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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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 德国学者哥尔德丝米特对诉讼法律关系说提出了质疑,创 立了诉讼法律状态说,他提出以对有利判决的期望和避免 不利判决带来的负担这两种观念来代替诉讼法律关系中的 权利义务概念,从而将诉讼作为当事人斗争的场所。他认 为诉讼目的是以判决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这一目的在诉讼发展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 的变化而处在浮动的状态,法院最终通过具有既判力的判 决将这种状态固定下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研究近 年来发展较快。以前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人民法院 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近年来又提 出了诉讼法律关系包括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的新 观点,已经成为通说。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 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所有的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人民法院始终为主体的一方; •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社会关系 • 3.诉讼法律关系带有一定的权力性质 • 按照第二种观点,其特征为: •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 (1)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 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 ( 诉讼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仅享有诉讼权利义务,而且 有权进行使民事诉讼持续发生、发展、消灭的人。 • 诉讼参加人一般是指当事人以及和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 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代表 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是指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 •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 (2)争讼法律关系:是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 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诉讼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名词解释
35诉讼中止:指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据此裁定暂停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P311
诉讼终结:并非诉讼在完成预定活动后的自然结束,而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致使本案诉讼程序的进行已无可能或已无必要时,由受诉人民法院据此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P314
12当事人: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以及相对人。(从广义上讲,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未引起本诉的发生,但因向本诉原告和被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也是当事人。此外,基于诉讼的目的或法律规定,为他人利益而行使诉权者,也可称为当事人)P69
★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P75
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受当事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17★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P102
18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的进行诉讼中的人。P107
43★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
44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
19★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P121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分类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指 定代理人) 5、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 验人和翻译人员、协助执行人) 注意:诉讼参加人包括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 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属于当事人的范 畴。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 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 (一)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 务 审判权(审理权和裁判权)、法庭控 制权(组织、指挥权、处罚权等)、 执行权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分类 (1)合法行为 例如:原告依法起诉或撤诉等 (2)违法行为 例如:被告转移、隐藏、变卖、毁损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的财产等 (3)作为 例如:原告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证据;被 告提起上诉等 (4)不作为 例如:被告不出庭应诉;被告不履行人民法院 生效的民事判决等
二、民事诉讼事件 民事诉讼事件,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发生 的不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 为转移,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件。 1、甲男与乙女离婚,在诉讼过程中, 乙女因气恼引起心脏病发作死亡,乙 女的死亡事件,将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从而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三、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1、一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仅仅指当事人双方 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德国科林倡导
原告 被告
2、二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原告、法 被告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德国普兰克倡导
法院
院与
原告
被告
3、三面法律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存在于法院和原告; 法 院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三者之间。 德国瓦西和德根科尔伯倡导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当事人 案件事实 和实体权 利请求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事实,包括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事件
• 一、民事诉讼行为
►法院的诉讼行为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 二、民事诉讼事件
一、民事诉讼行为
• (一)含义
– 是指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它是主要的 法律事实
法院
原告 被告
证人等诉 讼参与人
检察机关
• (二)诉讼法律状态说 • 德国学者高尔德史密德在批判诉讼法律关系说的基 础上提出。认为权利义务关系是静态事物的反映, 而诉讼是动态的。 • 该观点认为:应用对有力判决的期待和避免不利判
决带来的负担这两种观念来代替诉讼法律关系学说
中的权利义务观念。该观念将诉讼作为当事人进行 斗争的场所。 • 该观点在日本成为通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关系示意图
包括当事人、共同 诉讼人、诉讼代表 人和诉讼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
诉讼主体:法 院、检察院和 当事人及其诉 讼法定诉讼代 理人以及经过 特别授权的诉 讼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诉讼代理 人、证人、鉴定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含义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 务 •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具体分析 – 1,法院:审判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 – 2,检察机关:抗诉权 – 3,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诉讼第三人 – 4,诉讼代理人 – 5,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
务关系。
• eg1:张一和张二是兄弟,1997年,张一打算出国,将自己 收藏的一幅齐白石的画交由弟弟张二保管,并承诺一年保管 相邻 费为500元。 • eg2:李三和王五是邻居,李三出去的通道需要经过王五家。 后王五将通道堵死,致使李三一家没有正常的通行道路。

