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配置与司法体制改革(1)
论检察权的科学配置
论检察权的科学配置[摘要]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及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直接决定着检察权配置。
应当围绕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来确立检察权配置的方向,同时必须按照法律监督的内在需求,科学配置检察权的结构性权力和职能性权力,以保证检察机关拥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必须的各项具体权能。
[关键词]检察权;宪法地位;法律监督;配置检察权是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检察权的配置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检察权的配置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检察权的正常运行。
没有检察权的合理配置,就没有检察权的有效运行。
[1]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检察权配置的研究日益丰富,但尚未形成共识。
因此,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必须适应我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科学配置检察权。
一、检察权配置的理论基础检察权是指依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各类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对检察权限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法律上及实际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力。
[2]检察权配置是指在宪政框架内,由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检察权的权能结构设置。
即宪法和法律如何界定检察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相互关系,也包括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行使检察权的具体方式等。
检察权的科学配置,是指司法规律要求,对检察权进行科学分配,以保障检察权的科学、高效、协调运行,充分体现检察制度的优越性,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9]在宏观方面表现为检察权与审判权、行政权等外部权力实现分权、制衡的过程;在微观方面表现为检察权内部职能性权力之间的结构平衡与自我完善。
要实现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必须符合当今世界检察权发展趋势,必须考虑我国现有的宪政基础和制度框架的要求,必须考量检察工作的法治功能和现实需要。
我国检察权的宪法地位以及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直接决定着检察权配置。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设置的目的和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监督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浅谈我国检察权性质及配置
浅谈我国检察权性质及配置[摘要]当前,对检察权的性质学术界有着行政权、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法律监督权说等观点。
从我国立法实践、政治体制与各国的情况来看,检察权兼具行政权、司法权、法律监督权等多重性质,是一种具有自身独立性的自体性权力即检察权。
当前我国检察权配置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优化检察权的纵向和横向配置、强化民事行政监督权、增设民事行政公诉权等措施予以完善。
[关键词]检察权;性质;优化配置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的职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保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职能,强化国家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检察权的配置,也是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关于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分析对于检察权的性质在学术界主要有四种观点:①行政权说。
此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②司法权说,即认为检察权是具有司法性质的权利,检察官如同法官一样执行司法领域内的权力;③行政、司法双重属性说。
此说认为检察权和检察官兼具行政与司法的双重属性;④法律监督权说。
这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才是检察权的本质特点,司法属性和行政属性都只是检察权的局部特征,其依据在于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所以很多人把检察权也称为法律监督权,并且因此提出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现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权。
目前,虽然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
但笔者认为将检察权定性为具有独立性的自体性权力能更好地反映检察权的属性,也更有利于检察权的优化配置。
首先,我们从检察机关在西方国家机关中的地位看检察权的性质。
现代检察制度确立以来,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和职权并不完全相同,这是由各国国情的不同决定的。
现代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及其发展,反映了三个基本事实:第一,检察机关具有独立性。
刑事审判检察监督的理性发展——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视角
事审判监督始终是一个充满争议 的问题 , 在实践中也 出现 了不 能监 督 、 敢 监 督 、 善 监 督 等 现 象 。在 理 不 不
论 质 疑和 现 实 困惑 面前 , 当充 分 尊 重 诉 讼 客 观 规 应 律 , 性配 置刑 事 审判 监督 职权 , 实维护 司法公 正 。 理 切
21 0 2年 1月
云南 大学 学报 法学 版
Ju o mM fYu n n U ie t a dt n o n a nv  ̄i L w E i o y i
J n ay 2 1 a u r ,0 2
V0 . 5 No 1 12 .
