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招投标” 对围标、串标的识别
盘点各省电子招投标平台,对“串标围标”的认定
盘点各省电子招投标平台,对“串标围标”的认定!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平台挑选的部分涉及到电子招标投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招标人/投标人心中有规矩,行为有方圆。
广东省《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1、出现下列情形,将否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不同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建筑招标中串标行为的分析与识别
建筑招标中串标行为的分析与识别
在建筑招标过程中,串标行为是指投标人在多个项目投标中,未能认真对每个项目进行独立思考,而是在多个项目中使用相同的方案、材料、价格等信息,以达到减少成本、提高获得中标的机会的目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规的,在建筑招标中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建筑招标中的串标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识别:
1.方案的雷同性
当多个投标人的方案存在相似或相同的方案时,可能存在串标行为。
此时,我们需要仔细研究每个方案的细节内容,以确定是否存在一些明显的牌匾和关键细节,以识别串标行为。
如果一些投标人在方案细节上完全一致,那么这很可能是串标的一个明显迹象。
2.材料和供应商
当多个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材料或相同的供应商时,可能也存在串标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分析这些投标人所列出的材料及供应商名单,并进行比较。
如果多个投标人的材料单和供应商差异不大,那么很可能存在串标行为。
3.投标价的相似性
4.历史记录和口碑
在建筑招标过程中,每个投标人都有着自己的历史记录和口碑。
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研究投标人的历史记录和口碑,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串标行为。
对于那些过去在其他招标项目中存在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在该项目中也有可能存在类似行为。
此时,我们需要对这些投标人的方案和报价进行更加仔细地审查。
总的来说,建筑招标中的串标行为是不被允许的,需要进行识别和防范。
只有通过仔细研究每个投标人的细节内容,分析他们的方案、材料、费用清单和历史记录,才能确定是否存在串标行为,并从中识别和排除不符合竞标规则的行为。
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的识别防范对策
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的识别防范对策在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投标单位为了博取自身的超额利润,采取串通其他投标单位操作中标价格,影响中标结果的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实施。
故本文由此入手,先从含义、产生原因、后果的角度对围标、串标行为做出概述,再分析了围标、串标的识别和防范对策,期待对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公平竞争实施提供参考性意见。
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它特指几个投标人之前时间达成约定合作,一同通过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从而操纵投标价格的方式,围攻其他投标人,降低投标候选人内部的竞争状况,保障合作队伍中某位投标人顺利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不合法非公平竞争手段。
尽管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陆续颁布,招投标体系也在逐步构建中,但由于体系创立年限较短,规定的制定又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同时缺乏在实践中实践完善的过程,因此招投标法制建设还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并不能完全避免不法行为的产生。
例如:在现实操作中,对于投标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较轻,相较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得,处罚金额较小,难以限制企业违法行为的投机心理产生;对于处罚的责任人往往也都局限于中标单位,而不涉及到其他串通投标参与不法行为的单位。
目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强度不够,不足以遏制企业为了获取不法利润参与到围标行为中。
根据国家法律制定部门规章制度,招投标工作由各行业、各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行业监管的执法规模、力度和水平各不相同,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必然会给违法行为留下空间。
在实践中,公证招投标往往涉及职责不清、秩序不一致、形式问题多、部门意见不一、分工不清、临时任用、监督人员职能不清等问题,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围标是一种为了获取不正当利润的非公平竞争行为。
这是基于目前通信物流领域诚信缺失的现状,参与投标的企业作为投标主体,更注重短期行为而非长期利益。
由于长期忽视廉政建设,企业不讲职业道德,经常“闯红灯”。
建筑招投标中串标行为的分析与识别
建筑招投标中串标行为的分析与识别在建筑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就是串标。
串标是指竞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参与招标项目,与其他竞标人形成合谋,达成相互协议或强制性协议,将中标机会分配给某一竞标人或某些竞标人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因此,对于建筑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有必要进行分析与识别。
一、分析串标行为的表现形式1、价格过低。
串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中标价格,因此串标的价钱往往低于实际成本。
如果某一竞标人的报价过分离谱,并且不符合行业规律,很有可能是串标行为的表现。
2、竞标人数控制在特定的范围内。
如果在同一个项目中某一竞标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出现,或者参与竞标的企业数目存在明显的规律性,那就有可能存在串标行为。
3、存在强制性的竞标规则。
如果在某一招标项目中,竞标人之间的关系异常复杂,存在着一些强制性的竞标规则,如规定潜在的中标人必须与特定的竞标人联合投标,或规定参与投标的竞标人必须借助其它的竞标人之间的关系,这也表明存在串标的嫌疑。
4、规模巨大的合同被轻松地分成了几个小的合同,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一些竞标人已经达成了协议,将项目“拆分”,从而在不被发现的前提下,将整个项目平分。
二、识别串标行为的方法1、查看报价。
价格比同业高低和发票中材料单价是否增多可以查看是否存在串标行为。
2、对与某一个竞标人经常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或部门)进行监测。
如果存在信息交流或协调,或者当其同行业企业参与某一标段时,其投标方式发生极大变化时,就要引起警觉,这有可能预示着串标的行为。
3、关注竞投企业的联合与分裂。
如果出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只有两家或几家特定竞标企业组成才能参与竞标,或者原先大团队的企业分裂成几个小分队分别参与候选企业筛选和项目竞标时,这也有可能存在串标的行为。
4、进一步了解竞标企业的背景。
对于一些不知名的企业或者企业成立时间过短的情况,应注意排除其参与串标的可能性。
建筑招标中串标行为的分析与识别
