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探讨

合集下载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和居民区;(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

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

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

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

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

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

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坏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 —100亩以内。

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 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

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得建设与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得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得,为划定为火化区得村民提供骨灰安葬与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得公共墓地。

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得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得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得其她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得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得有林地;(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与居民区;(三) 县城面山与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与已探清得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得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得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就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得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得地区可由乡镇与若干相邻得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得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

多个村委会联建得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

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得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探讨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探讨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探讨作者:宋文来源:《卷宗》2013年第05期摘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是我国殡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农村普遍而广泛存在的传统观念基础较深,过去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加之我国国土资源有限等基本国情,导致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迫在眉睫,而又情况复杂。

本文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权责划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与财务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字:公墓;管理;规划;权责;制度化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本村(镇、街道)辖区内农村居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墓。

建设公益性公墓,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新型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举措。

因此,科学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找到一条适合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意义重大。

1 农村公益性公墓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封建迷信思想残留严重,每个家族选择一片“风水宝地”进行丧葬的现象广泛存在。

分散丧葬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很多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集中进行管理。

很多墓地选址靠近林区或易燃作业区,清明节又是天气干燥,容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季节,所以每年由于清明祭扫引发的火灾都会造成大量的生命财产损失。

以湖南省为例,在2004年4月3日共发生254起森林火灾,创下了2004年以来单日火灾数的最高纪录,其中九成火灾是因为扫墓燃放鞭炮或者烧香烛及纸钱引起的。

2004年浙江省仅4月3日一天,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99起,超出历史最高纪录,这些火警火灾95%%以上是由清明上坟烧纸、燃放爆竹引起的。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前期的选址规划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法律规定,科学选址,科学规划。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依照本区域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得在城市整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和居民区;(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

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

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

玉溪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玉溪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玉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设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经费和建设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湖泊管理、林业、财政、工商、环保、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1 -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县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湖泊管理、林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发展规划等要求,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县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县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制定下达农村公益性公墓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坚持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其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6‰的死亡比例确定。

提倡和鼓励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

公益性墓地的几点思考

公益性墓地的几点思考

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几点思考xx平农村实行殡葬改革主要有三大任务:一是积极推行火化.改革遗体处理办法;二是制止乱埋乱葬充分节约土地资源:三是革除丧葬陋俗树立xx节俭新风。

这三项任务落实好了殡葬改革就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当前在农村许多地方推行火化的改革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之相应的另两项改革显得相对滞后.尤其是乱埋乱葬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使得殡葬改革的成果大打折扣。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农村普遍建立公益性墓地.是目前制止乱埋乱葬现象的一种较为现实的途径。

为此.本文拟对此作些思考。

一、关于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认识问题1、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社会公益事业。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乡村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共设施.是相对xx经营性公墓而言的另一种公墓。

其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

农村公益性墓地属社会公益事业.它服务于当地村民,为村民无偿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因此它不能实行对外开放和经营。

二是具有非经营性质。

与xx经营性公墓相比它不能实行有偿服务.不属于第三产业.不具有营利性。

考虑到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投入问题如果确需收费也仅限于收取成本费和低廉的管理费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是建设的主体是乡村。

xx经营性公墓一般由殡葬事业单位兴建或与有条件的单位联办而农村公益性墓地多以村为单位建立.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现阶段殡葬改革的一种发展方向。

农村公益性墓地最早由旧社会的“义地‘’,俗称“乱葬岗’‘演变而来。

新xx成立后党和政府xx墓葬改革“号召迁移、清理、平毁一家一户乱埋乱葬的坟墓,划定墓地建立乡村公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在一些地方有了较大的发展,既较好地解决了农村死有所葬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的殡葬改革还净化了社会风气,同时也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所以民政部曾认定这是殡葬改革的一种发展方向。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

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

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

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

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

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

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

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

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探讨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探讨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探讨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探讨公墓是逝者的安息之所,也是生者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地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公益性公墓在保障民生、推进殡葬改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并加以解决,以实现公墓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

一、公益性公墓的概念与意义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它具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和公共服务性等特点。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节约土地资源。

通过集中安葬,可以避免土地的无序占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其次,能够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

相比于商业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价格相对较低,让更多的人能够承担得起丧葬费用。

再者,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的丧葬新风尚,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公益性公墓管理存在的问题(一)规划建设不合理部分地区在公益性公墓的规划上缺乏长远考虑,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

