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基本规范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一切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条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准确报告、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应设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卫生保健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专职卫生保健员,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班级应设立卫生委员,负责本班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预防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疫情报告第九条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师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卫生保健员报告。
第十条班主任或卫生保健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立即向学校卫生保健室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卫生保健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确认为传染病疫情的,应立即向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疫情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疫情控制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保障学校卫生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传染病患者隔离制度,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传染病在学校中的传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及时控制和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目的、范围、流程和具体要求。
二、目的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了解学校内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范围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适合于全校师生,包括教职工和学生。
四、流程1. 发现传染病病例:任何人员发现学校内有传染病病例,应即将向所在部门或者班级负责人报告。
2. 报告确认:所在部门或者班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即将确认病情,并将情况上报给学校疾控中心。
3. 疾控中心处理:学校疾控中心收到报告后,将即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理。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启动紧急预案等。
4. 信息发布:学校疾控中心负责将疫情信息及时发布给全校师生,包括病例的种类、数量、传播途径、防控措施等。
5. 防控措施:学校根据疫情情况和专业人员的建议,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加强卫生消毒、提供防护用品、调整课程安排等。
6. 疫情监测:学校疾控中心将定期对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的疫情。
五、具体要求1. 及时报告:任何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即将报告,不得隐瞒或者延迟报告。
2. 信息准确:报告中应包含病例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并描述病情的严重程度和传播途径。
3. 保密原则:学校疾控中心对报告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4. 紧急预案: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包括疫情爆发时的应急措施和资源调配等。
5. 教育宣传: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总结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及时报告、准确信息、科学防控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范。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涂阳、仅培养、菌阴、未痰检)、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
其他传染病。
水痘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上报院主管领导,同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以及时删除。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掌握学校内传染病疫情,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而建立的。
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的报告流程和准确的数据统计,为学校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疫情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报告对象1. 学校:中小学校长、教务处、保卫处等;2. 相关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
三、报告内容1. 报告时间:每日报告,及时上报疫情信息;2. 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的种类、病例数量、病例分布情况等;3. 报告形式:书面报告和电子报告两种形式并行,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四、报告流程1. 发现传染病疫情: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应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应即将向班主任或者学校保卫处报告;2. 班主任报告:班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即将向教务处报告,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表;3. 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收到班主任的报告后,将报告内容整理后上报给学校校长;4. 学校校长报告:学校校长收到教务处的报告后,将报告内容整理后上报给相关部门,同时将报告内容通知学校保卫处;5. 相关部门接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到学校校长的报告后,将根据疫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五、报告要求1. 及时性:报告必须在发现传染病疫情后的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2. 准确性:报告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包括传染病种类、病例数量、病例分布情况等;3. 完整性:报告必须包括所有相关信息,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全面了解疫情情况;4. 保密性:报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
六、数据统计与分析1. 数据统计:学校应每日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统计,并将数据填写到传染病疫情报告表中;2. 数据分析: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统筹管理,保健室具体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各级部主任、班主任协助配合。
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一) 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三)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
(四) 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即将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向宜兴市教育局报告。
(五)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发生疫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一)校门口应急。
在校门口晨午检时,发现发热师生员工,疫情监测组即将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各小组采取下列措施:1.疫情监测组即将通知校医 (或者保健教师) 到场,对发热人员再次测量体温。
2.如果校医(或者保健教师)确认体温≥37.3℃,转移协调组要做好:一是即将护送发热人员直接进入学校暂时隔离观察点隔离。
二是拨打 120,联系医护专车送医疗机构诊治。
三是联系学校所在地社区并报教育局。
四是发热人员接送到医院后,要持续保持电话联系,密切追踪后续情况。
3.现场处置组要做好:一是对发热人员接触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
二是指导接触人员用免洗消毒液洗手 (或者用流水进行规范的七步法洗手,但要注意防止水笼头交叉感染)。
三是发热人员离开暂时隔离观察点后,对观察点进行彻底消毒,并至少封闭 2 小时后才干重新启用。
(二)教室内应急。
在教室内课间午间、午检发现发热人员,或者师生自主报告发热,值班教师或者上课教师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学校安全,及时防控疫情传播,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订立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局相关文件,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处理和应对流程,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部教职员工,包含老师、学生、行政人员等。
三、流程与责任1.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任何人察看到学校内有疫情症状或可疑传染病患者,应立刻向所在班级、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班级、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向学校保卫处和卫生保健部门报告。
•学校保卫处依据情况,及时启动紧急预案,进行相应的隔离和消毒工作,同时及时上报教育局、卫生保健部门等相关部门。
•卫生保健部门收到报告后,应派专业人员前往学校进行调查和疫情确认,并依据疫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2.职责明确:•学校保卫处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案订立、组织防备掌控工作,并协调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防备和掌控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供应相关防控看法。
•教职员工应紧密关注自身健康情形,如有不适症状,应及时向班级、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报告,并乐观搭配学校的防控措施。