建筑招标中串标行为的分析与识别建筑招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许多利益相关方。
在建筑招标过程中,串标行为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不规范行为,对建筑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对建筑招标中的串标行为进行分析与识别。
一、串标行为的定义串标行为是指有两个及以上企业或有组织地搭伙投标,通过在标前竞争中达成协议,维持投标价格的高低落差,以期实现在招标中获胜和更大的利润。
简单来说,串标行为就是通过搭伙投标来规避竞争,维持竞争价格的高低落差,达成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1. 多个投标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合作关系:多个投标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合作关系,投标人之间在投标前就达成了协议。
这些投标人通常会选择同一标的,同时还会在投标文件、资质要求等方面进行配合。
2. 投标人报价高低落差小:投标人因为互相协作,协调报价的环节,所以投标人之间的价格差异较小,整体的价格水平也相对较高。
3. 投标人之间的各项条件都比较接近:串标行为的投标人之间,不仅会在价格上存在协调,还会在技术方案、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等方面的要求上也存在协调,这些投标人之间的各项条件都比较接近,形成了一种垄断市场形式。
4. 投标人之间的合作形式多样:串标行为的投标人之间的合作形式多样,包括合资、联合、独立投标、提供技术配合等。
1. 扰乱了市场秩序:串标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市场的竞争失去公正性和透明度,极大地破坏了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限制了其他正常竞争者和中小型企业的参与:串标行为的投标人通常存在反垄断行为,他们会通过串标行为,排斥其他的竞争者和中小型企业的参与,导致市场竞争的失衡。
3. 危害了政府和招标人的利益: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在投标前就存在了明显的合作关系,通过协调价格等因素进行串标,这显然违背了政府和招标人的利益,损害了政府和招标人的形象。
四、识别串标行为2. 投标人之间的各项条件比较接近: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条件都非常接近,各个投标人的方案和人员配备也差不多。
电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问题的探讨
电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问题的探讨发布时间:2022-03-01T13:43:33.675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1年17期作者:沈丽红[导读] 本文笔者针对电子招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行为和危害进行了分析,旨为提高和促进电子招投标健康发展。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摘要:电子招投标是指招投标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完成的招投标活动,具有信息公开透明、异地开评标、全程监管等优势,全流程交易及行政监督功能兼备的发展模式。
诚然,电子招投标虽然有许多优势,但还是难以避免围标串标问题,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笔者针对电子招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行为和危害进行了分析,旨为提高和促进电子招投标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围标串标;危害;措施一、电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分析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
在电子招投标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存在哪些围标串标行为呢?⑴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⑵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地址一致,或者 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或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又或者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
⑷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⑹恶意攻击电子招标平台系统,数据泄露。
二、电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的危害危害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围标串标手段来中标,表面上排挤了其他竞争者,实质上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
危害二,围标串标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各省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各省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①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②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③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平台挑选的部分涉及到电子招标投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招标人/投标人心中有规矩,行为有方圆。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如何正确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如何正确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我们进行招投标活动有各个法律法规对我们进行基础保障,但对于一些常见的围标串标行为我们还是要提高警惕,注意不要被其侵犯正当权益。
我们在这篇就来和大家详细讲解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一、关于围标和串标的定义围标,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
串标,通常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通过提前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内定评委名单,甚至故意打错投标人得分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最终达成非法利益目标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都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所不同的是,围标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征,手法相对简单,牵涉面相对较窄,也较易预防;而串标是多个招投标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一种纵向联合、立体犯罪方式,牵涉面广,治理起来相对复杂。
二、围标行为的特点及治理在对本题讨论之前先引入两个定义:围标行为的发起者被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则被称为陪标人。
围标通常有以下几类手法。