有的公墓距离居民区过近,影响居民生活;有的公墓规模过小,无法满足当地的安葬需求。

(二)设施简陋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公益性公墓的基础设施简陋,道路不畅,排水系统不完善,绿化不足。

这不仅影响了公墓的整体环境,也给祭扫带来不便。

(三)管理不善部分公墓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

存在墓穴超面积、违规销售等现象,导致公墓管理混乱。

(四)服务质量差一些公益性公墓在服务方面存在不足,如缺乏专人引导祭扫、墓碑维护不及时等,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五)资金短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部分地区财政资金有限,导致公墓建设和维护资金不足,影响了公墓的正常运营。

三、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建议(一)科学规划建设在规划公益性公墓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人口规模、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等因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

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确定公墓的规模和建设标准。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和居民区;(三)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

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

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

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

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调研建议

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调研建议

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调研建议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对农村公墓管理缺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如何在当前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农村安葬难、土地资源浪费大、视觉污染严重问题,值得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县下辖6镇2乡,90个村,11个社区(居委会),人口1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7万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县建有12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50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

如今,12个乡级公益性公墓已不复存在,50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中,名存实亡的约占90%;无规划,无管理,成为乱埋乱葬坟地的占10%。

从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墓建设缺少规划管理。

1991年,县政府及民政部门在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县政府《关于划分土葬改革区工作情况报告》(兴政文[1991]66号)中要求全县在“八五”期间建公益性公墓区160个,其中乡镇建12个,村建148个。

至1994年,全县建公益性公墓已达501个,其中乡镇建成12个,村级建489个。

但是由于缺乏长期远景规划,在如何办、怎么办、怎么管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

同时,无专人管理,导致公益性公墓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

有的公墓区当初就是应付差事,立个牌子就成了所谓的“公墓区”,无人管,随便葬,公墓随即变得可有可无。

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由于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滥葬乱埋随即泛滥,坟墓有的建在集镇边,有的建在耕地里,有的建在山坡上;有豪华塔楼式,有砖砌石垒式;有超大型墓,有家族墓,甚至还有建活人墓;占地面积,小的5-8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

(二)安葬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据测算,过去全县所建501个公墓区到目前已名存实亡的现在超过400个,这些公墓所在村组已经无处安葬。

即使形式上还存在的农村公墓区,也因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横七竖八,乱葬乱埋,公墓土地浪费极大,造成无地可葬。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墓地管理制度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墓地管理制度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文明乡风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公益墓地,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社会稳定在农村地区,公益墓地的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一个健全的墓地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和监督墓地的开发和利用,防止非法盗掘和恶性竞争,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文明乡风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推动农村文明建设和乡风文明的形成。

规范的墓地管理制度将引导农民规范祭祀文化,促进公益墓地的有序管理,弘扬社会正能量。

3. 生态环境墓地的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生态环境。

健全的墓地管理制度将引导合理规划墓地资源,促进绿色墓地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村生态平衡。

二、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的建立1. 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的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

要保障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的健全运行,必须先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益墓地的保护范围、开发利用规定、管理权限和责任等相关内容。

2. 政府主导政府应当在农村公益墓地的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公益墓地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3. 社会参与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

农村居民、农村墓地管理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共同参与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监督。

三、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的实施1. 公益墓地资源调查为了健全的管理公益墓地,首先需要对公益墓地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摸底,了解公益墓地资源的分布、数量和状态,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2. 公益墓地规划管理农村公益墓地的规划和管理应当以保护公益墓地资源为核心,制定科学的墓地规划,合理布局墓地资源,保障农民合法祭祀权益。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墓的运营与管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墓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而设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探讨和分析。

一、公益性公墓的定义和意义公益性公墓是指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建设并运营的墓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旨在解决城市墓地资源紧张、墓地乱象频发等问题,从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保证墓地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法律依据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墓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规范管理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采取规范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墓地划分、墓碑建设、殡葬仪式等,保证墓地的有序和整洁。

4. 安全环保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合理规划防火、防汛等措施,严禁非法填埋和污染行为。

三、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益性公墓的设立: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立公益性公墓。

2. 公益性公墓的运营与管理:公益性公墓的运营与管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包括墓地划分、墓碑建设、殡葬仪式等方面的规定。

3. 墓地使用管理:公墓管理部门应制定墓地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条件、收费标准、用墓期限等规定,确保公正公平。

4. 公墓安全管理:公益性公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墓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墓地安全和秩序稳定。

5. 环境保护与治理:公益性公墓管理要加强对土地、水源、空气等环境的保护,采取合理的环境治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四、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推进与完善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墓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概述:公益性公墓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正当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墓地。

