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业务管理规范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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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征集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投标信息平等对待,并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招标投标项目分类】招标投标项目可根据规模、性质等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工程类: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 采购类: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服务类: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六条【参与资格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合法的自然人。

2.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第三章中标与履约第十一条【中标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约要求和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二、招标2.1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招标资格,招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2.3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2.4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5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3.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投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财务状况等。

3.3 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3.4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1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4.2 开标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应宣布开标纪律,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4.3 开标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4 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开标结束后及时答复。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3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3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招标代理管理规范

招标代理管理规范

招标代理管理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招标代理管理规范,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招标代理是为了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遵循以下规范,可以提高招标代理的管理水平,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原则1. 招标代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招标代理业务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招标代理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益冲突行为。

3. 招标代理应保护招标信息的机密性,依法妥善保管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招标代理的职责1. 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2. 组织和管理招标工作,包括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等环节。

3. 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解读和答疑服务,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完全理解。

4. 监督评标过程,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客观。

5.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的要求1. 招标代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 招标代理应有丰富的招标操作经验和良好的业绩。

3. 招标代理应有一支专业的招标团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 招标代理应使用合法、安全的信息系统,确保招标信息的保密和完整性。

招标代理的监督与考核1. 招标代理应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主动配合监督工作。

2. 招标代理的业绩应定期向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3. 招标代理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准则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代理合作并追究责任。

结论招标代理管理规范的制定对于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至关重要。

招标人应根据本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并进行监督和考核,以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即是招标代理管理规范的内容,希望能对各方在招标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

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组织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我单位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招标投标范围与方式第五条招标投标范围:1. 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3.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招标投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3. 竞争性谈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4. 询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询价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标前准备:1. 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内容等;2. 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3. 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八条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1. 招标公告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2. 投标邀请书应当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

第九条投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2.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条开标与评标:1. 开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进行;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中标与合同签订第十一条中标人确定: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人。

招标业务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招标业务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招标业务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业务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招标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招标业务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公司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媒体或者其他途径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公司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七条公开招标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邀请招标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前,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需求分析,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技术要求等,编制招标方案,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招标方案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周期、招标预算、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等。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招标答疑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过程中,公司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规范(3篇)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招标代理公司定义招标代理公司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三、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范围1.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定标;(5)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2. 招标代理公司应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四、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规范1. 招标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4)具有完善的招标代理服务设施;(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2. 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守以下规范:(1)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招标代理公司应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4)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5)招标代理公司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告的及时、准确。

(6)招标代理公司应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审核,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定标等。

(7)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定标,确保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

(8)招标代理公司应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咨询、招标文件编制咨询、评标标准咨询等。

(9)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招标机构管理制度规范

招标机构管理制度规范

招标机构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机构的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公平公正的招标活动,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招标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招标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是招标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准则,具有强制性。

第五条招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

第六条招标机构应当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招标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促进招标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招标机构管理机构的设置第八条招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和职能分工。

第九条招标机构管理机构应当由机构负责人领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条招标机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招标机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管理情况。

第三章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和行为表现等。

第十四条招标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法违规从事招标活动。

第十五条招标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招标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工作、提高业绩。

第十七条招标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招标活动的管理第十八条招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九条招标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招标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二十条招标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不得违规泄露、篡改招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招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履约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项目的合法合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公司招标投标工作规范(3篇)

公司招标投标工作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工作,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第五条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包括:招标策划、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六条招标策划1. 招标项目需求部门根据项目特点,提出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部门对招标需求进行审核,确认招标文件内容。

3. 招标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确定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招标公告1. 招标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2.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部门应做好公告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资格预审1. 招标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组织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第九条投标文件编制1. 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十条开标1. 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 开标时,招标部门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开标结果。

第十一条评标1. 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中标1. 招标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2. 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投标中心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投标中心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投标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标中心所有招投标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投标中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管理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等信息。

2. 投标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3.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情况。

4.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等形式,具体缴纳方式由招标文件规定。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投标。

第十条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一条未中标人可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第四章信息公开与监督第十二条投标中心应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

第十三条投标中心应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予以处理。

招投标管理规程优秀范本

招投标管理规程优秀范本

招投标管理规程优秀范本一、总则1、目的本规程旨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投标活动。

3、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招标工作小组设立招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招标工作小组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标意见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单位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 5 人。

4、监督小组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招标流程1、招标项目立项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项目需求,填写《招标项目立项申请表》,经审批后立项。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商务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

3、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

4、报名与资格审查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5、发售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6、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疑问。