第2 5卷
第1 期
文章编 号 : N 3一I4 / 2 1 1 7— 6 C5 13 D(0 2 0 —6 0 J
抗 诉 )对 刑 事 审 判 中 的违 法 情 况 提 出纠 正 意 见 、 、 发
的一项重要刑事 司法准则 , 联合国《 关于检察官作用 的准则》 也规定 “ 检察官应在刑事诉讼 中发挥有效、 不偏不倚和公正无私的作用。 虽然 19 ” 96年刑事诉讼 法修改后 , 我国吸收了对抗制诉讼模式的一些特征来 保障被告人 的权利 , 但在现行诉讼模式下 , 检察 官仍 非刑事案件之一方 当事人 , 可 以从检察官 回避制 这 度、 抗诉效力等程序设计上得到印证。在刑事审判监 督工作中, 检察官要妥善处理作为监督者和检控者的 角 色定 位 问题 , 通过 监 督 确保 国家 法 律 的正 确 实 施 、 维护国家和社会 的整体利益 ( 包括被告人 的利益 ) , 不 能单 纯从 刑事 原告 的 角度履 行职责 , 尽量 使被 告人 被 判有 罪或 处 以重 刑 。对 于 确有 错 误 的法 院裁 判 或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五章考题(标准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五章人民检察院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单行法规是()A.《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B.《共同纲领》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D.《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署组织通则》2.第一次明确了“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中心的改革设想的时间是()A.1975年B.1978年C.1988年D.2002年3.人民检察院从性质上讲是国家的()A.审判机关B.行政机关C.立法机关D.法律监督机关4.以下关于检察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检察权是国家权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B.在我国,检察权是与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并立的国家权力C.检察权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D.享有检察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5.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A.法院有权依法监督检察院的审判过程B.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C.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D.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6.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人民监察委员会7.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其负责的机关是()A.人民监察委员会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8.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定的检察机关是()A.最高人民检察院B.专门人民检察院C.省级人民检察院D.基层人民检察院9.以下属于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是()A.铁路运输检察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省级人民检察院D.基层人民检察院10.军队中的执法体系的组成不包括()A.军事检察院B.军事法院C.军事监察院D.军事保卫机关11.以下不属于检察委员会人员组成的是()A.检察长B.审判长C.副检察长D.检察官l2.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A.检察官B.法官C.审判员D.检察辅助人员13.以下属于检察辅助人员的是()A.司法行政人员B.后勤管理人员C.检察官D.司法警察14.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体现: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出席。
我国检察权配置问题浅析
有 的 国家 , 察 机 关在 一个 时期 内隶 属 于审 判 机关 , 检 而另 一 个时 期内 又隶 属
于 司法 行 政 机 关 。 日本 , 战之 前 检察 机 关 隶 属于 法 院 , 战后 受 美 国司 如 二 二
我 国 检 察 权 配 置 问 题 浅 析
刘 海志 宿 迁 市 人 民检 察 院 江苏 宿迁 2 3 0 2 0 8
【摘 要 】检 察权 的 配 置 是 当前 司 法体 制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课 题 之 一 , 受 到 司法 学界 的广 泛 关 注 , 并在 该 问题 上 存 在 诸 多 争 议 。本 文 试 图 从 检 察 权 的 历 史 沿 革 和 我 国 社 会 体 制 出 发 探 讨 当 前 我 国 检 察 权 的 配 置 问 题 , 并 通 过 中 西 对 比 来 分 析 我 国 检 察 权 配 置 的 基 础 和 特性及 其发挥的重要 作用。 【 关键 词 】检 察权 历 史 沿革 检 察权 配 置 中 图 分 类 号 :D9 6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 0 7 2 ) - 6 - 2 2. 9 4 6 ( 01 1 2 9 0 0 O 2
具有 法 律 赋予 的 法律 监 督职 能 , 是 其 区别 于 其他 国 家机 关 的 本质 特 征 。 这 但 是 , 此 基 础 上 能否 进 一 步 推论 , 察权 的 性 质 就 是法 律 监 督 权 呢 ? 在 检 笔者 认
由总 统根 据 司 法 部 长 的推 荐 任 命 , 却具 有法 官 的身 份 , 与法 官地 位相 同 , 被 称为 “ 站着 的法 官 ”2 世 纪 9 年 代起 , 在 全 国最 高 司法 委 员 会 中分 设 与 ;O O 还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 今日视点 -28FOCUS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八大将坚持和完善文|张新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上改革日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确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试点在中央的主导下,不再局限于对机制性、技术性问题的小修小补,而是将改革的矛头瞄准了一批过去虽饱受争议但又不敢触及的体制性痼疾。
一位青年在向公安民警咨询法律问题29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目标任务,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中全会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性地列为中共中央全会的主题,司法体制改革掀开了新的篇章。
纲领性文件明确改革方向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的五次会议中,有两次涉及到司法改革,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确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使司法体制改革成为三中全会15个改革领域中率先“破题”的改革内容。
最高法院也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作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得到完善中国高度重视在司法活动中保护人权,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2004年第四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要求,将其列为司法改革的重大目标任务,并加以贯彻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也依照法定程序得到了系统清理。
优化职权配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任
优化职权配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任作者:李正新《光明日报》(2016年05月29日06版)司法体制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社会治理的需要,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形成的有机统一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是国家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体制的形成离不开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信仰、政治诉求等,它是一个动态的平衡体,好的司法体制总是在不断改革中发展完善的。
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现有司法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的社会实践活动。