•学生及其家长应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意识,如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班级负责老师或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报告,乐观搭配学校的防控措施。
•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并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
3.防控措施和教育宣传:•学校应加强传染病症状的宣传和教育,采取适当的防备措施,如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学校应定期订立防控预案和应急演练,对师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形的本领。
•学校应开展定期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及时掌握学校疫情动态,并做好防控工作。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登记制度范本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登记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登记,加强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二、报告要求1. 学校内任何一起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防疫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2.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的类型、发生地点、发病人数等详细信息,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效果。
3. 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记录和统计数据。
三、报告程序1. 疫情发生后,发现疫情的部门或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防疫部门报告疫情情况。
2. 学校防疫部门收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确认,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3. 学校防疫部门应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疫情报告和相关处理情况,并及时更新学校防疫措施。
四、登记要求1. 学校防疫部门应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将每起疫情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材料。
2. 登记内容包括疫情的类型、发生地点、发病人数、已采取的措施等详细信息。
3. 学校防疫部门应定期对登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
五、登记程序1. 学校防疫部门负责对每起传染病疫情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2. 学校防疫部门应按照预先制定的规定,对每起疫情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3. 学校防疫部门应定期进行疫情统计,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学校防疫部门应定期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2. 学校防疫部门应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报告和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等方面。
3. 学校防疫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确保其与学校实际情况相适应。
七、制度宣传与培训1. 学校防疫部门应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对疫情报告和登记的重视和认识。
2. 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情况。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范本(2篇)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范本导言:近年来,随着传染病的不断出现和传播,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及时了解和有效应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制定本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学校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疫情的动态,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防控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一、报告对象本疫情报告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
二、报告内容1. 报告疫情发现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发现任何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应立即向学校卫生保健中心报告。
疫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疫情发现的地点、时间;- 发现的传染病种类和病症表现;- 发现的患者人数和情况简介;-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2. 报告疫情调查学校卫生保健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疫情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传染病的病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已发生感染的人数和情况;- 传染病的传播路径。
3. 报告疫情控制措施学校卫生保健中心针对疫情调查结果,应制定相应的疫情控制措施,并将措施报告给学校主管领导。
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针对疫情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采取的预防措施;- 组织隔离患者和密切接触者;- 进行疫苗接种或药物治疗;- 增加卫生保健措施,如消毒、通风等;- 掌握疫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
4. 报告疫情防控效果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应定期对疫情防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评估内容应包括疫情的传播程度、患者康复情况、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
三、报告流程1. 发现疫情后,教职员工和学生应立即向学校卫生保健中心报告,并提供详细相关信息。
2. 学校卫生保健中心接到报告后,展开疫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3. 学校卫生保健中心按照疫情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疫情控制措施,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组织实施。
4. 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定期对疫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学校主管领导。
四、报告责任1.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有义务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如有隐瞒或故意拖延报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 各部门、班级设立传染病防治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班级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报告范围1. 报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以及其他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传染病。
2.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以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均应报告。
四、报告程序1.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班级传染病防治联络员应立即向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病例进行调查,了解病情和流行病学史,并按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病情和流行病学史,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隔离治疗、消毒、健康教育等。
五、报告时限1.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在2小时内报告。
2. 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3. 发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应在24小时内报告。
六、报告内容1. 报告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病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史、防控措施等。
2.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瞒报、迟报、漏报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健康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近期我校出现了一起学生因传染病发病导致出现疑似传染病疫情的情况,为了有效防控疫情蔓延,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便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疫情,防止传播。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师生均应严格遵守。
一、病例报告范围1.凡是学校师生发现患有传染病症状或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均需及时报告校医务室或学校领导。
2.学校教职工要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自己或家属患有传染病的情况。
3.学生在发现疑似传染病症状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校医务室报告。
4.学校医务人员在接诊学生患有传染病症状的情况时,需立即向学校领导和防疫部门报告。
二、病例报告程序1.任何发现传染病症状的师生都应立即报告给校医务室或学校领导。
2.校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病例进行记录和登记,通知防疫部门的相关人员。
3.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确认病例是否属实,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如病例确诊为传染病,学校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社区以及学生家长,全面做好相关的防疫措施。