为了确保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营,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应当被建立。

本文将就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目的、法律依据、管理范围、运营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升墓地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公墓管理行为,提高墓地的管理效益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形成合理的墓地管理秩序。

二、法律依据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应当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基础法律法规,依法确保公墓权益的平等、自愿、合法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规范公墓管理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3.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根据地方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的相关法规,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提供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管理范围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墓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设计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墓地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2.墓地运营管理:对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政策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和服务保障措施。

3.墓地维护管理:对墓地内墓碑、墓道、绿化、安全设施等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墓地的整洁和安全。

4.墓地监督检查: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墓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运营标准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运营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透明:公布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确保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合理收费:制定公正合理的墓地收费标准,遵守相关收费政策,并接受社会监督。

3.服务质量: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包括墓地建设、墓碑维护、安全管理等,满足公众对墓地管理的基本需求。

村级公墓管理制度

村级公墓管理制度

村级公墓管理制度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进程,公墓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村庄的基础设施之一,村级公墓的管理制度将决定村庄的形象与风貌,也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利益。

本文将针对村级公墓管理制度进行论述,包括管理机构、管理规定以及公墓的维护和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一、管理机构村级公墓的管理机构是确保公墓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

一般来说,管理机构由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承担。

村委会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墓地选址、合规运营、维护等,同时还需要设置专职人员来负责具体操作和监督。

此外,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参与公墓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以便更好地反映村民的利益和需求。

二、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墓的有序管理,村级公墓管理制度需要明确一系列规定和制约,以维护公墓的安全和尊严。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管理规定:1. 墓地选址:公墓的选址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距离居民区适当远离,不影响周边环境和风水等。

选址之前,需要进行专业的测量和评估,确保墓地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2. 墓穴分配:公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或片区,每个墓区可以再次划分为具体的墓穴。

墓穴的分配可以根据家族关系、年限或者其他因素进行,但需公平公正,杜绝买卖墓穴的现象。

3. 墓碑维护:墓碑是纪念逝者的重要标志,公墓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墓碑的规格、样式和维护标准。

墓碑的破损或者损毁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以保持墓地的整洁和庄重。

4. 环境保护:公墓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应得到保护,禁止乱倒垃圾或者破坏植被。

同时,对于公墓内的植被和景观也需进行维护,保持墓地的绿化和美观。

5. 安全管理:公墓需要设置保安值守,以维护墓地的安全和秩序。

防止盗墓、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祭祀的安全进行。

6. 收费标准:公墓服务属于公益性质,管理制度需要规定一套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墓地的开支能够得到覆盖,同时杜绝乱收费和变相收费的现象。

三、公墓的维护与规划公墓的维护和规划工作同样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公墓的形象和使用效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 理 的高 效 秩 序 。
再次 , 自 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在墓 区显著位置公开墓区的基 建信息 ,收费项 目 及 收费标准 ,公开墓区维护费用及 明细等信息 ,以 公开透明的方式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 的监督。对 于违规在墓 区修建家 族墓 ,特权墓 ,或修建 的墓穴超过 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墓 区管 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 政府 主管部 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 责令恢复原状 , 没收违法所得 ,并按 照国家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 触犯刑法 的坚决追究 法律责任 。
档案管理
农村公益性公墓 管理暂行 办法探讨