即国家从社会对司法的现实需求出发,以实现司法公正、高效为目标,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司法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加快权威、公正、高效司法制度的建构。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经历着深刻变革和巨大转型,司法体制也将面临一系列的改革。
从外部看,长期以来形成的依附于地方的司法人事管理与财物保障体制尚未完全破除,新的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从内部看,公检法的司法职权配置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多头司法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同层级的司法机关行政隶属色彩深厚,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直面和破解这些难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进行了三轮司法体制改革,这些改革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成效显著,充分体现了“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要求。
但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所有的司法机构,不可能一蹴而就。
现阶段,我国仍存在司法机关职权不明确、办案互相推诿、司法不公平、执法效率低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没有解决好司法职权配置的问题。
强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一直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也一直为我们党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检察权配置的合理构建与司法体制改革
势, 但如果忽视 了知情权基本结构性权力 地位 , 就使检察机关 发现和纠正违法的能力受 限制 ,甚至会造成监督 的盲区进 而
影 响 法 律 监 督 的 全 面性 。
本原则 , 察权 当然也不例外 。 检 无论检察权是作为一项单独的
立行使 的专有权 。 它是以国家名义公诉一切犯罪 , 以查处特定
主体犯 , 维护闺家利益为根本使命 , 于侦 查机关 、 对 审判机 关、 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 , 国家机关 、 民团体 、 人 企业事业单位 、 国家工作人 员和公 民是否遵守法律 , 实行法律 监督的权力 , 它是与国家 审判权相对应 、 与带有司法程序性的 权能相匹配 , 以制约 、 制衡为主要功效 的独立权种。 因此 , 进行 检察体制改革 , 优化 检察 权的职能配置 , 对推动法治化进程 、
21 0 0年第 2 期 9 总第 13期 0
经济 研究导千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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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配置 的合理构建 与司法体制改革
李 高明
(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检察 院, 浙江 文成 3 5 0 ) 2 30
因 素 的 介入 左 右 某 个 案 件 的处 理 ,独 立 的 检 察 裁 量权 并 未 真 正 确立 。检 察 权 的某 些 权 项 的法 律 效 力 不 明 ,硬性 规 定 不 够。
当今各级 检察机关主要 内设 机构及其检察权的配置现状 是: 审查逮捕部门 , 审查起诉部门 , 反贪污贿赂 部门, 渎职侵权 检察部 门, 监所 检察部 门, 控告 申诉检察部 门 , 民事行政检察
中图分类号 : F 文献标志码 : 文章 编号 :6 3 2 1 2 1 )9 0 1— 2 D8 A 17 — 9 X(0 0 2 — 2 8 0
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2篇
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增强司法公信力,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确立符合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性。
3.建立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长期稳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3.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确保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2.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二)实施阶段
1.依据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革。
2.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3.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改革经验,查找不足。
3.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四)改革保障机制
1.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高司法人员业务素质。
2.完善司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司法经费充足、合理使用。
3.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透明度。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
1.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课程前言大家好,下面我们要讲的主题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一个老话题,说这个话题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这个问题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一些基本要求和内容,今天我们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为基础和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做法,介绍关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我们讲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们要改,即原因;第二,改是要达到什么目标,改来改去想干吗?它要达到目标是什么;第三,改哪些内容,我们就讲这三个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一)司法欠缺公平正义现在来看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司法体制为何要改革?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推进。
”这是第一次讲到了一个标准问题。
什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在2013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有一个讲话,也重复了这个话,他说:“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这两次讲话都提到了一个关键的命题,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1月和2月两次场合习近平就讲这句话,这说明现在的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至少没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然为什么会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的核心,是司法之所以要成为司法的一个价值所在。
打官司法院是最后一个讲理的地方,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最后的也不讲公正,那留它干吗。
所以,全世界,包括中国,都希望司法是最公平的地方,所以法院的徽章标记,全世界法院的门口都是天平,拿着公平的一把剑,眼睛蒙着,它看不见,这才能显示公平。
司法体制改革机构调整与职责重塑
定期发布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报告,向社会公众展示改革取得的成 效和进步。
案例宣传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改革案例,通过媒体宣传、研讨会等方式进行 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改革的实际效果。
互动交流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倾听各方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化。
针对存在问题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制定实施方案
