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立法科学化的课题研究
关于地方区域立法调研报告
关于地方区域立法调研报告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立法和地方立法“两级制”的立法体制,立法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委规章。
地方立法主要包括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以及较大的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提升区域发展法律环境的关键是要加强区域立法。
区域立法并不要求突破现行的立法体制,且涵括和地方两个层面。
本文仅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视角,研究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区域立法,以便在现有的立法体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在地方立法上的积极作用,达到改善地方区域法制环境之目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发展。
一、关于地方区域立法的含义关于什么是地方区域立法,目前学界并没有给出严格的定义。
孙长文、张希振、梁永强在《论地方区域立法》一文对地方区域立法是这样论述的“本文所称地方区域立法,是指省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补充、废止)和批准该行政区域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王泽云、石晓在《关于“区域立法”问题的探讨》一文中对地方区域立法是这样论述的:“所谓区域立法,是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针对某一方面的特殊需要,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的某一特定区域施行的立法活动。
”笔者认为,地方区域立法是地方一般立法中的一种立法形式。
地方一般立法的立法主体既有权力机关也有行政机关,简单的把地方区域立法的立法主体界定在权力机关是不全面的。
因此,本文探讨的地方区域立法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地方区域立法主体的法定性。
是指地方区域立法的立法主体都是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二是区域立法主体的特定性。
是指在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本文只探讨一般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
《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立法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石,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过程更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逐渐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以期为推动我国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一)参与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逐渐扩大了公众参与的范围,从单一的社区事务扩展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多个领域。
这体现了我国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视,也反映了公众对自身权益的关注。
(二)参与方式日趋多元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也日趋多元。
例如,地方政府通过网上论坛、在线调查、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公众意见,为公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参与渠道。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一)公众参与意识有待提高尽管我国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了公众参与的范围,但公众的参与意识仍需提高。
部分公众对立法过程及自身在立法中的角色缺乏认识,导致其无法有效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
(二)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仍不够完善,如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信息公幵程度不足等。
这些问题导致公众在参与立法过程中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四、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地方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完善参与机制,提高参与效率地方政府应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如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提高信息公幵程度等。
此外,还应创新参与方式,如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参与渠道。
(三)保障公众权益,促进实质性参与在立法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充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
地方立法实践调研报告
地方立法实践调研报告地方立法实践调研报告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了适应本地区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地区的地方性法律规范。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地方立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制定具体措施以推进本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主要以某市的地方立法实践为案例,旨在了解地方立法的现状、过程与影响。
一、地方立法的现状某市作为我国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需要制定大量的地方性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市区的经济、环境、交通、教育等各方面的发展。
调研发现,某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地方立法研究机构,采取专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保证地方立法的顺利进行。
二、地方立法的过程某市地方立法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法需求调研:市政府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的需求和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立法的具体目标。
2. 立法草案起草:地方立法研究机构根据立法需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验,起草地方立法草案。
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和讨论,形成初稿。
3. 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将地方立法初稿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面对面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 立法审议与修改:地方人大根据市政府提交的地方立法草案,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对草案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草案再次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5. 立法正式通过与实施:地方立法草案最终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
立法的实施过程中,市政府进行权威解读,相关部门进行配套政策的出台和执行。
三、地方立法的影响某市的地方立法对该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通过具体的地方立法,该市能够针对性地解决本地区的问题,推动市区的发展。
有效的地方立法能够提升市区的治理能力,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执行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总结起来,地方立法是地方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某市的地方立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践案例。
地方立法的科学性问题与对策