三、疫情通报和信息公开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疫情通报平台,随时更新疫情数据和情况。
2.校园内应张贴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醒全体师生注意个人卫生。
3.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防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学校领导定期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处理疫情,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责任追究1.对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例的师生,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2.对故意隐瞒传染病病情的师生,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蔓延的师生,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1.学校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合作,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指导意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以上为我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卫生安全,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理流程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理流程
一、班级发生传染病后,班主任立即报告学校医务室,校医追查病因后,班主任在校医的指导下做好相关的消毒隔离工作,同时联系家长,学生立即隔离就诊。
二、校医立即报告校领导,再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机构,校长专职上报教育部门。
三、校医务室立即采取相应的额消毒隔离措施,做好疾病防治知识指导,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观察工作,及时发现疾病早期症状,并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班级中发生同样传染病3例以上,应联系校长采取班级措施。
五、学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六、学校医务室做好患病学生的随访,隔离期后返校必须严格复诊制度。
七、校医务室做好疫情的登记处理记录,协助疾控部门做病原学调查。
八、学校做好相关防病知识宣教工作。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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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规程
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规程
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保障师生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一切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活动。
3. 疫情报告
3.1 报告主体
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园内相关人员均有责任及时报告疑似
或确诊传染病病例。
3.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病例的基本信息、病例的临床表现、病例的接触史、病例的旅行史等。
3.3 报告流程
所有报告应首先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告给学校卫生
保健室,然后由学校卫生保健室进行汇总、核实后,按照规定流程
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4. 疫情调查
学校卫生保健室应立即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调查,了解病例的基
本信息、病例的接触者、病例的旅行史等,并指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
5. 疫情控制
5.1 隔离治疗
对确诊的传染病病例,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5.2 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
5.3 校园消毒
对病例所在的环境进行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6. 疫情信息发布
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7. 培训与演练
学校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8. 责任与处罚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规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规程
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规程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规程,以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
以下是相关规则和措施。
2. 疫情报告2.1 确诊病例报告-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任何确诊传染病的病例。
- 学校医务室应及时将确诊病例报告给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并按照其指导进行相关处理措施。
2.2 疑似病例报告-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应向学校医务室报告任何疑似传染病的病例。
- 学校医务室应及时将疑似病例报告给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助进行进一步的病例调查和测试。
2.3 疫情报告流程-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疫情报告流程,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在报告中提供相关病情信息和接触史。
3. 疫情管理3.1 隔离与治疗- 学校医务室应根据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和治疗。
-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支持,确保病患得到适当的治疗和关怀。
3.2 接触者管理- 学校医务室应与卫生主管部门合作,对与确诊病例有接触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测。
- 接触者应接受必要的测试和观察,并遵守医务室的相关指导和防控措施。
3.3 教育与宣传- 学校应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大家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 学校医务室可以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和培训活动,提供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法。
3.4 清洁与消毒- 学校应加强校园内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特别是公共区域和常接触的物品表面。
- 学校医务室应提供专业的消毒指导和支持,确保校园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4. 紧急预案4.1 制定紧急预案- 学校应制定传染病疫情的紧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 紧急预案应包括疫情报告、隔离与治疗、接触者管理、教育与宣传、清洁与消毒等方面的内容。
4.2 演练与评估- 学校应定期组织传染病疫情的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
- 演练后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紧急预案。
学院和幼儿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院和幼儿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学院和幼儿机构提供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规范,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保障师生和幼儿的健康安全。
2. 报告责任- 学院和幼儿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疫情报告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迅速判断和识别传染病疫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报告和处理。
3. 报告原则- 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和控制措施。
-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免延误疫情报告和处理。
- 报告时限应及时,不得拖延或迟报,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疫情扩散。
- 报告方式应多样化,可以通过口头汇报、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以方便信息传递和记录。
4. 报告流程- 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报告,并提供详细信息,包括疫情发现时间、地点、症状等。
-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协调,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疫情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5. 数据保密- 学院和幼儿机构在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得随意公开涉及个人的敏感信息。
- 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只能在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共享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6. 培训和宣传- 学院和幼儿机构应定期组织疫情报告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和能力。
-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报告流程、报告原则、报告责任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7. 总结本文档所提供的学院和幼儿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旨在提高疫情报告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师生和幼儿的健康安全。
学院和幼儿机构应严格遵守该规范,并及时更新和完善报告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区教育局或当地疾控机构。
2、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详细填写晨检记录。
