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贷款:
1. 正常类贷款: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 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
3. 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4. 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5. 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根据贷款的不同风险程度,银行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应对可能的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2〕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颁布时间:2002-4-2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逐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配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实施,经商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各银行应根据《指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
国内银行无法一次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及核销方案,采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递增(递减)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类准备,但最晚不超过2005年。
各银行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分年计提及核销方案应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二○○二年四月二日附件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第三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第四条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银监令(2011)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主席刘明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一、总则1.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3.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5.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二、监管标准6.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7.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8.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9.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10.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三、管理要求11.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七月三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银监发[2011]1号-附件3
附件3: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继续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8件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2.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3.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2号5.〘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6.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03号7.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6〕393号8.关于储蓄存款挂失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6号9.关于对信用卡透支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174号10.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11.关于印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38号1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10号13.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14.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发〔1997〕265号15.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16.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17.关于企业破产兼并、减员增效工作中涉及金融的几个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533号18.关于人寿保险中保单质押贷款问题的批复银复〔1998〕194号19.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20.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09号21.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22.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23.关于处理外贸企业破产核销呆账和解决政策性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8〕458号24.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9〕44号25.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26.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3号27.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1999〕351号28.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31号29.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30.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31.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1999〕31号32.〘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年第1号33.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51号3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44号35.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36.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搬迁企业兼并破产关闭后银行呆坏账核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04号37.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38.关于转发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56号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商业银行收取居民B股资金划转手续费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14号40.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48号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银发〔2001〕102号4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费用分摊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902号45.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8号46.〘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47.〘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107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债券和再贷款利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97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5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42号5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40号5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55.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02〕388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57.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369号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57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6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62.关于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9号6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64.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3〕67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66.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银发〔2003〕218号67.关于办理存款代理挂失及支取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3〕541号68.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3〕24号。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上报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法强化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人员职责,提高统计业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业务统计;收集、整理、积累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工作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的原则.