地方立法的科学性问题与对策作者:陈建财蓝金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3期摘要科学立法是《立法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坚持这一原则,有助于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确保地方立法实效性。
本文以实证方式总结了地方立法偏离科学性极为突出的问题,并提出了提升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的思路。
关键词地方立法科学化南宁市作者简介:陈建财、蓝金华,广西能帮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5.059立法科学化的正式提出,最初见于2000年3月15日通过的《立法法》。
该法第六条第一款对立法科学化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换句话说,立法科学化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之后,在中共中央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也一直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我们研究地方立法的科学化问题,应当以这些规定和要求为依据。
鉴于在法的执行与适用实践当中,主要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故本文所称地方立法中的“法”,仅指地方性法规。
一、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概述所谓科学,通常是指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
地方立法(含立、改、废、释)是为地方“定规矩、立方圆”,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规范、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而地方立法是否科学非常重要。
而立法科学化的关键,在于把握和遵循立法规律,确保所立之法合法理、合情理、合事理,避免所立之法“强人之所不能、禁人之所必犯” ,确保所立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合规范、有实效”。
由此可见,所谓立法科学,主要是指所立之法的内容要科学。
也有学者认为,立法科学包括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技术(方法)的科学性。
基层治理领域地方立法的探索与实践
一、概述近年来,我国基层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如何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在这个背景下,地方立法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围绕地方立法在基层治理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展开探讨。
二、地方立法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意义1. 规范基层行政行为基层政府在执行职能和责任的过程中,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规范,地方立法为基层行政行为提供了具体化的法律保障。
2. 改善基层治理环境地方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制定更加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改善基层治理环境。
3. 推动基层民主进程地方立法为基层居民提供了更多参与基层治理的机会,也能够增强基层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地方立法在基层治理中的探索1. 地方立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探索在城市社区治理方面,地方立法可以针对不同的城市社区特点和实际问题,制定更加具体和有效的法规,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2. 地方立法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尝试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地方立法可以针对农村实际情况,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支持。
四、地方立法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1. 地方立法对基层民主治理的促进地方立法可以促进基层民主治理的建设,提高基层居民的参与度和公民意识,增强基层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地方立法对基层公共服务的保障地方立法可以为基层公共服务提供更为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提高基层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地方立法在基层治理中面临的挑战1. 制度设计不足目前地方立法在基层治理方面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制度设计不足,一些地方立法存在缺乏实际操作性和创新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和完善。
2. 执行力度不够地方立法在基层治理方面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地方立法难以得到有效执行,需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监督和评估。
地方立法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方立法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地方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安排,是维护地方利益、推进地方改革和促进地方发展的重要手段。
地方立法既是地方政府权力的体现,也是国家统一法律制度下地方政府行使自主权的保障。
针对当前地方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探讨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及其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深化地方改革、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增强地方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题阐述及研究目标地方立法是否可行,需要深入研究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效果。
面对这一问题,研究目标首先是明确地方立法的概念、特点和意义,分析当前国内外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探讨地方立法的条件和前提,进而分析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可行的地方立法路径和建议。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调研访谈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综合利用国内外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和调研等资料,对地方立法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四、地方立法的概念、特点和意义1、地方立法的概念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区特定问题、推动本地区发展制定的法规,地方立法权是指地方人大行使的制定本地性法规的权力。
地方立法有法规、办法、规章、决定等形式。
2、地方立法的特点地方立法是以地方利益为出发点,体现了地方自治和自主权原则。
地方立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和保障。
地方立法有利于解决地方性问题、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深化地方改革和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3、地方立法的意义推动地方立法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解决地方性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落实法治化政府建设要求;有助于完善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助于增强地方民主监督和参与能力,促进地方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推动地方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呼和浩特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评价及对策研究》范文
《呼和浩特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评价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城市,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呼和浩特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评价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呼和浩特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一)基本情况呼和浩特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连接政府与民众、决策与执行的重要桥梁。
