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第一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及附图,提交《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申请进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和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
5、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行政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篇: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资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资料1.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格;2.土地出让合同;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5.发改部门手续、消防部门手续、安检部门手续、环评手续等;6.规划方案或规划总图;7.申请书;8.地形图4份;9.绿化缴费凭证(园林局收); 10.规划咨询报告。
收费标准1、规划咨询报告。
0.5元/㎡(用地面积)+1.2元/㎡(建筑面积)2地形图(3.3万元+坐标点4371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申请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行政许可申请表各1份;3、有效的土地使用、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含宗地图)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检验);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1份(含1份DWG电子文件);5、1/500或1/1000统一平面高程系数的实测地形图2份、DWG格式电子地图1份;6、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各1套(装订成册、A4纸大小)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文件以及特殊要求的文件(环保、安全、消防、水利、交通、文物、地矿等部门意见);8、特殊要求的文件(计生协议、相邻协议等);收费标准1、城市基础设施被套费 40元/㎡(建筑面积)2、建筑物放线2594元/栋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项目立项批文;3、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监理合同;6、银行资金证明;7、中标通知书;8、现场踏勘记录表;9、施工合同备案表;10、图纸审查合格意见书;11、建筑节能与墙革审批意见;12、城建档案报送责任书;13、质量监督通知书;14、建设单位缴费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批准,确认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进行建设项目前的重要程序,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申请表。
2.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告书。
3.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确认意见书。
4. 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递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缴纳办理费用。
三、初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后,受理申请。
四、方案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用地总体布局、用地性质、用地等级和规模等内容。
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意见。
五、公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批准。
经过公示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最终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领取证件。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审批条件和规定。
以上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确保顺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附件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适用于公开出让类用地以外的项目)
二、以下是正式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其中带“*”号的材料,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余材料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提供:
注:以上材料中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市政府对于“绿色通道”类项目的立案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
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
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四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一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区2楼27号窗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申请表。
(A3纸)
2、国土部门出具的已征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材料(划拨用地项目需提供)。
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由管委会国土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合同及用地范围图电子文件内部流转至大厅规划窗口,规建局6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与变更办事指南e.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C.《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D.《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2、改建、扩建用地(1)申请书(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5)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6)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7)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8)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9)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10)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3、临时用地:(1)申请书(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3)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施工用地的:A.建设工程,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流程图
公示通过审核许可的,将申报材料返回规划股
就审批结果和全过程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公示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规划股(承办)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受理要件初审、分派)主任
根据需要,主任、副主任、规划股长全部或部分层层审(审批)
申报单位报件审批受理窗口核、审定。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投பைடு நூலக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2、经营性用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原土地使用权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
(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标明道路红线、绿线和界址点坐标);4、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申报人不予许可予许可听证部门备案建设局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办事条件:1、申请公文文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企业机构组织住处卡(原件);
提交资料:
(申报)(登记)时限:一般项目为20个工作日。重要或较大的项目,经主任批
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需联合办理的为45个工作日。需报县政府审
定的为60个工作日(时限均不含方案评审和论证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副主任
制件并通知申请通知报件审批受理窗口制件告知申请人)。(审核)
人取件:或通知或通知报件审批受理窗口不根据情况组织或不组织每项成果监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一、前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要办理的手续,涉及到许多环节和部门的审批。
为了使办证过程更加顺利,以下是一些指南,帮助您更快地完成许可证办理。
二、申请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一系列申请材料。
以下是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1.建设工程规划申报表–办理单位需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
3.建设用地的证明–建设用地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4.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图、平面图、高程图等。
5.其他相关文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其他附加材料,如环评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
以上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具体材料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及项目而异。
在提交材料前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资料齐全合规。
三、办事流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受理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材料不全,则要求申请人补充完整。
3.评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分别安排规划设计、安全性审查、建设用地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审查等部门进行审批。
4.发证–经过审批后,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本办事流程,具体步骤仍需遵循地方规定。
四、注意事项为了顺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遵守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确保资料真实、准确且所提供的文件完好无损,确保信息无误。
2.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还需仔细阅读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申报程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若有需要进行审批的材料无法直接开具,可以协商合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5.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向办事机构反馈,加强沟通交流,尽早解决问题。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开工前的重要手续,需要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审批。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需要临时使用建设用地,必须经市或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依据《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第四条: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但在重要地区、重要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应当征得市规土局同意。
1、申请单位可通过局受理窗口或者局机关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并免费获取、下载《上海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单;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
任何单位(个人)需要临时使用建设用地,必须经市或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改变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改变规划性质。
六、审批数量
每个建设项目1个。
七、申请材料
(一)
(1)申请条件
审批项目,即按照国家规定属于需要有关管理部门(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批准的事项的,申请单位以计划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所核定的建设单位名称为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家规划局规定的,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顺利进行,需要进行规划许可证的申办。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一、申请前准备在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前,需要在申请之前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 查看本地区的相关规定,了解本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审批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