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计报表。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正式批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七条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置统计岗位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统计人员的设置和变更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和金融办备案.第八条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统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二)统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负责起草和实施本单位统计制度、办法,负责本单位金融统计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四)收集、整理、积累、归档保存本单位统计资料和其他统计资料;(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报表和统计资料;(六)完成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七)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的统计指标编码和电子文件接口规则。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主要针对企业贷款实施准备金管理。
一、准备金管理原则
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准备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84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银发〔2009〕179号)等相关规定,对贷款损失准备金进行管理。
2、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管理应当符合风险管理原则,根据贷款风险特征合理定义准备金比例,并确保充足。
3、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必须符合会计准则,遵循“按期计提、按实际调整”的原则,在贷款余额及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下,经常性调整损失准备金水平,及时调整满足现金流量的要求。
二、准备金比例的确定
1、根据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贷款业务类型以及相关风险因素,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
2、对于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应当分类计提损失准备金,计提的准备金比例也应当有所区别。
3、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的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客户信用状况、贷款类型、担保方式、贷款违约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等。
4、据此,可以将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分为保守型、一般型和积极型三种,具体比例如下:
保守型:1%~3%
一般型:3%~5%
积极型:5%~10%。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及其影响
政策解读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及其影响尹海程徐承远今年2月底,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各商业银行的拨备监管要求按照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和资本充足性三方面因素确定。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是什么?将对债市产生哪些影响?笔者将对此进行粗浅探讨。
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一)拨备覆盖率相关指标的含义商业银行基于信用风险跨时期转移的特征,在审慎经营原则下,需要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风险损失准备金,其中资本用于覆盖各类非预期损失;风险损失准备金用于抵补各类资产和表外项目的预期损失,包括对信贷业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其中,一般准备是按照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可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分别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可上下浮动20%)。
特种准备是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根据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两项标准中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拨备覆盖率是表征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一个指标。
当发生信用风险时,较高的拨备覆盖率能够发挥出较好的风险缓释效果。
但拨备覆盖率与GDP增速间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反映拨备覆盖率具有明显的亲周期特征。
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思考
28行业观察I nd u s t r y ob se rv a t Ion本刊视角2020年1月,国家审计署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审计报告(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
审计报告就公积金方面需要研究和规范的问题部分提出:河南省“超额计提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资金大量闲置。
”为贯彻落实审计报告整改意见,2020年8月,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的通知》(豫财综〔2020〕27号),一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收支报告,批复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时,若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数额超过2019年末贷款余额1%,不再继续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已经批复超额计提的,要立即纠正,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本次超额计提部分作为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财政。
二是要求清理以前年度超额计提的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处理,切实解决资金大量闲置的问题,计提的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超额计提部分应作为公积金增值收益及时上缴财政。
三是以后年度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累计余额数均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安排。
四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对照自查,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要及时上缴财政,严格按照规定用于住房保障支出,当前要重点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调整后,对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笔者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思考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是否合规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公司信贷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公司信贷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方式中不包括( )。
A.保证B.抵押C.质押D.定金【答案】 D2、(2017年真题)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银行不需承担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对被申请人固定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B.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类C.财产保全能起到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作用D.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债权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因而在起诉前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答案】 A3、在现金流量比率计算式中,其公式的分母是( )。
A.流动负债B.非流动负债C.非流动资产D.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答案】 A4、(2017年真题)银行信贷专员小王在运用相关指标对某区域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时,发现该银行的信贷资产相对不良率小于1、不良率变幅为负、贷款实际收益率较高。
如果小王仅以上述信息判断,则该区域风险()。
A.较大,不适合发展信贷业务B.较小,可发展信贷业务C.根据前两项指标判断,信贷资产质量较差,导致区域风险较大;以第三项判断。
盈利性较高,区域风险较小D.根据第一项指标判断,信贷资产质量较差,区域风险较大;以第二、三项判断,信贷区域风险较小【答案】 B5、根据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次级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
A.2%B.20%C.25%D.50%【答案】 C6、(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项目效益情况的内容是()。
A.相关财务指标是否出现负值B.盈亏平衡点分析C.利润分析表D.敏感性分析【答案】 C7、()是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A.质押贷款B.保证贷款C.抵押贷款D.票据贴现【答案】 B8、交易对手为借款人的关系人,更应认真甄别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虚构商品或资产交易骗取银行贷款,属于审定()。
关于《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的解读及相关建议
