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围标串标的含义
确认投标人围标串标后该如何处理?
确认招标人围标串标后该怎样办理?一、什么是围标串标它是指几个招标人之间相互商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招标报价进行招标,经过限制竞争,排斥其余招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进而牟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广义上讲,所谓“串标”(围标),就是串联招标,即招标人为获得中标而相互串通、伤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招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联,伤害其余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是招招标领域常有的一种妄图非法获得中标的手段和行为。
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联招标,即清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联招标行为,包含招标人与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联和两个以上招标人松懈型非正当同谋招标 (即未达到围标的操控强度和影响 )。
二、确认围标串标后该怎样办理? 1.罚款关于串联招标的行为,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应该对招标人、招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所谓“应该” ,指有关行政监察部门仅享有在法律规定的处分幅度内决定详细罚款数额的自由裁量权,而无决定能否处以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只需行为人有前述违纪行为,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就应该对其处以罚款。
2.充公违纪所得充公违纪所得是由行政主体实行的将行政违纪行为人的部分或许所有违纪收入、物件或许其余非法据有的财物收回国家所有的处分方式。
充公能够视情节轻重而决定部分或许所有充公。
充公的物件,除应该予以销毁及存档备查外,均应上交国库或交由法定专管机关办理。
依据本条规定,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应该对违纪行为人并处充公违纪所得。
并处充公违纪所得的前提是,行为人因实行前述违纪行为获得了非法利益。
3.撤消招标人的招标资格撤消招标资格属于行为罚,即限制或许剥夺违纪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许资格的处分举措,有时也称为能力罚。
依据本条规定,招标人有前述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应该撤消其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一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资格并予以通告。
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行为的调查分析及对策建议
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行为的调查分析及对策建议一、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行为的表现形式(一) 围标、串标行为的表现形式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如一些招标人设法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由内定的中标人,找几家投标人“陪标”,完成招标程序以套取中标;又如一些招标人在公开招标情况下,为使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再如一些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唆使投标人约定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为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留有空间。
二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
部分投标单位形成联盟,采取轮流坐庄、多家陪标的方式串通投标;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约定由中标人给付陪标人一定比例的报酬;有的低价中标后,故意放弃,然后和递补的第二名分享标价差;有的采取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或报价漏项、重复计价等办法,故意制造无效投标;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采取约定集中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以控制评标均价,获取高分。
三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授意,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协助招标人串通投标人投标;一些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人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从中谋取中标。
(二) 挂靠、转包行为的表现形式挂靠是指一些低资质、无资质的单位、甚至个人通过借用、挂靠高资质的单位获取投标资质参与投标。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个投标人挂靠、租借多个企业资质集中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有的投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权买断后获取中标;有的投标人租借多个企业资质集中参加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将投标权利卖出;一些高资质的单位因标段太小,本身无兴趣参与投标,而将资质借与他人投标,从中收取管理费用。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一、“串标”认定1、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和串标的定义
围标和串标的定义1. 围标的定义围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一些潜在的投标人组成一个联盟或协作组织,共同参与投标,并通过协作或合作方式来提高获胜的机会。
围标通常涉及多个公司或个人之间的合作,旨在共同完成招标项目。
围标可以分为正常围标和非正常围标两种情况。
•正常围标:指合法、公平、诚信的合作行为。
这种围标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互补、风险分担等目的而形成的。
正常围标通常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
•非正常围标: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以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这种围标可能涉及行贿、串通投标、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2. 串标的定义串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多个潜在投标人相互勾结,通过预先协商好的方式来决定由谁中选,并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串标通常涉及非法勾结、行贿、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串标可以分为明串标和暗串标两种情况。
•明串标: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前就进行了协商和勾结,明确了中选者,并通过预先协商好的方式来实现中选。
这种串标一般涉及非法勾结和行贿等违法行为。
•暗串标: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通过暗中沟通、隐晦的方式来决定中选者。
这种串标一般涉及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3. 围标和串标之间的区别围标和串标都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但两者有以下区别:•目的不同:围标是为了共同参与投标并提高获胜机会,而串标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
•合作方式不同:围标通常是多个投标人之间进行合作或联盟,而串标则是多个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
•违法性质不同:围标可能存在非正常围标的情况,但也有正常围标的存在;而串标一般都属于违法行为。
•行为表现不同:围标通常是在招标前形成的,而串标则是在招标过程中进行的。
4. 防范围标和串标的措施为了防范围标和串标,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围标和串标行为的监管,明确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大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力度,发现并查处围标和串标行为。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围标串标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通过虚构的企业或个人身份,故意瞒骗、串通中标,骗取招标项目的行为。
