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串标、陪标、围标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 种情况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招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斥竞争敌手的行为。
不单违反了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损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伤害了招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买法》、《政府采买法实行条例》、《招标招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类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怎样处分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是有许多从业人员会知法犯法。
自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状况所为的,自己显然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纪违规行为获取减少或根绝。
政府采买信息报 /网记者特联合法律法例和采买实践中检查认识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供给 100 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照。
招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联 1.供给商直接或许间接从采买人或许采买代理机构处获取其余供给商的有关状况并改正其招标文件或许响应文件。
2. 供给商依照采买人或许采买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改正招标文件或许响应文件。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通告、资格审察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招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显然偏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招标人串联招标的或许指派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供给帮助。
5. 招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招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赞同招标人增补、撤换或改正招标文件、改正报价(包含改正电子招标文件有关数据)。
7. 招标人向招标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资格审察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漏资格审察或评标状况等应该保密的事项。
8. 招标人在开标前与招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交流,或与招标人商定压低或许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或许招标人额外赔偿。
9.招标人组织或辅助招标人违规招标。
10. 招标人与招标人拜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供给咨询或代理服务。
11. 多家招标人的招标报价与采买估算均相差无几。
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行为的调查分析及对策建议
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行为的调查分析及对策建议一、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行为的表现形式(一) 围标、串标行为的表现形式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如一些招标人设法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由内定的中标人,找几家投标人“陪标”,完成招标程序以套取中标;又如一些招标人在公开招标情况下,为使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再如一些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唆使投标人约定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为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留有空间。
二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
部分投标单位形成联盟,采取轮流坐庄、多家陪标的方式串通投标;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约定由中标人给付陪标人一定比例的报酬;有的低价中标后,故意放弃,然后和递补的第二名分享标价差;有的采取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或报价漏项、重复计价等办法,故意制造无效投标;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采取约定集中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以控制评标均价,获取高分。
三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授意,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协助招标人串通投标人投标;一些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人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从中谋取中标。
(二) 挂靠、转包行为的表现形式挂靠是指一些低资质、无资质的单位、甚至个人通过借用、挂靠高资质的单位获取投标资质参与投标。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个投标人挂靠、租借多个企业资质集中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有的投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权买断后获取中标;有的投标人租借多个企业资质集中参加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将投标权利卖出;一些高资质的单位因标段太小,本身无兴趣参与投标,而将资质借与他人投标,从中收取管理费用。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一、“串标”认定1、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认定围标的三种方式
认定围标的三种方式【最新版】目录1.围标的概念和背景2.围标的三种方式3.围标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正文一、围标的概念和背景围标,又称串标,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之间通过串通、勾结、协议等手段,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围标现象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较为常见,不仅损害了市场秩序,还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正性。
为了打击围标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围标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围标的法律责任。
二、围标的三种方式1.投标人之间事先达成协议在招标投标活动开始之前,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约定等方式达成共识,约定在投标过程中互相配合,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
2.投标人之间在投标过程中串通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串通,如互相传递价格信息、约定报价策略等,以影响招标结果。
这种围标方式在评标过程中较难发现,但若查实,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之间通过第三方进行勾结部分投标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会选择通过第三方与竞争对手进行勾结。
例如,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串通,以影响招标结果。
这种围标方式更具隐蔽性,查处难度较大。
三、围标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1.法律风险围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
此外,围标行为还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防范措施(1)加强立法完善,明确围标的界定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围标行为的惩处力度。
(2)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3)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投标人信用档案,对围标行为予以记录,限制失信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提高投标人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培训,引导投标人依法合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总之,围标行为是损害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应当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认定围标的三种方式
认定围标的三种方式
摘要:
一、围标的概念
二、围标的方式
1.串通报价
2.轮流报价
3.协同报价
正文:
围标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投标人为了排除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手段,联合起来对某个投标项目进行围攻,从而达到操控投标结果的目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围标行为是不允许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通常有三种方式:
1.串通报价:这是围标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几个投标人私下串通,约定在投标过程中,大家共同报出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以增加其他投标人的竞争难度,确保自己的中标机会。
2.轮流报价:这种方式下,几个投标人按照事先的约定,依次报价,每次报价都高于前一次报价,以制造竞争激烈的假象。
这样,其他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报出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而无法中标。
3.协同报价:这种方式下,几个投标人共同研究市场行情,然后统一报出高于市场价的价格。
这种方式的目的是让其他投标人在价格上失去竞争力,从而确保围标者的中标机会。