二讲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二讲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 二、多项选择题 •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主体 B.客体 C.标的物 D.内容 •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当事人 B.证人 C.鉴定人 人 ) D.翻译
• 3、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 于民事诉讼活动?( ) A.受理案件 B. 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C.作出判决 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 5、多面系列关系说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发生在法院同原告人、法院 同被告人、法院同检察机关、法院同国家管理机 关、法院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法院同每个诉讼参 加人之间的。法院同所有上述个人和机关的关系 ,是法律性质的,也就是法律关系,因为它们都 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
法院 原告 被告 其他诉讼参与人
• 诉讼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诉讼 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合法 行为,是指实施了民事诉讼法所允许或者所要求 实施的行为。违法行为,则是指实施了民事诉讼 法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实施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 行为。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其 诉讼行为的性质、作用和特点也有所不同。
• D.取决于李某的选择
• 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 )原 则 • A.从旧兼从轻 • B.从旧 • C. 从新 • D.从旧兼从重
• • • • •
3、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诉讼活动?( ) A.调查取证 B.采取强制措施 C.起诉 D.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 4、村长孙某与村民李某因用水问题发生纠纷,后 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村民 李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孙某借款 5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 将调解书送交给孙某、李某二人。一个月之后, 李某并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 孙某怎么办?() • 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B.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该纠纷已经调解的证 明,再到人民法院起诉 • C.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 其他诉讼参与人。 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讼主体:是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 诉讼主体:是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终止 或者变更的人。 或者变更的人。 现在的观点。 现在的观点。诉讼主体是与审判相对应并行使诉权以制 约审判权的人,当事人. 约审判权的人,当事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与当事人地位相当的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与当事人地位相当的人.诉讼代理 人 诉讼参与人除国家机关以外的所有参与诉讼的人, 诉讼参与人除国家机关以外的所有参与诉讼的人,其他 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代理人, 鉴定人,勘验人, 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
由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 ,他们实施的诉讼行 由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 为也就有所区别: 为也就有所区别: 人民法院 —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主要有两类 : 一是审理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主要有两类: 行为,二是裁判行为, 行为 , 二是裁判行为 , 由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 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 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 , 对民事诉讼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着重大的影响, 法律关系的发生 、 变更和消灭有着重大的影响, 起着决 定作用。 定作用。 人民检察院 — 实施的是法律监督职能 , 也就是说 , 人民 人民检察院— 实施的是法律监督职能,也就是说, 检察院是通过抗诉行为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 检察院是通过抗诉行为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 , 从而 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和变更。 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和变更。 当事人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者 , 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者, 结果与他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的诉讼行为, 结果与他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因此 ,他们的诉讼行为 , 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 、 变更 、消灭有着实质性的 作用。 作用。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
南开大学法学院 刘萍 2010年3月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发展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
民事诉讼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 种诉讼活动 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 诉讼活动 的各种诉讼关系 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关系ຫໍສະໝຸດ 3、诉讼契约概念: 概念:
– 所谓诉讼契约, 所谓诉讼契约,是指以产生民事 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直接目的的当 事人之间的合意。 事人之间的合意。
诉讼契约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1、程序选择契约 2、放弃型诉讼契约
不起诉契约 撤回起诉契约 不上诉契约 不提起再审契约
3、诉讼管辖契约 4、诉讼和解契约 5、关于证据的契约
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不完全的归整式立法:50、51、52条 分散式立法:起诉权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管辖异议权 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质证权 ……
2、人民法院
案件的审理权 案件的裁判权 执行权 诉讼指挥权 释明权
3、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4、人民检察院
A.审判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一切诉 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B.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 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和当事 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D.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的审判权占应 当被置于制约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优先地位。 Key:D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一)四种类型 1、法院 2、检察院 3、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法 定代表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员和翻译人员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是指为保护民事权益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各方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关系进行探讨。

