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经济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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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一、名词解释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3.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7.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8.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9.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0.价格监督检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与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1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1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白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1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木付息的有价证券。

14.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在来源国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婚姻关系D. 借贷合同答案:C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A. 股份有限公司B.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C. 有限公司D. 个人独资企业答案:B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 50%B. 60%C. 70%D. 80%答案:C4. 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行为?()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限制竞争协议C. 限制竞争行为D. 行政垄断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列哪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 侵权行为发生,但受害人未受到实际损害B. 侵权行为发生,但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C. 侵权行为发生,受害人实际受到损害,且侵权人有过错D. 侵权行为发生,受害人实际受到损害,侵权人无过错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包括()。

A. 安全权B. 知情权C. 选择权D. 获得赔偿权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A.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B. 对价C. 合同内容具体明确D. 合同形式合法答案:ABCD3. 以下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 恶意诋毁商誉B. 侵犯商业秘密C. 侵犯商标权D. 垄断市场答案:AB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A.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B. 虚假广告C. 贪污D. 故意伤害答案:ABCD5. 以下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A. 专利权B. 商标权C. 著作权D. 商业秘密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邀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历年电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历年电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历年电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C.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D. 社会经济关系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需要()。

A. 双方当事人的口头约定B. 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约定C. 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D. 双方当事人的财产交换4. 在经济法中,垄断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是()。

A. 罚款B. 刑事处罚C. 强制解散D. 以上都是5. 经济法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A. 价格保护B. 安全保护C. 知情权保护D. 选择权保护...(此处省略16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经济法中,以下哪些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A. 市场垄断B. 行政垄断C. 经济垄断D. 技术垄断2. 经济法中,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A. 商业诋毁B. 虚假宣传C. 侵犯商业秘密D. 价格战...(此处省略4题)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关系。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

()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效率和诚信。

()4. 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前提。

()5.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处省略5题)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2. 简述经济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10分)某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以罚款,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请分析该公司可能的上诉理由,并讨论反垄断法的执行对市场的影响。

六、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论述经济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2020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附答案【备考试资料】

2020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附答案【备考试资料】

2020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附答案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的要求。

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的。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

“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

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效四者的关系应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

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是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是统一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中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中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中论述题目汇总1)简述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

2)试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3)简述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

4)简述经济法对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

5)试述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空关系的法律调整。

6)简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的法律调整。

7)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8)试述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9)简述经济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作用。

10)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1)简述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2)简述经济职权的特征。

13)简述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4)简述公司的分类。

15)简述公司法的原则。

16)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8)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19)简述股东的出资方式。

20)简述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2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22)简述清算组的职权。

2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6)简述股份发行的原则。

27)简述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28)简述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2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30)简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3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2)简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特征。

33)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

34)简述私营企业的特征。

35)简述合营企业劳动争议的解决。

36)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37)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形式。

38)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的办法。

39)试述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40)简述关于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问题。

41)简述哪些情形不予宣告破产。

42)简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

43)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44)简述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

45)简述破产清偿顺序。

46)简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三、分析论述题1、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经济法的视野中,国家的角色定位永远都是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服务的。

当市场的自身缺陷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时,国家就通过市场秩序强有力维护者、市场经济活动直接参与者、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者的身份保证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当国家调解存在失灵可能时,经济法又通过经其定位为市场经济规则避守者的方式限制公权力的行使,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效率。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二、国家通过经济法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1、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2、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市场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3、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4、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者三、经济法上的国家干预:主要是指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尊重市场经济机制的干预。

1、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2、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率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3、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国家干预分为公权干预和私权干预。

1、公权干预是国家依法凭借自己的权力,以强制的方式,调整经济关系。

2、私权干预是国家为了引导市场、稳定市场或者克服市场的缺陷,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干预方式。

“需要国家干预”应当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结果,即某种法律关系的形成,一方面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取决于国家经济职能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家干预能力的实际状况。