1一投多联一家投标人联系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陪标人成本相对较低,这种围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或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中,因为由一家单位制作多家标书,经常会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找到许多雷同之处,比较常见的雷同是施工方案一致、投标文件格式一致、错漏点一致、报价按比例调整,比较低级的如项目班子成员都一致的也有,这种围标就“太不负责任”或者太低估评委智商了。
对这种围标治理起来比较简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评委责任心,对投标文件的雷同之处绝不姑息;第二、对报价得分采用有效最低价得最高分,有人可能说,这样容易引起恶意抢标,实际上,只要稍加变通,采用平均价(或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基准值,低于基准值的一律得满分,这样,陪标人也可能中标(这个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打报价分只有傻瓜才会围标。
电子化招投标,如何应对围标、串标行为?
电子化招投标,如何应对围标、串标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些投标人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取一定的非法手段或不正当行为,相互约定或相互串通以达到中标目的。
围标、串标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还扰乱了正常经济活动,扭曲是非道德观念。
在实际的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投标文件制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2.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1.招标文件雷同。
格式雷同:字体及大小一样、表格颜色相同、内容错误的地方一致(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内容雷同:主观部分内容雷同,如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或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字迹一致。
2.投标文件混装。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3.投标报价规律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并不合理,却无合理的解释。
投标行为方面1.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2.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或MAC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极端个例情况除外)。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标书费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6. 投标人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等。
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对措施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电子化招投标中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识别和防范对策
电子化招投标中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识别和防范对策【摘要】招投标的目的是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取中标人,但围标、串标行为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有序竞争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围标、串标有三种形式,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相互之间,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串标问题更为公众熟悉,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相对介绍相对较少,本文结合电子化招投标开展两年以来的情况总结,介绍了如何对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进行识别和防范对策。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围标串标形成原因识别防范对策一、围标串标的成因围标、串标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
围标串标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本质上讲围标是经济问题,需要从成本、利润的角度来思考。
利润、惩罚力度和围标现象的关系如下: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
利润越可观,围标行为越激烈,以至于有些项目出现了两伙人甚至几伙人围标的“壮观”场面。
惩罚力度的大小同样影响着围标的发生,当惩罚损失超过围标预期收益所能承担的最高限制时,围标人会选择退出围标。
当围标不被查处的概率很大时,围标的欲望很强烈。
参与围标的人数与总投标人数的比例越高,越易中标。
特别地,当所有投标人均成为围标集团成员时,围标人中标的概率等于1,则一切的评标程序、规则、内容均告失效,招标流于形式。
二、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行为认定我市电子开标实施以后,围标、串标得到一定的抑制,但同时有些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如有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一年参加投标几十次,无一中标,从成本角度分析有围标嫌疑;有些标段有明显过高或过低报价;有些标外地投标人分布区域比较集中,广西、四川、江西、福建、贵州等地区投标企业较多,出现频率较高;有些标会有多家投标人投标函的填报犯相同错误,且错误意外一致;有些标竞争激烈,但中标候选人中标后却放弃中标。
这些现象都促使我们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对围标、串标的识别。
关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手段防范串标、围标行为的探讨
关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手段防范串标、围标行为的探讨摘要:招标投标活动具有极高的法律严肃性和程序规范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严重损害了这一原则。
笔者结合多年的通信行业招标代理工作经验,从串标、围标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良影响到如何采用电子招投标手段有效防范串标、围标行为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依据八部委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从电子招投标的技术细节上探讨行之有效的辨别、认定手段,使串标、围标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关键词: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通信工程;串通投标;围标行为前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得到有效的规范,但部分投标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来规避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在招投标市场表现的日趋突出,在不正当利益观的驱动下,项目招投标中串标、围标行为随之而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笔者结合通信行业招标代理实际工作经验,从如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手段有效防范串标、围标行为谈几点看法。
