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校内负责某一特定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
(三)负责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科竞赛;
(四)负责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评审和年度总结;
(五)负责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
第五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科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在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道德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第一条有较高的师德素质。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教书育人。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深受学生欢迎。
第二条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要求具有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对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内容和关键技能有较准确把握;了解本专业主要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以上的主要操作技能。
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积时间达6个月以上。
第四条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够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能根据专业特点实施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引领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
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业绩突出,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良。
在专业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第五条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的能力,能够与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校企结合工作。
具备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开发校本教材和建设教学资源库的能力和资历,能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近3年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校本教材4万字以上;或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近3年主持或参与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
第七条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
近3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第八条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近3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
第二章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用人机制,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特修订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
(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
(三)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四)优秀中学特级教师。
(五)国家一二级演员、美术师和教练员,以及知名民间艺人。
二、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二)兼职教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兼职副教授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专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所从事的学术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热心帮助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能够承担一定的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工作。
三、工作职责(一)根据实际情况,到校讲学,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毕业论文及实习实训。
(二)与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等工作。
(三)支持学校的发展,积极推进校企、校际、校所协作。
(四)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聘请程序(一)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在征得受聘人同意的前提下填写《泉州师范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副教授)审批表》,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将审批表和拟聘人选相关业绩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拟聘人选条件等进行初审,提交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三)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人选。
(四)学校颁发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书。
五、聘期与管理(一)兼职教授、副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二年。
(二)兼职教授、副教授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与所聘请的兼职教授、副教授保持联系,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讲课酬金、讲座酬金等待遇。
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将所聘兼职教授、副教授在本学期内来校授课、指导等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一、评选目的评选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旨在树立教学榜样,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在职专任教师,重点关注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能够引领本学科发展。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
(二)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和同事好评。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学校公示: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表彰:对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选工作要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教学创新。
评选工作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形成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
六、评选结果的使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优秀教师的重要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为落实我院“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专业带头人要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同时学术造旨深厚,学术思想活跃,了解专业前沿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的拔尖人才。
(一)校内专职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近两年主讲过本专业三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6节/周,院系(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4.具备“双师”教师素质。
5.近三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在两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三篇及以上);(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第一主编的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一部及以上;(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学创新奖,或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5)获得国家级专利(本人在该专利的本单位技术发明人中排名第一);(6)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7)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8)主持院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6.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组建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领团队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2.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3.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4.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5.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6.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____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是为了激励、培养和选拔一流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
通过评选优秀的学科带头人,能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范围:全校范围内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教研室主任、学科组长等。
评选对象:学校设立的各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
三、评选条件1. 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念,为学科发展做出卓越贡献;2. 专业素养:具备深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扎实的学科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3. 团队合作:具备良好的团队沟通和协作能力,具备领导和组织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做出优秀的工作成果;4. 课题研究:具备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有承担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经验;5. 教学成果:在教学上取得显著成绩,有一定的教研成果,包括课时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校委员会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方案的起草和实施;(2)教职工可自荐或由其他教职工提名,提名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3)提名时间为一个月,工作小组对提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
2. 初评阶段(1)初选名单公示,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2)根据初选名单和公示意见,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
3. 面试阶段(1)初评结果公示后,评选工作小组组织面试,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2)面试主要考察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学科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能力;(3)面试结果纳入最终评选指标。
4. 最终评选阶段(1)根据初评和面试结果,评选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评选名单;(2)最终评选名单经过审核和上报,由学校领导审定,公示并予以表彰。
五、评选标准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将评选标准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基础学科类和应用学科类。
1. 哲学社会科学类评选标准:(1)研究领域: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2)课题研究:具有积极从事学科研究的精神,有一定的课题研究成果;(3)教学水平:具有扎实的教学基础,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理念;(4)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成果。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个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个学科的带头人。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成果的教师,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管理和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履行职责,恪守学术道德,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素质,推动学科发展。
第二章任职与选拔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评审合格后可重新连任。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经过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的审核和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权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活动。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学科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应带领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享有按规定享受的工作待遇和荣誉称号,并享有学科带头人身份和名誉权。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考核和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应遵守学校和学科师德准则,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科带头人如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工作要求,将受到相应的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为提高学校学科群、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实现学校学科建设“双一流、双服务、双促进”目标,现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对象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重点(培育)学科中的各学科方向负责人。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学校教师均可参加选拔,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向国内外招聘引进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遴选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组织协调能力强,任期内能带领学科(群)团队完成本学科(群)的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3、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任期五年,负责人年龄原则上控制在能胜任一个任期,或者至少离本人退休前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
4、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学科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在本学科(群)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把握本学科(群)方向和主攻目标,在本学科(群)中影响较大、感召力较强。
5、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四条,学科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1)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CSCD、SSCI、A&HCI收录论文2篇;或2篇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2)近五年,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
(3)近五年,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6万元。
(4)近五年,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1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于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和岗位职责的暂行规定
