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云岩区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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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陕建发[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2]17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韩城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上半年我省连续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消除不彻底,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今年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事故多数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应引起各单位、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六月三十日下午,略阳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工地,正在施工的塔吊吊笼突然坠落,造成2人死亡,施工单位:陕西光洲建安公司,监理单位: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五月十三日上午,府谷中学1号楼在进行二次装修时,1名作业人员从龙门架上坠落身亡,施工单位:府谷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榆林方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十日上午,神木县成泰花园二期15号楼工地,在塔吊顶升时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施工单位:榆林市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成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月十日下午,汉中市汉台区萃庭小区27号楼工地,在拆除电梯井水平防护时,2名作业人员坠落身亡,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中航建设监理公司。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单位:在集团公司3-4月份组织进行的项目安全检查时,发现部分项目部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卸料平台的搭设和管理等隐患较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014年,集团公司房建项目大幅增加,塔吊、吊篮、施工升降机等各种特种设备和设施使用数量呈现快速增加态势,而大量的特种设备、设施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恶性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施工机械和设施安全运行,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及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附着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等。

二、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集团公司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办法等。

三、检查重点各种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租赁、搭设、安拆合同或方案签订和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和签字是否规范;特种设备的检测与备案是否办理完毕;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时间安排5月6日--5月20日,项目部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5月20--6月30日,分公司、集团公司进行检查和督察。

五、工作要求1、本次专项检查以项目部组织开展自查为主,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检查、抽查为辅进行。

各项目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确保项目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有效。

2、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责任单位在自查阶段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管,确保整改到位。

3、集团公司将把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今年全公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来常抓不懈,并确保抓出成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黔建建通[2013]323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323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安委会《贵州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安〔2013〕15号),省厅决定在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为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2013年指标范围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厅头〔2021〕1823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近期,由于建筑起重设备老化、带病运行和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的起重伤害类事故多发,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压实起重机械使用和安拆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重点环节行为。

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意识。

强化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加强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起重伤害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依据(一)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企业)。

(二)检查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办〔2018〕343号)等。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截至2011年底,我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超过1000部,有600余部仍在在建项目使用,其中塔吊338部,施工电梯262部。

去年下半年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13台塔吊、5部施工升降机责令立即停用整改,对48个项目责任人动态违规记分520分,并对20个项目和两家检测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针对塔吊高强螺栓松动问题采取了严厉的惩处措施。

但是,仍有大部分工地未能真正引起重视,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多塔同时作业防碰撞措施不到位、力矩限制器人为失效,施工升降机传动构件磨损松动、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较大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如下:一、组织形式成立三个专项检查小组,住建局执法大队颜呈忠队长任组长,分别由曾群守、杨平生、王博带队。

由于我局建筑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及车辆有限,聘请熟识业务的检测、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和施工现场机管员10名为组员,并租借三辆维修单位车辆。

第一检查小组成员:庄东旭、王名杏、曾群守,三名技术人员第二检查小组成员:蔡耿民、杨黎明、杨平生,三名技术人员第三检查小组成员:柳振辉、王博,三名技术人员二、检查对象及内容1、检查对象:全市在建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

2、检查内容: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现场高强螺栓是否紧固、起重臂连接销轴是否有效轴向固定,多塔同时作业防碰撞措施不到位,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和保养及记录,附墙四方验收及最终使用高度检测验收执行情况。

督促按要求配备熟识业务的机管员、司机和特种作业人员并按要求网上填报重大危险源。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即日起至3月1日,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各方主体开展自查整改。

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与目标____年, 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量不断增加,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和事故, 对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 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我们制定了____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主要目标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建立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制度, 深入开展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 对于未经检查合格的机械予以禁用, 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不稳定、不安全的建筑起重机械。

2.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水平。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 保证其身心状态符合操作要求。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建立并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制度, 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巡查和维修。

及时发现和排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 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安全培训班、发放安全宣传材料等方式, 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掌握程度。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增强工人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自觉性。