四、经济法涉及的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包括两个层面:1、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对经济个体的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五、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市场秩序经济关系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019年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考试试题两套汇编附答案

2019年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考试试题两套汇编附答案

2019年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考试试题两套汇编附答案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C)。

A、责任B、要求C、资格D、权力2、经济法主体体系中最基本、存在最广泛的一类是(B)。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内部组织D、个人3、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该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不得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的(C)。

A、债权人代表B、有关主管机关代表C、某外国注册会计师D、该外资企业董事长4、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策取的原则是(D)。

A、自由主义B、准则主义C、许可主义D、以严格准则主义为主,以许可主义为补充5.我国增值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B)。

A. 购进扣税法B.简易征收法C. 累进扣除法D、复合计税法6、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佣金的人被称为(B)。

A.投保经纪人B.保险经纪人C、投保中介人D.保险代理人7、判断某一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的依据是(C)。

A、全社会所有人是否知晓该商品B、全社会大部分人是否知晓该商品C、该商品现相关市场领域中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D、是否为有关部门认定为知名商品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6个月B、1年C、2年D、3年9.以下不是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D)。

A、鲜活商品B、降价销售季节性商品C、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D、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10、王某在A商场购买皮鞋,因鞋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与经理发生争执。

经理指令公司保安人员将王某强行拖到一间仓库里禁闭两个小时。

第二天王某将此过程告知当地报社,当天晚报载文对A公司及该经理进行了抨击。

王某的行为属于(A)。

A、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B、诋毁商誉行为C、新闻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D、王某侵犯经理名誉权的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ABCD)。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答题要点:第一,经济法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体现,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国家调节是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引发点和核心,是我们认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关键;第二,如从国家调节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所负担的历史使命来看,则国家调节实际上是国家职能的社会化,是现代国家在履行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调节职能;由是观之,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实质乃是一种社会性法,是关于社会调节之法;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㈠经济法原则有各种类型:基本原则与局部原则;普遍原则与特有原则;㈡经济法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现代各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一致;㈢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和确立依据:⑴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①、法律规定性—由经济法所确立;②、行为准则性—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③、普遍实用性—在经济法全部或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实用性;④、定限性—只适用于经济法范围;⑤、抽象性—不同于具体行为规范,只为人们行为指示基本方向和模式;⑥、稳定性—即使经济形势和某些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基本原则不变; ⑵经济法原则的确立依据法的调整原则是由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㈣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⑴、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经济法保障国家对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①、建立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各种宏观经济比例;②、开发利用资源,应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控制其规模和速度;③、关注与经济相关的其他社会效益环境影响;⑵、兼顾各方经济利益;①社会公共利益同各个体利益和各局部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为无个体和局部便无社会总体可言;②社会公共利益同各个体利益和各局部利益又常常是矛盾的,即个体和局部利益常常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时需要国家予以协调;㈤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虽然各有具体要求,但二者是密切联系的;二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构成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全部内容;各国国情不同,经济法基本原则也有各自的一些特殊性;但各国的特有原则只是普遍性原则在各国的具体体现;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仍然是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其特殊性在于:要特别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体经济效益;3.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4. 试述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是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一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不是万能的,国家应转变职能,不能只是充当守护神,应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具体市场的缺陷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第二、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三国家的能动反应1消除市场竞争的障碍,阻止组织的扩大,限制组织的成长;2针对市场普通主体不愿介入的公共、公益事业等行业和产品,大规模发展出国家所有权,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微观上自由竞争和私人行为的无序性,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国有产业来替代私有组织;3调整总量平衡,保持社会均衡发展;成了国家的核心职责,这促使大批新型法律规范的产生;以往的私法仅仅调整微观主体和微观行为,竞争的宏观无序性往往导致总量失衡,导致频繁的经济危机的产生;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在自由经济时期,这些问题由企业自主安排,国家法律不予干涉;5、试述企业法、公司法的法律属性;6、试述宏观调控法在现代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答:㈠⑴定义:宏观调控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2宏观调控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①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③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㈡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地位及作用:1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特征:都属于经济关系范畴、都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在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有时也存在着调整、合作的关系;3宏观控制的地位:是国家间接调节社会经济之法,是高层次的经济法.市场经济愈发达的国家愈加重视宏观控制法,并使之居于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4宏观控制法的作用:具体包括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基本目标为: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具体目标为: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㈢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内容的构成;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政府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①宏观调控关系是政府在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财政税收管理,金融管理,产业政策管理,计划,社会分配,对外贸易管理关系等为宏观调控关系的主要内容.②政府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对特定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实施规制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就是市场规制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主要有: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因处理不完全竞争而形成的规制关系;因处理自然垄断而形成的规制关系;因处理信息偏在而形成的规制关系.3经济法调整的直接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最终反映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具有同质和密不可分性.;⑷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是经济法实施的内容;在宏观调控中,政府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在产业调节,计划,投资,金融,税收,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管理与自己有隶属关系的经济组织,并引导其他经济个体的经济活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㈣只有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使之正确地运用计划,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调控国民经济整体,实现产业,区域,阶层利益与发展的平衡,协调.