招标工作小组对疑问进行汇总,统一进行答疑与澄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公司的业务管理办法(3篇)

招标公司的业务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公司的业务管理,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标公司开展招标业务的全过程,包括招标策划、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招标活动应公开进行,确保各方当事人对招标过程有充分的了解。

(三)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高效廉洁:提高招标效率,加强廉洁自律,防止权力寻租。

第二章招标策划第四条招标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等。

(二)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具体内容、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等。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四)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内容、格式、要求等。

(五)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评标程序等。

(六)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

第五条招标策划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特点:项目规模、技术难度、投资规模等。

(二)市场情况:市场竞争程度、行业发展趋势等。

(三)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

第三章招标公告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等。

(二)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具体内容、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等。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途径、费用、时间等。

(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在以下渠道发布:(一)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三)招标公司官方网站。

(四)其他相关媒体。

投标中心管理细则制度范本

投标中心管理细则制度范本

投标中心管理细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标中心的管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投标中心是进行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均应进场进行。

第三条投标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诚信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投标中心的管理工作由市政府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市政府授权,对投标中心活动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二)负责审定投标中心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三)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监督;(四)协调处理投标中心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五)建设并管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投标评委专家库。

第六条投标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实施投标中心的各项交易活动;(三)负责投标中心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制定投标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五)协助办公室做好投标中心的监管工作。

第三章投标中心的管理第七条投标中心应设立固定的交易场所,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开进行。

第八条投标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招标投标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发布。

第九条投标中心应建立健全评委专家库管理制度,确保评委专家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条投标中心应建立健全交易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交易记录的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四章投标活动的管理第十一条投标活动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需求、技术参数、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在法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可追溯。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八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第九条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金额缴纳。

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由招标部门主持。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招标业务管理制度

招标业务管理制度

招标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业务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业务管理工作。

招标业务管理涉及公司内部和外部各个部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管理,推动公司招标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与效益,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公司招标业务管理工作由公司工程部门主管负责,公司领导班子全面监督。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是公司招标活动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审批公司的招标方案、评标结果、成交文件等事项。

招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

第六条参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标条件,确保公平竞争、真实报价和履约能力。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七条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招标条件、定标标准、评标方法、交付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发布在政府指定的招标网站上,同时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条招标准备阶段,公司应当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相关供应商的实力、信誉、技术水平和价格情况,为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经过招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招标流程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通过公司指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和价格比对,并形成评标结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在评标结果出炉后,通知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并公布成交结果。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成交文件,并与中标供应商签署正式合同。

江苏国信地产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江苏国信地产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招标活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推进反腐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的规定、《江苏省国信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江苏省国信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江苏国信地产GX-CG-LC002工程类供应商选择管理流程、江苏国信地产GX-CG-LC001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流程、江苏国信地产GX-SJ-LC001设计单位选择管理流程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第二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和公共利益原则,方便管理与结算原则,综合评审原则。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三条依据2009年8月18日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行文管理的通知.由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批标委员会负责无锡分公司的招标项目审批工作。

由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本管理部牵头负责公司的招标审核工作(超过500万以上项目),由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招标过程监督。

第四条无锡分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审批招标工作。

公司招标工作由合约审算部牵头组织。

100万以上需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前,相关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签批确认后,电子版成本管理部及审计监察部审核备案.第五条、为防止招标文件的外泄,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招标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依据不同的招标类型各招标工作小组组员组成如下:1、100万以上公开招标项目(含工程类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组员陆人,分别由项目公司:财务部壹人、工程部贰人、合约部贰人、踪踪审计壹人组成。

2、50万-100万(含100万)自行招标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员6人,分别由项目公司:财务部壹人、工程部叁人,合约部壹人、踪踪审计壹人组成。

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及规程

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及规程

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及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加强对投标活动的规范和控制,提高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标活动,包括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所有采购方式的投标。

第三条投标业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对投标业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公司正确执行投标活动的法规和制度规范。

第四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制度规范,确保投标业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五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全员参与,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使得投标工作有序开展,避免违规投标和重大失误。

第六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风险管理和控制,保证投标风险可控。

公司应建立投标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投标活动的安全和有效。

第七条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司投标业务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保证公司投标的成功率和效益。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投标业务管理规程和执行细则,指导和规范公司的投标业务活动。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标业务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培训和考核措施,确保全员都能正确执行投标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和完善投标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标业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第十一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坚持以公平、公正、透明为原则,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为核心,强调风险管理和控制。