( 吉 林省 双 辽市 民政 局 卧龙 公墓 ,吉林 双辽 1 3 6 4 0 0)
要 :加强 农村 公 益性 公 墓管 理是 我 国殡 葬 改革 的重 点 和难 点 。 由于农 村普 遍 而广 泛 存在 的传 统 观念 基 础较 深 ,过 去对 农村 公益 性公 墓 管理 工
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意义重大。 1 农村公益性公一 耍科 学规划 ,依法建设 在 我国很 多农村地 区 , 传统观念根深 蒂固,封建迷信思想残 留严 重 ,每个家族选择一片 “ 风水宝地”进行 丧葬的现象广泛存在 。分散 丧葬造成 了大量土地资源 、森林 资源等很 多 自 然 资源 和社会资源的浪 费 ,也不利于集中进行管理。 很 多墓地选址靠近林区或易燃作业 区,清明节又是天气干燥 , 容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季节 ,所以每年由于清明祭 扫引发 的火灾都会造 成大量的生命 财产损失。以湖南省为例 ,在2 0 0 4  ̄ - 4 月3 日 共发生2 5 4 起 森林火灾 ,创下 了2 0 0 4 年以来单 日火灾数 的最高纪 录,其 中九成火灾 是 因为扫墓燃放鞭炮或者烧香烛及纸钱引起的。2 0 0 4 年浙江省仅4 月3 日 一天 ,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9 9 起, 超 出历史最 高纪 录,这些火警火 灾9 5 %%以上是由清明上坟烧纸 、燃放爆竹引起的。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在前期 的选址规划 的过程 中,要严格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等国家的法律规定 ,科学选址 ,科 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要依 照本 区域 的整体规划进行 ,不得 在城市整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 城区及村镇规划 区范 围内进行 。农村 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本着节约用地 的原则 , 尽可能选择在荒山荒坡进行 建设 ,不得破坏当地的 自然环境 和生态 环境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在 耕地 、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 地和水源保 护区 、 文化保护 区、封 山育林 区和居 民区建设 ,不得在铁路 、 公 路主干线两侧建设 。农村公益性公 墓规划要在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基础 上,适 当照顾和参考 当地的 风俗习惯 ,实现科学规划与社会和谐的 目 标。 2 农村公益性公l■ 明确 管理职 权,科掌管理 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在农村公益性公墓 的管理 中要建立清晰的管 理职责和管理关系 ,以确保集中组织力 量进行建设 ,确保后期管理有 序 。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切实避免多头管理 ,避免 出现权利交叉和管理
规处理。
4 农村公益性公l■ 实行制度化管理 。接 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要实行并实现制度化 ,才能提升管理水平 , 实现 真正意义 上的规范管 理 、科学管 理。依托管 理和服务 并重的原 则 ,自 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 提高公信力 。 首先 ,要建立健全公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依据 国家殡葬管理 条例 、档案法等法律法规 , 结合本地 区本墓区实际情况 , 制定切实可 行的管理制度。宣传 贯彻相关 的管理制度 ,让制度管理 的观念深人人 心 ,成为每个墓区管理人员 的行动 “ 指南针”。特别是要建立公墓档 案管理制度 ,将丧户的基本信息 ,墓穴的位置 、面积、价格 、编号等 进行登 记造册 ,保证丧户 信息的完整 性与真实性 。建立公墓档 案查 阅、 借 阅的工作流程 ,保证档案的安全 陛。 其次 ,要建立 岗位工作责任制 。将墓区管理 的责任和范 围细分细 化到每个部门 ,每个 岗位 , 每个人 ,层层分解任务 , 层层落实责任 , 增强全体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保证 岗位工作任务的有效性 ,保证墓区
空 白。 是要 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 的组织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验收单 位 。确定明确的组织管理关系后 , 层层落 实责任制 ,责任到人 ,确保

资金的用途 ;定期公开专项资金 的使用情况和明细。 第 二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 的上级部 门要变被动为主动 ,积极深 入到公墓管理部门一线 ,查 找问题 ,发现 问题 ,及时纠正问题 ,改进 问题 ,物价主管部门要做好 监督监管 ,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检查 , 对 发现的巧立名 目, 乱收费等现象严肃处理责任人 。 第 三 ,物 价主管 部门在严格 核定农村 公益性公 墓收费项 目和标 准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部 门要提供公墓建设的成本费用 预算 与实际 使用情况 ,日常管理与维护费用明细及证明材料 ,提供公墓竣工资料 及验收合格材料等。对于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管理人 员,依法依
关 键字 :公 墓 ;管 理 ;规 划 ;权责 ;制度 化
农 村公 益性公墓 是指不 以营利 为 目的,为本村 ( 镇 、街道 )辖 区 内农村居 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墓 。建设公益性公墓 ,是 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节约土地资源 , 保 护生态环境 的必然要 求 ,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倡导文明新 风 , 树立新 型社会主义文化 的 重要举措 。因此 ,科学进行农村公益性公 墓建设 ,找 到一条适合农村
作 不 够重 视 ,加 之我 国国土 资源 有 限等 基本 国情 ,导致 加 强农 村公 益 性公 墓 管理 迫在 眉 睫 ,而 又情 况 复杂 。本 文从 农村 公益 性 公墓 的选 址 规划 、农 村
公 益性 公 墓 的管 理权 责划 分 、பைடு நூலகம் 村公 益 性公 墓 的 收费标 准 与财 务管 理 、农 村 公益 性公 墓 的制 度化 建 设 等方 面对 农村 公益 性公 墓 管理 工作 进行 了研究 和 探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