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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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 种情况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招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斥竞争敌手的行为。

不单违反了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损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伤害了招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买法》、《政府采买法实行条例》、《招标招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类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怎样处分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是有许多从业人员会知法犯法。

自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状况所为的,自己显然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纪违规行为获取减少或根绝。

政府采买信息报 /网记者特联合法律法例和采买实践中检查认识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供给 100 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照。

招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联 1.供给商直接或许间接从采买人或许采买代理机构处获取其余供给商的有关状况并改正其招标文件或许响应文件。

2. 供给商依照采买人或许采买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改正招标文件或许响应文件。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通告、资格审察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招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显然偏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招标人串联招标的或许指派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供给帮助。

5. 招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招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赞同招标人增补、撤换或改正招标文件、改正报价(包含改正电子招标文件有关数据)。

7. 招标人向招标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资格审察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漏资格审察或评标状况等应该保密的事项。

8. 招标人在开标前与招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交流,或与招标人商定压低或许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或许招标人额外赔偿。

9.招标人组织或辅助招标人违规招标。

10. 招标人与招标人拜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供给咨询或代理服务。

11. 多家招标人的招标报价与采买估算均相差无几。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一、“串标”认定1、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

电子招投标下围标串标的19种行为,12种套路四川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根据规定,这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为雷同。

2019年1月17日上午8时00分,福建“闽西监狱改建项目二标段工程”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经评标系统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福建省*优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金建设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根据规定,这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为雷同。

根据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01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02有哪些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恶劣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恶劣情形
2 . 特 殊 定制 法
代理人 、项 目负责人 、项 目总监等人员有在 同一个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 ,反而 同意其继续参加
投标 。 ( 3 )招标 人发现有 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 系的几 个利害关系人 ,携带两个 以上 ( 含两个 ) 投标人 的企
( 1 )为某个投 标人 ,“ 量 身定做 ”有 明显倾 向性
6 . 装 傻 法
招标入的套路
通过 与投标人 的串通来控制投标结果是招标入 主
要套路之一 。
1 . 泄 密 法
( 1 )招标 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 ,在开标记 录表
上签多个 投标人 的名字却不制止 。 ( 2 ) 招标 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
( 1 )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 的相关情况 。 ( 2) 泄露标底 、泄露评标情况 、泄露关键人物名 单 ,如 :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 标委员会名单 。
缴纳 。
( 2 )投标文件的 暗标部分 ,投标人做 了特殊记号
的( 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 的 ) 。
( 3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 ,在没有合理理 由 的情况下 ,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
人分值 ,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打分 。 以上 5 0 种 围标 、串标 、陪标 的表 现形式 ,违 规
成员 的公 司 ; 或利益 同盟公 司等 。
( 9) 不 同投标人在 开标前乘坐 同一辆 车前往 ,有 说有笑 ,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以上行 为非 常隐蔽 ,但 是通过一些蛛丝 马迹 ,也
能显示 出端倪 1
2 , 陪标 特 征
评审专家的套路
1 . 无 为 法
( 1 )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报 价总价异常一致 ,或者 差异化极 大 ,或 者呈规律性变化 。 ( 2)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 总报价相近 ,但是各分项 报价不合理 ,又无合理 的解释 。 ( 3 )故意废标 ,中标人无 正当理 由放弃 中标 ,或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招标人的套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最终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

11. 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13.在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会明知故犯。

当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情况所为的,自己明明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减少或杜绝。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结合法律法规和采购实践中调查了解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提供10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考。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12.3.4.5.6.7.8.9.10.11.12.用补偿。

13.14.15.16.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获利。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经销商询价,但在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购买的价格远远比该采购人购买的价格便宜。

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排名第二的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如何认定工程招标陪标串标

如何认定工程招标陪标串标

如何认定工程招标陪标串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等的工程一定要通过招标确定承包方,那么怎样认定工程招标陪标串标?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工程招标陪标串标(一)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1、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人为某一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人等等。

2、投标者之间串标:两个以上,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投标人之间类似与围标行为的合谋行为。

例如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只是投标者之间人数及强度不大的合谋行为,仅仅是相对其他投标人有利于其中标的合谋,并不是围标行为中表现的具有绝对强势的集体合意行为。

(二)围标、陪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内定中标人,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好处或利益互换;围标人一手操办整个围标过程,陪标人资质、人员和必要条件予以协助;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资格操纵投标;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等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

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50种方法围标、控标、串标、陪标!

50种方法围标、控标、串标、陪标!

(莫效仿)50种方法围标、控标、串标、陪标!以下行为违规违法▼一招标人的套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最终但是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防备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防备

文章导读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本文列出了常见的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您可千万不要碰。

