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赔款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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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高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之和) 2. 当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小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承担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之和) 其中,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 例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理算
案例9-9 一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家庭自用汽车,责任限 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 30万元,负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依据条款规定的 免赔率为15%。暂不考虑交强险,计算商业第三者责任保 险赔款金额。
第五节
一、混合责任的交强险赔款理算
案例9-11 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导 致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产管理人(丁)遭 受损失。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甲车车辆损失 3 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 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0 000元, 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0 000元, 残疾赔偿金50 000元;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 费用30 000元,死亡赔偿金100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 000元;路产损失5 000元。甲乙两车均承保了交强险, 试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赔款。
第一节
一、交强险的赔偿方式和赔款 理算注意事项
1.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汽车保险赔款理算时,商业车辆保险是按照事故责任比 例来计算赔款,而交强险则不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交强险的赔偿方式采用的是二分法,将责任区 分为有责和无责,如果有责任则按照有责任赔偿限额来赔偿, 如果无责任则按照无责任赔偿限额来赔偿。这种赔偿方式与商 业车险的赔偿计算是不同的。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理算
案例9-10 一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自用汽车,第三 者责任保险的限额为2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第三方损失25万元,负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 依据条款规定的免赔率为15%。暂不考虑交强险的分项赔 款理算,计算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
第四节
附加险赔款理算
5.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赔款=按车辆损失险计算的赔款-选定的免赔额实际修 理费用低于免赔额时,保险人免赔。 6. 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 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7.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1) 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20%)。 (2) 部分损失: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1-20%)。 (3) 施救费用: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 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20%), 赔款不超过保险金额。
2. 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 比例×(1-免赔率之和) 3. 施救费赔款理算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财产价值/实 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免赔率之和)
二、投保时按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 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车损险赔款理算
1. 全部损失
附加险赔款理算
15.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 (1) 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的; (2)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 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3) 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4)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 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 加的; (6) 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7) 发生机动车盗抢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 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8) 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9) 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二、交强险理算实例
案例9-2 包含互为三者以外损失的交强险赔款理算 相向行驶的A、B两车发生碰撞事故(A车为载货汽车,B 为小型家庭用车),不仅导致两车受损,行人C受伤,还将 路灯撞倒。事故双方的损失为:A车车辆损失5 000元,车 上货物损失3 000元,无人员受伤;B车车辆损失6 000元, 车上人员受重伤一人,花费医药费12 000元,伤残赔偿金 40 000元,行人C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20 000元, 死亡赔偿金230 000元;路灯损失2 000元。经交警部门裁 定,A车负有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B车负有次要责 任,承担损失的30%。假定A、B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计 算A、B两车交强险的赔偿金额。
一、交强险的赔偿方式和赔款 理算注意事项
(7) 经过初次计算,如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且受害 方的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 余限额内可再次进行分配,并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 (8) 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各被保险机动车的 保险人在各自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进行赔偿,并按其使用的 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9)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款理算,要按照保险事故所造成的 损失以及所保险种情况,在对应险种范围内,将交强险和 商业险所对应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费用、医疗费用等分 别对应理算,避免重复交叉。
附加险赔款理算
1. 玻璃单独破碎险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 2.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1) 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20%)。 (2) 部分损失: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1-20%)。 (3) 施救费用: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 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20%),赔款不超过保险金额。 3. 自燃损失险 (1) 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20%)。 (2) 部分损失: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1-20%)。 (3) 施救费用: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 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20%),赔款不超过保险金额。 4. 车身划痕损失险 在保险金额元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在保 险期限内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2. 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投保 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3. 施救费赔款理算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 车辆新车购置价)×(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免赔率之和)
第三节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理算
二、交强险理算实例
案例9-1
两车均有责任的交强险赔款理算
A车与B车相撞,B车一乘客受伤,A、B两车均受损,A 车车损3 000元,B车车损5 000元,B车乘客医疗费用项目 损失6 000元,死亡伤残项目损失30 000元,交警认定A车 负有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B车次要责任,承担损失 的30%。请计算A、B两车的交强险赔款。
附加险赔款理算
11. 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 赔款=服务费用 12. 拖车服务特约条款 赔款=服务费用 13. 附加换件特约条款 对受损零部件维修费用达到该部件更换费用20%的,保 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 赔款=更换零件费用 14. 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 (1) 全部损失:赔款=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2) 部分损失:赔款=实际损失×事故责任比例。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节
一、投保时按照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 确定保险金额的车损险赔款理算
1. 全部损失
(1) 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2)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车辆实际价值的车损险赔款理算。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1) 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2)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车辆实际价值的车损险赔款理算。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2. 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投保 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3. 施救费赔款理算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 车辆新车购置价)×(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免赔率之和)
附加险赔Leabharlann Baidu理算
8. 机动车停驶损失险 (1) 全部损失:赔款=保险合同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保险合 同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2) 部分损失:以约定的修理天数和实际修理天数中短者为 准。 ① 修理天数未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赔款=保险合 同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修理天数 ② 修理天数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赔款=保险合同 约定的日赔偿金额×合同约定最高赔偿天数 9. 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 (1) 保险人提供代步机动车服务的期限与修理期限相同。即 按照实际修理期限和协商修理期限短者为准。 (2) 保险人每次提供代步机动车服务的期限累计计算,累计 服务期限最长为60天。 10. 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 赔款=服务费用
二、车辆商业保险赔款理算
案例9-12 A车投保了交强险、足额的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 责任保险10万元,B车投保了交强险、足额的车辆损失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15万元,C车投保了交强险、足额的 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A、B、C三车 发生互撞,责任与事故损失如下: A车负有事故的50%责任,车辆损失5 000元,车上一人 受伤,医疗费用15 000元,死亡伤残费120 000元; B车负有事故的30%责任,车辆损失6 000元,车上一人 受伤,医疗费用12 000元,死亡伤残费100 000元; C车负有事故的20%责任,车损7 000元,车上一人死亡, 医疗费用10 000元,死亡伤残费200 000元,暂不考虑免 赔率关系,计算A、B、C三车分别获得多少保险赔偿。
第九章 汽车保险赔款理算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 能够掌握不同承保方式下车损险赔款计算 方法 ● 能够综合运用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完成 对第三方的赔偿处理 ● 掌握交强险的赔偿处理方式 ● 掌握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方式 ● 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方式 ● 了解附加险的赔偿处理方式
知识目标
引导案例
王先生自有一辆奥迪轿车,并为自己的爱车投 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 险。某日王先生驾驶车辆不小心撞到正在过马路 的张先生,经交警裁决,王先生负有此次事故的 全部责任,王先生的车辆损失5 000元,张先生因 伤花费的医疗费用40 000元,死亡伤残赔偿100 000元。经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最终赔偿王先生 139 750元,其中赔偿受害人135 500元,赔偿王 先生车损4 250元。最终获得的赔偿是怎么计算出 来的?本章将学习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赔偿的方法。
一、交强险的赔偿方式和赔款 理算注意事项
2. 交强险赔款理算注意事项 (1)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 (2)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 交强险实行的是限额责任赔偿。 (4) 只投保商业车险的车辆,将视为已投保交强险,此种 情况,商业车险仅负责对应在交强险项下获得赔偿以外的 部分进行赔偿。 (5) 无责一方的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承担财产损失的赔 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内代为赔偿。 (6) 赔款理算应参照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
二、投保时按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 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车损险赔款理算
1. 全部损失
(1) 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2)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车辆实际价值的车损险赔款理算。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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