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损害了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制定关于围标串标的法律法规,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威慑效果。
其次,加强对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网络招投标平台是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渠道,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招投标平台的准入机制,对平台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加强对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信息。
第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
招投标主体是围标串标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因此需要对招投标主体进行认证和审核。
建立高效、规范的招投标主体认证体系,审核招投标主体的资质和信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
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是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同时,加强对招标项目的监督,通过现场检查、横向比较等方式,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行为。
第五,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来引起关注和警惕。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总之,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宣传和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保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秩序的正常运行。
围标的定义及常用方式
围标的定义及常用方式什么是围标?常用的围标形式?围标的定义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
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广义上讲,所谓“串标”(围标),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和行为。
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和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
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于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
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
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全集,则围标和串标(狭义)是子集并互为补集。
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
围标的形式一是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二是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
在采购活动中往往是代理商们或轮流中标,或由一家公司中标后大家分包。
三是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关于招投标中的围标和串标问题
关于招投标中的围标与串标问题围标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就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她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与行为。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串标串标就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就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她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就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与行为。
狭义上讲,一般所指串标(俗称串标)就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与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与影响)。
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就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于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
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外延与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就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就是包含关系。
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全集,则围标与串标(狭义)就是子集并互为补集。
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就是串标的发展与深化。
一、形式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她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论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及防范
《 招标 投标 法》 五 十 三条 规 第
“ 维 护招 投标 活动 当事人 的合 法权 定 :投标 人相 互 串通投 标或 者与 招 投标 过程 中 ,多家 投标 企业事 益方 面 , 到了积极 作用 。 起 招标 人 串通投 标 的 ,投标 人 以 向 先 约定 ,针对 招标 文件 做 出多份
时有 发生 ,在 一些地 区还 表 现得 十分 猖獗 。 在 实践 中 , 所谓 围标 , 是指 在
上世 纪 八 十年 代 , 国在 工 我
程领 域 引进 了招投 标制 度 。该 制 度 的实施 , 降低 工程 造价 , 高 在 提 经济 效 益 , 维护 国家 、 社会 利益 ,
生原 因却 有一 定共 性 。 笔者 认为 ,
在我 国工程 招投 标 实践 中 ,串标 围标 现 象产 生 的原 因 ,主要 有 以
下几个 方 面 :
3 1特 定 的 历 史 原 因 .
投 标 人 之 间 相 互 串 通 的方 式 主要 有 以下 几种 :投标 人 之 间
由于“ 围标 ” 串标 的一 种 特 是
殊表 现 形式 ,因此 ,我 们 可 以把
串标 围标 是 招投 标 制 度 的伴
生物 。从 我 国引进 工程 项 目招 投
相 互 约定 抬 高 或 压 低 投 标 报 价 ; 投标 人 之 间相 互约 定 ,在 招标 项 目 中分别 以 高 、 、 价 位 报 价 ; 中 低 投标 人 之 间先 进行 内部 “ 价 ” 竞 , 内定 中标人 , 然后 再 参加 投 标 ; 某
稽查 和 审计 ,保持 查办 案件 的 强 “
劲势头 ” 。 为 了更有 效 地发 现 “ 问题 工
系列 的立 规计 划 中 ,包 括抓 紧 出 台招标 投标 法实 施 条例 、政府 投
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
450创新思维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许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秦 培 王 军 丁成飚所谓围标、串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
一、围标及串标出现的原因及目的我国目前建筑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建筑企业整合重组不够理想,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在一定利益的驱动下会选择陪标。
这些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利润的驱动下以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
产生此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在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理念的因素,往往侧重于企业资格、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
在评标时,侧重于评审企业资历和实力等,而轻视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及拥有的资金,设备实力;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串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