5.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建立并健全建筑工地的管理制度, 确保工地符合安全要求和规范。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 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效果评估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1.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率得到大幅提高, 未经检查合格的机械得到了禁用, 有效的防止了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他们加强了对机械设备的正确认识和操作, 有效的避免了因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筑建通[2013]187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建通〔2013〕187号)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和暑期高温施工阶段,同时正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和暑期高温天气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上半年事故特点,贵阳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地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职责,完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杜绝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成立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汤辉(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谢树瑜(市住建局副局长)耿乙峰(市建管处处长)成员:吴航(市住建局建管处总工)岳光兵(市建管处副处长)洪津(市建管处副处长)熊健(市建管处质监站站长)蒋吉振(市建管处建管站站长)孙筑刚(市建管处安监站副站长)陈波(市建管处市政站副站长)李永(市建管处金阳工作站副站长)袁也(南明区住建局局长)彭华(云岩区住建局局长)王世伟(经开区建管局局长)卓荦(花溪区住建局局长)张君(乌当区住建局局长)杨文祥(白云区住建局局长)何革(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吴刚(关山湖区住建局局长)陈德军(清镇市住建局局长)王肇伦(息烽县住建局局长)张勇(开阳县住建局局长)胡大颖(修文县住建局局长)三、整治内容(一)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整治工作重点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情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
械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4]361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8.02
【实施日期】2014.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黔建建通〔2014〕36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2014年7月28日,黔东南州天柱县物流园B区A2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施工单位:天柱县三星建筑安装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贵州立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月31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施工单位:贵州地矿勘察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8月1日,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发生一起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施工单位: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铜仁市金鑫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省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建筑安全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排除不彻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检查,。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2022年8月20日下午4点左右,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C 地块在安装地块西南角1#塔吊大臂的过程中(首次安装,安装高度15m左右),塔吊发生倾覆,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经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塔吊安装工人未按规范流程及时安装固定销轴,安装单位现场检查人员未及时发现隐患,制止后续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数据统计,全省在建施工项目超过2万个,“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共50779台,年均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数量在25000台左右,全省平均每天安装数量在70台左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点多面广,监管压力较大。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扎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要督促施工单位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作用,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抽检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39号)要求,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入库登记、产权信息真实承诺和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关键节点安全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报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报

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体化企业:为切实做好大冶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建筑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转,降低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我局组织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全市38个在建建筑工地,对全市163台(塔式84台、电梯54台、提升机25台)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现场运行维保情况。

二、存在问题(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项目相关负责人员对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没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保过程中没有对一体化企业进行严格监督。

(二)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对起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有效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及维保,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审核不到位。

(三)“一体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

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维保工作不扎实,且有流于形式现象,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此次专项检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为大冶兰保时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武汉顶天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1、各总包、监理、一体化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根据相关标准,按照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做好专项方案审核、审批和实施过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2、总包、监理单位要将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附墙过程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在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实施验收,并填写联合验收记录。

3、各一体化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自身安装、顶升和拆卸水平,严格履行安装告知、自检、检验检测、验收、使用、拆卸规定程序,规范现场安装、拆卸行为;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应与告知表中人员相符,并随身携带个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聘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目录一、工作目标 (1)二、整治范围 (1)三、整治重点 (1)(一)责任部室管理责任落实 (1)(二)严格落实进、退场管理 (1)(三)强化起重机械管理 (2)(四)规范日常作业行为 (2)(五)规范设置安全装置 (3)四、组织实施 (3)(二)自查自纠阶段 (3)(三)总结提升阶段 (3)附件1:工程机械车辆建议使用年限清单 (4)附件2:工程机械车辆进场核验表 (5)附件3:工程机械车辆安全装置安装指引 (7)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单位下发《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施工作业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结合项目实际安全生产任务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机械车辆,围绕责任落实、进退场管理等5个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项目风险隐患排查,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施工现场作业的工程机械车辆。

其中施工车辆包含材料运输车、运梁车、自卸车、混凝土罐车、泵车、通勤车辆等;工程机械包含装载机、起重机械(汽车吊、履带吊、塔吊、架桥机)等。

三、整治重点(一)责任部室管理责任落实项目部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施工责任部门和人员为设备部门XXX,负责对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要求对维修保养留有影像资料。

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排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二)严格落实进、退场管理1、严格按照《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附件《工程机械车辆建议使用年限清单》实施年限准入(附件1)相关要求实施准入。

2、进场前严格按照工程机械车辆进场核验表(附件2)核验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等。

3、严禁使用非原厂或私自改装、故障率高、结构性能有严重缺陷且无法恢复、国家明令淘汰等情形的工程机械车辆。

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自建筑起重机械普及以来,其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起重机械使用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实施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该工作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进行总结如下:一、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于××年××月启动,历时××个月。

整治范围涵盖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公司,共涉及××个单位,××台起重机械。

本次整治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司机的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特别是对起重机械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整治。