通过引导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趋于理性,直接使国民经济整体效益得以最大限度实现. 经济法才能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原则;所以说,宏观调控法在现代经济法中具有核心地位;7、试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规定确定了该行为构成违法的三个要件:1,被假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所谓知名商品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知,在市场上较为畅销,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判断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该商品在相关的一定市场领域内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标准.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和显着特点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的.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这是构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对擅自使用完全相同的名称,包装,装潢即假冒行为较容易认定.8、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广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二者有相似之处,在推动和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为补充;⑴,一个国家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前提条件是这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自由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竞争,经营者就不存在自由订立合同的可能性,也不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是国家颁布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可以说,反垄断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提供了保障;⑵,反垄断法的实施也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合和补充;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垄断,而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就会成为一对双胞胎,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仅互为条件,很多情况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些行为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竞争,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合理性,即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来说显得不公平,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如果真正达到损害市场竞争的程度,行为人一般都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行为从而也可被视为限制竞争的行为或者垄断行为,受反垄断法的制约;我国台湾1999年修订后的公平交易法第18条转售价格协议和第19条拒绝交易行为和歧视行为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即这些行为在该法中虽然被视为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但它们同时也应被视为垄断行为;9、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市场竞争应遵循的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原则;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对立法目的作了明确说明:“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其着重点在于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⑵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在促进和保障竞争的同时,起到了抑制竞争中产生的消极影响的作用;⑶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规范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入手,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有失诚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危害,并缔造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微观调控;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对竞争秩序的保护;10、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11、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㈠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2、试述经营者的产品责任义务;P202㈠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①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③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④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对生产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⑤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⑦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⒅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㈡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销售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未事先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②销售者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③销售者未按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改正;④对于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等问题,如果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⑤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期中1.1996年7月,某市煤气公司通过媒体并在营业厅内发出通告,通告规定,凡由该煤气公司用户,安装煤气灶具和煤气热水器,必须购买煤气指定的M牌产品;否则一律不予通气;不少用户在通告发布前已经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了其他品牌的灶具及热水器,请求煤气公司予以检验并准予使用,均遭到拒绝;试分析:1煤气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2这类行为为什么应被法律所禁止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执法机构予以查处4执法部门对煤气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做何处理答题要点:1煤气公司的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2由于这类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排斥了处于平等交易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了竞争,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某市百货公司在装饰大门时,制作了酷似美国迪斯尼米老鼠的大型电动米老鼠塑像,手托商品招揽顾客,一时轰动全城,顾客盈门;这一问题立即引起了当地工商部门的注意,责令百货公司立即拆除,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将由百货公司负责;试分析:本案中工商部门的行为属于哪一种法律调整的范围;答题要点:1本案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期中3、江西某县某厂假冒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名义,高价出售伪冒劣质汽车零配件,被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发现,,诉至有关政府部门;有关部门责令某厂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试分析:本案中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性质及其法律调整;答题要点:江西省某县某厂假冒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政府在履行其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的经济职能过程中与违反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经济法规定的某厂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之一,具体地说,是市场管理关系;因此,在经济法调整下形成的法律关系,毫无疑问是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某厂应对其违法国家经济调节行为承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接受罚款或停止侵害等经济法律的责任;4、2000年×月的国内数家生产某电器的大型企业召开同行协调会,针对目前市场上供大于求,竞争剧烈的状况,对价格问题进行“内部”协调;该会上企业达成共识,对某电器商品实行“自律价”,即各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不得用低于自律价的价格打开市场,避免所谓“恶性竞争”;该协调会又对另一种电器进行协调,约定自会议结束时起三天内一律将该电器价格上调10%;试分析:1.该协调会的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价格法的规定2.该协调价格行为有何危害性答题要点:1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条件下,经营者降低价格让利给消费者也是一种竞争策略,只要该价格不低于成本,不是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协调会的行为干预了企业的自主定价权,更为甚者,该行为属于价格法所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既是一种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它干扰了正常的竞争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是一种违背价值规律,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一、简答题1.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

