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银发[2002]9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2.04.02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2]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逐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配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实施,经商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银行应根据《指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
国内银行无法一次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及核销方案,采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递增(递减)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类准备,
但最晚不超过2005年。各银行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分年计提及核销方案应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二年四月二日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2002年4月26日)
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