无论采取哪种围标方式,其目的都是排除竞争对手,操控投标结果,这是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现围标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不仅会取消中标资格,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浅论陪标、围标、串标
91之势,有的项目标的不大却要求颇高,缺乏吸引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不具备竞争条件还一味要招标,“头脑灵活”者就人为创造出一个虚假的竞争场面,这次你陪我,下次我陪你,互抬轿子,各取所需。
陪标存在的土壤之三,是把原本充分的竞争搞不充分,然后再让陪标者上场。
通过一些不合理的排斥性条件或技术要求,让特定投标人鹤立鸡群,当其他人不甘陪衬愤然离去而不参加投标时,事先安排好的托儿就会适时出现,撑起场面,营造出至少三家以上的基本条件。
那如何遏止陪标现象呢?窃以为还是要从改造土壤着手。
首先,要继续坚决整肃招标中的不合理限制、排斥问题。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强调,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一点在近些年的审计、营商环境整治中都十分看重。
至于怎么叫“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个话题说来话长,今后笔者另辟专题单说。
解决好这个问题,避免了人为制造的竞争性不足,才能恢复市场竞争的原貌。
其次,要给确实竞争不足的项目以合理出路。
对于经公开招标而不足三家投标人的(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领购者不足三家的),是否只有重新招标一浅论陪标、围标、串标□文/胡磊众所周知,陪标、围标、串标行为是招投标领域的毒瘤,也是有识之士和有关部门一直重点关注和打击的行为。
那你说得清楚陪标、围标、串标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吗?它们到底分别指什么样的具体情形呢?首先必须言明,陪标、围标、串标都不是正式、规范的说法,至少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这几个层面的法律法规中不是这么叫的。
规范的叫法是,“串通投标”,具体又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关于招投标中的围标和串标问题
关于招投标中的围标与串标问题围标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就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她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与行为。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串标串标就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就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她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就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与行为。
狭义上讲,一般所指串标(俗称串标)就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与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与影响)。
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就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于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
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外延与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就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就是包含关系。
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全集,则围标与串标(狭义)就是子集并互为补集。
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就是串标的发展与深化。
一、形式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她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和陪标是什么
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和陪标是什么?
工程招投标中有很多违规的行为,围标和陪标就是其中比较常见的违规行为,但很多刚入行的小白分不清楚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容易把它们搞混淆,下面标事通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围标和陪标。
一、工程围标和陪标分别是什么意思:
1、围标: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2、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二、围标和陪标形式上有什么不同
1、围标:串标同盟,挂靠投标。
简单点来讲,就是投标人伙同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一个项目中我报价1亿,其他两个或以上的伙同投标人参与半价2亿,这样就能低价中标,这就是所谓的围标。
2、陪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陪标简单来说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关系好,一些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想直接让他关系好的投标人来完成,也就是关系户,这就是陪标。
围标和陪标的根本区别就是围标是投标人之间串通,陪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
三、怎么预防陪标和围标
1、围标:健全配套法规,改进评标办法,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招标环境,完善招标程序。
2、陪标: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必须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证书要依照法定程序从严进行;坚持资质达标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清除或严格“甄别”借用、串用、租用、同盟合伙、陪标和设立陪标“陷阱”等现象。
筑龙标事通可以查询某个企业的中标业绩,如果查到多次中标都是同一个招标人的话,可能就有陪标嫌疑。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会明知故犯。
当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情况所为的,自己明明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减少或杜绝。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结合法律法规和采购实践中调查了解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提供10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考。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12.3.4.5.6.7.8.9.10.11.12.用补偿。
13.14.15.16.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获利。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经销商询价,但在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购买的价格远远比该采购人购买的价格便宜。
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排名第二的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围标和陪标
围标和陪标
围标和陪标是一种招标方式,其本质是在主标的基础上设置围标和陪标,以便在主标无法达成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围标和陪标来选择备选中标人。
围标是指在主标的基础上,设立一个价格略低于主标的价格,同时要求投标人在围标的标书中提供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周期等具体细节。
围标的目的是为了在主标无法达成合同的情况下,通过降低价格和提供更具体的施工方案等条件,选择备选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
陪标是指在主标的基础上,设立一个价格略高于主标的价格,同时要求投标人在陪标的标书中提供更高的质量保障、更好的售后服务等优质条件。
陪标的目的是为了在主标无法达成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提高价格和提供更高的质量保障等条件,选择备选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
围标和陪标虽然可以提高备选中标人的竞争力,但也容易引发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时也会增加招标人的管理难度。
因此,在使用围标和陪标的过程中,需要合理设定标准和要求,以保证招标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1 -。
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
450创新思维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许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秦 培 王 军 丁成飚所谓围标、串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
一、围标及串标出现的原因及目的我国目前建筑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建筑企业整合重组不够理想,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在一定利益的驱动下会选择陪标。
这些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利润的驱动下以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
产生此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在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理念的因素,往往侧重于企业资格、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
在评标时,侧重于评审企业资历和实力等,而轻视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及拥有的资金,设备实力;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串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
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