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 1
小组制定司法体制改革机 构调整实施方案。
评估验收
4
对改革后的各级司法机关 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改革 取得实效。
先行试点
2
在部分地区和法院开展试
点,积累经验,为全面推
开奠定基础。
全面推开
3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司法体制改革机构调整工 作。
未来司法体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发展趋势
未来司法体制将更加注重专业化、职 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推动审判中心主 义向诉讼中心主义转变,加强人权保 障和司法公开。
挑战
未来司法体制将面临案件数量不断增 加、新型犯罪不断涌现、社会矛盾日 益复杂等挑战,需要不断提高司法能 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 。
对未来改革的建议和展望
完善司法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制度,规范司法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保 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司法监督
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
推进司法信息化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的透 明度和公信力。
Part
05
改革后的效果评估及持续改进
专业化分工
司法机关内部实行专业化 分工,不同部门负责不同 类型的案件,提高司法效 率。
司法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
互联网+时代下在线诉讼服务模式探索
在线立案和缴费
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诉讼案件的在线立 案和缴费,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在线庭审和调解
借助视频会议等技术手段,开展在线庭审 和调解工作,打破地域限制,提高司法效 率。
在线法律咨询和服务
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等在线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立案登记制的效果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的立案数量明显 增加,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庭审实质化提升途径
庭审实质化的内涵
庭审实质化是指通过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环 节,使案件事实得以查清、法律适用得以明确,确保审判
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庭审实质化的实现途径
包括加强庭前会议功能、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推进庭审直 播和录播工作等。
05 司法公开透明度提高举措
审判流程公开透明化推进
立案公开
通过法院公告、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诉讼服务网站等方式,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 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咨询方式。
庭审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对公开开庭审理的 案件,法院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法院网站等方式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 庭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完善律师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建设。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困难 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03 审判执行工作改革举措
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
立案登记制的意义
通过立案登记制,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保 障,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目标。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
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立案登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 查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 登记立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传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涵包括加强司法独立、提高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效能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加强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
完善司法独立机制需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建立健全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机构。
尊重和保障法官、检察官的独立意志,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选拔和任命程序,保证其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建立健全监察机制,使监察机关能够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司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要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追责,维护司法公信力。
二、提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要提高司法公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完善司法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建立公正透明的庭审程序,确保当事人有充分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同时,要严格约束证据收集和使用行为,防止非法证据和违法证据的使用,保证判决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其次,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倡导司法人员廉洁公正的行为准则,确保司法权力不被滥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严格的处罚和问责。
三、增强司法效能司法效能的提升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推动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要增强司法效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加大对司法系统的投入,优化人员编制和司法设施建设,提高司法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
同时,要推行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办案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促进司法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其次,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智能化水平。
简论检察权配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律
体现 为结构性权力 的充实。关于检察权结构组成的基本法律要素 , ” 笔 检察权配置的基本原则 者赞同一些学者 的主张: 知情权、 诉讼程序决定权、 纠正违法和责任追 关于检察权配置的基本原则, 学术界论述不多。 笔者认为主要 究的程序启动权 以及 预防犯罪检察建议权 四项基本 法律要素 。0 。 其
、
有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 一 司法 规 律原 则
