,省纪委还要求,要防止在处理处罚过程中出现重检查、轻处理,重财务处理、轻组织纪律处理的倾向;更要防止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等轻描淡写的做法。
各地要迅速抓一批“小金库”典型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金额巨大的,既要收“钱袋子”,也要摘“官帽子”,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继续鼓励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落实“小金库”举报奖励制度。
特点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小金库”呈现以下特点:被查单位教育系统比率很大从发现“小金库”的单位来看,教育系统发现的“小金库”占相当大的比率。
存在形式账外设账公款私存从“小金库”存在的形式看,有的账外设账,有的公款私存,有的设在下属单位,形式多样,隐蔽性强。
资金来源乱收费乱罚款摊派从“小金库”的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采取截留国家或单位收入不入账,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财政资金,采取虚报项目、虚开发票的方法套取有关专项资金等。
资金用途吃喝玩乐请客送礼从“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来看,有的用于吃喝玩乐、请客送礼;有的搞小团体利益,私自发放奖金福利;有的供个别领导人挥霍享受;有的将“小金库”资金向外借贷,从中收取定额利息,甚至贪污挪用、集体私分等等。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1 著作权侵权案例1.2 商标侵权案例1.3 专利侵权案例2、知识产权许可案例2.1 著作权许可案例2.2 商标许可案例2.3 专利许可案例3、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案例3.1 著作权纠纷解决案例3.2 商标纠纷解决案例3.3 专利纠纷解决案例4、商业秘密保护案例4.1 员工泄密案例4.2 竞业限制案例4.3 商业机密保护案例5、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案例5.1 国际著作权保护案例5.2 国际商标保护案例5.3 国际专利保护案例6、知识产权管理案例6.1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案例6.2 知识产权合作管理案例6.3 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案例7、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案例7.1 网络著作权保护案例7.2 网络商标保护案例7.3 网络专利保护案例8、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8.1 伪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8.2 广告虚假宣传案例8.3 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案例9、公共利益保护案例9.1 健康环保知识产权保护案例9.2 新能源知识产权保护案例9.3 生物资源保护案例10、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1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2 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3 跨界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附件:1、相关法律文件附件2、诉讼案例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布权、修改权等。
2、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标标志等。
3、专利:用于保护发明创造的独特技术或产品的专有权。
4、商业秘密: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5、员工泄密:企业内部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外部相关方的行为。
6、竞业限制:在员工离职后,对其从事竞业活动的时间、地域和范围进行限制的制度。
7、商业机密保护:保护商业秘密不被侵犯的措施和策略。
8、国际著作权保护:跨国界维护著作权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9、网络著作权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维护著作权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佛山法院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刘谦魔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周日我最大》之“刘谦魔术72变”系由安徽电视台出资制作的系列节目,安徽电视台进行了别具风格的舞台设计,邀请了著名节目主持人、歌手和演员担任主持和担任协助演出的现场嘉宾,并邀请了身穿特别服饰的观众到现场积极配合刘谦的魔术演出。
安徽电视台于2009年3月将系列节目的出版、复制、发行权授予安徽音像出版社,该社又许可原告天艺公司独家享有上述节目的复制、发行权。
天艺公司发现由被告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出版、广东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广州鸿翔音像有限公司等联合经销的《刘谦谦变万化第1季》的部分内容来自上述节目,遂引起纠纷案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安徽电视台制作的上述节目凝聚了导演、演员、摄影、服装、灯光、合成等专业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虽然刘谦是节目的主角,但如果没有作为制片人的安徽电视台的安排策划来配合演出、烘托气氛,节目效果无疑将大打折扣,故上述电视节目体现了制片人的独创性劳动,应认定为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安徽电视台作为制片人对整套节目享有著作权。
被告不能证明被控侵权的音像作品有合法授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结案。
【点评】目前,我国电视台组织制作的类似综艺、选秀、访谈等各种类型的节目很多,如何有效地保护该类节目,对节目的定性很重要。
本案厘清了电视台录制的节目是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界限:凝聚了导演、摄影、合成等创造性劳动,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伴音画面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节目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而仅为简单、机械录制,不添加智力创作成分,不存在编辑、剪辑等后期制作,没有独创性的节目是制品。
被认定为作品的节目享有著作权,而制品仅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录制者的权利,并不享有电影(或者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制片人的权利。
本案对保护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今逸大包”不正当竞争案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南海渔村美食山庄是一家业务覆盖糕点制售的中餐制售企业,成立于2001年。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此类案件竖立标尺。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过淘宝销售,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事实: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2011年,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违法获利1092万余元。
