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1.06•【文号】民发〔2014〕227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既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
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
规范社会组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不得由个人专断。
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
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
社会组织要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
二、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
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2009年修订)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团体:现将经我局修订后的《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级社会团体结合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重新修订章程,并于2010年6月底报我局核准。
请各区民政局将《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转发给各区级社会团体,并通知其重新修订章程。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珠海市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本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除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外的社会团体。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在章程正式形成时应删除。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担任本社团的会员及实质性领导职务和名誉性职务的,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社会团体的名称在威风凛凛前须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后方可使用。
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在本市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省”、“广东”等字样。
全市性社会团体冠以“珠海市”、“珠海”字样;区及以下社会团体冠以“XX区”或“XX区XX镇(街道)”等字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8•【字号】珠府[2005]130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5〕13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八日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分类定级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经营者按本办法实行年薪制。
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由产权主体负责对控股企业(指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的非上市企业)的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管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经营者实行或者不实行年薪制,必须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
第三条未分类定级、已分类未定级、已分类定级但亏损和分类定级为其他类(D类)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原则上不实行年薪制,不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制定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报产权主体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核定和兑现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正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年薪,企业其他经营者年薪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与党委联席会参照本办法提出兑现方案,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
第五条董事长兼总经理(总裁)的,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未设董事长,由副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作为法人代表的,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接受委托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珠国资[2005]338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珠国资[2005]338号各市属企业及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作业制度》、《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珠海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珠国经[2002]375号)文同时废止。
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作业制度第一章审计方案第一条审计方案是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确定后,由审计机构派出的审计组对审计目的、要求、内容、范围、步骤方法、人员分工等拟定的具体审计工作实施计划,是指导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书面文件。
第二条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组长拟定,并组织审计组实施。
第三条拟定审计工作方案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计人员应首先查阅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了解和掌握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目的、内容和范围,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三)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性质和方式、内部组织系统、账簿组织及其财务处理程序进行调查,使方案的制定切实可行。
第四条拟定审计方案,对有关审计内容范围应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阶段步骤清楚、方法具体、分工合理,对审计进度、时间有一个初步打算。
第五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依据:在方案中要确定项目,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的根据、目的和要求;(二)审计方式和方法:方案中应写明本次审计项目采用何种审计方式,例如就地审计或送达审计,采取方法如抽查法、详查法、核对法等;(三)审计范围:审计组应在方案中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必要的延伸,按各类审计的要求拟定出所审查的财务及其经济活动资料,对哪些账册、凭证、内控制度等进行重点审查及测试;(四)审计内容:在方案中应按不同审计分类,列明必审的内容和审计重点;(五)审计人员分工:审计方案中应明确审计组成员名单,确定审计组长,明确各成员的具体分工;(六)计划工作时间:即审计组到被审单位开展审计从开始至结束的计划工作时间。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离任当月末会计报表及附注
原件
□
2
任期内所有年度的会计报表及会计账簿(含电子账套)
原件
□
3
任期内所有年度的会计凭证
原件
□
4
任职当月初、离任当月末所有会计科目余额表
原件
□
5
离任当月末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复印件
□
6
任期内所有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复印件
□
7
长短期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离任当月末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资料
类型
资料目录
说明
具备
(√)
备查类资料
1
登记证书、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
□
2
税务登记证
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如有)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副本复印件(如有)
□
4
纳税鉴定文件
国税、地税(如有)
□
5
章程、核准变更通知
复印件
□
6
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复印件
□
7
任期内所有年度的审计报告
珠海开元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洲红山路26号阳光大厦三楼303室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2318818 2318368
传真:2606016
复印件
□
8
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复印件
□
9
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复印件
□
10
理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
复印件
□
11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协议
复印件(如有)
□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范本(3篇)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范本关于对___等同志进行离任审计工作方案按照___文件及工作安排,审计部将按通知要求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为明确审计范围,突出重点,确保审计的质量,现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如下:一、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对象:审计范围。
