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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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函授站工作条例

一、总则

1、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业余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和提高民族素质的有效途径。

2、高等函授教育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函授毕业生应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试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育的特点,我院在函授生集中地区设立函授辅导站(简称函授站)函授站是函授教育的基层组织,是夜大函授部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的机构,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我校继教院领导。

4、函授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一至二人,教师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设站单位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或所属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秘书由专(兼)职干部担任,管理函授站日常工作。函授站在站主任具体领导下开发各项工作。

二、招生工作

5.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要求,安排函授站招生计划与进程。6.作好招生宣传,积极组织生源,落实招生任务,指导各单位选送考生。7.对报考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者可向所在地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市成人招生办公室报名)。

8.根据当年成人高考复习大纲,举办考前补习班,组织考生复习,保证生源和入学质量。

9.将函授站报名情况和组织考前复习情况及时向学校招办报告。

10.协助招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11.按函授生录取名单,通知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三、开学工作

12.根据夜大函授部规定时间,学年初办理函授生入学、缴费手续;学期初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13.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和徇私舞弊者,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并报夜大函授部备案。

14.编制函授生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寄送学院夜大函授部备案,一份留站备查。15.发放教材、教学资料和有关文件、通知。

16.指导函授生安排好自学时间,制订自学计划,选举产生班干部,使其负责日常班务工作。

17.做好函授生的补考组织工作,学生的学籍处理工作。

四、政治思想工作

18.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习“函授生手册”及有关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教育函授生树立为“四化”建设刻苦学习的思想。

19.对函授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与工作态度的教育。及时解决函授生的思想认识问题。

20.定期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了解函授生在单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工作的情况。

21.学年末对本学年函授站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夜大函授部,开展优秀函授生评比工作(详见优秀函授生评选办法),将《优秀函授生审批表》报夜大函授部审批。

五、教学工作

22.每学期末组织下学期各课程的辅导教师研究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进行备课。

23.制定本站面授辅导进程表,一般每周安排一至二次(8小时)讲课或辅导。特殊情况可按本站情况自定,但必须保证面授辅导课总课时数。

24.每个教学班应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负责函授班的教学、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详见《班主任工作职责》。

25.负责安排平时面授辅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实验报告等;组织安排期末集中教学,妥善安排教师与函授生的食宿;解决教学场所与实验场所,使各项教学环节得以顺利进行。26.按规定时间组织安排期末考试,严格考场纪律,做好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将考卷密封后寄送夜大函授部。

27.期中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检查内容:

(1)函授生自学进展情况;

(2)平时作业、阶段测验、实验报告等的完成情况;

(3)教师讲课辅导效果;

(4)学生对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等。将调查情况填入“函授教学情况调查表”寄夜大函授部。

六、函授教师

28.函授站应有一支热爱函授教育行业,有一定教学水平,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函授教师应力求稳定,不应经常调换,以熟悉函授教学特点,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函授教师一般为兼职,有条件的函授站也可配备专职教师(详见《西安理工大学函授站聘任面授辅导教师办法》)。

29.函授站聘请兼职教师应进行资格审查,发给聘书。受聘教师需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函授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函授站存档,一份报夜大函授部备查。30.担任各学科的辅导教师,要明确教学辅导任务,认真组织备课。

31.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安排辅导教师到本地高校或来我校听课进修、参加短期培训。

七、教材、教学资料征订及收发工作

32.我校函授教材分为统编教材和自编教材两种,统编教材一般由函授站征订,自编教材由校夜大函授部组织编写、印刷并寄各函授站。

33.函授站负责将教材、教学资料、教学文件等及时转发函授生。函授生的阶段测验作业、课程设计等应由函授站负责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寄夜大函授部批阅,平时作业由函授站批阅。

34.函授站应认真做好函授生教材、教学资料、文件,课程作业的收发登记工作,寄发的各种资料、报表要准确无误。

八、学籍管理

35.贯彻执行夜大函授部制定的函授生学籍管理办法:

(1)负责办理函授生的注册、报到、缴费、转学、转专业、请假等手续及函授生名册的填写并及时上报夜大函授部,夜大函授部将按此注册人数收取学费。

(2)负责函授生考查课成绩考核并上报夜大函授部。

(3)负责审批函授生的免修、休学、复学、退学申请并上报夜大函授部审批。(4)协助夜大函授部办理函授生的毕业(结业)手续。

九、经费管理

36.函授站的经费来源:

(1)主要由函授生所在单位或函授生本人缴纳学费和教学管理费。

(2)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37.负责函授站的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函授经费单独建帐,接受夜大函授部及设站单位财务部门监督指导,并有专人管理。经费开支办法及手续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拟定。

38.经费开支项目包括:行政办公费、讲课费、实验、实习费,函授站人员补助费、差旅费、资料费和其他办学费用。

十、工作方法

39.函授站在开展工作中,必须依靠设站单位领导和各级组织的力量。

40.经常与夜大函授部联系,研究函授教育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意见。41.与函授生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向他们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函授教育的特点,培养人才的重要性,把生产和教育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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