评析:2013年6月,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思路高清网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2014年2月,检察院对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诉。
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
办案之初,为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版权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伟图文公司、何爱伟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被告人何爱伟是上海惠生图文设计制作室经营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等电子版书籍或购书拆装,并通过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惠生图文”、“上海复旦网上书店”淘宝网店,以低于市场售价的价格进行销售。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1、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6、3万元,违法所得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罚款人民币12、6万元。
2、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2007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中国经济周刊年第期EC O &LA W S经济与法网址:ww 方正诉暴雪字体侵权2007年8月,美国暴雪公司因在其开发的《魔兽世界》游戏中大量复制、使用方正电子开发的方正字体,而被方正电子告上法庭。
目前,该案已经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入选理由:本案被称为2007年“中美IT 知识产权第一案”,理由如下:《魔兽世界》游戏在中国拥有750万付费用户,该游戏是两年来我国网吧“上座率”最高的热门游戏;该案件涉及我国目前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提供者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该案索赔金额高达1亿元人民币;该案是我国加入WT O 以来,中国公司向外国公司就知识产权侵权进行索赔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之一。
浙江民企告赢百事可乐2005年6月,百事(中国)有限公司进行“蓝色风暴”主题促销活动。
同年12月,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其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遭侵权为由,将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诉至杭州市中院。
本案2007年5月24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权事项成立,赔偿蓝野酒业30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入选理由:作为浙江省一个中小企业的蓝野公司,因百事可乐侵犯其商标权而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获得300万元的赔偿,这一案例堪称我国中小企业一改被动挨打局面而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典范。
2007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京、津“泥人张”案2005年,天津“泥人张”后代传人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诉状称,“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清末道光年间天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北京泥人张”属侵权经营;北京“泥人张”传人张铁成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培育的知名品牌,与天津“泥人张”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而且自己建厂及注册公司的时间均比张等人早很多年。
2007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共同使用“泥人张”名称。
入选理由:作为中国艺术殿堂的两奇葩——天津“泥人张”与“北京泥人张”同是中华艺术财富,北京市高院的的判决,为我国民族文化赢得了双赢,可以说是类似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典范。
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1页word
200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来源:金羊网发表时间:2019-04-24 17:08:43金羊网4月24消息今天,广东高院公布了2009年度知识产权审判10大典型案例。
通过知识产权诉讼达到击败竞争对手日益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
这10大典型案例分别为:案例一、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诉凯立德欣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上诉案[(201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9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中佳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人(原审被告):凯立德欣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案情及裁判】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地万方公司)和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德公司)均为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
2019年7月25日,长地万方公司在佛山市劲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购买了深圳市中佳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中佳讯DH-105GPS导航器两台,内装有凯立德公司和凯立德欣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制作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
长地万方公司遂将上述四被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凯立德公司的地图创作完成时间、出版时间均迟于地图出版时间。
作为同业竞争者,凯立德公司完全长地万方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长地万方公司的作品,故认定凯立德公司接触了长地万方公司的作品。
由于双方地图存在多方面相同,其雷同明显超越了常理,显然不属于独立创作之巧。