知情权 。 知情权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活动中对客观事实 的知 晓权利 , 它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 使检察权的前提和基础 首要 原则 。何谓司法规律? 事 审判监督 中, 检察机关连查阅案件资料的权 力都没保障, 更遑论纠 司法规律是指司法活动 内在的、 本质的必然联系 。由于“ 司法的公正 错 匡扶正义 ?其二, 诉讼程序 决定权 。 该项权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诉讼 性是司法现象和司法过程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 是司法活动必须执行 中依法对案件作出程序 性处理 决定的权力。 该项权力一旦行使, 必然 的基本规律” 。因此 , 追求公正应该是司法活动 的基本规律。检察职 引起特定法律程序的启动或终止 。 由于程序 性是检察权的基本特 征, 权的配置必须 以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基本准 则, 围绕保障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对案件做出的程序性处理决定就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核 来设计各项职权 。这样“ 既使我 国检察职权本身的结构科学合理 , 又 心权力 其三 , 纠正违法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启动权。“ 法律监督权是 能够使我国检察职权的配置与其他司法职权的配置有机衔接 。 ” 种必然引起一定 的程序 、被监督者必须作出法律规定的反应 的权
一
( ) 为今 用 , 为 中用 原 则 二 古 洋
力, 而不是对被监督者产生一般影响的权力 。因此, ” 法律监督必须拥 有纠正违 法行为 的有效法律手段 。由于对诉讼违法行 为和行政违法
司法体制改革新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司法体制改革新方案中央推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在继续抓好20xx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核心是调整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司法独立。
主要改革内容包括政法经费保障、司法职权重新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政法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二、检察院刑侦职能划归公安局管辖,检察院专司法律监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原有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享有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自侦权)。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但是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则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性限制,只在检察院内部进行监督。
根据“有权利就有监督”的原则,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院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刑侦职能从检察院剥离开,划归公安局管1/ 9辖,检察院主要专心做法律监督建设,以实现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目标,其中包括对法院的监督和对于司法系统其他部门的监督。
三、法院执行职能划归司法局管辖,法院其他有关行政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专司审判在我国,法院判决后案件“执行难”很突出,影响到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执法办案必备手册_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执法办案必备手册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执法办案必备手册作者:吴佳伟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全四卷光盘数:0定价:1086元优惠价:490元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第一篇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相关规定关干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条例》的通知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一章惩处概述第二章惩处的原则第三章楦察官受惩处的事由及种类第四章惩处的权限和程序第五章国外有关检察官纪律和惩处的规定第十四篇检察机关工作实践探讨第一章强化机制建设推进渎职僵权检察工作第二章论和谐杜会视野下的检察说理性司法第三章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第四章论法律监督能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第五章从人力资源要素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第六章检察权能与职能机构改革第七章检察权配置中的权力均衡问题第八章刑事诉讼中检察权合理配置的立法构想第九章譬检关系的理想与实践第十章试论我国检察权配置存在的问题第十一章浅谈我国检察权的内容第十二章浅谈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障第十三章浅议摹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第十四章论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第十五章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及基本原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执法办案必备手册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执法办案必备手册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执法办案必备手册第一篇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相关规定关干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条例》的通知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篇检察权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化第一章分工制约—检察权分类与内部制约机制第二章瓶颈掣肘—执法不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第三章路径选择检察权内部运行机制之规范化第三篇检察权内部制约机制第一章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第二章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当前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的主要环节及存在问题第四章检察权内部制约机制的实践和探索第四篇检察官管理监督制度第一章检事官管理的应用理论第二章检察官第三章检察官的职责和职权第四章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检察官的选拔任用第六章柱察官的等级第七章检察官的考核第八章检察官的素质与培训第九章检察官的职业行为规范与奖惩第十章检察官的回避第十一章检察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第十二章检察官的工资、津贴及其他福和待遇第五篇检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检察制度概述第二章楦察制度的演进与类型第三章中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四章检察体制与组织结构第五章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以及外部关系第六章检察活动的基本原则第七章检察机关侦膏、逮捕、起诉制度第八章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制度第九章检察机关其他方面的职能制度第十章检察机关办案责任机制第十一章港、澳、台检察制度简介第六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监督第一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范围与刑事政策的作用范围第二章检察机关预肪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与对象范围第三章柱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途径第七篇检察权的规范遣作与人权保障监督第一章检察权的规范运作与尊重保障人权的互动第二章作为刑事实体法固定成果的人权保障机制第三章谨肪拉察环节自狈力个陛化现象,谨防权力行使者漠视人权第四章检察权的求刑权内容与人权保障之间互动的基础第五章权力窖体的主体化与国家公诉等职权的平衡第六章控辩主体职能平衡与权力的相对化第七章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刑事起诉政策架构第八章