关于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和岗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巩固和强化现有的学位授权点,提高学科建设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科带头人的要求、遴选及待遇(一)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较深,研究成果较多,在本专业内影响较大,指导研究生经验比较丰富,熟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培养有关文件精神的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程序是:1.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总数的一半以上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三)遴选学科带头人的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实施。
(四)每个学位点原则上只遴选一名学科带头人。
(五)学科带头人每年由研究生处进行考核。
有关学院可以在两年考核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更换学科带头人。
更换学科带头人,要按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程序进行。
二、各级学位点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各级学位点均属于学校,因此,各学位点的师资、资料、设备可以跨学院、跨系所存在。
各学位点带头人对学位点的学科建设负责。
(一)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的职责:1.并实施本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发展规划。
2.负责所涵盖的博士点的建设,包括新设、调整二级学科博士点,推荐、介绍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协调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工作等。
3.务制度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向本学科各博士点负责人通报,向研究生处汇报。
4.开展建筑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层面上的各种学术活动。
5.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一次。
(二)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的职责:1.制定并实施本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
2.全面负责本博士点的学科建设,包括协调本博士点各学术方向的设置调整、梯队建设和课程建设,推荐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织本博士点的学术活动。
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推动学术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取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聘期满后,重新进行遴选。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坚持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与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范围为已具有或近期拟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第六条每个学科一般遴选5名左右学科方向带头人,其中1人为学科带头人。
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在本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
第七条今后新增加的学科,相应增设新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岗位。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八条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程序:(一)申请人向学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学科建设单位进行初选,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校聘为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方向带头人联名推荐,经所属学科建设单位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由学校聘为学科带头人。
第四章遴选条件第十条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敢于创新,具有科学献身精神。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较好地组织本方向梯队成员协同攻关。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教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
(四)科研经费充足。
目前正在主持(含参与)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水平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充分调动专业带头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领军作用,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发展,结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和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二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选拔、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定期遴选、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六条忠诚教育事业,拥护各项方针政策。
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改创新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年,热心并能领导本专业建设,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专任教师。
第八条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好,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第九条近三年指导过本科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工作,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四章遴选办法第十二条选拔名额。
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选拔程序。
采取“分院、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遴选。
即分院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择优候选人,候选人填写《XX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决定并颁发聘书。
第五章主要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学校及分院实际,负责主持编制、修订和促进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第二条为确保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工作,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各专业科成立以专业科科长为组长,教研组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带头人遴选小组,负责本专业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企业实践经历,能够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引入到课堂中来。
3.积极研究中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中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学校、专业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4.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或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积极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公开出版教材。
6.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新教师,定期完成听课任务,参与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8.能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9.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学校认定的“双师素质”资格。
第四条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近三年内):1.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1篇及以上;2.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至少1项,通过学校认定并已结题;3.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取得较好效果;4.至少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副主编),并在校内使用;5.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建设;6.参加学校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7.技术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为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科带头人发挥作用,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实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与特色并重;
(二)公开公正,择优汰劣;
(三)分层次支持,滚动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理论,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负责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有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下同)2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下同)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过省部级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有相应的研究课题(省部级及以上)及成果支撑。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理论,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业绩较为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或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负责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或有2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第
一完成人)。
(4)近五年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6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2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二)获过省部级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过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4、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结构相对合理的学术团队,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有相应的研究课题及成果支撑。
三、遴选程序
(一)人事处公布学科带头人遴选名额。
(二)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泉州师范学院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或《泉州师范学院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公开述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五)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学科带头人名单。
(六)学科带头人名单经公示并提交学校审批后正式公布。
四、奖励措施
(一)学科带头人从公布之日的下一个月起至聘期结束,享受学校特殊津贴。
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学校特殊津贴2000元,第二层次人选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学校特殊津贴1000元。
(二)学校设立“学科建设贡献奖”和“优秀学术团队奖”,每四年一次评选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学术团队,对在学科建设中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目标要求
(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的目标要求
1、制定学科建设目标和规划,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或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并力争本学科在全省同类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
2、负责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
3、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培养1名团队成员达到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5、协调好学术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术团队成为团结合作、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紧密的工作实体。
学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
(1)团队成员获批主持或主持完成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项。
(2)团队成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项。
(3)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或有4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2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团队成员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2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40万元以上。
(5)团队成员科研成果(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
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团队成员教学研究成果(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7)团队成员年人均科研分达到30分以上。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的目标要求
1、制定学科建设目标和计划,较为全面地掌握本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形成有意义或有特色的学科发展方向。
2、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
3、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协调好学术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术团队成为团结合作、具有一定教学科研水平的紧密的工作实体。
学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
(1)团队成员获批主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及以上项目1项。
(2)团队成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3)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有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团队成员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8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5)团队成员科研成果(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6)团队成员教学研究成果(排名第一)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7)团队成员年人均科研分达到25分以上。
六、管理考核
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遴选优胜劣汰和长期定向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办法。
(一)人事处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遴选、聘期管理和考核。
(二)二级学院负责学科带头人日常工作的管理,协助解决学科带头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学科带头人须签订《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支持协议书》,明确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学科带头人应按照目标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接受聘期考核。
(五)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程序:
1、学科带头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和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学科带头人聘期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团队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公布考核结果。
(六)学科带头人遴选每两年一批,聘期为四年。
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遴选条件者,可继续申请下一批同一层次或上一层次的遴选;聘期考核合格的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申请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