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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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四川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根据规定,这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为雷同。

2019年1月17日上午8时00分,福建“闽西监狱改建项目二标段工程”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系统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

福建省*优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金建设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根据规定,这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为雷同。

根据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01

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

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02

有哪些

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一、“串标”认定

1、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投标人小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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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投标人小心咯!

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

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

社会保险等资料);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恶劣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恶劣情形

( 2 ) 指使招标 代理机 构为内定 的中标人提供帮助 ,
进 行区别对待。 2 2
( 3) 相互约定 ,给予未 中标 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
( 7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 ( 8)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时手发抖 ,签 的名字与名片 名字不一致 。
( 4)围标公 司一般 是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 间相 互参股公 司 ; 或 属于同一集团 、总公 司 、协会等组织
成员 的公 司 ; 或利益 同盟公 司等 。
( 9) 不 同投标人在 开标前乘坐 同一辆 车前往 ,有 说有笑 ,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以上行 为非 常隐蔽 ,但 是通过一些蛛丝 马迹 ,也
能显示 出端倪 1
2 , 陪标 特 征
评审专家的套路
1 . 无 为 法
( 1 )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报 价总价异常一致 ,或者 差异化极 大 ,或 者呈规律性变化 。 ( 2)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 总报价相近 ,但是各分项 报价不合理 ,又无合理 的解释 。 ( 3 )故意废标 ,中标人无 正当理 由放弃 中标 ,或
缴纳 。
( 2 )投标文件的 暗标部分 ,投标人做 了特殊记号
的( 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 的 ) 。
( 3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 ,在没有合理理 由 的情况下 ,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

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

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
标 , 别 招 标 人 ( 介 机构 ) 惜 个 中 不
标 串标行 为 ,这 个早 已公 开 的秘 员 之 间约 定 中标人 中标 后 ,给 予
密 , 禁不 止 , 花样 也是 层 出不 未 中标 的其 他成 员 “ 屡 其 补偿 费 ” 。
穷 ,严重 影 响 了招 标 投标 工作 的
4挂 靠 垄断 。一 家 企 业 通 过 .
I一标 的 形通靠得不相 中某合度对 { 、串 表 过业一具关向投予要标 式 围 标 现 资企个以原 设种理求意 质,人进本 特标以身” 的或得入 置人 “, 挂使些备 定不的招,
所谓 “ 串标 ” “ 标 ” “ 、抬 、 围 无 法进 入 的经 营领域 。 以排斥 某些 潜 在投 标人 ,操 纵 中
中标后 给予 该投 标人 一定 补偿 。
降 低社 会 平 均 劳 动 消 耗 水 平 ; 它 招 标 投标 中组成 “ 围标 集 团” 相 , 不仅 有利 于保 证 工程 质量 ,也 有 互 勾结 私 下 串通 , 成 投标 价格 达 利 于 形 成 由市 场 定 价 的 价 格 体 协议 , 其他 投 标人 , 排挤 干扰 正 常 制, 使工 程价 格 更加 趋 于合 理 ; 它
招标 的意义在于公平竞争 ,
目的一个 或几 个招 标标 段 用一 致 构 ) 与投标 人 相互 勾结 , 能够 影 将
性 报 价 、压 价 或抬 价等 手 段 串通 响 公平 竞争 的 有关 信息 透露 给 特 优 胜 劣汰 。 但是 , 围标 串标行 为一 报价 , 以达 到排斥 其 它投 标人 , 控 定 的投 标人 , 造成投枥 之 间 的不 旦 介入 其 中 ,就从 根本 上 改变 了 认

电子招标中“串围标”认定规则 (招投标人员必看)

电子招标中“串围标”认定规则 (招投标人员必看)

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

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

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

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

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

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

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的识别防范对策

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的识别防范对策

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的识别防范对策

在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投标单位为了博取自身的超额利润,采取串通其他投标单位操作中标价格,影响中标结果的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实施。故本文由此入手,先从含义、产生原因、后果的角度对围标、串标行为做出概述,再分析了围标、串标的识别和防范对策,期待对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公平竞争实施提供参考性意见。

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它特指几个投标人之前时间达成约定合作,一同通过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从而操纵投标价格的方式,围攻其他投标人,降低投标候选人内部的竞争状况,保障合作队伍中某位投标人顺利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不合法非公平竞争手段。

尽管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陆续颁布,招投标体系也在逐步构建中,但由于体系创立年限较短,规定的制定又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同时缺乏在实践中实践完善的过程,因此招投标法制建设还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并不能完全避免不法行为的产生。例如:在现实操作中,对于投标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较轻,相较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得,处罚金额较小,难以限制企业违法行为的投机心理产生;对于处罚的责任人往往也都局限于中标单位,而不涉及到其他串通投标参与不法行为的单位。目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强度不够,不足以遏制企业为了获取不法利润参与到围标

行为中。

根据国家法律制定部门规章制度,招投标工作由各行业、各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行业监管的执法规模、力度和水平各不相同,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必然会给违法行为留下空间。在实践中,公证招投标往往涉及职责不清、秩序不一致、形式问题多、部门意见不一、分工不清、临时任用、监督人员职能不清等问题,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招投标中什么行为会被判定为串标呢?

招投标中什么行为会被判定为串标呢?

招投标中什么行为会被判定为串标呢?

众所周知,在招投标中围标串标是违法行为,那么究竟何种行为会被判定为串标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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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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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二)

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二)

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二)

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50种典型串通行为,供同业参考!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防备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防备

文章导读

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本文列出了常见的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您可千万不要碰。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会明知故犯。当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情况所为的,自己明明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为了让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减少或杜绝。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结合法律法规和采购实践中调查了解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提供10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考。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精心整理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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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

(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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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

文章导读

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本文列出了常‎见的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您可千万不要‎碰。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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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01、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

①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02、有哪些

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1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17、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1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19、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03、涉及到电子招标投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

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二)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三)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预审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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