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
工程项目越大及其丰厚的利润是导致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产生围标、串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围标的主要因素:1、承包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围标提高报价,一旦成功可获得高额利润;2、建筑市场明招暗定的现象比比皆是;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的行为成为可能;4、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存在陪标潜在的市场;5、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到位,给投标分子有机可乘。
二、围标及串标的成本及其风险围标人对招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权钱交易成本。
一般情况下围标人首先会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招标人与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进行权钱交易。
通过权钱交易,招标人授意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围标人共同制定投标策略,以期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赢取中标。
围标人对陪标人参与围标的补偿成本。
通常情况下围标人会通过各种熟人关系在建筑市场上寻找一些施工企业作为陪标人共同参与围标,围标人与陪标人达成合作协议后,参与陪标的施工企业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
串标和围标是什么意思
串标和围标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何区别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围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现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二是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二者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串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串标行为的分类(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招标公司串标围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类型1. 串标行为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协商、口头约定等方式,共同操纵招标结果,以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招标人泄露招标信息,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条件;(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中标人;(3)招标人明知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仍然与其签订合同。
2. 围标行为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方式,操纵招标结果,以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高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压低报价;(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放弃投标;(4)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二、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原因1. 招标人追求不正当利益招标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不惜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达到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
2. 招标人监管不力部分招标人对招标过程监管不力,对投标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导致串标、围标行为得以滋生。
3. 招标人缺乏诚信意识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忽视诚信原则,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招标结果。
4.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串标、围标行为的界定、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危害1. 损害公平竞争串标、围标行为破坏了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其他投标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了市场秩序。
2. 影响招标项目质量串标、围标行为导致中标人质量不高,可能影响招标项目的质量,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
3. 增加招标成本串标、围标行为使招标人不得不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增加了招标成本。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串标、围标行为使招标项目偏离了公共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防范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措施1. 加强招标人监管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管,建立健全招标人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进行处罚。
如何正确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如何正确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我们进行招投标活动有各个法律法规对我们进行基础保障,但对于一些常见的围标串标行为我们还是要提高警惕,注意不要被其侵犯正当权益。
我们在这篇就来和大家详细讲解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一、关于围标和串标的定义围标,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
串标,通常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通过提前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内定评委名单,甚至故意打错投标人得分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最终达成非法利益目标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都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所不同的是,围标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征,手法相对简单,牵涉面相对较窄,也较易预防;而串标是多个招投标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一种纵向联合、立体犯罪方式,牵涉面广,治理起来相对复杂。
二、围标行为的特点及治理在对本题讨论之前先引入两个定义:围标行为的发起者被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则被称为陪标人。
围标通常有以下几类手法。
1一投多联一家投标人联系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陪标人成本相对较低,这种围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或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中,因为由一家单位制作多家标书,经常会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找到许多雷同之处,比较常见的雷同是施工方案一致、投标文件格式一致、错漏点一致、报价按比例调整,比较低级的如项目班子成员都一致的也有,这种围标就“太不负责任”或者太低估评委智商了。
对这种围标治理起来比较简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评委责任心,对投标文件的雷同之处绝不姑息;第二、对报价得分采用有效最低价得最高分,有人可能说,这样容易引起恶意抢标,实际上,只要稍加变通,采用平均价(或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基准值,低于基准值的一律得满分,这样,陪标人也可能中标(这个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打报价分只有傻瓜才会围标。