1.串标、围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1.1串标、围标的表现形式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投标人和代理机构串标、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串标,甚至投标人与监督人员串通,个别监督人员丧失原则、监守自盗,通过打招呼、偏袒等手段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帮助投标人中标。
围标是串标的特殊表现形式,是投标人之间的串标行为,主要由一个投标人发起,其他投标人作为“陪标人”私下达成协议,通过抬高或降低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等手段使发起人中标,从而各自获得非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电子化招投标” 对围标、串标的识别
招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下的产物,被普遍使用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目的就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达成交易,实现平等竞争。
然而,如果所有的投标人都被一个人或一家企业所控制的话,自然没有公平可言,而当这样的潜规则又成为常态,那所在的行业又会出现哪些问题?近日,上海某郊区一项市政工程公开招标,吸引了40余家公司前往投标,最终的中标价格,十分接近招标方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限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招标项目所设定的最高限价,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当时,该市政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为400万元人民币,最终中标的价格超过了399万元。
一般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为得到项目,价格成了相互竞争的重要环节。
由于投标企业的资质、规模、技术、生产能力等均存在差异,报价往往相差很大,其中有的还远低于最高限价以增加竞争力。
但在该市政项目里,除了中标价格几乎紧贴最高限价外,40多家投标企业的报价几乎一致,都在399万元左右,使得中标价格失去悬念。
这样的“巧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如何识破围标串标?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就简单了。
① 高效投标、全程监管。
在采集招标信息、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缴纳相关费用等关键投标环节,平台采用了身份认证、加密技术和多层过滤技术的应用,实现了招投标的高度安全可靠,以及对各个交易主体的行为监管。
在各个环节的数据交互和文件传输设立了安全和应急机制,在招标文件上传、审批、投标文件上传、开评标、备案等环节均有加密和隔离措施,投标人不必担心文件损坏和信息泄露的问题。
从平台上线至今,已安全零失败运行5200多个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② 快捷评标,阳光透明。
在评标环节,电子评标系统在数分钟之内就能完成对数千条数据的计算、分析,计算机可自动识别标书雷同性,有效遏制了投标人串通投标、幕后交易等行为的发生,而且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评标活动的干扰,相比传统的人工评标,过程高效快捷,结果科学公正。
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在电子招标投标中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在电子招标投标中的风险识别与防范本文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发展趋势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电子招标投标中出现的相关案例,总结出防范与识别难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为招标人解决围标、串标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法。
一、现状分析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在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腐败交易和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市场交易中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招标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招标投标中巨大的经济利益也使得围标、串标行为屡禁不止,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产生了严重危害。
2020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提出应对工程建设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加强防控和监督。
1.围标、串标案件逐年增长查询近年来串通投标的围标、串标案件情况显示,2015年为 123件,2016年为211件,2017年为245件,2018年为347件,2019年为656件,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
2.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1)扰乱市场秩序,扭曲市场价格。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而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投标人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进行投标的违法行为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给工程项目留下质量隐患。
围标、串标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企业间的不正当行为和利益关系。
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些费用均从项目中得来,中标者通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来压缩成本,获取收益,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
(3)易滋生腐败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一些投标人为了增加中标的概率,找若干陪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经过协商达成某种协议,各参与人之间都获取相应的好处。
这种现象若不加以打击控制,企业间扭曲的竞争格局会污染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甚至对当前的商业环境产生不好的影响,滋生腐败现象,从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电子招投标中认定“围标串标”的八种方式
电子招投标中认定“围标串标”的八种方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中提出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并且两次发文提及清理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那么电子招投标中,如何识别“围标串标”呢?有以下8点。
1、投标人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文件MAC 地址、IP 地址、文件标识码、标书重复率以及其他不应该雷同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识别比对和详细分析,可以有效锁定违规线索。