一、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关系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为基本的参与主体。

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方,通过起诉书等形式将其主张告知被告。

被告作为被起诉方,则需要依法进行答辩和辩护。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之间形成了争议的法律关系,即原告主张的权益与被告抗辩的权益之间的对抗。

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关系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民事诉讼中还可能存在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第三人。

第三人指的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与原告和被告相比,第三人的地位相对特殊。

其参与诉讼不仅会对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也会构成与原告或被告的直接或间接法律关系。

三、法院与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关系作为诉讼的主持者和判断者,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

法院与原告、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即诉讼关系。

在诉讼关系中,法院行使着处理案件、裁决权益、保护诉讼参与人法律权益的职权。

四、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需要通过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民事诉讼中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

法院依法认定的事实将构成法律关系的依据,并根据事实的认定结果对权益进行维护或保护。

五、诉讼请求与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要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的具体诉讼行为。

诉讼请求是诉讼中形成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法院通过审理判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对权益保护或维护的决定。

六、法律文书与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通过发出各类法律文书来落实、确认法律关系。

比如起诉状、答辩状、调解书、判决书等。

这些法律文书是法院行使职权的表现,具有法律效力,并对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关系起到明确、确定和制约。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关系是十分复杂和多元化的,涉及到多个层面的主体关系。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诉权: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供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诉讼担当: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彼此交换己方所持有的证据的制度。

视听资料: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又称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包括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为保证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

诉前禁令: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撤诉: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金钱债务的程序。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和谐上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和谐上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和谐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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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和谐原则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谐的实现
途径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谐的意义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谐面临的
挑战与对策
0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定义
0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 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诉讼过 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02
03
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主体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0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和谐原则
平等原则
诉讼地位平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 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包 括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诉讼权利平等
当事人应享有平等的诉讼 权利,包括起诉权、答辩 权、举证权、质证权等。
诉讼义务平等
当事人应承担平等的诉讼 义务,包括遵守诉讼程序 、履行生效判决等。
0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法院、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 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规 范调整的结果,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 护。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在民事诉讼过程 中形成的,与民事诉讼活动密切相关 。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的原因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存在于 诉讼主体之间的一种诉讼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含义: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是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为基础。 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和一切诉讼参 与人之间; 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法院为主导而形成的一种特 殊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分离又统一。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基于多种原因而产生,以同一原 因而消灭。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案件 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法院与检察院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生效判 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法院与其他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案 件的客观事实。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诉讼理由和请 求。
三、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有: 诉讼法律关系说、诉讼法律状态说、 和新诉讼法律说 四、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 1.有利于把握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了 解不同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更有利于民事诉 讼法的作用的发挥。 2.有利于人民法院尊重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依法行使审判权; 3.有利于正确引导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 利。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2、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诉讼事件及其特点? 4、诉讼行为有何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权利的行使
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举证、质证 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权利的保护
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可以依法寻求救济,如申请法官回 避、上诉等。
诉讼义务的履行与制裁
诉讼义务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程序,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等,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
案例三:民事诉讼保全的适用与解除
总结词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院依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的行为。
VS
详细描述
保全措施的适用通常是在一方当事人存在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风险的情况下。法 院在裁定保全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保全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 担保以解除保全措施。同时,如果申请保 全错误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还需要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共同诉讼人
与原告或被告共同进行诉讼的 人。
诉讼代表人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依法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的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 诉讼的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
鉴定人
勘验人
翻译人员
在诉讼中提供证据的人 。
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的人。
开庭审理
法院在审理前准备完成后,应 当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 亲自参加诉讼或者委托律师代 理参加诉讼。
裁判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 和法律作出裁判,裁判结果应
当公开宣告。
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
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理 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3篇)