确保投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设立不同层级的负责人和管理者,制定不同层次的管理规程并建立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实行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避免投标风险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投标业务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投标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五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全员参与,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培训和教育,提高投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投标信息、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当公开透明;(二)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对待;(三)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四)效率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招标投标周期。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投标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编制招标投标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三)负责组织招标投标评审、定标等工作;(四)负责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合规;(五)负责收集、整理招标投标档案,做好归档工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前期准备: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三)开标、评标: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四)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五)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三)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评标标准进行编制;(二)评标办法应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招标投标监督第十条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合规。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一、引言招投标管理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有序、规范、公正、透明的管理。

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规性。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明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目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贯彻于整个招投标过程中。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包括招标方和投标方。

三、定义1-招标方:指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制定招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2-投标方: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并表示参与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3-招投标代理机构:指经授权代表招标方或投标方进行招投标活动的第三方机构。

4-招投标文件:指招标方制定的供投标方参考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等。

5-中标: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确定合格投标人并签订合同的过程。

6-不成功投标人:指未被选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

四、招标准备阶段1-招标公告a-确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和时间。

b-制定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方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

c-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媒体,并记录发布情况。

2-招标文件a-确定招标文件制定人员和制定时间。

b-制定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方的详细要求、标书格式、评标标准等。

c-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修改和定稿,确保准确、完整、清晰。

3-招标文件的发布与发送a-确定招标文件的发送时间和途径。

b-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方,并记录发送情况。

4-投标咨询与答疑a-定期组织投标咨询活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确保答疑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b-记录投标方提问和答复情况,并发布答疑文件。

五、投标阶段1-投标文件的准备a-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标书。

b-投标方应按时提交标书,并确认提交情况。

2-标书接收与登记a-设立标书接收点,并安排专人接收标书。

b-确保标书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安全性,并对接收的标书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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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招标业务管理规范(2012年版)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2)第三章招标项目开发 (7)第四章签订委托合同与建档立项 (9)第五章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 (12)第六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 (13)第七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0)第八章资格预审 (22)第九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 (23)第十章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 (29)第十一章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服务费通知 (33)第十二章项目归档及后期工作 (35)第十三章质疑、投诉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36)第十四章其他规定 (39)第十五章罚则 (39)第十六章附则 (41)附件 (4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国信招标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招标业务的管理,规范集团各业务单位的招标代理行为,提高集团招标业务操作水平,特编制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集团各业务单位包括: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有关综合部门;有单独立项权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办事处(以下简称分公司);集团有招标业务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招标业务包括:以集团公司名义接受委托的各种类型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集团招标业务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第五条本规范为集团的强制性规定,各业务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六条本规范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或行业或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有关法律法规之间规定不一致的,按项目实际管辖权优先的原则执行。

如无明文规定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效力层级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业务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

按照职责分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分别负责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市场开发、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集团管理部、综合业务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财务部、信息统计部等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及本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招标业务操作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应按照《招标项目经理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任务开展工作。

项目经理实行AB制,项目经理A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全面负责所承办的招标业务;项目经理B必须具备助理级别以上的资质等级,应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配合项目经理A做好招标业务的实施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负责人负责制。

集团公司和各业务单位分别设质量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招标业务质量实行分级监管。

各业务单位总经理(或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质量负责人。

总经理可推荐一到两名质量负责人,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集团公司质量负责人的职责:组织制订和实施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各业务单位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经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及集团公司的各项相关规定,负责本业务单位招标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各业务单位质量负责人有招标业务质量管理权,业务流程审批(或审核)权,负责处理本业务单位招标业务询问、异议、质疑或投诉,并负责起草各类询问、异议、质疑或投诉答复函。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招标业务实行定期协调制度。

由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招标业务例会,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各业务单位汇报招标业务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财务收支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由综合部起草会议纪要,经主管领导签发后,发送有关领导及相关单位。

各分公司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参照集团公司的做法实行招标业务定期协调制度,形成会议纪要的要抄送综合部。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招标业务的流程管理按《招标业务审批流程》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将根据招标业务的需要,适时调整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业务审批流程办理招标业务,在项目进展的各阶段,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进行操作。

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关。

集团公司各综合部门应为各业务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各级负责流程审批的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行审批。

由质量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该项目的过程文件应交其他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或审批。

集团公司负责流程审批的领导外出或开会超过2小时以上的,应委托其他领导进行审批,并通知综合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日常招标业务实行动态监管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度。

