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省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厅〔X〕3号)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X发改赈函〔X〕657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11号)和《X县X年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X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特制定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X年易地扶贫搬迁4357户、15248人,涉及49个乡(镇)366个村,(其中包括X年省搬迁计划928户3247人、X年第二批1033户3618人、X年提前实施2396户8383人),计划完成投资指标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复垦旧房宅基地988亩,生态修复880亩。
二、政策标准(一)搬迁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计划搬迁和已搬迁入住户进行反复核实比对,确保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提高搬迁精准率(已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的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和动态管理水平。
凡是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移民补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对住房进行补助等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二)住房建设面积和搬迁入住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以上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对通过购房进行安置的,仍要严格遵照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严禁购买“小产权”房,严禁面积超标。
确保搬迁入住条件。
集中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并正式交付钥匙为准;分散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且已真正入住为准。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完成搬迁人口累计数。
(三)规划选址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洪泄洪通道;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与新型城镇化、X村建设相衔接,凡不具备脱贫和发展条件的,就不作为选址点,从源头上杜绝二次搬迁。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平政发〔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2014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深化改革增活力,提质增效促转型,统筹兼顾惠民生,凝心聚力干到位的总体要求,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民生水平持续提升,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根据《2014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现对2014年度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综合考核情况通过对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逾期债务偿还率、贷款增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城镇化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幅、财政专项资金增幅、非公经济增加值增幅、旅游总收入增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减贫人口数、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就业、人口自然增长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教育、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生态保护、依法行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31项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对综合考核位列前三名的泾川县、崆峒区、静宁县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单项重点工作考核情况1.招商引资和资金争取: 考核排名依次为崇信县、华亭县、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泾川县、庄浪县、静宁县、灵台县,对考核位列前三名的崇信县、华亭县、崆峒区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持续发力,确保脱贫成效。
进一步优化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充实“八办两组”工作力量,有效调动“四支力量”,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益,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置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第五条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置管理委员会。
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负责组建和管理,设置1名主任、3-5名委员。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负责做好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楼栋长,管理好集中安置点建筑物资、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好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门面出租、车辆摆放等。
(三)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内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室内卫生,及时缴纳保洁费。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邻里和睦相处,文明和谐,环境良好,稳定有序。
(五)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职责,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感恩教育。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夏州和政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夏州和政县2014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4]55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17
【实施日期】2014.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夏州和政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4〕552号)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和政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临州发改赈〔2012〕124号)收悉,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和政县1个乡镇1个行政村2个社140户845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搬迁人员安置情况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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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抓落实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安置模式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以全省六盘山、秦巴山、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片区县为重点,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有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必要的完善,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且有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多种安置模式,实现灵活搬迁。
主要安置模式是:(一)就近选择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二)依托水利工程和土地整治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林)场闲置土地集中安置;(三)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乡村旅游基地集中安置;(四)对于确需搬迁且无条件集中安置的,可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社分散插花安置;(五)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所在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六)对有劳务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在城镇有一定生活能力的搬迁群众,可通过城镇购房方式安置;(七)对于行政区内缺乏安置资源且有接收安置地的,可实施跨县市区和跨市州集中安置;(八)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可通过在安置区建设幸福互助院等方式安置;(九)符合实际的其他安置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3•【文号】人社部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扶贫办(局):就业帮扶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的重要举措,关系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关系搬迁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已取得决定性进展,进入了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阶段,搬迁群众就业压力逐步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要求,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谋划部署(一)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坚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强化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加强摸底调查。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搬迁安置工作和搬迁群众相关情况。
发改部门要及时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及搬迁入住进展情况,扶贫部门要及时提供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人社部门要开展调查,准确掌握搬迁人员就业失业情况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动态更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冀发改农经〔2014〕1547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4〕21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总体要求、搬迁原则、搬迁对象、搬迁方式、安置方式、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精准扶贫。
二、加快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
各设区市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安置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各市(含扩权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安置方式和实施步骤,研究制定资金筹措、安置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
各市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有关设区市、县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市、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市通渭县榜罗镇陇川乡等乡镇2013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市通渭县榜罗镇陇川乡等乡镇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2]214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市通渭县榜罗镇陇川乡等乡镇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2〕2140号)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通渭县榜罗镇陇川乡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的报告》(定发改代赈〔2012〕454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通渭县478户2827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其中:将榜罗镇积麻村赵家湾社30户168人整体搬迁到榜罗镇积麻村积麻社集中安置;将陇川乡新堡村大地社12