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等情况。
二、审计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三、审计工作组成员项目负责:___稽核成员:___四、审计区间审计区间。
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重大问题可追溯或顺延。
五、审计的内容和重点1.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是否强化内部管理,有无重大工作失误,对重大事项是否执行___决策。
2.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任期内是否注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是否健全,是否严格履行1管理职能,对各级___部门反映的违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任期内是否发生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是否负有责任。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情况。
5.是否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案,加强辖内职工队伍的建设;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是否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
___.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六、被审计人必须提供的资料个人履职书面报告及电子版资料。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范本(2)一、背景概述近年来,离任审计成为了企业治理和风险管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任审计对于评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内绩效、揭示潜在问题、保护投资者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离任审计工作,增强其有效性和透明度,制定____年离任审计实施方案成为必要举措。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离任审计,全面评估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绩效,确保企业治理的稳定和持续改进。
2. 原则:a. 公正性原则:离任审计要遵循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进行,确保审计结论的真实可靠。
b. 透明度原则: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各方公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社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必要性
社会组织财务审计
一、为什么要进行离任审计
1、法律有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2、规范化建设需要。
健全的财务制度,是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3、对社团负责人负责任的重要举措。
社会团体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过财务审计是对离任者负责的表现,也是对继任者的一个交代。
交接双方明明白白,有利于团结。
4、审计部门有要求。
近年来,我市审计部门在对政府部门的财务审计时,对部门所辖社团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了很多问题,要求我们登记管理机关加强监管,减少违规现象。
二、审什么
1、收入情况。
主要是对社团收取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解。
2、支出情况。
主要了解社团收入的使用情况。
三、有什么用
1、掌握社团财务的真实性。
2、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29•【文号】民办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企业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民办函〔2024〕49号各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审计时间2024年7月—9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抽查审计数量本次共抽查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90个(包括外国商会2个、国际性社团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查看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理事会换届审计资料清单
收优惠批复等;
12、上届理事会任期内提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及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
13、上届理事会任期内专项基金设立清单;(如有)
14、上届理事会任期内接收捐赠资金清单。(如有)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二、财务资料
1、上届理事会任期内所有年度财务账,最末级科目余额表、序时账;(拷贝电子资料、记账凭证需要抽查原件 )
4、上届理事会在任期间每年第四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截 止月份申报表(包含所有报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届理事会在任期间所有银行每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审计
截止月份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上届理事会任职期间贵单位的有关审计报告,如:财务收支、 年度审计等;上届理事会换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审计截止日现金盘点表、现金声明书、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调节表 9、审计截止日资产清单、盘点表、产权证明文件等; 10、审计截止日往来账款清单、账龄分析表等; 11、审计截止日各专项基金的设立文件、收支明细、管理办法、合同协议及相关管理台账等; 12、审计截止日接收捐赠资金收支明细、管理办法、合同协议及相关管理台账等; 13、审计期间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收支明细账、台账等(如有) 14、审计期间涉企服务收费收支管理办法,收支明细账、台账等(如有) 15、其他现场需要补充的材料。
2、上届理事会任职期内所有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委托协议、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收支台账(已 完成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及项目管理档案等。(如有,拷贝电子资料、项目收支凭证和项目管理档案 需要抽查原件)
2、上届理事会任职期内所有年度工资管理制度、工资预算、工资台账、工资清单等;
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指引为规范我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形成内部决议1.离任审计的情形。
社会组织到期换届时法定代表人产生变动或社会组织届中原法定代表人由于某种原因需变更登记时,应当办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开展社会组织离任审计。
2.离任审计的启动。
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形成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启动变更登记工作: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议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注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理事会会议纪要。
二、开展离任审计1.离任审计报告的时间段。
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时间应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之日开始,截止至其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材料前六个月内。
2.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及市政府有关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调整为由审批部门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应由我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进行审计。
三、开展变更工作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议通过(社会团体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取得离任审计报告,且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提交变更材料。
四、注意事项1.成立时需前置许可或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离任审计工作;成立时无前置许可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自行开展离任审计工作。
2.社会组织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后,社会团体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审计结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向理事会、监事(会)、举办者公告审计结果,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社会组织相关审计资料清单