答:国债具有以下几点形式特征:第一,国债的自愿性。

(2分)第二,国债的有偿性。

(2分)第三,国债的灵活性。

(2分)国债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才能称为国债。

(2分)2. 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特征。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具有如下特征:(1)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分)在对外贸易中,能够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人只能是企业法人以及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2分)一(2)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2分)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2分)3. 简述破产法的特征。

答:破产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一般仅限于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

(3分)(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2分)(3)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变更。

(3分)4.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

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征:(1)国际服务贸易属于无形贸易,其所提供的服务都是一种无形交易。

(2分)(2)国际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劳动,不是具体商品。

(1分)(3)国际服务贸易具有生产、销售与消费的同时性、非储存性和非转移性等特征。

(2分)(4)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数字无法在国家海关的进出口统计表上显示出来,一般显示于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

(2分)(5)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监管方式大不相同。

(1分)5. 简述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28.试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答题要点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1)市场份额与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28.试述合伙企业的特征。

答题要点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产生。

(2)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企业。

(3)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色彩。

(4)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并不完全分离。

(5)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8.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答题要点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9(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4)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5)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28.试述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答题要点: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两种主要形式,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产生依据不同。

(2)性质不同。

(3)归责原则不同。

(4)责任主体不同。

(5)免责条件不同。

(6)产生时间不同。

(7)赔偿方式和范围不同。

(8)诉讼时效不同。

每正确回答出一个要点给1分,然后视对要点的阐述是否正确和全面给1-6分。

28.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经济法电大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电大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电大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调整的主体是:A. 个人B. 企业C. 国家D. 经济关系中的个人与企业答案:D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 财产权B. 合同关系C. 经济组织D. 所有上述答案:D4.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主要目的是:A. 保护消费者利益B.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C. 促进经济发展D. 所有上述答案:B5.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的是:A. 消费者的知情权B. 消费者的选择权C. 消费者的安全权D. 所有上述答案:D6.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调整的是:A. 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B. 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C. 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D. 所有上述答案:D7. 经济法中的税收法主要规定了:A.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B. 国家税收的征收和使用C. 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D. 所有上述答案:D8. 经济法中的劳动法主要保护的是:A.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D. 劳动者的权益答案:C9. 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的是:A. 专利权B. 商标权C. 著作权D. 所有上述答案:D10. 经济法中的企业法主要调整的是:A. 企业的设立和解散B. 企业的经营和财务C. 企业的社会责任D. 所有上述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答: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包括:(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要针对经济关系中的个人和企业;(2)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3)调整目的的双重性,既要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4)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涵盖市场监管、税收、劳动、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2. 简述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2)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效率;(3)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试题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试题答案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经济法学》试卷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C 2.B 3.A 4.B 5.B二、多项选择题(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题3分,共15分)1.ABC 2.ABDE 3.ABE 4.AD 5.ADE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它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2.对外贸易是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3.消费者知悉真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简述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答:(1)外资企业的权利有: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包括制订生产经营计划权、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权、劳动人事权和土地租用权等;解决争议请求权。