关于《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解读及相关建议作者:胡健孔宁寇妙融联合资信金融部摘要本文对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最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新规进行了解读,结合数据预估了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我们认为,新政将最先利好大型商业银行,并带动整体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夯实资产质量。
此外,相关配套细则仍有待完善。
一、基本情况介绍2018 年2 月28 日,银监会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 号,以下简称“7号文”),在原有《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事项提出修改意见,提供了差别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规则。
根据7 号文的相关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将会按照“同类同质”及一行一策”的原则,对于部分符合相关要求的银行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相关要求。
1. 贷款分类的准确性7 号文设定了“逾期90 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这一指标,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分类为纳入不良贷款和未纳入不良贷款部分,通过计算纳入不良贷款部分/ 逾期90 天以上贷款判断银行风险分类结果的准确性。
若逾期90 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则上述指标计算结果为100% ,即可适用最低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收紧五级分类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见表1 )。
2.处置不良贷款的主动性在强化贷款分类真实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将有所抬升。
为此,7 号文设定了“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这一指标,要求根据单家银行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对积极主动利用贷款损失准备处置不良贷款的银行,适度下调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从而通过强化清收存量不良贷款及完善授信政策两个方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具体而言,7 号文按照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设定了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最低监管要求(见表2)。
3. 资本充足性7 号文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高低,对其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同时按照系统性重要银行与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设定差别的监管宽松限制,在提供贷款减值准备指标下降空间的基础上,通过对系统性重要银行设定更高标照资本充足率指标,设定了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最低监管要求(见表3)。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公司信贷强化训练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公司信贷强化训练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下列各项中,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A.销售电力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商品房【答案】 A2、信贷人员应根据抵押物的( ),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
A.原值B.评估现值C.市场价值D.核定价值【答案】 B3、下列主体可作为保证人的是()。
A.8岁的小明B.65岁无经济来源的老王C.某医院D.有母公司书面授权可作为保证人的某子公司【答案】 D4、(2018年真题)一家公司的净销售额为3000万元,现金费用(包括各项税收)为1400万元,折旧费用为500万元。
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于()万元。
A.1100B.2100C.1600D.1200【答案】 C5、(2017年真题)()是指由非政府部门的民间金融组织,如中国银行业协会等确定的利率,该利率对会员银行具有约束力。
A.行业公定利率B.法定利率C.市场利率D.固定利率【答案】 A6、(2018年真题)贷款新规强调了银行对借款人回款账户的动态监测分析。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当借款人信用状况较差、贷款安全受到威胁时,银行应要求其开立专门的()账户,并与借款人约定对账户资金进出、余额或平均存量等最低要求。
A.基本结算B.项目收入C.资金回笼D.还款准备金【答案】 D7、行业风险的产生受()的影响,它主要包括行业市场集中度、行业壁垒程度等。
A.产业链B.产业组织结构C.产业发展周期D.地区生产力布局【答案】 B8、(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款申请材料检查的是()。
A.审核借款凭证B.变更提款计划及承担费的收取C.检查和监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提款进度D.审查提款申请书【答案】 D9、被用作基准利率的利率不包括()。
A.固定利率B.法定利率C.市场利率D.行业公定利率【答案】 A10、贷款合同的制定原则中,()是指贷款合同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对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几点思考
【 关键词】
银 行 贷款 损 失 准备 ; 计提 方 法 ; 较 比
一
、
现行 的贷 款损 失准 备制 度
20 0 2年 4月 中国 人 民银行 颁 布 了 银 行 贷款 损 失准 备计 提指 引 , 05 6 2 20 年 月 1 日财政 部 发布 _ 《 融企 业 呆 账 准 备提 取 r 金 管理办法 以及 20 0 6年财政部发布的 企 业 Al 则第 2号一 融工 具确 认 和计 量》 汁准 2 一金 对贷款损失 准备计提 的规定构成了我 国银 行现 行 的贷 款损 失 准 备制 度 ( 下表 ) 见 。 由于 《 管理办法 规定的专项准备和特 种 准备 与 人 民银 行 的 《 提 指 引 基 本一 计 致,在此不作单独 比较 。 管理办法》所称 股准备是指银行按照一定 比例从净利润 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 失 的准 备 。 一般 准 备 的计 提 比例 由 金 融企 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 险状况等因素确
在单独计提 的范 围上 ,准则要求对重
大 贷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后 ,有 客 观 证 据
表明其 发生 了减值的 ( 即有减值特征的 ) , 应采用未来现金 流折 现法 计提减值准备 。 目前银 行在重大贷款标准确 定后 ,主要有 两种方式:一是将所有认定的重大贷款均
采 用 末 来现 金流 折 现 法 ,进 行 逐 笔计 提 准 备。如果计提准备为零 ,将调整计入组合 计提基 数计提准备 ;二是对有减值特 征的 按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计提减值准备 ,将所 有重大 贷款逐笔测试后 ,认 为不 良货款具 有 减值 特 征 ,将 其按 照未 来 现 金 流折 现 法 计提减值准备 。 在组合计提方法上 ,准则没有具体规 定 ,仅 要 求 根 据 自身 风 险管 理 模 式 和 数据 支持程度 ,选择合理的方法。目前银行主 要 以贷款迁徒率 、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 为基础通过 模型计算 。当前主要的 问题是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权威发布)为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逐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配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银行根据《指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
国内银行无法一次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及核销方案,采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递增(递减)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类准备,但最晚不超过2005年。
《指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第三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第四条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第五条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六条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主要简述
了金融机构应如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应对潜在的贷款风险。
下面为大
家详细介绍。
一、计提目的。
银行在业务经营中面临各种风险,其中风险最大的是信用风险。
为了
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银行需要在贷款发放阶段早期
就开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目的是在预测损失时,提高银行对贷款违约风险
及其影响的意识,通过储备一定的资金,为未来的欠款提供充足的资金储备,以免因贷款违约导致银行资产负担过重。
二、计提标准。
银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监管规定,根据贷款资金流出的特点和实际
情况,制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标准。
1、新贷款的计提标准。
按贷款合同借款余额的比例计提。
不同的贷款类型,不同的质量状况,其计提比例不同。
2、存量贷款的计提标准。
银行有责任对存量贷款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
对存量贷款的计提,需根据贷款类型、质量状况、余额变化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计
提标准。
三、计提时机。
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贷款发放后的6个月内对新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存量贷款的计提则应当定期进行.。
财税〔2009〕64号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一直没有明确,一些企业对这个业务的实际操作感到困惑。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统一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口径,对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种类作了定性定量的描述。
统一了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范围财税〔2009〕64号文件的一大亮点在于统一了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
实践中,很多金融企业提取准备金的依据、比例、管理等,都是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的,企业执行中存在一定混乱。