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是案件的核心,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是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下,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而产生的。

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性: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下形成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平等性: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对应。

3. 自愿性: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建立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基础上,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志。

4. 主体性: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以民事主体为中心,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核心。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1.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基础。

2.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包括行为和事件。

3.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分类:1.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分类:可分为债权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等。

2.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3.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分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等。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维护和保障。

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包括以下方面:1. 法律调整: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手段,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社会调整:通过道德、习俗、舆论等手段,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案件分析法律关系(2篇)

民事案件分析法律关系(2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纠纷。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是解决纠纷的核心,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入手,分析其特点、构成要素以及适用范围,以期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特点1. 主体平等性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在法律地位上,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行政、政治等因素的影响。

2. 主体意志性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必须基于主体的意志。

主体的意志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根本原因。

3. 法律约束性民事案件法律关系一旦成立,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事实关联性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与事实密切相关。

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基础。

三、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案件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其中,公民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2. 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财产、人身、知识产权等。

3. 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表现。

主要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四、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适用范围1. 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财产方面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合同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

2. 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人身方面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

3. 其他法律关系其他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保险关系、信托关系等。

五、案例分析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适用。

1. 主体:卖方为甲,买方为乙。

2. 客体:房屋。

3. 内容: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房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
7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关系,有两种 观点:
1、等同说。认为诉讼主体就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2、区别说。认为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享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 将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 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未必是诉讼主体。区别说已经为大多数学 者接受,并成为通说。
1
•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1.诉讼法律关系说 – 2.诉讼法律状态说 – 3.新诉讼法律关系说
• (三)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流派
1.一面关系说 原告 被告
2.二面关系说 法院
原告
被告
3.三面关系说
法院
原告
被告
2
•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 l.人民法院 • 2.人民检察院 • 3.当事人 • 4.其他诉讼参与人
– (二)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人民法院尊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履行 职责
– (三)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引导诉讼参与 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自觉履行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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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有何区别?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与诉讼标的有何区别?
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关系示意图
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主体
诉讼主体
法院、检察院和 当事人(包括共 同诉讼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第 三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诉案件法律关系(3篇)

民诉案件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诉讼案件法律关系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下,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基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诉案件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诉案件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特征以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诉案件法律关系的概念民诉案件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基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民诉案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主体:民诉案件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是民诉案件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 权利:民诉案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起诉权、答辩权、举证权、质证权、申请回避权等。

3. 义务:民诉案件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承担的义务,如依法参加诉讼、按时提交诉讼材料、如实陈述事实等。

4. 法律关系内容:民诉案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主体之间基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内容,如诉讼请求、诉讼答辩、证据交换、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

四、民诉案件法律关系的特征1. 法律性:民诉案件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性。

2. 程序性:民诉案件法律关系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形成的,具有明显的程序性。

3. 双向性:民诉案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具有双向性。

4. 独立性:民诉案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独立性,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五、民诉案件法律关系的作用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民诉案件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讲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讲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直到目前为止,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也没有统一的定义。

理论上将之总结为四种学说,即一面关系说、二面关系说、三面关系说和多面关系说。

一面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二面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三面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多面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导,法院、当事人、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形成的多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们在此采多面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在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导,以法院、当事人、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形成的多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一种多面社会关系。

有以下特征: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审判关系是指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受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调整的,以审判权利和审判任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其他法律调整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的结合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要素(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除此之外,在我国,还存在诉讼主体这一概念,诉讼主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和终结的人。

诉讼主体主要是指法院和当事人。

1、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2、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3、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上诉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再审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4、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诉讼参加人,诉讼代理人不是案件直接的利害关系人,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谁与谁的关系_规章制度_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谁与谁的关系_规章制度_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谁与谁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条例很多,其中都包含了哪些主体关系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律主体关系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专门机关。

法院权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于诉讼法之外,而是要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认真地完成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义务。