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刑事起诉政策的执行(一)第九章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刑事起诉政策的执行(二)第十章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民事公诉政策架构与执行第十一章现代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的界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盂提升第十二章注重当事人权益之间的相对平衡,唤醒“桩遗忘了的桩害人”第十三章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重要维度—检察环节证人权益的行使和保障第八篇检察权的外部旦督制约机制及其完善第一章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第二章检察权的杜会监督制约机制第三章人大监督与拉察工作第九篇检察机关规范执公蓝督第一章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途径与方式第二章业务考评制度与刑事法治第三章加强案件管理,正确行使检察权第四章“迫处”的“正当程序”危机及其改革出路第五章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方式、方法及程序问题第六章民事抗诉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建设第七章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衔接的理论与实践第八章解构与建构:从错案追究到司法惩戒第九章刑事政策的发展与运用第十篇合理配置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权配置第三章植察权约束机制与刑事赔偿第四章民行诉讼中的检察权配置第十一篇检察独立体制问题第一章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职权的制度保障第二章上趿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范围和程序第十二篇改革措施第一章我国检察改革的五大关系第二章人民监督员制度第三章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四章检察机关以事立案制度第五章检察引导侦查第六章零口供规则第七章暂缓起诉制度第八章量刑请求权第九章中国式辩诉交易第十章普通程序简易审第十三篇检察官的惩处制度第一章惩处概述第二章惩处的原则第三章楦察官受惩处的事由及种类第四章惩处的权限和程序第五章国外有关检察官纪律和惩处的规定第十四篇检察机关工作实践探讨第一章强化机制建设推进渎职僵权检察工作第二章论和谐杜会视野下的检察说理性司法第三章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第四章论法律监督能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第五章从人力资源要素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第六章检察权能与职能机构改革第七章检察权配置中的权力均衡问题第八章刑事诉讼中检察权合理配置的立法构想第九章譬检关系的理想与实践第十章试论我国检察权配置存在的问题第十一章浅谈我国检察权的内容第十二章浅谈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障第十三章浅议摹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第十四章论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第十五章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及基本原则作者:吴佳伟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全四卷光盘数:0定价:1086元优惠价:490元本店订购简单方便,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汇款发货、当地自取等方式全国货到付款,满200元免运费,更多请登陆文成图书。
司法规律中的检察权配置
司法规律中的检察权配置余海敏;王乐【摘要】司法规律是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时的司法特性,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配置检察权,并规范检察权的运行,方能保证检察活动达到预期效果.考虑到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法律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为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我国检察权应当由检察调查权、检察追诉权、检察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四个方面构成.【期刊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23)005【总页数】5页(P30-34)【关键词】司法规律;法律监督;检察权【作者】余海敏;王乐【作者单位】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浙江,龙泉,323700;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浙江,龙泉,3237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23所谓司法,就是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通俗的讲,司法是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活动。
所谓规律,是指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
司法规律就是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时的司法特性(特征),它由司法活动的性质和运作规律所决定,并由法治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司法特性(特征)。
司法规律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规律,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司法运行法则,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司法规律必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司法活动内在本质的必然反映,是检察权与审判权有机结合适用法律的客观反映,是以司法公正为准则,以程序与实体并重为表征,以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司法平等、司法制约、司法求是、司法效率等为要素的司法运行法则。
司法规律是统摄整个司法过程的中轴,司法活动只有在司法规律的中轴上进行,才能保证司法活动的准确性。
检察活动处于整个司法过程的中间环节,理应受到司法规律的制约。
只有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配置检察权,并规范检察权的运行,方能保证检察活动达到控制侦查和制约审判权启动的预期效果。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答案】D2、某行政机关对A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但A公司逾期不履行;该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300元。
后双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达成执行协议,A 公司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则该行政机关()。
A.可以减免最初罚款2000元B.可以减免加处罚款300元C.最初罚款2000元和加处罚款300元均可减免D.不得减免加处的罚款,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答案】B3、关于“执法为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执法为民”的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B.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以人为本成为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C.执法为民要求执法目的以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准,显然“民”不包括危害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犯罪人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4、国家赔偿请求人在赔偿时效进行期间的哪段时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A.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B.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6个月内C.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D.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3个月内【答案】C5、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