这些联系点分布在各区县,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通过立法联系点,广大基层群众能够参与到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中,有效提高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参与方式与程度呼和浩特市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地方立法,包括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
在立法过程中,联系点积极收集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此外,联系点还负责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评价(一)积极成效1. 提高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参与,广大基层群众能够直接参与到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中,为立法决策提供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信息。
2. 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宣传法律法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 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使得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更加畅通,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为政府的形象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1. 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呼和浩特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联系点的有效运作和参与立法的质量。
2. 参与度不均。
尽管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运作机制,但由于宣传不足、基层群众对立法知识了解不够等原因,部分基层群众的参与度仍不高,导致部分意见和建议未能得到充分表达。
关于立法调研报告
关于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调研报告一、引言立法调研是指针对立法过程中的问题和需求,进行系统性的调查研究,为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本次立法调研主要针对某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研究,旨在了解当前制度运行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研究背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例如代表素质、议案质量、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
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文献资料归纳、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
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相关人士。
四、调研结果1. 代表素质问题: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代表的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相对较低,存在一些"会员代表"现象,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效果有待提升。
2. 议案质量问题:一些代表在提出议案时缺乏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导致议案质量不高,实际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操作规程。
3. 履职能力问题:一部分代表在履职过程中不够重视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缺乏对基层问题的了解和关心,因此代表履职工作的现场有效性和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五、改进措施1. 提高代表素质:加强对代表队伍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同时,建立和完善一些奖惩机制,激励表现良好的代表,提升整体履职水平。
2. 完善议案提出制度:加强对议案质量和提案程序的监督,确保每个议案都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
此外,建立健全其他程序,使议案能更好地转化为实际行动,真正服务于人民。
3. 加强代表与选民联系:鼓励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合理的渠道和机制,方便选民随时表达意见和建议。
代表应积极关注选民的关切和诉求,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六、结语通过本次立法调研,我们对某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措施。
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地方立法研究是对地方行政机关在管理本地区事务时所制定的法律的研究,旨在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为地方行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地方立法研究是对地方行政机关的支持和指导,有助于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地方发展。
首先,地方立法研究可以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地方立法研究需要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确保地方立法不违反上位法,并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精神。
研究工作可以对地方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科学性。
同时,地方立法研究还可以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确保立法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
其次,地方立法研究可以提升地方政府的立法水平和能力。
地方立法研究要求研究人员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对地方立法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研究,地方政府官员能够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了解政策和法律变化对地方行政的影响,提早做出调整和应对措施。
同时,地方立法研究还可以促进各级政府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共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
此外,地方立法研究还可以推动地方发展和改革。
地方立法可以针对地方的特殊需求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推动地方政府改革和创新。
通过研究,地方政府可以从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中借鉴和吸取,提出适合本地区的立法方案,促进地方发展。
此外,地方立法研究还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增强政府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总之,地方立法研究对于地方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研究可以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升地方政府的立法水平和能力,推动地方发展和改革。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和加强地方立法研究,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地方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正式稿)
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以北京市地方立法为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朱文杰立法技术与立法活动相伴而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立法质量,对立法、法制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弥足珍贵的价值。
与西方国家自19世纪起就开始了立法技术问题的研究相比,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特别是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研究至今仍然处于不断探索和总结的阶段,相关理论著作和研究成果凤毛麟角。