定期对已经完成的招标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办法按《招标项目内部抽查实施细则》执行,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重点监管制度。

集团公司对存在严重招标质量问题、招标业务质量问题较多、成立时间较短、业务经验不足等问题的业务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招标业务系统中设置了重点监管部门项目审批流程。

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列入重点监管的业务单位,自实行重点监管之日起,至解除重点监管不少于6个月。

被重点监管的业务单位到期申请解除或申请提前解除重点监管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组织考核后,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是否解除。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实行招标业务督导制度。

集团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派出招标业务督导组对业务单位进行督导。

业务单位也可申请集团公司派督导组进行指导。

督导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一)给予业务单位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二)帮助业务单位剖析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对招标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四)对全体项目经理进行培训;(五)组织项目经理的考核;(六)集团公司或业务单位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建立投标单位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对于投标单位出现不合理投诉或虚假投诉,评标专家缺少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时将进行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由业务部门提出建议,由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领导确认后对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不良行为记录由综合部定期在集团公司内部予以公布。

对于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各业务单位及项目经理,应予以重点关注、严格审查。

以下行为将视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一)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按时支付服务费的;2、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弄虚作假或无法到账的;3、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的;4、投标人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无视开评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秩序的;5、恶意投诉或质疑的;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二)评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不遵守招投标评审纪律,泄露评审秘密的;2、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3、干扰、影响其他评委评审的;4、恶意索要专家评审费的;5、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评审错误的,或者评标打分严重异常的;6、无正当理由推脱不参加评标的;7、承诺参加评标又无故缺席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场的。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招标业务用章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以集团公司名义开展的招标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正式对外发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的招标过程文件、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联系的函件等。

下同),必须按相应程序获得审批,加盖集团公司法人章或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发出。

除委托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外,正式对外发出的文件一般应加盖集团公司招标业务专用章,如委托人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也可使用集团公司法人章。

如时间紧急等原因,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也可使用集团公司法人电子印章或招标业务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使用要符合集团公司电子印章的管理规定。

所有以集团公司名义开展招标的项目,各业务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以自己名义盖章对外发出的文件,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严禁各业务单位以任何理由,私刻集团公司法人章或招标业务专用章。

严禁各业务单位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集团公司法人电子印章或招标业务专用电子印章。

各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中关于印章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招标项目开发第十九条招标项目开发,是指各业务单位通过投标、比选、直接委托及其他方式获取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招标项目开发方式分为:集团公司开发、自行开发、集团公司与业务单位共同开发。

开发方式及内部分成比例需在立项时予以明确。

集团公司开发是指由集团公司领导开发和集团公司对外公布的窗口自动获取项目;自行开发是指由集团各业务单位及其员工开发,业务单位之间共同开发,以及集团公司领导兼任业务单位负责人并在本业务单位立项的;集团公司与业务单位共同开发是指由集团公司领导与各业务单位及其员工共同开发。

集团公司负责市场开发的部门开发的项目,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集团员工(包括集团公司领导)开发招标项目时(以下简称项目开发人),应及时填写《招标项目跟踪情况备案表》,送综合部备案。

备案有效期为两个月,有效期满前项目开发人未向综合部申请延期的,登记的开发项目信息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为避免引起开发冲突,综合部应在收到备案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主要信息在集团公司内网指定专栏中予以公布。

集团公司员工对公布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如出现项目开发冲突,集团员工及各业务单位之间应本着相互理解、团结合作、以争取项目为先的原则,及时沟通与协商。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集团管理部负责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集团管理部报集团有关领导裁定。

第二十四条项目开发人应熟知集团的基本情况,正确掌握招标业务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定,严禁为获取项目做出违法、违规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开发项目应按照合理收费保证合理利润的原则,不得以过低收费为手段承揽招标业务,下浮超过国家规定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20%的,应事先征得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严格禁止相互诋毁、对外泄漏集团商业秘密和转助其他代理机构获取项目等损害集团利益与对外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如需要有关综合部门提供资料、文件,各综合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和提供帮助。

项目开发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请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给予协助。

被邀请的领导或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以投标方式对外申请的招标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没有特殊规定或委托人没有提出要求的,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布的《招标代理投标文件范本》编写投标文件。

集团公司将适时更新投标文件范本。

(二)投标文件中的招标方案或计划不得出现违反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规定的内容。

(三)投标文件编制结束后,有关人员应进行自查或互查,避免出现错误。

(四)确定拟派人员名单前应征求有关部门领导及拟派人员意见,有关人员及部门应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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