被控侵权人又无法提供任何独立创作的证据,据此,法院认定凯立德公司抄袭、剽窃了长地万方公司作品,四被告均构成侵权,凯立德公司和凯立德欣公司共同赔偿长地万方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82187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合计171630元。
[点评]该案是广东法院审理的第一件侵犯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2012年度)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
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商标上。
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
2.“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是第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重要。
以下为您呈现十个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个领域,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维护创新成果、促进市场竞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
案例一:“_____”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_____”作为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_____”商标相似的标识,企图混淆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益。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承载着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
对于知名商标,应给予充分的保护,防止他人恶意仿冒和侵权。
案例二:“_____”专利侵权纠纷案“_____”专利技术在所属领域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性。
但有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产品,给专利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专利权人依法提起诉讼,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和技术比对,最终获得了胜诉和相应的赔偿。
此案例凸显了专利保护对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
只有确保专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更多的创新投入,推动行业的发展。
案例三:“_____”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部热门的“_____”作品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多个平台擅自提供下载和在线观看服务。
著作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反映了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网络平台应加强自律,尊重著作权,同时,法律也应不断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案例四:商业秘密侵权案某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被其离职员工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通过法律调查和证据收集,最终查明了侵权事实,侵权方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这玩意儿,听起来好像挺高大上,挺神秘的,但其实在咱们日常生活里到处都是。
今儿个,我就给您唠唠十大经典的知识产权案例,让您瞅瞅这其中的门道。
先来说说那个“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
这两家在凉茶市场上那可是打得火热。
王老吉这个牌子,本来是广药集团的,后来授权给了加多宝使用。
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两边闹掰了,为了这商标的归属权争得是不可开交。
这就好比两兄弟一起做生意,做大了之后开始为了家产吵架。
加多宝那边花了好多钱、好多精力把王老吉这个牌子给打响了,结果到头来不让用了,能不着急嘛!广药集团呢,觉得这是自家的宝贝,当然得要回来。
最后这事儿啊,法院也是经过了一番仔细的考量和判决。
还有那个“腾讯与奇虎 360 的不正当竞争案”。
您想想,咱们电脑上一边装着 QQ,一边装着 360 安全卫士,这两家突然掐起来了,那可真是让咱用户头疼。
当时360 说腾讯的QQ 软件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呢,则说 360 不正当竞争。
这就像是两个班上的尖子生,互相指责对方作弊,谁也不让谁。
最后也是法律来给他们评评理。
再讲讲“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
这俩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为了手机的那些个专利争得面红耳赤。
苹果说三星抄袭了它的设计,三星可不认。
这就好比两个大厨,都说对方偷了自己的菜谱,谁也不服谁。
这场大战牵扯到了好多技术细节,什么外观设计、软件功能啥的,普通人看着都晕乎,但对于这两家公司来说,那可是关乎重大利益的事儿。
还有一个挺有意思的案例,就是“琼瑶诉于正抄袭案”。
您看过琼瑶阿姨的那些电视剧吧,什么《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那都是经典。
结果于正弄的那个剧,被琼瑶阿姨指出来抄袭了。
这就好比您辛辛苦苦写了一篇作文,结果被别人抄了去,还拿了奖,您能不生气嘛!最后法律也是站在了琼瑶阿姨这边,给了她一个公道。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也值得一提。
《非诚勿扰》这个相亲节目大家都熟悉吧,可就因为商标的事儿,还惹上了官司。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领域发展迅速,并涌现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典案例。
本文将介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10大经典案例,旨在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一大案例:《乐视案》乐视案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该案件涉及乐视网在视频版权方面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乐视网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出了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为其他类似案件打下了重要的先例。
第二大案例:《新宝拉案》新宝拉案是中国奢侈品行业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知名奢侈品牌新宝拉在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法院判决新宝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行为合法,并对一系列侵权行为做出了处罚,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对奢侈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大案例:《华为诉三星案》华为诉三星案是中国在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对抗外国竞争对手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华为对三星在智能手机技术相关专利的侵权指控。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犯了华为的知识产权,并要求赔偿数额庞大,这一判决对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四大案例:《优衣库案》优衣库案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大里程碑。