作者在多年的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受到立法技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试图结合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对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中的运用进行研究,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立法技术概述(一)立法技术的内涵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是通过特定的逻辑、语言和一系列技术操作,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客观规律和自己的价值判断抽象为法律规范的。
从本质上讲,立法技术属于技术范畴,就是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因此,作者认为,立法技术就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活动中所遵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
(二)立法技术的功能1、立法技术是立法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
可以说,立法既是一个科学发现的过程,也是一个技术设计的过程。
技术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以文本形式存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
立法技术是一个中性词,它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无褒贬之意。
一般来讲,立法技术水平越高,立法的质量越高,反之亦然。
纵观立法发展史,古今中外的卓越立法,无不是充分运用立法技术的结果。
中国唐朝的《唐律疏议》确定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结构,具有很强的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体现了中国封建立法的最高成就,成为了其后各朝代立法以及当时亚洲国家立法的楷模和蓝本。
《法国民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严谨、体系完整,内容和谐严密,涵盖了商品经济社会及其运作的主要方面,对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立法课题研究结新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题研究
的 问题 。因此 ,此 次 专题 调研 的 目的 不 是全 面 研 究组 织 协
- 1 -. 的研究 , 是市 人大 常委 会 党 组 2 0 1 3年 开展 的七
个 专题 调 研课题 之 一 。 对 立 法 工作 基 础上 , 针 对立 项 、 起 草、 审 议和 通 过 等 环节 的主要 问题进 行 分 析 ,形成 综 合性 的 法 工作 组 织 协 调制 度 。 课 题 组认 真 学 近 年来 中央和 伞 国人人 涉 及 立 法 I r 作 组 织协 调 的论述 ,总结提 炼 上 海立 法 工 作制 度 中的 相关 内
会 及常 委会 工 作机 构 的意 见建议 。会后 及 时 总意 , 并召
开 法工 委 组成 人 员参 加 的 改稿 会 , 认 真 吸纳 合 理 意 见 , 断
修 改完 善 。 l O月 中旬 , 法 工委 连续 召开座 谈 会 , 先后 听取 了 市 委有 关 部 门 、 市政府 有 关部 门、 市人 大 各委 员会和 办公 厅
任 为 组长 , 法制委、 法 工 委 两委 领 导林 化 宾 、 丁伟、 施凯、 吴 勤 民 为 副组 长 , 法工委各处室 ( 所) 的五 位 处 ( 副 所) 长 以及
法 一 处 干 部 为基 本 成 员 的 加 强 立 法 工 作 组 织 协 调 课 题 组 。课 题 组按 照 常委 会 党组 的 调研 方 案和 常 委会 领 导 在 听 取 中期 汇 报会 上 的 要求 ,紧 张 有序 地 开展 了课题 研 究 。期 间,先后 召 开 了 3次 课题 组 全体 组成 人 员会 议 、 3次法 工 委 组 成人 员 会 议 、 1 次 中 期推 进会 、 1 O次 小型 工 作 会议 和 多 次 进 展情 况 沟通 会 。吴 汉 民副主 任 出席 三 次课 题 组全 体 组 成 人 员会 议 , 对课 题 的意 义 、 定位 、 研 究思 路 和方 法 、 课 题 提 纲 及 综 合性 制度 建 议 、 《 上 海 市人 大 常委 会 关 于加 强 立法 工 作 组 织 协调 的若 干规 定》 的形式 等 提 出 了明确要 求 。 课题 组认
地方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地方立法调研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依照地方实际情况和地方利益,对地方性事项进行立法的过程。
地方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直接关系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民生福祉以及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履行。
本调研工作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地方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更加科学、民主、透明、有效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旨在找出地方立法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以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调研内容1. 地方立法法律法规调查:对地方立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地方立法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查找是否存在适用问题和矛盾之处。
2. 地方立法实施情况调查:调查各地方政府在地方立法方面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立法依据、立法过程、立法效果以及立法结果的反馈等。
3. 地方立法问题研究:针对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立法目标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程序繁琐等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4. 地方立法案例分析:选择一些典型的地方立法案例,进行细致的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对地方立法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2. 实地调研法:选择若干个典型地区,实地考察地方立法的实施情况,与地方政府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在立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困难。
3. 问卷调查法:针对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相关人员,设计问卷进行调查,收集他们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不同利益方的需求和期望。
4. 专家访谈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四、调研进度安排1. 阶段一:前期准备(2周)- 确定调研方案- 调研对象确定- 文献资料搜集2. 阶段二:调研实施(4周)- 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 发放问卷并进行回收- 召开座谈会和学术交流会3. 阶段三:数据整理和分析(2周)- 梳理和整理调研数据- 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撰写调研报告初稿4. 阶段四:报告定稿和总结(2周)- 完善调研报告- 进行报告审核和修改- 撰写调研总结和建议五、预期成果- 完成地方立法的涉及领域、程序、效果等方面的全面调研- 发表调研报告并定期向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提出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为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供参考六、工作团队与分工- 调研组负责人:负责整个调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调研人员:负责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具体工作- 文献梳理人员:负责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数据分析人员:负责调研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报告撰写人员:负责撰写调研报告和总结七、调研预算及资源需求- 调研经费:预计经费需要10万元,用于工作人员差旅费、文献搜集费、会议费等。
立法项目课题研究报告