(2)外资企业的义务有:登记义务;纳税义务;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2.简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免责条件是什么?答:《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五、论述题(15分)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答: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

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

电大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电大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电大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哪些关系?A.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C. 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D. 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竞争原则3. 以下哪项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 市场监管B. 税收征管C. 劳动关系D. 企业竞争4.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哪些?A. 法律规范B. 行政命令C. 经济手段D. 所有以上选项5.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A. 规范市场秩序B. 促进经济发展C. 保护消费者权益D. 所有以上选项6.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是?A. 个人行为B. 企业行为C. 政府行为D. 所有以上选项7.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的是?A. 企业权益B. 消费者权益C. 政府权益D. 所有以上选项8. 经济法中的“价格法”主要调整的是?A. 产品价格B. 服务价格C. 所有以上选项D. 以上选项都不对9.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A.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B.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C. 所有合同关系D. 以上选项都不对10. 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的是?A. 专利权B. 商标权C. 著作权D. 所有以上选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经济法调整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市场准入B. 市场竞争C. 市场退出D. 市场监管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可持续发展原则13.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不包括以下哪些?A. 法律规范B. 行政命令C. 经济制裁D. 道德约束14.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A. 商业欺诈B. 商业诽谤C. 商业诋毁D. 所有以上选项15. 经济法中的“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的是?A. 产品质量标准B. 产品生产过程C. 产品销售过程D. 产品使用过程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

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课后论述题答案(具体版)

经济法课后论述题答案(具体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章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电大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

电大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

电大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A. 个人财产关系B.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C. 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D. 社会公共关系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3. 以下哪个不是经济法的调整手段?A. 经济计划B. 经济合同C. 经济政策D. 经济制裁4.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A. 企业内部管理B.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D.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5.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A. 维护个人权益B.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C. 维护企业利益D. 维护国家利益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6.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经济法只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

()8.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个人财产关系。

()9.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效率、诚信和个人主义。

()10.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11.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2.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3. 简述经济法的立法目的。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4. 某企业因违反国家环保法规被处以罚款,分析该企业违反了哪些经济法规定?15. 某消费者因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向企业索赔,分析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五、论述题(共25分)16. 论述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答案:一、选择题1. C2. D3. D4. C5. B二、判断题6. √7. ×8. ×9. ×10. ×三、简答题1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诚信原则。

13.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北京电大经济法学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ok

北京电大经济法学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ok

北京电大经济法学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ok第一篇:北京电大经济法学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ok《经济法学》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答:联系:表现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区别: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4,经济法主要运和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2、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答: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属于第二性的.它主要反映着统治阶级对该类经济关系的意志;同时,在具体关系,具体过程中,也反映着当事人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并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予以认可和保障的思想社会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所以说,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经过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与原来的经济关系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它不是经济关系的原样照搬,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之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它对原生的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反作用.我们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使更多的经济关系尽可能通过法律的“加工”渠道升华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3、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4、试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答:1,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2,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3,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

2019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名词解释汇编附答案【电大备考篇】

2019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名词解释汇编附答案【电大备考篇】

2019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名词解释汇编附答案简答题1.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的不同之处是: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

兼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

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

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

2.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有:(1)纳税主体(2)征税客体(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加成征税、减税、免税(7)法律责任 3.审计的特征?审计具有以下特征:(1)它既是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又是经济监督的一种方法。

(2)审计必须由会计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依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

(3)审计的对象是会计,包括会计资料以及与会计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

(4)审计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是间接的,必须通过对会计活动所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内审查来进行。

(5)审计是为了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

(6)审计具有多种职能。

4.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实,受害人即可请求赔偿,不要求受害人举正证明侵权人有过错。