4、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校医报告,校医向当地的疾控机构报告。
5、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6、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学校设立疫情专(兼)职责任报告人,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员工都是义务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应在两小时内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报告人应在两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疫情责任报告人选派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编人员(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担任。
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3.学校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包括疫情报告注意事项的培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2、订正报告姓名*:(患儿家长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岁月天)病人属于*: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现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人群分类*:幼托儿童、散居儿童、学生(大中小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2)急性、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丙型肝炎)发病日期*:年月日诊断日期*:年月日时死亡日期:年月日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人、HIV)、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水痘、结核性胸膜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性疱疹、肝吸虫病、恙虫病、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AFP、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传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订正病名:退卡原因:报告单位:填卡医生*:填卡日期*:年月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概述本文档旨在规定中小学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报告要求。
早期报告和透明的信息公布对于预防疫情扩散和保障学生健康至关重要。
报告原则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机制,并确保该机制能够及时启动。
2. 传染病疫情报告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故意隐瞒或扭曲事实。
3. 学校应配备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报告流程以下为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基本流程:1. 疫情发现: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或家长发现可能存在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或专人报告。
2. 信息确认:学校负责人或专人对报告进行核实,并与有关卫生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疫情信息准确性。
3. 报告时间要求:疫情发现后,学校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的县级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24小时内向所在的县级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4.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例数量以及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
5. 信息公布:学校应在经县级卫生部门确认疫情后,立即在校内官方媒体及时发布通报,向师生家长说明疫情的性质、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应对疫情的预防措施和建议。
报告后续措施1. 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的指导,及时采取控制疫情扩散的措施,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
2. 学校应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学校应与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疫情的变化和进展情况。
以上是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希望学校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的报告机制,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
简介
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学校能及时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背景
传染病在中小学校园中的传播可能会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是确保学校安全的重要举措。
报告的内容
每当有学生或教职工被确诊或怀疑感染传染病时,学校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提供以下信息:
- 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级、班级、联系方式等
- 传染病类型:确定或怀疑的传染病名称
- 发病时间和地点:确诊或怀疑感染传染病的时间和地点
- 接触人群:与患者有过接触的人员名单
报告程序
1. 确认疫情:学校应立即确认传染病疫情,并指派专人负责报
告工作。
2. 联系相关部门:学校应立即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向其报告传染病疫情。
3. 提供相关信息:学校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患者和疫情的必要信息。
4. 采取措施:根据相关部门的指示,学校应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如隔离病患者、进行消毒等。
5. 监测疫情:学校应密切监测疫情发展,并随时向相关部门报
告情况。
6. 通知家长和学生:学校应向患者的家长和学生发布疫情通知,并提供必要的防控建议。
报告要求
- 及时性:学校应在发现传染病疫情后的最短时间内报告相关
部门。
- 准确性:学校应提供准确、完整的患者信息和疫情情况。
- 保密性:学校应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仅向相关部门披露。
结论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学校校园安
全和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确保规定的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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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聊城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工作基本规范
一、学校和幼托机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三)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
进行巡查;
(四)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
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一)晨检、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的指导下进行, 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下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
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检查员)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晨、午检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负责每天学生到校对本班学生进行晨、午检;
(二)晨、午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想办法了
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午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异常情况纪要以及采取的确切措施办法等;
(四)对晨、午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学校;
(五)班主任对病症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
六、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一)班主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卫生老师(学校疫情报告人)。
(二)卫生老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学生每天的晨、午检必须在卫生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四)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
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七、学校常见传染病返校标准
(一)麻疹:隔离至出疹开始后7天,并发肺炎至疹后14天。
(二)风疹:隔离至出疹开始后7天。
(三)流行性腮腺炎:隔离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但不得少于肿后9天。
(四)水痘:隔离至疱疹完全结痂,但不得少于病后14天。
(五)手足口病:所有症状完全消失后7天返校(园)。
(六)甲型 H1N1流感:体温恢复正常24小时后可返校。
(七)季节性流行性感冒:症状完全消失后2天方可返校。
(八)流感样病例:症状完全消失后1天方可返校。
(九)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立即隔离至主要症状消失,但隔离期不少于14天。
(十)细菌性痢疾:隔离治疗至临床症状消失,退热后20天;有条件的地区可于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连续2次(隔天1次)大便培养,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
(十一)猩红热:隔离治疗7天或咽拭子连续三次培养阴性。
(十二)感染性腹泻:一般隔离治疗至症状消失。
(十三)肺结核:经正规治疗强化期结束,痰涂片连续2次(间隔1周以上)阴性凭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部证明
方可返校。
(十四)甲型肝炎:隔离至病后40天。
(十五)戊型肝炎:隔离至病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