2. 收集建设项目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建设项目计划书、建设工程设计图、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等,以证明申请人的资质和规划的合法性。
3. 确保申请人自身的资质。
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或从业资格,否则会影响申办的顺利进行。
二、申请表格填写在做好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后,申请人就可以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信息。
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范围、用途、总面积、设计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详细介绍。
3. 相关证明文件的附件信息。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证明文件、图纸设计和计划报告等附件。
三、提交申请材料在填写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格后,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规划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同时,申报单位或个人还需向规划部门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四、审核与审批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规划部门进行审核与审批。
规划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一定程度的考察,对申请人的规划方案进行查审核。
然后,规划部门会对审批结果进行例行公示,并由国家规划部门来进行最终的审批。
五、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经过审核与审批后,国家规划部门会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需及时领取证书,并确认里面所列出的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就可以顺利地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式开始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国家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用地项目进
行规划审查、核准,确认其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划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书。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是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规划申请阶段。
1.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规划申请书、规划方案报告、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利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受理申请。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
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3. 公示。
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规划范围、用地性质、规划方案等。
二、规划审查阶段。
1. 技术审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包括规划方案的
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 专家评审。
经技术审查合格的规划方案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规划方案
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3. 审批。
经过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合格的规划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将进行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证书颁发阶段。
1. 领取证书。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2. 证书备案。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将证书备案到相关部门,进行规划的后续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希朓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立项用地规划阶段L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6.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L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三、施工许可规划阶段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2.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四、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2.建设用地检查核验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5.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8.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监督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0.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详细内容见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6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2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34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二、申请前提(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已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1、仅变更用地单位的,仅需提交上述第1、3、4、6、8、9、10项。
五、审查内容(一)复核申请对象的送审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二)核对申报材料中的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等是否一致。
(三)、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应拆未拆建筑;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四)核对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是否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并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五)核对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置配套费和房地产项目价格调节基金。
(六)核对本期报建建筑物总平面定位蓝图中,建筑物的定位是否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六、审批流程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具体分为一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二类项目由中心镇政府审批(不属于中心镇的镇二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惠州市惠城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州市惠城区建设⽤地(含临时⽤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以划拨⽅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2)以出让⽅式取得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3)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地范围内使⽤国有⼟地进⾏⼯程建设;4)在农村集体所有⼟地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5)项⽬建设需要临时⽤地的。
⼆、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惠州惠城区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按约定⽅式⾃⾏向⾏政服务中⼼规划建设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预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由实施机关当场或3⽇内向申请⼈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通知申请⼈领取补正材料告知书的,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3.审查。
经办⼈审查申请材料、组织察看现场、进⾏业务受理公⽰(公⽰时间10天),审查主要内容:建设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现⾏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业务股室审核后,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4.领取结果。
申请⼈到⾏政服务中⼼领证窗⼝领取办理结果。
被审批⼈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年内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续。
⼀年内未申请⽤地的或者经申请未获得⽤地的或者申请延期未批准的,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窗⼝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向⾏政服务中⼼规划建设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立项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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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
*5、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个人住宅用地不需提供该项申请资料);
6、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7、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6、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管理机构服务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管理机构
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5.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8、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原件1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环保、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属固化用地的,需提供国土部门核定的固化名单(复印件1份);属拆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各1份)。
9.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
无
12.申请表格
备注:1、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3、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4、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WG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OC文件格式;
*3、真实反映拟选址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500~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2份,电子文件1份,有效期为3年内);
*4、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土地权属证明或国土部门农用地转用(或征地批准文件)批文(复印件1份),其中:
(1)属公开交易土地的,应提交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2)属出让国有土地的须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202、22836203;
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
15.备注
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受理顺德区的业务申请,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市城乡规划局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受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有效期:一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申请办理国土证的必备文件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6.申请资料
*1、《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需对项目用地的周边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建设要求等作出说明(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市政类建设项目不需提供该项申请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