对围标串标的法律规定(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围标串标行为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围标串标行为的预防和治理
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围标串标行为的良好氛围。
(1)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围标串标:
①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
2. 刑事责任
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民事责任
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围标串标的预防和治理
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立法,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法律界定、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围标串标行为实施零容忍政策。
3. 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
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使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围标串标案例: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一宗土地出让项目,共有10家单位参与投标。在投标过程中,A、B两家单位相互串通,约定A单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中标,B单位则不参与投标。在评标过程中,A单位以其报价最低中标,但实际成本远高于报价。B单位在得知A单位中标后,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报了A单位的围标串标行为。经调查,A、B两家单位的围标串标行为属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A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围标串标的概念
围标串标的概念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围标串标这个事儿。
你说这围标串标啊,就好比一群人商量好一起作弊打麻将!本来招投标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大家凭真本事来竞争,可有些人呐,非得搞些歪门邪道。
他们私下勾结,商量好怎么让其中一个人中标,把其他人都当成陪衬,这多不公平呀!就好像跑步比赛,大家都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凭自己的速度和耐力去冲,可围标串标的人呢,他们在起点就开始作弊,互相拉扯、阻挡别人,就想让自己人先跑出去。
这像话吗?这对其他老老实实参赛的人得多不公平啊!围标串标的手段那也是五花八门啊。
有的是几家企业暗中通气,商量好报价;有的是故意抬高或者压低价格,来影响正常的竞争;还有的更过分,直接伪造资料来骗取中标。
这不是坑人嘛!咱想想,如果一个工程被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的人拿去做了,能做好吗?他们不是靠实力赢来的,会用心去做吗?到时候工程质量出问题了,倒霉的不还是咱老百姓嘛!这就好比你买了个假冒伪劣的商品,用不了多久就坏了,你气不气?而且啊,围标串标这事儿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本来大家都公平竞争,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可这么一搞,那些有实力的企业反而没机会了,这不是乱套了嘛!就好像一个班级里,好学生被那些作弊的学生挤下去了,得不到应有的奖励和机会,那以后谁还好好学习呀!咱可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啊!要坚决抵制围标串标这种行为。
政府也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让那些想搞小动作的人不敢乱来。
我们每个人也都要有这种意识,看到不对劲的地方就举报,不能让他们得逞。
总之啊,围标串标就是一种见不得光的行为,我们要一起努力,让招投标市场重新回到公平公正的轨道上来,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能够崭露头角,为我们建设更好的家园!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美好,不是吗?。
围标串标的实施方案
围标串标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围标串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
它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分成两个部分,即围标文件和串标文件。
围标文件是为了满足招标人对于招标人资格、资信、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串标文件是为了满足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投标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二、实施方案。
1. 制定围标和串标文件。
在实施围标串标之前,首先需要制定围标和串标文件。
围标文件应包括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串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等内容。
2.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公告的发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有机会参与投标。
3. 投标人资格审查。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参与投标。
资格审查应当包括投标人的注册资格、业绩情况、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4. 投标报价评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确保投标人的报价合理、合法。
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5. 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中标价等内容。
公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确保公示结果具有公信力和可信度。
6. 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
围标串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能够有效地保障招标人的利益,提高招标的效率和质量。
在实施围标串标时,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信度。
同时,招标人还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报价评审,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报价合理、合法。
警方:“围标”系黑恶势力表现形式之一!
警方:“围标”系黑恶势力表现形式之一!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和行为。
关于“围标串标”,最近有一条消息让小编“眼前一亮”:有媒体报道,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召开通报会,首次公布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其中,“围标串标”被明文列入。
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你还要“走关系”么?采购人还敢收你的“送礼”么?颤抖吧,那些幕后的“王老板”“曹老板”……)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抢投标文件小分队”的小伙伴们,小编真替你们担心……)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摘要:1.围标和串标的定义与含义2.围标和串标的区别与联系3.围标和串标的法律法规规定4.如何预防和应对围标和串标现象正文:一、围标和串标的定义与含义围标和串标是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围标,又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以不正当手段串通,对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进行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从而达到控制中标结果的行为。
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约定报价、技术方案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以达到控制中标结果的行为。
二、围标和串标的区别与联系围标和串标的主要区别在于串标行为发生在投标人之间,而围标行为发生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
尽管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但它们都是为了达到排除其他竞争对手,控制中标结果的目的。
因此,围标和串标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相伴而生,具有一定的联系。