由一家单位或某一个人撰写并上传多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可能只使用几个甚至某一个人直接拿几个公司的采购平台账号,上传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或使用同一电脑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IP地址重复、Mac地址重复。
有人为避免IP地址重复,可能在公司里面投标后,再拿着笔记本在家里或酒店里上传另一个公司的标书,但其实投标人Mac地址还是一样的。
10月初,海南省住建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中提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自动比对、筛选功能对所有投标文件的IP地址、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筛选出合格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
将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自动截留,不得进入评标环节并自动保存后推送给行业监督部门,由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围标串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投标供应商基本信息重复针对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中,有两个或多个供应商出现基本信息重复,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两个或多个供应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
3、投标文件雷同通过系统自动对比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属性,当不同公司的电子投标人作者、最后一次保存者、公司等内容雷同时,表示很有可能出自同一个之手,存在围标嫌疑。
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的识别防范对策分析
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的识别防范对策分析
曾晓羽
【期刊名称】《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年(卷),期】2024()13
【摘要】电子化招投标在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投标单位想要实现自身的短期超额利润,就会串通联合其他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操控中标价格,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对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产生不利影响,而且破坏市场秩序,导致招投标的优越性正在逐渐消失。
因此要对电子化招投中的围标、串标行为进行有效识别防范,从而推动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
本文分析了识别和防范电子化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性,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对策,为电子化招投标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总页数】3页(P0007-0009)
【作者】曾晓羽
【作者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探讨电子招投标对围标串标的防范措施
2.基于围标串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对策研究
3.电子化招投标中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识别和防范对策
4.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问题及防范
5.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的识别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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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情形的判定
围标、串标情形的判定■ 林博宇在我们日常的招标投标工作之中,围标、串标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因为它关乎招标投标流程是否公平公正,乃至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成败。
对于围标、串标,每一个政府采购领域的从业人员理应提起高度的重视和警觉。
在笔者的从业经历中,也曾经遇到诸如在多家单位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联系人为同一人、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预留联系人为同一人,甚至还发现过多家投标单位使用同一个IP地址上传各自的投标文件等现象。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之中,也有对于此类问题的判定依据和处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七条,其都对串标情形和恶意串标情形作了规定。
但是,在运用以上这些法律法规条文,对投标供应商关于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认定时,却往往有着诸多方面的不同理解。
首先,若要判定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属于“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则仅需要获取足够的客观证据即可,只要符合87号令第三十七条中所列举的各种情形之一,就可以将供应商行为判定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若要判定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串通”,则判定依据将不再仅仅是客观证据,而是供应商的主观“恶意”,如果可以获取供应商主观恶意的证据,就能够依据《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判定。
所以,在认定供应商“属于恶意串通”时,需要谨慎核实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出于主观意愿。
其次,供应商不同情形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会不同。
当客观证据足以证实投标供应商行为属于“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时,依据87号令第三十七条,可以判定所涉及的供应商为投标无效。
当供应商投标行为足以被证实为“属于恶意串通”时,经财政部门判定之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对有关供应商进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应处罚。
电子招投标系统防围串标整体解决方案
电子招投标系统防围串标整体解决方案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防围串标一般需要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从制度、技术、监管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范体系。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研发商郑州信源从技术层面分析总结如何防围串标?1、推进招标人主体权●推行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串标操作的一个惯用手法是直接针对某一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往往在资格条件、业绩打分、信誉打分方面出现明显的倾向性,特制设定评标办法。