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答案】A6、以下有关法律概念的说法,错误的有:A.超越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的第三条道路属于非实证主义理论B.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的争论属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争论C.某一主张到底属于实证主义还是非实证主义,主要看它是否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在概念上或者本质上存在必然联系,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恶法非法”D.只要将权威性制定视为法律定义的核心要素,该种观点就属于实证主义7、陈燕萍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她长期扎根基层,甘当平民法官,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心系群众、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崇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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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其中,审查批捕厅更名为 侦查监督厅,主要行使审查批 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 查活动监督等职权。审查起诉 厅更名为公诉厅,主要职权不 变。控告申诉检察厅分成控告 检察厅和刑事申诉检察厅,控 告检察厅对外挂牌称最高人民 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控告、 举报的受理,刑事申诉检察厅 负责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和检 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职务 犯罪预防厅是新设立的业务机 构,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未
司法体制改革下我国检察权的配置运行模式
1、要明确和强化检察机关 上下一体化的自行侦查权
从多年来实施法律监督的实 践看,由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权 受制严重,其作用被严重弱化, 进而导致法律监督功能的弱化。 因此,在配置检察权时要通过司 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的侦查权。
2、要明确和强化检察机关 的公诉权
(3)检察权的独立裁量原
则,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常常会
出现一些非制度化、非正当性因 素的介入左右某个案件的处理, 独立的检察裁量权并未真正确 立。检察权的某些权项的法律效 力不明显,硬性规定不够。
(4)现行立法规定过于笼 统,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法中对 检察权配置只作原则性的规定: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 我们建议,要明确和强化对刑事 案件提起公诉权即刑事公诉权, 也要增加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利 益或公众利益的民事案件和行政 案件提起公诉的权力。
3、要明确和强化检察机关 的民事行政检察权
检察机关要依法行使民事、 行政检察权。在立法上要明确检 察机关抗诉的条件,实行同级检 察院抗诉由同级法院再审;明确 规定较具体的抗诉和再审改判标 准,以提高抗诉和再审裁判的准
效原则,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 集中。二是高效。减少检察权运行 的中间环节,检察权的移交、转 移渠道要顺畅。司法效率作为一项 司法价值目标,将越来越会受到重 视。因此,检察权的配置要坚持集 中高效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4、上下一体化原则 根据《宪法》、《人民检 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形成了检 察工作的上下一体化原则。该 原则要求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 察工作要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 整体。坚持上下一体化原则, 既有利于解决查办案件中出现 的重大、疑难问题,又有利于 保障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 5、检察权内部制约原则 保障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强化自我
5、要明确和强化检察机关 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
一是要完善诉讼监督的程 序立法,。二是强化上下级检 察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三 是改革检察官管理制度,实现 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
综上,我们要用理性的眼光 去审视检察权的配置与司法体制 改革的探索和研究,只有建立并 完善我国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和运 行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 代检察制度的民主、法治效能, 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确保国 家法制的统一。 (摘自中国法律信息网,有删节)
□ 聂晓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马晓梅(吉林省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 □ 成 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 当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 要求
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 位已明确,检察机关是法律监 督机关,检察权的配置是由检 察权的性质决定的。在我国, 检察权的宪法定位为法律监督 权。尽管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 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决 不能以一个时期实际执行的职 权范围来作为对检察权重新 定位和重新配置的理由。应当 说,科学配置检察权是符合我 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的。
检察之声
检察权的配置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检察权作为一种以程序性监督 为内容,以连锁交互的权力组合形式为结构的法律权力,其内在结构的完整性是检察权存在并 发挥法律监督效能的前途和基础。没有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就没有检察权的有效运行,也就没 有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检察权的配置与司法体制改革
五、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 当符合我国当今司法体制改革 需要
检察权配置的科学、合理 与否,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 检察体制改革是否深化的重要 尺度,是司法行为能否得以依 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进 而,科学的检察权配置关系到 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 制度、司法制度的真正建立。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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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 进行监督”,“有权对行政诉讼 进行监督”。现行立法规定过于 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 性,检察机关直接参与诉讼活 动,本应具备全面获得案件信息 的优势,但如果忽视了知情权的 基本结构性权力地位,就使检察 机关发现和纠正违法的能力受到 限制,甚至会造成监督的盲区, 进而影响法律监督的全面性。
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2、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立法
缺陷 (1)检察权能划分不科
学,缺乏整体的规划性 我国检察机关在各业务部
门检察权配置问题上,检察权 能的划分表现出两种情况:一 是出现各项检察权能交叉重叠 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检察权的 权威性。二是出现部分领域检 察权行使不到位的现象.