该案件涉及优衣库在中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法院判决优衣库的侵权行为,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权利人巨额损失。
这一案件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大案例:《QQ战士案》QQ战士案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典型案例。
该案件涉及知名网络游戏QQ战士的版权侵权问题。
法院判决侵权行为,并做出了重大赔偿。
这一案件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中国游戏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六大案例:《海瑞景观案》海瑞景观案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案例。
该案涉及海瑞景观公司使用他人设计方案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海瑞景观公司需停止使用侵权设计,并赔偿权利人损失。
这一判决对中国建筑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七大案例:《茅台商标案》茅台商标案是中国酒类行业的重要案件之一。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软件盗版销售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软件盗版销售【案例名称】:软件盗版销售案例分析【事件时间】:2007年6月【事件细节】:2007年6月,某城市一家电子产品店被发现涉嫌销售盗版软件。
该店经营人员王某在其电子产品店内大量销售盗版软件,并在网上论坛上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
这些软件包括办公套件、操作系统和各种应用软件。
这一事件引起了版权所有者的注意,片刻之后,一家知名软件公司通过内部调查确定了王某的违法行为。
他们于同年6月将此案件报告给了当地警方,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警方进行了深入调查,包括侦查员调查购买盗版软件的消费者、分析销售记录以及追踪违法收益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警方确认了王某存在盗版软件销售的事实,取得了充分的证据。
在调查期间,警方发现王某的主要供应商是一家小型电子产品厂商刘某。
刘某向王某提供大量盗版软件,并赚取高额利润。
此外,警方还查明王某在销售盗版软件过程中设立了多个银行账户,用于非法收益的转移、隐藏以及洗钱。
在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后,警方于2007年7月对王某的店铺和住所进行了搜查。
他们查获了大量盗版软件及其相关的销售记录以及银行交易记录等。
【法院审理】:在2007年9月,王某和刘某被警方正式逮捕,并被控销售盗版软件、非法获取盗版软件等罪名。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盗版软件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检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王某和刘某的犯罪行为。
法庭认定了王某和刘某有罪,并做出了判决。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王某因销售盗版软件以及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罚款。
而刘某因非法提供盗版软件以及参与洗钱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以罚款。
【律师点评】在此案中,王某和刘某作为销售盗版软件的主要参与者,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还涉嫌洗钱等违法行为。
软件盗版销售行为不仅对软件公司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损害了整个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软件版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依法处理此类侵权行为有助于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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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案件一、特大跨境制售盗版软件光盘案
2007年1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向我国公安部通报称,该局发现以车某为首的一伙人以深圳为据点,通过互联网将盗版软件“WINDOWS”、“OFFICE”和“SERVER”销往美、加、英等世界各地。
2007年3月初,根据公安部经侦局的部署,省公安厅经侦局组织协调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开展核查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2007年7月6日,成功端掉一个生产、仓储、包装及跨境销售盗版软件光盘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得到了公安部部长的通令嘉奖。
案件二、外籍人士假冒注册商标案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瑞典籍M明知其国外客户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国外公司的委托,组织某厂工人生产加工带有三星、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诺基亚注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共价值人民币417367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M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
被告人M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M的上诉请求,但认为,M犯罪情节较轻,且在中国从事贸易多年,在广州开办企业并拥有财产,一审法院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不当,于2007年12月5日终审判决上诉人M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是一起涉外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依法对在我国境内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外国人予以刑事处罚,以保护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这充分体现我国严格执行TRIPS协议的平等保护原则,同时也表明我国制止外国人在我境内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
案件三、侵犯“水烟筒”实用新型专利权案
广州市某公司发现中山市某五金制品厂涉嫌侵犯其名称为“一种水烟筒”、专利号为ZL02226804.9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遂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并提供30万元担保金,请求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查封、暂扣。
