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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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云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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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独 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科研作风、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中期考核一般应安排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考核小组应在 考核前一个月向考生宣布考核范围、方法及时间。
5、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年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 位期间应修满规定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最低学分数要求。应用经济学 和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修满至少 30 学分。其 中,课程学习学分至少 19 学分;教学与社会实践 1 学分;科研训练 2 学分,其中,访学研究及主讲专题学术报告计 1 学分,在一定级别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 1 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预答辩与答辩 计 8 学分。统计学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修满至少 31 学 分。其中,课程学习至少 20 学分;教学与社会实践 1 学分;科研训 练 2 学分,其中,访学研究及主讲专题学术报告计 1 学分,在一定级 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 1 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通过预答 辩与答辩计 8 学分。 八、本总则是全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性文件,各培养单 位可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要求,制订本学科专业的详细培养方案。 九、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必修环节是为了扩宽博士研究生的视野,促进博士研究生主 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的情 况,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实践和学术活动,包括听取的学术报 告(讲座)的次数及考查要求和方式。
第二外国语是否作为选修或必修,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情况作 出决定。
五、科学研究训练 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 博士研究生不仅要具有独立地从事科学研究创造性工作的能力,而且 还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为此,博士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申请前完成科 研训练。 一是在读期间,要求到国内外本学科研究居于前列的高校、研究 机构,或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企事业单位,至少访学研修 3 个月,并 主讲专题学术报告。 二是除完成各学科制定的培养方案、学校制定的培养要求外,必 须完成以下科学研究成果之一,方能申请博士论文答辩。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和延期答辩的暂行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和延期答辩的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字[2003]131号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根据课程学习和论文完成的情况申请提前毕业。

1. 通过开题报告评审。

2.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含经过学分确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3. 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规定发表了足够篇数的学术论文。

4.在申请的提前毕业期限内可按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必修环节。

二、申请提前毕业应以学期为单位按整数计算,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比原定学制提前一个半学期达到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全部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个学期毕业;比原定学制提前两个半学期达到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全部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两个学期毕业。

三、提前毕业的申请(表格见附件1)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学院应在两周之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申请获准之后的研究生必须在批准期限之内完成论文答辩,不得申请延期。

四、办理提前毕业时需提供:经过批准的培养计划、正式学籍成绩单、开题报告和评审意见、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五、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秋季开学之后8周以内(适用于申请提前至次年春季毕业者)和春季开学之后8周以内(适用于提前至当年夏季毕业者)。

六、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参加答辩,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毕业。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表格见附件2),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延期毕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七、硕士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培养、生活费和住宿,由所在学院或申请延期的研究生负责解决。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doc

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为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及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我校将全面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修订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围绕我校的奋斗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为导向,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最新成果和经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体现特色,更新研究生培养理念,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修订原则(一)方案内容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在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在修订方案时,应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模式。

(三)各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方案。

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修订方案,但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四)方案须明确规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必修和选修的课程(或环节)及学分数,明确提出论文选题要求、中期检查方式和学位论文应达到的标准等。

(五)方案应将我校目前已经实施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中的各项教学改革措施及成果融入其中。

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科学实践与学位论文、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一)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是:1、博士研究生:(1)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2、硕士研究生:(1)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 [1998]1 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研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一步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适应 21 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指导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1 、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 、以《中华人民人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 、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 、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 、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照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订。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 、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设二级学科但已获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以按二级学科制订,也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

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原则意见【模板】

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原则意见【模板】

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原则意见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培养有XX大学特色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已有的培养方案及新增的学科专业授权点的培养方案提出修订和制订的指导原则意见。

一、按照一级学科硕士点制定培养方案1、现有的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统一制定培养方案,不再按照专业设置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及隧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2、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不同二级学科硕士点也统一制定培养方案,不再按照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系统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3、不同的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单独制定培养方案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生物学:微生物学力学:工程力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发酵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药学:药物化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二、学习年限、课程设置1、理工科类2~3年。