社会组织相关审计资料清单社会组织清算审计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一、综合类资料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2、社会组织组织关于清算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清算组成员名单、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注销证明资料;4、社会组织组织债权登记公告;5、社会组织组织成立验资报告及变更验资报告;6、社会组织章程、协议及重大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7、社会组织执行的财务制度、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8、社会组织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税务鉴证报告;9、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二、财务资料1、社会组织组织业务活动截止时点及清算截止时点的资产负债表;2、社会组织组织机构清算损益表;3、社会组织机构清算年度的总帐、明细帐、会计凭证;4、清算年度的银行存款对帐单;5、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明细及盘点表;6、社会组织机构债权人、债务人清单(应包括名称、金额);7、清算资产的评估报告或非货币性资产变现价值确认书;9、经社会组织组织或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财产分配表;10、社会组织机构近三年的纳税申报相关资料;11、其他与清算相关的资料;注:如清算企业近三年没有进行过任何纳税和年度审计,上述资料要提供近三年的。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所需资料清单一、综合类资料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2、社会组织组织关于法定代表人离任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社会组织组织成立验资报告及变更验资报告;4、社会组织组织章程、协议及重大事项的组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5、社会组织组织执行的业务主管部门及内部管理制定、执行的相关制度(汇编);(以表格的方式列示)6、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表格的方式列示)7、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项目的决策、投资、建设基效益情况,含项目清单、建设进度及项目收到拨款及款项支付情况;(以表格的方式列示)8、社会组织组织近三年的审计报告、税务鉴证报告;9、离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说明(包含办公室职能划分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文件,领导的分工,领导所任职务、任职时间、分工范围、主要职责、兼任职务以及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等有关情况和资料;任职期间各年度收支、重要项目投资建设、工资等方面说明);12、社会组织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络方式;13、固定资产盘点表;资产出租、出借、报废核销文件;资产处置收入的评估文件;14、任职期间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项目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会议决定内容及决策参与人签字确认表;15、任职前后有关重大经济事项遗留问题的说明材料、未决诉讼事项的有关资料或案件鉴定材料;16、对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7、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领取报酬相关情况;18、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基金会参与社会房地产购房补贴情况;(基金会提供,表格列示)19、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属于慈善组织的);(表格列示)20、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21、任职通知书;22、任职时“履行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告示清单”;23、审计机构认为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新法人变更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最新法人变更离任审计报告范文在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学会写好各种报告,法人变更离任审计报告就是其中的一种,当我们被调至其他地方工作,离任前需要对我们之前的工作做好总结与报告。
现小编提供一篇法人变更离任审计报告给大家参考。
根据组织的安排,,本人于**年5月至**年2月担任**县民政局局长,**年2月因工作需要调至**县交通局工作。
现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及《**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县民政局局长**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通知》精神,将本人任期内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情况报告如下:一、任职起止时间:**年5月开始担任**县民政局局长,**年2月调出,任期三年零九个月。
二、职责范围:(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并确保在本系统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民政方针、政策以及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三)加强班子、组织和队伍建设,提高班子和党组织战斗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任人为贤的干部路线,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干部。
(四)兼管救济股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履行职责情况:到**县民政局任职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履行本职工作,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尽了自己的责任。
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十一个成绩突出”:(一)救灾工作成绩突出。
社会团体法人离任审计报告模板
社会团体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1.审计目的
本次审计旨在对社会团体法人的离任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其管理层离任的原因、过程和结果,以及相关的财务和资产情况。
2.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涵盖以下内容:
-社会团体法人的管理层离任情况,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
-离任管理层的离任原因、辞职信或辞退通知等相关文件;
-离任管理层的工作交接情况和相关记录;
-离任管理层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包括银行账户、投资项目等。
3.审计方法
本次审计采用以下方法进行:
-查阅离任管理层的离任文件和相关记录;
-进行面谈,了解离任管理层离任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检查离任管理层的工作交接记录和相关文件;
-检查离任管理层的财务和资产状况,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4.审计结果
经过审计,得出以下结论:
-管理层离任的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工作变动、职务调整等;
-离任过程中,管理层与接任者进行了必要的工作交接,并留下了相关记录;
-离任管理层的财务和资产状况正常,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5.审计建议
基于审计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对管理层离任的规范化管理,明确离任程序和要求;
-加强对离任管理层工作交接的监督,确保信息和知识的有效传承;
-定期对离任管理层的财务和资产进行审计,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6.其他事项
本次审计仅针对社会团体法人的离任情况进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审计内容。
以上为社会团体法人离任审计报告模板,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019年理事会换届及法人离任专项审计报告-精选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理事会换届及法人离任专项审计报告篇一: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健全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法人离任审计,是指法人因工作调整或辞职等情况离开其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中心法人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第四条审计工作由中心监察审计部组织实施,参与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第五条对法人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任期取得的主要成绩;(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情况;(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四)个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由于本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中心造成的重大损失;(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七)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部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法人离任前由中心理事会提交《离任审计建议书》,经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八条审计通知。
监察审计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对象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
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第九条现场审计。
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2011〕30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处置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范本(2篇)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引言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审计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资源使用效益等进行审计活动。