如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准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也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则没有将金融企业国外贷款包含在贷款资产范围内。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第四条则规定,将金融企业可以提取呆账准备金资产范围扩展到抵债资产、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拆借(拆出)、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租赁款等债权和股权。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基本上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文件规定。
财税〔2009〕64号文件结合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将呆账准备规范称作贷款损失准备,对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具体分为了贷款、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和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三类。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
•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 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 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 资本净额×100%
•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 ×100%
一、风险水平类指标
•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 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 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 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 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 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 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一、风险水平类指标
5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04年2号
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 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 备和一般准备。
附:准备金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 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 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 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一、风险水平类指标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 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 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 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一、风险水平类指标
信用风险指标
不良资产率
单一集团客户 授信集中度
全部关联度
单一客户贷款 集中度
一、风险水平类指标
标准≥4% 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
例不低于4%
论银行贷款损失准备
论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摘要】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之一。
通过比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可以发现两者存在冲突,主要表现在计提理念、计提技术等方面。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监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兼容性问题日益紧迫,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实际操作也受到考验。
为此,本文提出了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完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准则监管政策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从监管的角度,银行需要维持足够的贷款损失准备以抵御预期风险;从会计计量的角度,银行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准确反映贷款资产价值。
因此,贷款损失准备一直备受银行业监管部门与会计主管部门的共同关注。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政策主要有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2002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2005年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这些法规政策对商业银行风险准备的定义、种类、范围、计提方法、呆账核销中的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准备政策体系。
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01年正式运行以来,加快了国际准则的建设步伐与全球推广,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从2005年开始正式采纳和实施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与银行风险准备密切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
我国财政部为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于2006年2月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密切相关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文称为新会计准则)。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公司信贷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公司信贷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审贷分离实施要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审查审批人员与借款人原则上不单独直接接触B.审查人员无最终决策权、C.审查人员无需真正成为信贷专家D.实行集体审议机制【答案】C2、()通过计算资产的周转速度来反映公司控制和运用资产的能力,进而估算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量。
A.杠杆比率B.效率比率C.偿债能力比率D.盈利比率【答案】B3、对于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的,必须先完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B.对于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担保的,应在收妥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正本后,才能允许借款人提款C.如抵(质)押物无明确的登记部门,则必须先将抵(质)押物的有关产权文件及其办理转让所需的有关文件正本交由银行保管,并且将抵(质)押合同在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D.对于有权出具不可撤销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境外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组织或个人担保的保证,必须就保证的可行陛、保证合同等有关文件征询银行指定律师的法律意见【答案】B4、以下属于贷款效益性调查内容的是()。
A.借款人给银行带来的综合效益情况B.借款人资信情况C.项目合法要件取得情况D.项目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答案】A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计缴增值税的有()。
A.语音通话服务B.出售或出租带宽、波长C.短信服务D.互联网接入服务【答案】C6、(2016年真题)为了获取客户进一步的信息,除借款申请书外,业务人员要求客户提供的基本材料不包括()。
A.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B.借款人税务登记证C.借款人的验资证明D.借款近5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答案】D7、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最关心的就是其()。
A.现在和未来的偿债能力B.财务状况C.盈利能力D.资金使用效率【答案】A8、(2017年真题)因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或因银行内部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被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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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银发[2002]9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2.04.02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2]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逐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配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实施,经商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各银行应根据《指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
国内银行无法一次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及核销方案,采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递增(递减)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类准备,
但最晚不超过2005年。
各银行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分年计提及核销方案应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二年四月二日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2002年4月26日)
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