(2)当事人
此处的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

民事权益,法律赋予他们广泛的诉讼权利,为了诉讼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发动者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参加者……
(3)全体诉讼参与人
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全体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负有相应的诉讼义务。

没有他们的参加,正常的程序便无法推进,案件事实难以查明,纠纷就难以平息。

(4)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

抗诉一经提出势必与法院发生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便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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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发生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于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要区别不同的法律关系,要从主体、客体、内容来区别。

社会关系决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决定了不同法律关系的不同。

2、这一概念表明:与其它法律关系的不同
A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诉法调整的一种社会关系
B 它存在于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
C 内容是民事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注意
A 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社会关系
B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
C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不同于其它诉讼法律关系
※研究生入学考试题:举例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争论。

(一)当事人之间关系说,又称“一面关系说”,
(二)当事人与法院关系说,又称“两面关系说”
(三)“三面关系说”,代理人、当事人、法院三者关系
(四)多面关系说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是一个单一的法律关系,而是一个由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所共同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

2、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审判法律关系占有核心的地位。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大要素构成的。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

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诉讼主体&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1、共同
在许多情况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诉讼主体。

2、区别
诉讼主体有一些不同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些特征:
①诉讼主体是诉讼活动的主要行为人,他们的诉讼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进行乃至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

②诉讼主体一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不一定是诉讼主体。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大于诉讼主体,有些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对诉讼的进程并不起决定性影响,如诉讼代理人等。

③在民事诉讼中居于诉讼主体地位同时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有:人民法院、当事人、人民检察院等。

※诉讼代理人是否是诉讼主体?
存在争议。

法定代理人是诉讼主体,委托代理人要根据授权的范围,特殊授权是诉讼主体,一般授权(有关程序上的授权)不是诉讼主体。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诉讼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

2、关系表
※检察院只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查明案件事实,解决当事人的实体诉讼请求。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一、概述
1、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是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2、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指在诉讼上存在并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3、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二、诉讼上的法律行为
1、概念
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

严格意义上是指合法的诉讼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分类
①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指对诉讼的指挥行为和对案件的裁判行为。

②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具体的就表现为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

例:行使起诉权→起诉行为;行使上诉权→上诉行为;行使撤诉权→撤诉行为
三、诉讼上的事件
1、概念
诉讼上的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

2、内容
①诉讼上的事件主要包括: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非法人团体被撤销或消灭等等
※当事人死亡,若身份关系,则诉讼终结;若财产关系,则暂时停止诉讼,等待继承人承继法律地位。

②相对诉讼上的法律行为而言,诉讼上事件居于次要地位,往往是在诉讼中偶然发生。

3、案例
①A、B为夫妻。

一日,A发现B有外遇,遂上诉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婚姻关系解除,并将房屋一套、小汽车一辆判决给A,存款20万元判决给B。

但是上诉期间,A出车祸意外死亡,现A的母亲与姐姐认为,判决给A的财产应由她们继承,那么B有没有继承权?
B是有继承权的。

因为案件在上诉期间,法院的判决还没有生效,A与B 的夫妻关系没有解除,小汽车、房屋仍是A与B 的共同财产,因此,对于A的其他财产,B有继承权。

②A为17周岁的少年,生日为9月1日。

6月30日,A与B 发生纠纷,将B打伤,B诉诸法院。

C作为A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参与诉讼。

判决于8月30日下达,判处A向B 赔偿3000元人民币。

后A与C不服,C于9月4日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A没有责任,无需赔偿。

实际上,二审法院的裁决并没有效力,因为9月4日时,A已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再,应由A自己提出上诉,因此二审的主体发生问题,二审的裁决没有效力。

第四节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一,正确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对掌握民事诉讼法学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二,把握住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有利于从整体上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从而对民事诉讼立法也有个全面的认识,进而也有利于对民事诉讼立法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正确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对于正确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有重要作用。

第四,正确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对正确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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