工程项目越大及其丰厚的利润是导致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产生围标、串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围标的主要因素:1、承包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围标提高报价,一旦成功可获得高额利润;2、建筑市场明招暗定的现象比比皆是;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的行为成为可能;4、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存在陪标潜在的市场;5、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到位,给投标分子有机可乘。
二、围标及串标的成本及其风险围标人对招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权钱交易成本。
一般情况下围标人首先会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招标人与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进行权钱交易。
通过权钱交易,招标人授意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围标人共同制定投标策略,以期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赢取中标。
围标人对陪标人参与围标的补偿成本。
通常情况下围标人会通过各种熟人关系在建筑市场上寻找一些施工企业作为陪标人共同参与围标,围标人与陪标人达成合作协议后,参与陪标的施工企业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
关于招投标中的围标和串标问题
关于招投标中的围标和串标问题围标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串标串标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和行为。
狭义上讲,一般所指串标(俗称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和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
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于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
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
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全集,则围标和串标(狭义)是子集并互为补集。
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
一、形式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的思考糜国才 王小平随着建筑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一些企业利用其资质充当只投标不中标的“陪标经纪人”,致使约有70%以上的招投标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围标、串标”现象,其危害性越来越恶劣。
为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这一现象进行剖析和思考。
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围标、串标”一般是由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项目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为目的,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
这是一种企业严重缺失诚信的投机行为,其实质是企业之间串通哄抬标价,谋取不正当利润。
(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较复杂,较为典型的主要有三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与专家评委串通。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的主要手段:一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等办法设定有利于指定投标人的限制条件,图谋指定投标人中标;二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肢解、分期分批等办法降低工程规模,或者通过领导审批达到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目的;三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串通暗定的投标人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中标后采用变更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四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规避招标等其他方式另行发包,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2.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的主要手段:一是,某一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以多胜少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全部串通),操纵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达到本企业中标的目的。
二是,投标人之间内部协调,内定中标人,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中标。
三是,某一投标人通过借用资质、非法挂靠、故意废标、收买(或出卖)投标文件等手段从中获利,谋取中标。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与专家评委串通的主要手段:是招标(或代理)人、投标人通过招标交易中心关系或者其他途径,熟悉评委并授意、串通甚至收买专家评委故意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在综合评标办法中较多出现。
如何正确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如何正确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我们进行招投标活动有各个法律法规对我们进行基础保障,但对于一些常见的围标串标行为我们还是要提高警惕,注意不要被其侵犯正当权益。
我们在这篇就来和大家详细讲解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一、关于围标和串标的定义围标,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
串标,通常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通过提前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内定评委名单,甚至故意打错投标人得分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最终达成非法利益目标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都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所不同的是,围标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征,手法相对简单,牵涉面相对较窄,也较易预防;而串标是多个招投标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一种纵向联合、立体犯罪方式,牵涉面广,治理起来相对复杂。
二、围标行为的特点及治理在对本题讨论之前先引入两个定义:围标行为的发起者被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则被称为陪标人。
围标通常有以下几类手法。
1一投多联一家投标人联系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陪标人成本相对较低,这种围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或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中,因为由一家单位制作多家标书,经常会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找到许多雷同之处,比较常见的雷同是施工方案一致、投标文件格式一致、错漏点一致、报价按比例调整,比较低级的如项目班子成员都一致的也有,这种围标就“太不负责任”或者太低估评委智商了。
对这种围标治理起来比较简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评委责任心,对投标文件的雷同之处绝不姑息;第二、对报价得分采用有效最低价得最高分,有人可能说,这样容易引起恶意抢标,实际上,只要稍加变通,采用平均价(或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基准值,低于基准值的一律得满分,这样,陪标人也可能中标(这个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打报价分只有傻瓜才会围标。
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串标行为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招投标行业的竞争秩序,还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这类行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本文根据围标串标的特点,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实践与经验提出了一些治理对策,以期能对治理围标串标行为有些许借鉴意义。
一、关于围标和串标的定义围标,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
串标,通常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通过提前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内定评委名单,甚至故意打错投标人得分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最终达成非法利益目标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都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所不同的是,围标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征,手法相对简单,牵涉面相对较窄,也较易预防;而串标是多个招投标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一种纵向联合、立体犯罪方式,牵涉面广,治理起来相对复杂。
二、围标行为的特点及治理在对本题讨论之前先引入两个定义:围标行为的发起者被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则被称为陪标人。
围标通常有以下几类手法。
1、一投多联一家投标人联系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陪标人成本相对较低,这种围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或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中,因为由一家单位制作多家标书,经常会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找到许多雷同之处,比较常见的雷同是施工方案一致、投标文件格式一致、错漏点一致、报价按比例调整,比较低级的如项目班子成员都一致的也有,这种围标就太不负责任或者太低估评委智商了。
什么是控标、串标、围标、陪标、流标、废标?