人文、管理学科2~2.5年,鼓励2年毕业。

中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订的说明

中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订的说明

中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说明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基本原则1.1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8)等文件规定为依据,要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1.2 紧密结合我校发展战略,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围绕研究生素质拓展、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提升等基本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研讨。

坚持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强化培养方案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

1.3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统一按一级学科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目前没有一级学科授予权,但在一级学科下已具有较多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也按所属一级学科统一制定培养方案;对于目前只有一个二级学科授权的可暂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对于某些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在两个学院分别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由各学院分别制定,最后由研究生培养处进行汇总。

2.课程与学分要求博士生培养方案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2.1 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中的现代科学技术与马克思主义和外语课,是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由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总计8学分。

2.2 基础理论课基础理论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一级学科内各个专业博士生都必须修读的学位课,应体现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总计4学分。

2.3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是指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专业知识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

中国海洋大学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6年讨论稿)一、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以突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着重点,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要,力争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结构,使研究生教育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和基本出发点1. 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仍以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遵循坚持学科为本、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课程共享的原则,培养造就新时代适应社会需要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 本次制定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

为使研究生培养做到宽口径、厚基础,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于一级学科授权点,培养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着眼于一级学科的范围。

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对于基础较弱的学科,可逐步实行过渡。

3. 本次制定的培养方案,是“十一五”期间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文件,方案一旦确定,须严格贯彻落实,原则上保持2~3年不变。

因此,方案的制订一定要贯彻革新、开放、规范、稳定的观点。

方案的制订(课程结构)要有前瞻性,按照研究生教育的主流和发展趋势考虑问题,课程的名称和内容要体现和反映最新科技与文化发展的要求,扬弃那些内容陈旧的课程。

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设定课程结构,而不能依据现有导师队伍设置课程。

4.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为适应研究生选课的需要,须同时提供课程简介(含课程英文名称)。

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试行)

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试行)

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试行)(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了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1、硕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级专门人才。

2、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硕士生的科研能力,增强硕士生的创新意识。

二、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负高级专业技术工作。

能吃苦耐劳,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进行专业实践和科研实验,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研究动向,关注社会和生产实际的现状及其关键问题。

3、掌握一门外国语。

硕士生应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4、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的体魄。

三、硕士生的培养方式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学科点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硕士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据此制定出研究生培养计划。

导师应随时检查执行情况,为学生的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督促、检查并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和论文撰写工作。

导师应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身心健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各培养单位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已获培养授权的学科专业内,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指导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1. 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2. 按照“三统一、四结合”的办学方针,遵循“要求一致、共性统一、个性自治”的原则,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以培养单位为基础,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即反映国家、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体现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3. 各培养单位应以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等文件规定为指导,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根据本意见的基本要求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4.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课程体系和学分要求、必修环节与要求以及学位论文工作等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情况确定。

二、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授予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一、基本原则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等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

2.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广东自贸区”等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重大发展战略,设置部分具有“广财大”特色的课程,体现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特色。

3.学术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以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定,但应反映一级学科建设思想。

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以《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为准,培养方案按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特色制定。

4.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要求、其它培养环节、考核方式及要求、毕业学分及要求、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附件等内容(专业学位还应注明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专业实践要求),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5.设置研究方向要科学合理、宽窄适度。

在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

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太多。

6.学术学位课程设置要体现本学科的特征和知识体系,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拓宽培养口径,一级学科内的各二级学科要统筹考虑课程设置,加强研究方法类、前沿类课程的比重,根据需要设置跨学科和实践类的课程,构建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和学理性的课程体系。

专业学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和内容,加大仿真实践类课程和案例教学的比重,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学位教学体系。

7.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一)培养目标各学科应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有关内容,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确定和完善相应培养目标。