信源电子招投标系统支持使用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不得随意更改文件内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给供应商“量身定制”情况的发生。
●更大限度公开发布公告。
招标人可在本行业内部网站、公共资源平台、全国性招标网站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平台支持招标人建设采购门户网站和对接各大招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告,扩大寻源,给予各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在线审查评标报告。
专家评审结束后,平台根据评审结果自动生成评标报告,招标人进行复核。
●畅通异议渠道。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的异议投诉功能,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在相应的期限内在线给出回复。
●规范归档管理。
将采购活动记录、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成交文件、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文件资料实现“一项一档”管理,为系统内部查阅和审计监督等提供便捷、高效途径。
2、智能分析供应商围串标✔硬件关键信息分析。
在同一标段项下,通过分析比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应答/报价的电脑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MAC地址、IP地址等信息,识别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
✔采购主体关联风险分析。
通过主体关联度分析,提前发现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专家之间、供应商与招标人之间的股权关联、招标关联,避免围标、串标风险发生。
✔投标文件基础信息交叉验证。
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信息交叉验证,例如对投标人公司简称、产品简称、法人、主要人员、联系方式、邮箱等基础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中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中 围标、串标的解释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的思考糜国才王小平随着建筑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一些企业利用其资质充当只投标不中标的“陪标经纪人”,致使约有70%以上的招投标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围标、串标”现象,其危害性越来越恶劣。
为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这一现象进行剖析和思考。
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围标、串标”一般是由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项目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为目的,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
这是一种企业严重缺失诚信的投机行为,其实质是企业之间串通哄抬标价,谋取不正当利润。
(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较复杂,较为典型的主要有三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与专家评委串通。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的主要手段:一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等办法设定有利于指定投标人的限制条件,图谋指定投标人中标;二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肢解、分期分批等办法降低工程规模,或者通过领导审批达到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目的;三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串通暗定的投标人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中标后采用变更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四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规避招标等其他方式另行发包,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2.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的主要手段:一是,某一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以多胜少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全部串通),操纵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达到本企业中标的目的。
二是,投标人之间内部协调,内定中标人,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中标。
三是,某一投标人通过借用资质、非法挂靠、故意废标、收买(或出卖)投标文件等手段从中获利,谋取中标。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与专家评委串通的主要手段:是招标(或代理)人、投标人通过招标交易中心关系或者其他途径,熟悉评委并授意、串通甚至收买专家评委故意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在综合评标办法中较多出现。
招投标中最容易被识破的串标行为要小心!
招投标中最容易被识破的串标行为要小心!
自2020年开始,围标串标被抓的案件越来越多。
全国各地已暴露了多场串标
电子招投标渠道有多凶猛?
①主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主动核算汇总各项评分,辅佐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材料主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佐、全程记载。
被识破的围标串标,都是那些行为?
投标文件相同,比方格局相同,字体相同,表格色彩相同。
投标文件中,出过错的当地共同。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共同,或许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隶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厚薄、封面等相相似乃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方: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许授权署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反常共同,或许差异化极大,或许呈规律性改变。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附近,可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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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下的产物,被普遍使用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目的就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达成交易,实现平等竞争。
然而,如果所有的投标人都被一个人或一家企业所控制的话,自然没有公平可言,而当这样的潜规则又成为常态,那所在的行业又会出现哪些问题?