(2)检察权能配置不科 学,缺乏有效的连续性
三、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 当符合我国国家和社会公益性 的特征
社会公益性是检察权赖以 生存、发展的内容。近年来, 我国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社会公 益事业的发展,并从立法上体 现。如我国陆续出台了环境保 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 法律法规。
四、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 当符合我国检察权多元性的发 展态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的利 益主体开始出现,检察权呈现多 元性的发展态势,目前主要表现 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赋予检察 机关更多的处分权。另一方面是 增加检察机关行使其他社会职 权。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已从诉 讼领域拓宽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 面。扩大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 强化其干预社会生活的职能,不 仅有助于将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 道,促使社会行为的规范化,也 有利于实行法治。
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现状及立法缺陷
1、当前我国对检察权配置 的现状
当今各级检察机关主要内 设机构及其检察权的配置现状 是: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 门,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 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 申诉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 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 7月,经中央批准,对最高人民 检察院机关开始制定机构改革 方案,依照该方案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及 检察权的配置发生了一些变
确性;明确规定审查民事、行政 案件的调查取证权力;民事、行 政部门要有必要的调查权力;明 确规定检察建议权,由法院自行 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案;明确规 定检察监督的知情权,避免诉讼 当事人抵制检察监督。检察机关 要公正行使检察权,除了要明确 以上的几种情况外,要强化民事 行政检察办案制度建设,防止检 察机关不当行使民事、行政检察 抗诉权,要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 作一体化机制,促进民事行政检 察工作平衡发展,依法有效地行 使民事、行政检察权。
检察之声
我国检察权配置的基本原则
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遵循 如下几项原则:
1、符合司法规律的原则 司法规律要求检察机关各内 设机构在遵循检察一体化的前提 下,应具备相对独立性,保证各 机构及检察官在处理案件上的相 对决定权。检察权的配置应反映 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职权所具有 的特点和规律。要注意清理法律 监督权力至上的观念,以正确的 思想和理论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和 检察体制改革。 2、检察权的独立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 国宪法确立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 督职责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 检察权配置应当遵循的原则。 3、集中高效原则 检察权的配置要坚持集中高
4、要明确和强化检察机关 诉讼监督权
一是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 有权对诉讼活动中的有关违法情 况进行调查。二是应明确规定检 察机关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 范围。三是应明确规定诉讼监 督程序,要求监督对象按照法 定程序和方式接受监督,改正和 消除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其违
法后果。四是应明确检察机关民 事行政诉讼监督手段。五是应明 确规定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抗诉的 条件,明确民事行政部门的调查 权、检察建议权等。六是要明确 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裁判的 执行活动实行监督权。
二、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 当符合我国诉讼经济和诉讼法 学的理论
检察权作为国家学说和诉 讼法学中重要的内容,其价值 要求必然体现现代民主、法治 价值,反映现代经济发展的要 求,体现赖以存在的国家经济 价值观,体现诉讼程序的成
本投入效益。随着时代的发展 和民主法制的进步,国家价值 观、全球经济价值观越来越多 地渗透到司法领域中来。检察 权的行使不仅要实现维护国家 法制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制 衡、制约司法权的职能,还要 通过检察活动体现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益等价值, 最大限度地避免价值冲突,维 护诸价值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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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声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 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 实行法律监督,这种法律监督 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而 实际上,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 各个阶段的检察权配置上是相 当不平衡的。这集中表现在检 察监督对诉中程序最重视、诉 前程序次之,而对诉后程序的 监督则相对薄弱。
监督机制。尤其是落实主诉检 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权力 进一步扩大,权力若不受监督 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 用.检察机关集侦查、起诉、法 律监督权力于一体的多种角色 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机 关内部必须建立起各职能部门 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实现内 部侦查、批捕、起诉等权力的 分离和相互制衡,防止因职权 的过分集中可能导致的执法不 公。我们在配置检察权的司法 体制改革时,必须考虑以权力 制约权力的问题,建立有效的 制约和监督机制,以防止司法 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 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发生,就必 须坚持检察权内部制约原则, 对检察权进行制约和监督。
(栏目编辑:王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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