户68人、营房社8户48人,共20户116人整体搬迁到陇川乡菜子村堡子社集中安置;将常河镇明山村金湾社22户127人、阳坡村簸湾社8户47人,共30户174人整体搬迁到常河镇常河村桥北社区集中安置;将李店乡祁嘴村糜地湾社20户120人整体搬迁到李店乡祁嘴村周川社集中安置;将襄南乡马店村杨湾社48户284人、张湾社22户122人、董湾社30户180人,共100户586人整体搬迁到襄南乡马店村刘家湾社集中安置;将第三铺乡石。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关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关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甘发改农经〔2015〕1063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关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甘发改农经〔2015〕1063号平凉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上报<甘肃省崇信县关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报告》(平发改农经〔2015〕466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平凉市崇信县关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甘水规计函〔2015〕29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关河水库1座,主要建筑物包括左岸溢洪洞、均质土坝、右岸泄洪排沙洞及输水建筑物,水库总库容221万立方米,最大坝高42米。
水库建设任务是通过与现有水源工程联合供水,满足设计水平年2020年受水区锦屏镇、黄花乡、木林乡3.58万农村人口和锦屏镇肉牛基地2万头肉牛的正常供水,极度干旱年份3、4、5、6月份抗旱应急供水。
二、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和主要设计方案(一)总体布置。
水库坝址位于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东庄村关河沟口上游约0.5公里处,枢纽建筑物从左岸到右岸依次为左岸溢洪洞、均质土坝、右岸导流泄洪排沙洞,输水钢管埋设于泄洪排沙洞洞身底板下。
(二)主要设计方案。
1、均质土坝。
均质土坝坝顶高程1216.10米,最大坝高42米,坝顶长153米,坝顶宽6.0米。
坝顶上游侧设L形钢筋混凝土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1217.30米;坝体上游坝坡自上而下分别为1:2.75、1:3.0,在高程1201.10米处设宽2.0米的马道;下游坝坡自上而下分别为1:2.5、1:2.75、1:2.75,在高程1206.10米、1197.71米处分别设2.0米、3.9米宽马道。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甘政办发[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10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甘发〔2010〕1号)确定,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
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我省是全国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
大部分贫困人口只有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和发展问题。
同时,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
因此,积极稳妥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对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方针、目标和总体思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四至五年发展,六年后致富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并通过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产业开发和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工程建设、群众搬迁、政策协调等多方面问题,在总体思路上要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并做到“四个结合”。
五个关系是:处理好迁出区与安置区的关系,既要加强迁出区和安置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紧密合作,又要协调好迁移群众与安置区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处理好自愿迁出与组织领导的关系,在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处理好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的关系,既要多渠道争取国家的投入,又要动员、引导搬迁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培育支柱产业的关系,既要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脱贫,又要积极引导走产业化开发的路子;处理好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迁出区和安置区都要制定生态建设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清水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清水县2013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2]1098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6
【实施日期】2012.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清水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2〕1098号)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清水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天发改代赈﹝2012〕476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清水县281户1534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
其中:将白驼镇姚黄村上姚自然村120户672人整体搬迁到白驼镇上姚新村集中安置;将秦亭镇赵尧村赵尧自然村70户361人整体搬迁到秦亭镇赵尧新村集中安置;将新城乡方湾村赵家大湾、赵家小
湾、何家山、庙湾、白草坪5自然村91户501人整体搬迁到新城乡方湾新村集中安置。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2014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4]60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18
【实施日期】2014.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4〕600号)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崇信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平发改代赈〔2013〕944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崇信县4个乡镇4个行政村7个社的269户1066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搬迁人员安置情况详见附表1。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基本农田建设。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第三部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第一部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一、主要职能(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省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通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通报崆峒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2014年,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市经济和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动员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14年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六提升四配套”建设任务,加强领导,靠实责任,集中力量,攻坚破难,在城市品质提升、棚户区改造、民生建设、功能配套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提质提速步伐,为打造特色鲜明的甘肃东部门户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年计划实施“六提升四配套”工程72项,完成投资86.8亿元,年度运行中除街景提升改造和人民广场人行通道2项工程暂缓实施外,新增工程4项,实际开工65项,完成投资71.7570亿元,开工率、投资率较去年都有了很大提升。
现将2014年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完成情况1.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45项。
一是崆峒区政府牵头实施的虎山公园建设、东出入口二期道路及东出入口延伸段建设、东湖路改造、村民安置区建设、便民市场建设、陇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散交易市场建设、商业服务项目、平凉海螺公司垃圾焚烧项目、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平凉广成学校、城区幼儿园建设项目、殡仪服务中心等项目。
二是市住建局牵头实施的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城区道路人行道铺装、城区道路绿化、泾河南岸景观带改造提升、绿地公园续建、城区绿地花坛提升、柳湖路东拓及双桥北路建设、青年路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雨水系统改扩建、中心城市公交候车厅建设、东西大街及甘沟桥道路整体维修工程、中心城市路灯智能化节能项目、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等。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华亭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华亭县2014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4]59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18
【实施日期】2014.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华亭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4〕599号)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平发改代赈﹝2013﹞943号)收悉。
经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华亭县4个乡镇6个行政村9个社的237户1069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搬迁人员安置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清水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清水县2013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2]1098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6
【实施日期】2012.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清水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2〕1098号)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清水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天发改代赈﹝2012〕476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清水县281户1534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
其中:将白驼镇姚黄村上姚自然村120户672人整体搬迁到白驼镇上姚新村集中安置;将秦亭镇赵尧村赵尧自然村70户361人整体搬迁到秦亭镇赵尧新村集中安置;将新城乡方湾村赵家大湾、赵家小
湾、何家山、庙湾、白草坪5自然村91户501人整体搬迁到新城乡方湾新村集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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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2014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4]60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18
【实施日期】2014.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崇信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4〕600号)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崇信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平发改代赈〔2013〕944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崇信县4个乡镇4个行政村7个社的269户1066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搬迁人员安置情况详见附表1。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基本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