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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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服务,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专用账户的设立1.甲方应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确保专用账户的唯一性、独立性和专款专用性。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划入专用账户。

第二条专用账户的管理1.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管理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2.乙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进行审计,并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

第三条工资支付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划入农民工工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及管理相关规定3.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模板4.专用账户审计报告模板请注意,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第六条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XXX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公司参加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代发方式支付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下同)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后,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1—使用问题纳入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与建设单元或分包单元签订项目施工条约时,应当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所占具体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各行业工人工资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且能确保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六、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确定有效工资个人账户。

我公司通过工人工资支付公用账户或督促分包单元通过工人工资支付公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

应当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为解决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的顽疾,我司着力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入手,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和《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为建立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台账,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
的工作,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一是在工程项目上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是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工程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三是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将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后,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委托银行,按月统一打卡发放,从根本上解决了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问题,有效避免了严重的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事件发生。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五方协议)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五方协议)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企业):丙方(开户银行):丁方(行业主管部门):戊方(人力社保部门):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丁、戊方作为本协议相关内容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职责,督促和协调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

第一章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用账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专用账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资金托管职责和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专用账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在专用账户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工资审核表后,应及时从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社保(工资)卡;(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将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乙方备查。

(四)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将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划转等相关信息披露给丁方、戊方。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专用账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用账户撤销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审核的每月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并根据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乙方向丙方提供的工资审核表需向甲方报备。

第四章工资专户资金收付第六条专用账户资金存入。

工程开工建设前,甲方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开工建设后,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将当月工资性工程款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账户设立和使用1. 工程项目承揽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申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由用人单位委托合法金融机构开设,并进行定期监督。

3. 用人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应得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款项按时足额汇入工资专用账户。

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单独核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账户信息披露和监管1. 工程项目承包方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地醒目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并定期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账户资金流向。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督检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3.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对账户信息的调查核实,如实提供必要资料和情况说明。

四、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2. 工程项目承包方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或不配合监管部门检查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提供服务时,未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的,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对于现行工程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立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农民工权益。

3.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结束语本暂行办法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共同遵守,积极配合,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的用工数量也大幅增加。

然而,由于部分企业违法违规,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和监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设立和管理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设立(1)企业应按工程用工规模和农民工人数的一定比例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能够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入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证金账户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金的存入、提取、使用情况。

(2)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申报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和监管。

三、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设立和管理1.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设立(1)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接收和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设立和管理。

2.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1)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纳入专户,确保农民工的工资由专户支付,做到工资专款专用。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应由企业委托合法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账户安全,并确保专户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3)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专户的存款和支出情况,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监督和问责1. 监督机制的建立(1)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稿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稿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工人工资支付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以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领域工程可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融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缴存时应注明用于工程项目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企业的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经济纠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确保该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高工资支付透明度和效率而设立的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将从开设、使用、管理和监督几个方面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对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应该明确开设账户的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以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顺利设立。

在开设时,需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的开户条件,如提供证明文件和无需交纳较高的费用等,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办理开户手续。

其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应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只有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工资支付才是合法有效的,给予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的保护。

雇主应将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支付到专用账户,并确保账户内余额充足。

雇主不得未经农民工同意将其工资支付账户或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以免侵害农民工的权益。

第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应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账户操作流程,加强账户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同时,应建立健全账户信息查询和申诉机制,以供农民工随时查询自己的工资信息,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督是确保制度落地生效的关键。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同时,应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监督,接受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这样可以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的机制,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和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高工资支付透明度和效率而设立的,其开设、使用、管理和监督是确保制度落地生效的关键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其中包括对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就业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在银行开立,用于接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二、工资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每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支付工资。

2. 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支付工资。

3. 银行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支付指令和资金后,将款项划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三、工资保证金管理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施工单位需要在政府规定的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账户,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

工资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流程如下:1.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将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

2. 银行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工资保证金安全可靠。

四、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监督检查流程如下:1. 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定期对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2. 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和资料。

3. 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发现的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资专用账户的合规运营1. 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账户管理流程进行操作,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2. 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账户的合规运营。

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6〕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配备符合系统要求的设备,在农民工进场后10天内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

第四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要实行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要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