立法项目课题研究报告立法项目课题研究报告一、选题背景XX立法项目的选题是基于当前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旨在寻找解决方案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二、选题目的本选题的目的是针对某一特定社会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为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1.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问题分析:对选题背景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研究重点;(2)调查分析: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有关社会问题的实证材料;(3)法律规定分析: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评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可能性;(4)立法建议:根据调查分析和法律规定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2.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以下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报告和统计数据等,了解选题的背景和现状;(2)调查问卷法:设计并发放问卷,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结论;(3)深度访谈法: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从业人员进行访谈,获取专业见解和建议;(4)案例研究法:通过国内外类似问题的案例研究,借鉴他国经验,为立法提供建议。
四、预期成果与意义1. 预期成果通过研究,预期得到以下成果:(1)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评估,为立法提供事实依据;(2)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制定具体方案提供支持;(3)立法建议的提出,为解决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
2. 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立法项目的研究与实施,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研究成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社会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能够制定更加科学、系统的解决方案;(2)为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3)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提供参考,推动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五、研究计划与进度安排1. 研究计划(1)确定研究题目并明确研究目标;(2)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进行问题分析和背景研究;(3)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数据;(4)进行深度访谈,获取专业见解;(5)整理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6)提出立法建议,撰写研究报告。
推进地方立法调研报告
推进地方立法调研报告
草案背景和目的
本调研报告旨在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并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立法现状和问题进行调研分析,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体系,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需求。
调研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采用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已有法律法规、政府公报以及相关研究报告。
主要发现和问题分析
1. 立法现状分析:
a) 地方立法体系相对薄弱,有待进一步完善。
b) 地方法规与中央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
c) 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的民众参与度有待提高。
2. 存在的问题:
a) 地方立法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b) 部分地方政府在立法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法规执行困难。
c) 部分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
政策建议
1. 建立地方立法研究机构,制定统一的立法标准和指导原则,
推动地方立法科学化、规范化。
2. 加强地方政府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通过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和透明度。
3. 加强地方立法的法律监督和执行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总结
本调研报告从地方立法的现状和问题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地方立法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促进地方立法规范发展,为地方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2024年法学会研究课题
2024年法学会研究课题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研究在推动法律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4年,我国法学会将继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学研究。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4年法学会的部分研究课题。
一、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1.新时代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研究
2.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建设
3.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宪法与行政法
1.宪法实施与监督机制研究
2.行政执法规范化与法治政府建设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
1.新时代民法典的实施与完善
2.电子商务法与数字经济发展
3.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四、刑事法与司法制度
1.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研究
2.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实施
3.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公正
五、国际法与比较法
1.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法治合作
2.国际贸易摩擦与我国法治应对策略
3.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律制度创新
六、社会法与民生保障
1.社会保障法的改革与发展
2.教育公平与法治保障
3.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完善
七、网络法与数据治理
1.网络空间法治化研究
2.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3.网络犯罪治理与法治保障
2024年法学会研究课题涵盖了法治建设、宪法行政法、民商法与经济法、刑事法与司法制度、国际法与比较法、社会法与民生保障、网络法与数据治理等多个领域,旨在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省地方立法调研报告
省地方立法调研报告省地方立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各省市地方立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地方立法既是加强地方治理的法制保障,也是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省地方立法的现状和问题,为提升我省地方立法质量提供参考意见。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共邀请了30位省地方立法机构的相关人员参与,其中包括立法主管部门、法律专家和学者等。
三、调研结果1. 现状分析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已初具规模,目前已经有1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涵盖了经济、环境、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
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地方立法的体系仍然较为薄弱,相关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2. 问题分析(1)立法内容不全面。
部分地方性法规没有涵盖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导致法律的适应性不强。
(2)法规层级过多。
