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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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
监理工程师不是公正第三方,并引入争议评审组 违约金只在延期竣工和延期付款出现,其他没有
空间,只能回到法律规定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 暂停施工、解除合同。扭转实践中乱约定违约金, 甚至还约定罚款的做法; 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或者达到 招标规模的要共同招标; 区别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四卷八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 投标文件格式。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
基本特点: 用并列章节号兼顾可变因素。用并列章节号考虑不同招标
方式(如招标文件第一章)、不同资格审查方式(如投标人须知1.4和 3.5)、不同评标方法(第三章),章节号一样的,是可选择其一。
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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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
编制意义: 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招标投标各
种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 管理已经不局限于原则性的法律规范,而是结合项目 管理实际和操作规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深层 次问题。具体地主要有六个方面: 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 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和效率;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加强政府投资管理; 预防和遏制腐败; 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建筑
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长期 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占了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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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
编制目的: 主要目的: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从而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地有四个方面: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陈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预审文件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13修订)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13修订)

附件二:中华人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容。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年版完整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年版完整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年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令2007年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令2007年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令2007年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前期咨询单位参加EPC项目招标的原则与例外

前期咨询单位参加EPC项目招标的原则与例外

前期咨询单位参加EPC项目招标的原则与例外前期询问单位能否参与后续EPC项目的招标活动,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长期存在争议,直接影响了立法实践。

学术界一般认为,公正原则是回答该问题的理论动身点和衡量标准。

依据公正原则,EPC项目前期询问单位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对其他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减弱了招标选购的竞争性,因此不能参与后续项目招标活动。

但实务界有不同熟悉,认为一概将前期询问单位排解于合格投标人范围内,不符合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实践中,前期询问单位大多存在参与后续EPC项目招标活动的剧烈意愿,甚至其供应前期询问服务的动机就是为了抢占先机,为更好地参与后续招标活动供应便利条件。

很难想象,哪家投标人由于担忧不能参与后续EPC项目招标活动而放弃前期询问,任由其他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为该EPC项目供应前期询问服务。

单纯认为前期询问单位能或不能参与后续EPC项目招标活动的观点均存在肯定局限性。

简洁适用公正原则而禁止前期询问单位投标,未能就理论上的一般意义与实务中的特别需求之间的冲突作出响应,存在着过分注意理念的问题。

而放任市场的自发性,认为存在即合理,则将引发法律的整体规律冲突,动摇招标投标的立法基石。

由此,一面是基本原则的坚决贯彻,另一面是实践中的剧烈需求,造成熟悉上的两难。

立法和政策沿革的梳理梳理该问题的相关立法和政策沿革,大体可分为以下阶段:确立基本原则阶段。

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以高位阶立法形式确立了公正原则这一贯穿招标投标活动始终的基本原则,未能也不宜对前期询问单位能否参与后续招标活动这一详细问题作出规定,停留在基本原则的理解层面。

在施工招标项目领域中明确予以禁止。

2023年5月1日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以下简称“30号令”),在施工招标领域中明确了“为招标项目的前期预备或者监理工作供应设计、询问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与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该规定是公正原则在下位施工招标领域立法中发挥指引作用的直接体现。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文体局、工信局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统称《标准文件》)已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令第56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发改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工信局、水务局、文体厅等部门研究决定,将《标准文件》的试点列为我省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落实,现就做好我省《标准文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委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的。

《标准文件》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从单纯依靠法律制度深化到结合运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科学管理。

《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迸一步统一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标准文件》夯实基础。

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标准文件》试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骨干人员培训,汇总试点工作情况;省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工信局、水务局、文体厅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本行业、本地区《标准文件》的试点工作,做好试点项目的选取、督促落实、情况跟踪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令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令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令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预审文件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豫建建[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8〕29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为做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

《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门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的。

《标准文件》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从单纯依靠法律制度深化到结合运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科学管理。

《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组织《标准文件》的宣传、学习和培训(一)要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统筹策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标准文件》的社会影响。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

与过去的文件和其他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相比,《标准文件》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调整。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部委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办法,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承包人,虽然合同协议书只有区区数页,但合同组成文件数量众多,各文件制订的时间存在差异,加之工期较长,施工期间又会产生许多文件,各文件相互之间难免发生矛盾。

在合同双方因采用不同的合同条款而产生分歧时,如何正确应用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化解纠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的应用:一、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第1.4款关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

第1.4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根据以上合同解释的原则,重要的问题应写入优先顺序较高的文件,最后确定的事宜和需要特别承诺或变通的条款应写入优先顺序在前的文件.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有特殊约定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优先于“通用条款"的约定。

二、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文)的强制性规定.56号文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九条规定,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上述规定,“专用条款”的效力并非一定优先于“通用条款”的效力,如果“专用条款"的约定违反了56号文的规定,则“专用条款”无效,仍应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部委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办法,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承包人,虽然合同协议书只有区区数页,但合同组成文件数量众多,各文件制订的时间存在差异,加之工期较长,施工期间又会产生许多文件,各文件相互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在合同双方因采用不同的合同条款而产生分歧时,如何正确应用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化解纠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的应用:一、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第1。

4款关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

第1.4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根据以上合同解释的原则,重要的问题应写入优先顺序较高的文件,最后确定的事宜和需要特别承诺或变通的条款应写入优先顺序在前的文件.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有特殊约定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优先于“通用条款”的约定。

二、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文)的强制性规定。

56号文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九条规定,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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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段 用 现 金 、 价 征 卷 等 “ 衣 炮 弹 ” 倒 一 批 又 有 糖 击
定 规 模 , 型项 目 、 小 民营 资 金 投 资项 目不 在 此 范
围 。 《 准 文 件 》 用 于 设 计 和 施 工 不是 由 同一 承 标பைடு நூலகம்适 包 商 承担 的工 程 施 丁招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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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金 、 资 产 、 产 负 债 率 、 均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和 净 资 平 主 营 业 务 收人 的 比值 、 行 授信 额 度 等 情 况 。 绩 银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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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文件》 标 包括 《 准施工招标 资格预 审文 标 件》 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 和《 两个部分。《 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共分资格预 审公告 、 申请 人须 知、 资格审查办法 、 资格预审 申请 文件格式 、 目 项 建设 概况五章 ;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 《 告 (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 标办法 、 同 或 、 评 合 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技 术标 准和要 求 、 标 文 件 格 式 共 八 章 。《 准 文 件 》 限 于 在 投 标 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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