2007年12月12日,省知识产权局受理立案涉案双方在省知识产权局的调解下,于2008年1月25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请求人同意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将被封存、暂扣的物品交由请求人处理,并支付请求人补偿金3万元人民币。
案件四、假冒“LV”国际品牌案
2007年1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会同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查获深圳市永新街八达商城某铺位销售的涉嫌假冒LV钱包451只、LV手袋163只等商品,经商标所有人法国路易威登公司鉴定为假冒商品,参考价值约人民币33万元。
2007年5月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涉案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另由公安机关按规定销毁所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件五、携带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福娃”模具入境案
2007年6月3日,白云机场海关在自越南入境的某航班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王某行李结构简单,现场关员按照有关风险提示,决定对其行李实施重点查验。
经查发现其随身行李中有标有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的模具1套5件,可能存在跨境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利益链。
6月19日,在广州海关协助下,广东省工商局会同中山市地方工商部门在该市某商标加工厂,查获奥运“福娃”模具两套及塑胶“福娃”样品一批,并发现该厂批量生产“福娃”标志的记录。
此案是海关首次查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专用生产模具的典型案例。
案件六、网络销售侵权盗版软件案
2007年7月30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举报人举报的“XX软件网”涉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一案进行调查,发现该网站在线销售软件554个,初步认定均为盗版软件。
当事人的电脑里存储的网站经营销售记录单显示此案已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
同年10月19日,广州市执法总队配合深圳市公安局罗岗派出所办案人员到天河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控制现场涉案人员4人,查获,软件破解工具近百个,盗版软件光盘和经营销售单据一批,经营销售金额约为44万元。
案件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不正当竞争案
法国C公司在中国享有“希思黎”(sisley)及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5年,该公司以深圳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某贸易商行、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希思汀”(sistains)系列化妆品的包装装潢与“希思黎”(sisley)产品相似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法国C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品是知名商品,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希思黎”(sisley)商品在我国已达到知名商品的程度,其包装装潢具有显著特征,应受我国法律保护,深圳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某贸易商行、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因涉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判决表明,判断商品的知名程度时,不能单纯以销售量作为判断依据,而应该综合考虑该产品的消费群体、商品价位、广告投入等各种因素。
案件八、侵犯《丝路驼铃》著作权案
宁某于1982年在中国音乐学院就读时创作了阮曲《丝路驼铃》,该曲收录于某唱片公司1994年录制出版的《中国中阮名家名曲》中。
电影《卧虎藏龙》的制片人经征得某唱片公司同意,在《卧虎藏龙》中使用《丝路驼铃》作为背景音乐,时长2分18秒。
宁某以《卧虎藏龙》未经其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为由,将《卧虎藏龙》制版人和某唱片公司等诉至法院。
广东高院于2007年9月25日最终判决《卧虎藏龙》制片者侵犯了《丝路驼铃》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案自受理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的判决表明,作品的录音录像制作者对作品虽然享有出版、传播权等权利,但无权代表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摄制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
使用出版发行后的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就会构成侵犯。
案例九、假冒“金霸王”(DURACELL)干电池案
2007年9月22日,黄埔海关接到美国某公司代理人举报,称有一集装箱假冒“金霸王”(DURACELL)干电池即将通过黄埔口岸出口。
该关据此查获涉嫌假冒“金霸王”(DURACELL)干电池416箱共计399360粒。
2007年11月26日,黄埔海关认定查获的干电池为侵权产品。
2008年1月11日,该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批侵权电池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480元。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黄埔海关还根据掌握的情报线索、案件材料,及时通报和协同公安等部门,一举端掉一座位于广州番禺的地下工厂,捣毁生产线2条,查获假冒“金霸王”(DURACELL)、“劲量”ENERGIZER、555电池130多万粒,各类包装标识300多万只,抓获涉案人员多名。
现有关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十、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陈某拥有“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410051820.X.经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查明,初步判定佛山某厂涉嫌侵权。
陈某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佛山中院经审理,认定佛山某厂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48万元。
该厂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经高院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在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陶瓷协会促成下,双方还达成了建立以其为基础、多家陶瓷企业参与的专利联盟的意向。
此案的成功调解,使“冤家”变成“同盟”,探索出一种以合作共赢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新模式;而行业协会力促专利联盟的建立,反映了我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