3.运行管理规范:制定和推广了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规范,包括日常检查记录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急预案等。

并通过现场指导和培训来推动相关单位的规范运行管理。

4.事故案例分析:整理分析了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案例,总结了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并向各单位进行了通报和警示。

二、实施效果及成果通过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1.加强了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司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2.消除了安全隐患:通过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特别是对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制动系统等重点进行了整治,保证了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3.规范了运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广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规范,提高了相关单位的运行管理水平。

起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起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起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此次整治,旨在规范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起重设备事故的发生率,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整治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起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人员培训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起重设备的使用规程、安全操作规范、应急救援等。

3. 设备维护加强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安全防护检查和完善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5. 合理使用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合理使用管理,禁止超负荷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6. 应急预案制定起重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三、整治措施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3.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4. 设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整治力度1.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对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3.围绕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管理力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整治验收通过整治工作后,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并将整治结果进行总结和验收。

六、整治效果通过此次整治,将有效的提高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黔建建通[2010]347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34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建四局(黔)、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水电九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光荣厅长(党组书记)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安监局、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2024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2篇)

2024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2篇)

2024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建筑起重机械是现代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我市于____年开展了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并整治存在的问题,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三、工作内容1. 组织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专项检查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2. 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市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3. 宣传培训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并组织培训班,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操作和维护建筑起重机械的能力。

4. 开展检查工作按照检查方案,对全市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和备案情况、资质证件的合法性、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技术状况、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等。

5. 发现问题并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整治要求。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

6. 总结经验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便今后的工作能更加规范和高效。

四、工作成果通过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1. 统一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实现了统一登记和备案,建立了权威的资料库,便于管理和监督。

2. 提高质量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水平得到了提高,操作技术规范,减少了质量问题的发生。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管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贵阳市建筑业从业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资格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且高层建筑项目技术负责人宜为取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要求的注册建筑师。

(四)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注册土木工程师。

(五)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为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的技术人员。

(六)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为符合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监督人员。

二、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一)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证下,签订《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新竣工项目应设立永久性责任标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应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项目总监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XX市建筑领域开展打击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XX市建筑领域开展打击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附件贵阳市建筑领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安办发[2018]49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8〕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监管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通过专项行动,打击未经培训合格取证上岗的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次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动工作顺利开展,贵阳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国玺(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刘强(市住建局副局长)耿乙峰(市建管处处长)成员:岳光兵(市建管处副处长)孙筑刚(市建筑XX安监站副站长)杨梅祥(市建筑XX安监站副站长)陈波(市建管处市政站副站长)李永(市建筑XX金阳站副站长)董学民(XX区住建局局长)王龙(南明区住建局副局长)张建军(XX区住建局局长)芮波(XX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李斌(XX区住建局局长)杨东华(XX区住建局局长)杨溢(XX市住建局局长)李俊(修XX县住建局党组书记)邹发明(XX县住建局局长)梅义(XX县住建局局长)何革(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宋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局长)张晓红(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局局长)周昊(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副局长)三、治理重点1、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监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安全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行为。

2、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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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市出现了大雨、大风天气,同时正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贵阳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
云岩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制度
凡在贵阳市建筑工地安装使用的起重设备,必须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备案。

(二)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拆及使用管理
1.起重设备安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拆作业前必须编制安拆方案,且安拆方案必须经过审批。

2.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安拆单位必须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和安全使用说明,总承包、使用、装拆、租赁、监理单位必须进行验收,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检测合格,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三)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台账,及时进行更新,做到人证相符。

并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数据库内核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真实性。

对持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证书的人员,须向发证机关申请核查,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租赁单位要加强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用工管理,定期检查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用工情况,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四、整治分四个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市、县)住建局市抽查、住建局督查、长效管理四个阶段进行:
(一)从5月7日至5月2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全数自查自纠。

(二)5月21日至5月31日为云岩区住建局督促整改阶段。

云岩区住建局要对所属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使用单位整改落实,整改落实。

(三)5月31日至6月10日,贵阳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6月,加强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长效管理。

一是严格开展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二是结合建筑工地农名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数据库,完善建筑工地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用工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增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态势。

(二)认真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检查
一是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起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认真核查建筑工地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并将核查信息上报监管机构,对无特种作业证或特种作业证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予使用。

二是监管机构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专项整治,在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排查,严格检查企业用工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工。

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一律不允许使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
1.施工单位、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不良记录、暂停招投标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市场。

2.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或发现隐患未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将对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作不良记录、暂停招投标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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