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围标串标的常见案例

围标串标的常见案例

围标串标的常见案例一、工程建设领域。

1. “兄弟联盟”式围标。

比如说有个城市要修一座大桥。

有三家建筑公司,分别是甲、乙、丙。

这三家公司的老板其实都是老同学,关系铁得很。

招标信息一出来,他们就商量好了。

甲公司呢,在投标文件里把报价故意写得超高,就像一个天价,根本没打算靠这个报价中标。

乙公司的投标文件里则到处都是漏洞,什么施工计划不详细,安全措施写得模棱两可。

而丙公司看起来就比较“靠谱”,报价合理,方案也不错。

但实际上,甲和乙就是来陪跑的,就是为了让丙公司顺利中标。

就像三个演员,两个故意演砸,把舞台让给那个他们想让赢的。

2. “信息共享”围标。

有个小型的小区改造工程招标。

其中一家大的建筑公司A提前知道了招标的一些关键信息,像业主特别看重的工程质量标准、大概的预算范围这些。

然后A公司就找了几家小公司B、C、D。

A公司把这些内部消息告诉了小公司,并且跟他们说:“你们就按照我给的这个框架去做投标文件,但是报价呢,你们要比我高一些。

”小公司心想,自己本来中标机会也不大,还能从A公司那里得到点好处,就答应了。

到了开标的时候,A公司的投标文件看起来性价比最高,其他小公司的报价和方案都像是衬托A 公司的绿叶,最后A公司就顺利中标了。

这就好比考试的时候,有人提前知道了答案,还告诉了几个小伙伴,让他们故意答错,好凸显自己的正确。

3. “标书克隆”串标。

有个修建公路的招标项目。

一家有经验的老公司E已经做了一份非常详细、看起来很完美的投标标书。

然后有另外两家新成立的小公司F和G。

这两家小公司呢,没什么经验,也不想花太多精力做标书。

于是他们就和E公司勾结起来。

E公司把自己的标书内容改了一点点,比如改改公司名称、换换一些小的数据,然后就把这份类似的标书分别卖给了F和G。

到了投标的时候,这三家公司的标书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只是一些表面的东西不一样。

这样的话,不管是评标专家还是业主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猫腻,这就像是抄作业还抄得一模一样,太明显了。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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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

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开发商如何防备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

开发商如何防备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

开发商如何防备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第一篇:开发商如何防备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开发商如何防备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以下行为违规违法一招标人的套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最终但是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3篇)

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招标投标制度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工程设计招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概述1. 围标现象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围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高投标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压低投标报价,以降低竞争强度。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指定某一投标人中标。

2. 串标现象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事先约定投标报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串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确定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约定投标报价的上涨幅度。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泄露招标信息。

二、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现象的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投标人的利益驱动。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部分投标人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2. 招标程序不完善目前,我国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尚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招标文件不明确、评审标准不严格、评标专家选取不规范等,都可能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3. 招标监管力度不足在工程设计招标过程中,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围标、串标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围标、串标行为得以滋生。

4. 招标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

文章导读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本文列出了常‎见的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您可千万不要‎碰。

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20种典型的围标串标行为

20种典型的围标串标行为

20种典型的围标串标行为
作为同行业的招投标小伙伴们,日常最讨厌的就是围标串标行为了吧,近几年国家也大力治理了招投标领域的围标串标行为。

下面就给大家归纳二十种典型的违规招投标情形。

首先这六种是属于虚假招标和与投标人串通招标。

1. 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好中标。

2. 投标人预先商定好改变招投标报价,中标之后给与额外补偿的。

3. 投标截止后还可以让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4. 暗示评标委员倾向性的。

5. 胁迫,补偿等场外方式影响招投标结果的。

6. 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这十种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1、约定好投标报价的;
2、私下联合联或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别的投标人;
3、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4、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9、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串标(3篇)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串标(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施工单位串标的表现形式1. 联合投标:几家施工单位联合起来,共同投标一个工程项目,通过内部协商,事先约定中标单位,从而实现利益共享。

2. 陪标: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概率,故意以低价参与投标,为其他中标单位充当陪标角色。

3. 串通评标专家:施工单位与评标专家串通,通过调整评标标准、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使中标单位符合自己的利益。

4. 行贿: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向评标专家、招标方等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施工单位串标的危害1.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市场秩序混乱。

2. 增加项目成本:施工单位通过串标手段中标,往往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损害消费者利益。

3. 质量安全隐患:为降低成本,施工单位可能忽视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4. 影响政府形象:串标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

四、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

2. 严格招标投标监管: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

3. 完善评标专家库:优化评标专家库,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4. 加大处罚力度:对串标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作用。

总之,施工单位串标事件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只有确保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才能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在我国建筑行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串标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本文将从现象分析、原因剖析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串标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象分析1. 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过程中,与相关管理部门串通,虚报工程量,以达到多结算工程款的目的。

围标串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为的表现形式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与投标⼈之间或投标⼈相互之间采⽤不正当⼿段,对招投标事项进⾏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或损害招标⼈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为。

围标串标⾏为有哪些表现形式?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围标串标⾏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类是投标⼈与招标⼈串通。

如⼀些招标⼈设法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由内定的中标⼈,找⼏家投标⼈“陪标”,完成招标程序以套取中标;⼜如⼀些招标⼈在公开招标情况下,为使某⼀特定投标⼈中标,在资格预审⽂件、招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再如⼀些招标⼈向投标⼈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唆使投标⼈约定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在项⽬实施过程中利⽤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再给投标⼈额外补偿,为低价中标、⾼价结算留有空间。

⼆类是投标⼈相互串通。

部分投标单位形成联盟,采取轮流坐庄、多家陪标的⽅式串通投标;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约定由中标⼈给付陪标⼈⼀定⽐例的报酬;有的低价中标后,故意放弃,然后和递补的第⼆名分享标价差;有的采取法⼈代表未签字,或投标⽂件份数不符,或报价漏项、重复计价等办法,故意制造⽆效投标;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采取约定集中抬⾼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以控制评标均价,获取⾼分。

三类是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的授意,在招标⼈与投标⼈之间,协助招标⼈串通投标⼈投标;⼀些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法经济利益,与投标⼈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从中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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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

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
社会保险等资料);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
(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
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
(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
(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
(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4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
(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
(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
(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
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
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
(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
(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
(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
(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
(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
(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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