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层级比较杂乱,有的是地方政府发布,有的是由行政机构发布,缺乏统一的权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3)立法程序不严谨。
有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法律效力不够,甚至存在废弃的法规。
(4)立法效果不明显。
当前地方立法的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一些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存在困难,导致立法效果不明显。
四、建议措施(1)加强立法研究。
加大对新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进行调研,为地方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
(2)优化立法层级。
完善地方立法的层级管理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规范立法程序。
加强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加强立法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地方立法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5)加强立法监督和评估。
建立地方立法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为立法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
五、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我省地方立法的现状和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
立法专项调研报告
立法专项调研报告1. 调研背景立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具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政府决定开展本次立法专项调研。
2. 调研目的本次立法专项调研的目的是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了解社会各界对相关立法的需求和意见,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3. 调研方法3.1 文献研究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我国现行立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3.2 访谈调研我们组织了一系列访谈,与相关专家学者、立法机关代表、企业界代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访谈了解他们对现行立法的看法和建议,收集各方对立法调整的期待。
3.3 团队讨论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组织了团队讨论,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
我们分享了各自的观点和思考,从多个角度对立法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以期得出更加全面客观的结论。
4. 调研结果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收集了大量的信息和材料,进行了综合分析。
基于我们的调研结果,总结如下:4.1 立法程序不够民主透明目前的立法程序相对较为封闭,缺乏民主参与和透明度。
立法者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不畅,导致立法结果与民意反馈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程序的民主性,增加公众参与,提高立法的透明度。
4.2 立法内容不够科学有效部分立法内容存在滞后性和不足之处,未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值得进一步加强,包括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制定立法目标、原则和内容,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4.3 立法协调不够有序现行立法存在各个部门多头制定法规的问题,导致立法协调不够有序、统一。
建议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避免重复立法和立法冲突,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协同效应。
5. 调研建议基于上述调研结果,我们对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5.1 加强民主参与和透明度- 建立健全立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立法草案和立法决议,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
推进立法科学化的体制机制保障研究
筹经 济社 会发展 獗 筹人与 自然和谐发 展 、 统筹 国内发
展 和对 外 开 放 的要 求 . 现 以 人 为 本 。 进 经 济 社 会 和 体 促
务均等化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保障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 在 新 的历 史 起 点 和发 站
导, 正确 认 识 事 物存 在 及 变化 发 展 的 状 态 、 因 , 确 反 原 准
当前 . 省 进 入 了人 均 G P由 6O 我 D 0 O美 元 向 10 0 00 美 元 跨 越 的 重 要 时 期 。 一 时 期 的主 要 特 征 是 经 济 进 入 这
平稳 较快增长期 、 投资驱 动作 用进入稳定 期 、 产业 结构
人 的全 面发展 。 因此 , ” 要实 现科学发展 , 必须做 到科学
立 法 . 括 立 法 调 研 项 目库 和 立 法 计 划 的 编 制 、 法 项 包 立
展 阶段 , 面对 国内外宏观环境 的变化 , 必须审 时度势 , 深 刻认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的时代特点 和阶段特征 。 加强
21 0 0年第 5期
法 治 研 究
推进立法科学化的体制机制保障研究 术
浙 江省 人 大 常委 会 课 题 组
一
、
新 时期 新 阶 段 推 进 立 法 科 学 化 的 现 实
( )推 进 立 法 科 学化 是 促 进 转 型 升 级 的迫 切 要 求 二
意 义
科 学 立 法 可 以 理 解 为 遵 循 科 学 的 知 识 和 理 论 的 指
进 新 型 城 市 化 . 化 空 间 开 发 格 局 和 城 镇 空 间布 局 . 优 推
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
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地方立法项目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地方立法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或规章。
地方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地方立法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二、项目目的通过对地方立法项目的调研,了解当前地方立法的状况、问题和影响因素,为地方立法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对相关地方立法的现行法律和规章进行梳理和分析。
2.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地方立法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实地走访:选择若干地方立法的实施地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地方立法实施的情况。
四、调研结果1. 现行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a. 法律适用范围模糊:一些地方立法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的困惑和争议。
b. 法律与规章冲突: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和规章产生冲突,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受到质疑。
c. 地方立法缺乏专业性:一些地方立法在立法过程中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支持,引发立法过程中的漏洞和问题。
d. 法律实施不到位:一些地方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导致法律效果不明显。
2. 影响地方立法的因素:a. 行政干预:部分地方立法受到行政干预,导致立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b. 利益驱动:一些地方立法受到利益驱动,立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的干预和利益输送。
c. 立法者素质不高:一些地方立法者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背景较低,导致立法过程中存在问题。
五、建议和对策1. 加强地方立法的专业性:对立法机关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立法者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2. 完善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规范: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规范,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法律效力。