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生产者主观上有过错,是因为生产者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受害人举证证明时,生产者才承担赔偿责任。

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1)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要求,主要是不存在不合理危险,具有同类产品的质量、性能;(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能用文字、符号、标志、数字等形式,对用户和消费者必须知道得有关情况进行説明的活动;(3)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电大法律专业经济法论述题(汇总)剖析

电大法律专业经济法论述题(汇总)剖析

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答:我们所述的经济法的法律属性,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一方面,通过众多的具体部门经济法,分别调整着各类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地调整。

综合调整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

经济法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正是基于这种客观需要,从整体、全局出必、对各类主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关系进行平衡协调,以保证社会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绝不是只体现国家意志,利益的法,更不是在国家单纯干预企业的法。

经济法是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的法: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的。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客观经济规律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如果经济法规已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我国所有制结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休,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贸经济为补充而构成的,各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原则。

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因此,必须加国家自学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运动,贯彻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方针,经济法起着巨大作用。

经济法也必须以此原则确立自己的立宗旨和规范的内容、结构。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责即责任、义务;权即权力、权利;利是特质利益;效主要指经济效益,广义上也包括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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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的要求。

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的。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

“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

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效四者的关系应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

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是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是统一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2.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答:经济法律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主体是经济法律形成的启动者,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和纽带。

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的经济利益。

经济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

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照客体的划分建立起来的。

3.试比较股票与债券的不同?答:股份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征就是股份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可以转让和流通。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发行人可以发行簿记券式股票,也可以发行实物券式股票。

股票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债券是有价证券的一种。

按不同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公债券和公司债券等。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具备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并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在公司债券存根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4.试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答:在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组织机构、利润分配、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几方面的不同是:(1)合资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资双方投资要折算成股份,并按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合作双方投资不折算为股份,而是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合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合作企业分为两种,法人型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完全相同,法人型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合伙型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合管理机构。

合作企业还可以委托合作一方或合作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4)合资企业终止时要进行清算,合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合作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终止时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5.试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

答: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开支后,进行分配的顺序是: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7、试述商业银行与公司法人的主要区别。

答:(1)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条件不完全相同。

一般公司的设立只需依据《公司法》设立,而商业银行还需依据《商业银行法》设立,并且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2)经营的商品不同。

公司经营的是一般商品,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是特殊商品,即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

(3)经营的方式不同。

一般公司的经营方式,都是将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交易同时转让出去,而商业银行经营货币时只转让货币的使用权,保留货币的所有权。

(4)经营商品的权益来源不同。

一般公司企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商品的价值增值,而商业银行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货币所获取的利息。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是特殊的公司企业法人。

8、试述《票据法》规定的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票据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我国《票据法》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3)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也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4)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6)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7)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9、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答:合同的解除与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发生原因不同。

合同撤销的原因主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法定事由。

而合同解除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途径不同。

合同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而合同解除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即可实现,只有对方有异议的,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发生的效力不同。

合同撤销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0.我国《合同法》确立严格责任原则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理由是什么?答:(1)有利于统一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合同法》颁布后,结束了国内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在归责原则上的“双轨制”局面,统一了我国合同立法中关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2)严格责任原则是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近年由两大法系专家学者共同拟订的《国际商事合同规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间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3)严格责任比过错责任更为合理。

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就足以使其承担违约责任。

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能够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更方便法院裁判,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与合理性。

(4)严格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违约责任的发生以当事人的预先约定为前提,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的,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的,这一点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更为严格。

11.试述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答:(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工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

(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原则。

《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的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三类特殊涉外合同适用中国法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偿清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得适用外国法。

这三类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自行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其选择无效。

(4)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6)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不予适用的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世界150条的规定,如果依照上述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时,若适用该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适用,而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12.试述我国《合同法》关于技术成果归属是如何规定的?答:《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经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3.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答:(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A.行为方面,制止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B主体方面,范围广泛,即约束、规范市场经营者,也约束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即有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又有对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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