三、围标和串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招标投标法》对围标和串标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这两种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明知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仍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招标资格。
同样,《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如何预防和应对围标和串标现象为预防和应对围标和串标现象,有关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招投标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围标和串标行为。
2.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减少围标和串标行为的操作空间。
3.加大对围标和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实的围标和串标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围标 串标 定义
围标串标定义
《围标串标定义》
哎呀呀,咱今天来说说围标和串标这俩事儿。
就说我之前遇到过这么一件事哈,有个工程项目招标,那场面可热闹了。
有几家公司都来竞标,表面上看着都挺正常的。
可慢慢就觉得不对劲了,怎么这些公司之间好像有一种说不出的默契呢。
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这里面有猫腻!原来啊,有那么几家公司其实是一伙儿的,他们早就商量好了,互相配合着来投标。
比如这家故意抬高价格,那家就装作很低调,其实都是演给别人看的,就是为了让他们自己内定的那家公司中标。
这可不就是围标串标嘛!他们就像一群偷偷摸摸搞小动作的人,把本该公平竞争的事儿给弄得乌烟瘴气的。
你说这围标串标多不好呀,完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让那些真正有实力的公司可能就没机会了。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有人偷偷作弊,那比赛还有啥意义呢?咱可不能让这种歪风邪气得逞呀,得让招投标市场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
总之呢,咱得认清围标串标的真面目,别让这些不正当的行为得逞,要让一切都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地进行,这样咱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好呀!这就是我理解的围标和串标啦,希望大家都能明白哦!。
查围标串标的小窍门
查围标串标的小窍门查围标串标是一种常见的数据结构和算法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经常会遇到。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查围标串标的小窍门,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知识。
一、什么是查围标串标查围标串标是指在一个给定的字符串中查找指定的子字符串,并返回其出现的位置。
这个问题在字符串处理、模式匹配等领域中非常常见,解决方法也有很多种。
二、使用KMP算法提高效率KMP算法是一种高效的字符串匹配算法,可以在O(n+m)的时间复杂度内解决查找子串的问题,其中n为主串的长度,m为子串的长度。
与暴力匹配算法相比,KMP算法通过预处理子串,利用已经匹配的信息,避免了不必要的回溯,从而提高了效率。
三、使用正则表达式进行匹配正则表达式是一种强大的字符串匹配工具,它可以通过一定的规则描述匹配的模式。
在查找子串的问题中,我们可以使用正则表达式来进行模式匹配,从而快速地找到目标子串。
四、利用哈希算法进行快速查找哈希算法是一种常用的快速查找算法,它可以将字符串映射为一个唯一的哈希值。
在查找子串的问题中,我们可以使用哈希算法先将主串和子串都映射为哈希值,然后通过比较哈希值来判断是否匹配。
这种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查找的效率。
五、利用索引加速查找在实际应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频繁查找子串的情况。
为了提高查找的效率,我们可以事先建立索引,将主串中每个位置的子串都记录下来,然后根据需要快速查找。
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查找过程。
六、使用特定的数据结构进行查找除了上述的算法和方法,我们还可以根据具体的问题选择合适的数据结构进行查找。
比如,如果需要查找多个子串,我们可以使用字典树来存储和查找;如果需要查找连续的子串,我们可以使用滑动窗口来进行查找。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结构可以提高查找的效率。
七、注意边界条件和异常情况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考虑一些边界条件和异常情况,以确保算法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比如,当子串为空字符串时,应该返回特定的结果;当子串长度大于主串长度时,应该直接返回不存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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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5日电今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相关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
通投标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
《通知》表示,围标串标行为已成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之一。
围标串标行为表现形式
复杂,除投标人外,还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一般由一个投标人或法人同时借用多家企业资质投标,有的组成相对固定
的投标联盟相互陪标,有的通过与投标人谈判购买投标权进行围标等。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人通过预设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提高投标人中标概率。
三是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投标人买通评标专家,评标时通过倾向性评分或对其他投标
人废标,谋取中标。
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预设资质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
《通知》指出,产生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一是招标管理混乱,有关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规定;二是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谋取非法利益,不讲诚信,不讲公德,违规操作;三是市场竞争激烈,供需
关系失衡;四是监管不到位,对围标串标行为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惩处力度不大。
对此,《通知》表示,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
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针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总结推广各地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
而对于认定标准与处罚依据,《通知》指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围标串标认定标准如下: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
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
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混装;不同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号转出。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招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
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
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投标
评标专家未按照统一标准作出废标处理;评标专家未对投标人的相同因素按照统一标准评分。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私自向投标人透露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名单、标底等敏感招标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擅自收取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佣金。
《通知》强调,按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相关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