什么是控标、串标、围标、陪标、流标、废标?
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控标:主要指的是控制报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定拦标价,一是设定标底,然后在评标原则中据此确定的中标的分值和标准。
串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包括投标前和投标过程中,串通一气,商量好采取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等行为,既包括多方相互串通,也包括多方串通。
围标:所谓围标有一种说法就是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想中标的供应商联合其他供应商一起参与甲方项目的投标活动。
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废标: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以无效的处理。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种情形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会明知故犯。
当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情况所为的,自己明明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减少或杜绝。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结合法律法规和采购实践中调查了解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提供10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考。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
围标和串标的定义
围标和串标的定义1. 围标的定义围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一些潜在的投标人组成一个联盟或协作组织,共同参与投标,并通过协作或合作方式来提高获胜的机会。
围标通常涉及多个公司或个人之间的合作,旨在共同完成招标项目。
围标可以分为正常围标和非正常围标两种情况。
•正常围标:指合法、公平、诚信的合作行为。
这种围标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互补、风险分担等目的而形成的。
正常围标通常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
•非正常围标: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以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这种围标可能涉及行贿、串通投标、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2. 串标的定义串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多个潜在投标人相互勾结,通过预先协商好的方式来决定由谁中选,并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串标通常涉及非法勾结、行贿、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串标可以分为明串标和暗串标两种情况。
•明串标: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前就进行了协商和勾结,明确了中选者,并通过预先协商好的方式来实现中选。
这种串标一般涉及非法勾结和行贿等违法行为。
•暗串标: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通过暗中沟通、隐晦的方式来决定中选者。
这种串标一般涉及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3. 围标和串标之间的区别围标和串标都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但两者有以下区别:•目的不同:围标是为了共同参与投标并提高获胜机会,而串标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
•合作方式不同:围标通常是多个投标人之间进行合作或联盟,而串标则是多个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
•违法性质不同:围标可能存在非正常围标的情况,但也有正常围标的存在;而串标一般都属于违法行为。
•行为表现不同:围标通常是在招标前形成的,而串标则是在招标过程中进行的。
4. 防范围标和串标的措施为了防范围标和串标,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围标和串标行为的监管,明确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大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力度,发现并查处围标和串标行为。
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
摘要:
一、围标和串标的定义与概念
二、围标和串标的区别与联系
三、围标和串标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四、结论
正文:
一、围标和串标的定义与概念
围标,是指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部分投标人串谋,通过制定不公平的招标条件、限制性条款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串谋者得以中标的行为。
串标,是指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约定报价、技术方案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以达到其中标目的的行为。
二、围标和串标的区别与联系
围标和串标在操作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达到中标的目的。
但它们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围标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谋,而串标是投标人之间的串谋。
2.方式不同:围标主要通过制定不公平的招标条件、限制性条款等手段,而串标主要通过约定报价、技术方案等手段。
三、围标和串标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围标和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防范围标和串标的措施主要包括:
1.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明确围标和串标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2.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3.提高招标投标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树立公平竞争的理念。
4.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减少人情因素,提高招标投标的公正性。
四、结论
围标和串标行为是招标投标市场中的一种顽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然后又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
一般来说,各协议方的协议都带有一定程
度的长期合约性质,
以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招标投标法》为例,该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某手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看《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陪标----是几家企业串通哄抬标价
,围标---是一个承包商同时使用几个企业的名义去投标,自己与自己"竞争",无论哪一家企业中标,最终还是由围标人承揽工程。
串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手段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围标包括两个方面:
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这种形式将成为大家都认可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