3. 强化地方立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立法的公开程度,防止不当的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
4. 加强地方立法与中央法律的协调与衔接:地方立法应与中央法律保持一致,同时充分考虑地方的特殊情况。
5. 加大对地方立法的监督和评估力度: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地方立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地方性法规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授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地方政府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地方政府权力的逐渐扩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方面,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存在着程序上违法、内容不合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等问题,导致其法律效力受到质疑,甚至被撤销。
另一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往往缺乏统筹规划、重视实际、参与民主等制定原则,容易出现地方性法规相互冲突、失去实际约束力等问题。
因此,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推进地方立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索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本研究拟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来自各地地方性法规的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制定原则等情况。
2.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包括立法过程中程序上违法、内容不合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等问题,以及制定原则上的不统筹规划、不重视实际、不参与民主等问题。
3.针对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如建立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规范性制度、注重社会各方面的参与等。
4.案例分析,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深入探讨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四、研究意义本研究重点关注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在深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地方立法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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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立法科学化的课题研究作者:司皓洁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04期[摘要]地方立法的科学化不仅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未来性和全局性。
淄博作为最早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具备很多成功的经验做法,对其他城市地方立法科学化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本课题旨在以淄博市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成功做法为研究基础,探讨如何使其他城市地方立法更加科学化、有序化,针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提出更有价值的对策措施,从而提高地方立法整体质量水平。
[关键词]地方立法科学化淄博对策[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4-0030-03我国《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其规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自主权更大,对地方立法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基于此,2014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将原有享有立法权的49个城市扩大到282个设区的市。
地方政府行使立法权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考验着地方政府的立法技术和水平,从实践层面看,地方政府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基于此,围绕如何实现立法科学化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参考价值。
一、地方立法权概述依据我国现行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权力结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而将立法权下放到市一级,可以说是我国围绕立法权分配的一大创新和突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之义。
但是也应该看到,立法权的下放也有其双面性,其优势是适应了中央和地方治理分工的需要,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管理权,更能调动其积极性、更好履行好社会服务和治理职责推动地方政府之间展开良性的竞争,激活社会治理活力,实现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创新。
[1]其劣势是可能导致“泛立法”倾向日益明显,并且立法程序繁琐西密,如果立法技术不成熟,反而适得其反;同时,受制于立法水平,不同地方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特色不明显等问题,甚至在地方保护主义因素的制约下,法律冲突现象可能出现。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备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持续推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当前形势下,立法工作所面临的和解决的问题已不仅仅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治国理政的方略问题。
[2]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特别是未来,地方立法的主体进一步扩容,这就要求,作为地方政府要积极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将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淄博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1992年,淄博市被国务院认定为“较大的市”,进而获得了立法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地方政府自治功能更加凸显和明确。
作为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淄博市党委积极组织政府、政协和人大等部门,积极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责,从调整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强化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明确立法范围遵循《立法法》的规定和要求,将立法事项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位立法工作的开展划定了“边界”。
而在立法位阶认定上,也严格按照“有上位法,依据上位法;没有上位法,再进行地方立法”[3],如此一来,就避免了不同层级的法律冲突,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流程。
这样的前置性程序设定,为后续的立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将立法工作的指向凸显为推进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实现了对实际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细化立法流程获得地方立法权只是一个开始,想要使其发挥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还应该对立法流程进行细化,并做好相应的辅助工作。