离任审计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单位长期以来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机关单位管理和离任交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保障国家和社会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通过离任审计,全面评估机关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国家财务和资源的安全使用。
任务:1. 制定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并与机关单位进行沟通和确认。
2. 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协商、申请和要求机关单位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资料,并进行归档整理。
3. 实地调查和核实:通过对机关单位的现场踏查、现场检查和相关人员的访谈等方式,核实财务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进行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5. 撰写审计报告:根据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和问题发现情况,撰写离任审计报告,包括对机关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总结、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6. 提供反馈意见:将审计报告提交给机关单位,并与机关领导进行沟通和反馈,要求机关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7. 监督追踪:对机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工作流程1. 制定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制定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
通过与机关单位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收集相关资料协商、申请和要求机关单位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资料,并进行归档整理。
3. 实地调查和核实通过对机关单位的现场踏查、现场检查和相关人员的访谈等方式,核实财务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进行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5.5%。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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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质检技术服务 其他工程 服务 工程造价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2 个、8 个、4 个。其中其他工程服务 质检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357.79 万元、255.70 万元、62.0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目标单位: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时间:
2023-08-16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38
同比增长:81.0%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18•【字号】珠国资[2007]142号•【施行日期】200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国资[2007]142号各市属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及相关文件进行汇编转发,同时结合珠海实际,对有关问题和事项予以明确并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启动程序,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启动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市国资委直接作为出资人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经市国资委同意,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组织实施工作;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以及子企业的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所出资企业同意,报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告市政府后,方可启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组织机构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前,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般情况下应设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领导机构,领导机构下分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企业产权转让工作组、财务审计评估工作组、职工安置工作组。
产权转让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企业产权转让政策的研究,转让方案的制定、报批,转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其他改革配套工作;财务审计评估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中介机构的选聘,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转让企业的清产核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提出资产评估报告进入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初审意见等;职工安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企业职工安置政策的研究,制定员工安置方案,履行报批程序,组织实施员工安置有关工作等;在设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组织机构的同时,还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同级(或上一级)产权转让监督机构,目的是加强对产权转让各环节的监督程序,增强产权转让的透明度,规范产权转让的程序和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7]336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
通知
(民办函〔2017〕336号)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定,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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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工作指引
为规范我市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形成内部决议
1.离任审计的情形。
社会组织到期换届时法定代表人产生变动或社会组织届中原法定代表人由于某种原因需变更
登记时,应当办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开展社会组织离任审计。
2.离任审计的启动。
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形成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启动变更登记工作: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议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注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理事会会议纪要。
二、开展离任审计
1.离任审计报告的时间段。
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
离任审计报告时间应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之日开始,截止至其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材料前六个月内。
2.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及市政府有关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调整为由审批部门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应由我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进行审计。
三、开展变更工作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议通过(社会团体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取得离任审计报告,且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提交变更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成立时需前置许可或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离任审计工作;成立时无前置许可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自行开展离任审计工作。
2.社会组织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后,社会团体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审计结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向理事会、监事(会)、举办者公告审计结果,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变更登
记。
3.变更材料准备齐全后可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