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做出了“人才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决策,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借鉴国内外有关先进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贯彻学校“尊重的教育”理念和走“强校之路,特色之路,开放之路”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博士生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以强化过程、优化环境为重点,以增强博士生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为主旨,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修订原则1.要处理好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

科学研究要贯穿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课程学习要体现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宗旨,要有助于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博士生批判性思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要处理好导师指导与博士生自主学习和研究之间的关系。

要为博士生学习和研究提供充分的自主空间;导师指导要有助于引导和促进博士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

3.要处理好导师负责制与集体指导之间的关系。

切实贯彻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导师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实施集体指导制度,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拓宽博士生学术视野,实现博士生的个性化培养。

4.要处理好过程和结果之间的关系。

在注重结果的同时,加强过程指导和评价,努力实现过程和结果的有机统一。

5.要处理好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与创新成果取得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相互促进。

三、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宽厚的专业素养,高度的创新精神,独立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一)博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和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研究实践来进行,重点是培养创造性地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博士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

可提前,但最少不得短于2年半;亦可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

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至5年。

第五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

学术水平较高、科研经费充足且其所承担的课题适合于做博士论文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在博士生导师的支持下以副导师的身份培养博士生。

在培养期间博士生导师连续出差或出国讲学、进修,所在系、室应及时落实指导教师外出期间的指导力量,凡离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者,均应在离开前办好交接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点所在院、系、所、室在培养博士生工作中的作用,把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业务培养统一起来,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和育人环境。

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基本要求(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本学科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与借鉴兄弟院校和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探索新型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应突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

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四)各专业学位类型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并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专业学位类型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由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心主任组织制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施。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基本内容(一)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doc

江苏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2015年6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多份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校第三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一、修(制)订原则(一)树立先进理念,鼓励改革创新1、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在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的基础上,要高标准严要求,有明显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先进性,适应我校研究型大学转型时期的发展需求。

要整合学科资源,构建学科共享研究平台,形成高水平学科平台支撑拔尖人才培养的稳定模式。

2、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应充分体现国际化理念,要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名校之间的学分互认、课程互授、学生互换、学术互动,鼓励各学科建立稳定的海外学习、实践基地,加大国际合作项目的推动工作,探索留学研究生教育趋同化管理,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紧跟国际前沿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

3、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必须彰显学科整体实力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打破学院之间的封闭状态,在一级学科统筹安排研究生各项资源,切实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

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需求,努力形成完整、高水平的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二)细化各类标准,加强能力提升1、各学科根据自身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发展状态,完善分类培养机制,结合学科评估找准定位,明确重点方向,科学合理地制定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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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0日转自陕西理工学院网站:
/yjsc/News_View.asp?NewsID=75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挂有同样内容的文件:
/news/yjsb/article.asp?articleid=262#top
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研办[1998]1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研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一步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适应21 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指导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 、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 、以《中华人民人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 、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 、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 、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照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订。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
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设二级学科但已获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以按二级学科制订,也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

2 、原学科专业与相应新学科专业的关系
对专业目录修订出现的多个原学科专业调整归并为一个新学科专业的情况,培养方案应按新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修订。

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不应为原学科专业的简单叠加、组合或删减,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应保持原有的优势和特色。

研究方向的设置不以求全为目标。

3 、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须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他环节上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

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合适的学科和一定的人才培养类型上,提倡实行硕—博连读。

三、关于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意见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 。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1、关于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关于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应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
势,使研究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3、关于学习年限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在达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 至3 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 至4年;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5 至 6 年。

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4 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6 年。

4、关于课程设置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理论课要重视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

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硕士生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博士生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
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也要与硕士生阶段的拉开档次。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博士生、硕士生课程贯通设置,整体优化研究生课程结构和教学过程。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

5、关于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应引导博士生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应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6、关于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可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对于除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培养环节,培养方案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考核方法。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厅、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 科教、人教) 司( 局) ,中国科学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司(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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