在此方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在每年年初两会之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和规划;加强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不同领域的立法需求,遴选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理论学识的人员参加立法小组,做好立法议题的调研和明年立法草案的起草等工作[4];对工作组成员进行专项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和山东省关于立法法的相关解读,提高立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能力,实现科学立法,依规立法。
认真做好意见征集工作,对立法立项、起草、审议等过程开展立法协商,根据需要,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
[5]邀请各有关专委、法工委对地方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根据专业不同、门类、知识结构等维度,设立常态化的专家顾问库。
搭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广泛深入群众中开展调研,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既符合现行立法法的规定,又切合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规范立法审批立法是一项基础性极高的工作,不仅关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关系着是否能够对客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鲜明的促进作用。
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淄博市严格按照中央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批流程,即出台的法律法规在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充分研讨后,及时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待批准通过后才实施。
而对于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对上报的法规审查,主要体现在合法性、合规性和程序性审查,核查审议流程和立法内容是否与现行的上位法相抵触、相冲突;如果没有此类问题,则应该在四个月之内予以批准实施,提高了立法效率。
淄博市作为首批具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起在长期的发展中,通过不断摸索和创新,提炼和总结出具有严格程序、较高标准化的立法流程,并且在每个流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措施去对应,促使最终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指导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在肯定淄博市在行使立法权所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认识到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不同法律权重比例欠合理、地方法规与客观经济社会协调、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着力进行解决和优化。
结合淄博市实际发展情况,总结出以下四类问题:(一)执行型法规与先行型法规数量失衡执行性地方法规一词最早出现在《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是指“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6],由于此类执行性地方法规具有非常明显的操作性,因此在多数地方立法权行使过程中,此类法规数量所占的比重较大。
这与传统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管理职责密不可分,以往地方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很重要一项职责是贯彻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即便是其身已经获得了立法权,但是这种执行意识还根深蒂固,难以在一时改变。
这种执行性法规比例过大的现象,已经成为所有地方政府立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虽然本身并没有破坏这一政策的初衷,但是与当前客观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在我国提出打造效能型政府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的依赖度在逐步减弱,其自主意识日益增强,即地方政府有着健全的政策规划、执行落实、督促监督等一整套社会治理体系,其决策和立法的先行性、补充性和实验性应该更加明显。
但是从实际中看,具有先行性、补充性和实验性的法规数量却不多,更多的是依据上级法律法规做出的更加精细化的条例解读,缺乏立法创新性,不利于地方政府自主选择发展路径,地方性法规的实效性也打了折扣。
(二)禁止型法规与促进型法规数量失衡禁止型法规依然是我国先行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部分,其通过规定诸多禁止性条文,明确社会大众的行为规范。
[7]从法律起源来看,禁止型法规具有非常严密的内在逻辑性和规范性,其代表的是法律制度的精神内核,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指引和规范着现代文明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这种禁止型法规比例的不断下降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因为在一个法治意识普及的社会里,质疑精神和权利意识必然会与日俱增,任何追求同一性规范秩序的企图都不再具有现实性,法律秩序必须只有以人的自身需求为组织手段而不是压制这些需求,才能获得合法性进而有效性。
而纵观现实,地方性法规还是以禁止型、限制型法规为主,其本质还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而不是一种鼓励性、引导性的法律指引,不利于激发社会大众的创造力和活力。
当禁止型、限制型法规数量落后于引导型、鼓励型的法规数量时,就会造成地方政府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和失衡,不利于客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地方立法与改革创新的平衡问题立法活动是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创新性是其精神内核之一,地方立法的目的在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但是在立法过程中,出于稳妥的目的,立法往往遵循守旧地因素多,而开拓创新的因素少。
从国内外立法规律来看,地方立法和改革创新应该具有同步性,否则法规的预期效果则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从淄博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地方立法还不具备创新因素,在引领科学发展、推进现代化社会治理方面还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而从当前地方政府的立法技术和水平来看,立法者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不足也成为这一问题的诱发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如何协调立法与改革创新的精神也成为今后改进此项工作的途径。
(四)地方立法应扩大公众参与立法从根本上是为了人民,让人民享有更多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有人民的参与、人民的意见。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体制,作为法律发给制定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人民利益的代表。
但是从实际中看,地方立法过程中,人民却始终不见踪影。
按照现行的立法程序,无论是听取议案、讨论、编制、审批等重要环节,都是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在运作,而人民参与仅仅体现在听取意见环节,如此制度安排不利于最大范围内民意的收集和呈现。
[8]而从立法立法规律来看,法律法规只有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首创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中来,让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地方政府意见,真正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优越性。
四、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的对策措施基于淄博市行使立法权的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在实行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宏观形势下,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需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在发挥人大作用、吸收公众参与、坚持立法导向等方面有所作为和突破。
(一)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提高地方政府立法水平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凸显立法引领和指导功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