每期工程计量时,在计量款中建设领域按照30%的比例将资金转入农民工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县人行相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已将工程计量款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证明材料。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____(市、区、县)清欠办,电话_________)。

根据《烟台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______________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___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施工合同造价的2%);(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止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_________________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监管部门清欠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监管部门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稿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稿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工人工资支付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以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领域工程可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融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缴存时应注明用于工程项目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企业的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经济纠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确保该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茂名市决定出台一份《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管理流程。

本细则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茂名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为了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茂名市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和项目在开工前需与银行签订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款项能够及时、完整地存入专用账户,方便监管和查询。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1. 茂名市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为目前银行普通卡,提供日常消费、转账、取款等基本功能。

2. 农民工在参加工程建设期间,其工资全部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 农民工可以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消费,但不得向他人转账或提供担保。

4. 农民工可以凭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现金提取或转账支用,但茂名市将加强对账户资金的监管,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1.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需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及时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明细,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2.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告知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方式以及工资发放周期。

3. 银行将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余额查询及明细查询功能,以方便农民工监督工资的发放和管理情况。

4. 监管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和项目,确保工资专用账户的有效管理和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四、惩罚措施对于不按照细则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和项目,或者虚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公示名单,以警示其他企业和项目。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项目,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处。

五、征求意见茂名市政府鼓励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向本规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完善并有效执行该细则,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

阿坝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阿坝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附件二阿坝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开户银行):根据工程建设领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账号:)资金监管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用账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以上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二条专用账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开通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第二章职责和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委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乙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账户专用厲性;(二)乙方提供每月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后,3日内完成工资发放。

(三)每月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按甲方需求配合提供对账单据等。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专用账户开户之日起至销户之日为止。

第三章资金拨付和监管第五条专用账户资金存入。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工程预付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拨付至乙方专用账户。

开工建设后,甲方按月校定乙方提供的人工费数额,于每月日前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

第六条专用账户资金拨付。

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报丙方,由丙方从专用账户直接划拔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上。

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和工资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丙方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丙方应当减免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

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给付该监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茂名市Zw建S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分账管理适用本细则。

笫三条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账管理和专用账户管理。

总包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人工费用与其它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

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本细则所称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可不设立专用账户。

交通领域、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可不设立专用账户。

融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缴存专用账户的资金, 缴存时应注明用于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资金是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

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划拨工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经济纠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5.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方案

5.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方案

附件5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方案一、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目标任务通过建立辖区内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与工程款拨付“两条线”管理。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款支付节点定期向专户划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通过专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从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职责分工(一)建设项目监管单位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管辖。

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水务部门负责;教育、卫计单位自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教育、卫计部门负责;各级建投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各级建投公司负责; 社会投资房地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房产部门负责;各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分别由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建设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对其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照工程支付节点向工资专户缴存资金,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月编制和上报施工人员工资花名册。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没有按照规定向专户缴存资金的,建设项目监管单位应及时督办,并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和用款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业主)职责。

建设单位(业主)负责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缴存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月审核建筑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人员工资表。

建设单位(业主)没有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缴存资金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依照规定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并按照程序报送专户银行代发工资的,建设单位(业主)不得拨付相关工程款。

(三)建筑施工单位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经各方签字、盖章,在项目部公示一定时间(不少于5天)后,报建设单位(业主)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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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施工合同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合同价占比(不低于20%),及每月支付工资性工
程进度款数额(合同价×占比?工期月)。

建设、总包、主管部门、银
总包设立工资专用账户行签订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总包与分包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
议协议
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性预付款(合同价×1%),该笔款项由建设、施工、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共同监管。

办理合同备案(需提供开户证明、托管协议、委托支付协议、预付款拨付凭证、
建设和总包防范处置清欠承诺书)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每月25 日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每月15日前总包单位提供上月工资清单,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月底前总包
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
每月4日至8日总包单位公示上月工资每月10日前,按属地原则,建设单位、总
发放情况包单位、监理单位、开户银行上报上月款
项拨付、工资发放相关资料
期间主体结构封底并结算后,经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
书面同意后,可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抵扣一半,剩余
部分竣工结算和验收备案后,经从工程所在地清欠机
构书面同意后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竣工,无拖欠工资公示后,建设
账户余额划转至合同约定账户单位和总包单位方可撤销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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