近日,上海某郊区一项市政工程公开招标,吸引了40余家公司前往投标,最终的中标价格,十分接近招标方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限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招标项目所设定的最高限价,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当时,该市政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为400万元人民币,最终中标的价格超过了399万元。
一般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为得到项目,价格成了相互竞争的重要环节。
由于投标企业的资质、规模、技术、生产能力等均存在差异,报价往往相差很大,其中有的还远低于最高限价以增加竞争力。
但在该市政项目里,除了中标价格几乎紧贴最高限价外,40多家投标企业的报价几乎一致,都在399万元左右,使得中标价格失去悬念。
这样的“巧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如何识破围标串标?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就简单了。
① 高效投标、全程监管。
在采集招标信息、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缴纳相关费用等关键投标环节,平台采用了身份认证、加密技术和多层过滤技术的应用,实现了招投标的高度安全可靠,以及对各个交易主体的行为监管。
在各个环节的数据交互和文件传输设立了安全和应急机制,在招标文件上传、审批、投标文件上传、开评标、备案等环节均有加密和隔离措施,投标人不必担心文件损坏和信息泄露的问题。
从平台上线至今,已安全零失败运行5200多个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② 快捷评标,阳光透明。
在评标环节,电子评标系统在数分钟之内就能完成对数千条数据的计算、分析,计算机可自动识别标书雷同性,有效遏制了投标人串通投标、幕后交易等行为的发生,而且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评标活动的干扰,相比传统的人工评标,过程高效快捷,结果科学公正。
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报名906家,共10个标段,8个工程和2个监理。
因为投标人数以及打分表格太多,需通过电子评标工具来进行核对。
共20台电脑同时进行,评标工具的导入历史打分和导入其他专家打分功能,使得只需要进行一次打分录入,其余项目和专家的分数都可以通过导入来节省时间和精力,并大大提高准确性,并且客观分项可以自动报错, 打分完成提交即可,系统算出总分,平均分,排名。
③ 开放包容、互联互通。
采用开放的接口标准,支撑外围系统对接,平台上线在国信招标集团44个分支机构使用,不仅在平台功能上不断优化,而且汇集招投标项目数据,为招标单位招标预算分析提供有效参考。
并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招投标信息实时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➃无纸操作,绿色招标。
平台系统科学合理地固化相应的办事流程,能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秩序,并极大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还可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操作,将减少投标人在通信、交通、印刷、人力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实现“绿色招标”。
南水北调中线北京分局易县、涞涿段巡线路沥青路面翻新项目(一期)(第二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该项目从立项到供应商报名、投标、开标、评标等所有采购交易活动全部通过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
该项目共有6家意向投标人在线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有5家投标单位通过CA盖章加密方式进行远程在线投递,开标时通过电子开标工具使用投标供应商的CA进行快速批量解密开标,不需要供应商打印纸质标书,只需要供应商拿着CA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开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使用授权人的CA进行签章,代替了传统的手签。
项目经理、监督人也使用自己的CA锁在开标一览表签章。
➄操作透明,科技防腐。
系统实现招投标业务的全过程动态实时记录,过程留痕可追溯,通过权限设置可实现公开透明,确保招投标过程全程处于监控之中,真正实现阳光招标,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落实招标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
➅实时跟踪、自动预警。
通过项目进度跟踪、待办提醒、项目日程安排、项目预警、开标直播、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监控。
➆投标评估、可靠数据。
通过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信息、业绩、行为跟踪、投标频率、供应份额、中标比例、合同执行情况、网上报价率、奖惩等多纬度、多方面的综合量化考核进行全方位统计分析,形成投标人完整的投标参数评估体系,通过全生命链的信息管理、评估方式,为整个招标生命周期提供可靠的数据服务。
➇专属档案、信息共享。
平台建设运营以来为各类交易主体建立了专有的私有云电子档案,交易主体业务数据的独享,保证其的数据安全;此外,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解决了目前文件管理中存在的文档利用、海量数据存储与全文检索以及信息共享等问题。
01
还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①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②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③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④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⑤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⑥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⑦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⑧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⑨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⑪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⑫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⑬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⑭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⑰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⑱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⑲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⑳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02
有哪些“招投标”新政策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
2017年,电子招标投标覆盖各地区、各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2018年,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2019年,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另外,2017年3月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项目自行决定招标方式。
该《办法》首先就是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其中社会投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前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2017年8月29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增加一款,“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招标地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