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双重国籍制度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国籍是指一个人对某一国家的归属关系,即表明一个人同某一个国家之间固定的法律关系。
国籍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来说都非常的重要。
对于国家来说,国籍是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的依据,是国家确定一个人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个人也需要依据国籍来确定自己效忠和承担义务的对象以及享受其保护的权利。
而双重国籍,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就是一个人通过程序取得A国的国籍,又在B国再一次取得该国国籍。
意味着你可以享受2个国家的权利福利等,同时也要受履行2个国家规定的义务。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双重国籍现象在国际上也迅速增长。
我国海外移民要求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制度呼声也越发高涨, 双重国籍问题在国内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我们国家有关双重国籍的一些问题。
双重国籍问题的历史与现状历史上的中国是曾经默认过双重国籍的。
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但是自从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后,就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
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同时也硬性规定了,外国国籍与中国国籍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只能取其一。
由此看出1955年之前,中国“默认”双重国籍。
此后,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爆发大规模“排华潮”,怀疑中国向其“输出革命”。
为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保护当地华人免遭迫害,也为了打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孤立的局面,争取印尼等国家,开展睦邻外交,中国政府宣布废除双重国籍,并将之写入法律,延续至今。
然而虽然法律上不承认,我国仍存在着大量的双重国籍的现象。
浅析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利弊
浅析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利弊[摘要]我国现行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然而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日益频繁,双重国籍的冲突问题无论是给一国政府,还是自然人都造成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从双重国籍产生的原因入手,在讨论新中国的相关国籍立法后,主要针对现今的具体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简单分析放开双重国籍的利与弊。
[关键词]双重国籍;全球化;移民一、国籍及双重国籍概述在国际法上,国籍是区分居住在一国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主权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个人与特定国家紧密联系的法律纽带,也就是公民或国民所享有的与某一民族国家主权与文化范畴相对应的身份属性、权利义务和认同。
而在国际法层面上来说,对一个国家而言,国籍是国家区分公民国籍属性的法律依据,国家有权对本国国籍的人主张属人管辖权并有义务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
一国对于侨居在外国的本国国民有权予以保护,并有义务接纳其回国:而对于外国人,则原则上既无权予以保护,也无义务接纳其入境,但有权予以驱逐出境。
国籍是同外国人资格相对立的。
任何个人,如果不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对这个国家来说就是一个外国人,不论他是另一国家的国民还是无国籍人。
在当今国际社会,国籍是涉及一个国家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国民是一个国家存在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而国籍法是决定自然人是否是一国国民的标准,且在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海牙公约》等国际法中均确认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国家利益来制定本国的国籍法,所以各国都把国籍问题保留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并根据本国的国情、历史文化传统等具体情况,首先从本国的利益出发来制定本国的国籍法。
这样的做法难免在现实生活中会造成国籍的抵触,同时由于国际法没有统一的国籍规则,导致国籍冲突问题频发。
而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国民之间的流动,对于国籍的界定比以前更重要,国籍的抵触问题也确实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
双重国籍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移民到其他国家生活和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双重国籍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双重国籍,即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这在某些国家是合法的,而在其他国家则受到限制。
本文将从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争议以及相关国家的立场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1. 双重国籍的概念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根据国际惯例,双重国籍的认定标准为国籍法。
不同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规定有所不同。
2. 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1)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许多国家允许双重国籍,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
这些国家认为,双重国籍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增进国家间的友谊。
在这些国家,双重国籍的取得和维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出生地原则: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该国国籍,子女出生在该国。
②归化原则: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加入该国国籍。
②自愿放弃原有国籍:在申请加入新国籍时,自愿放弃原有国籍。
(2)限制双重国籍的国家一些国家限制双重国籍,如中国、印度、巴西等。
这些国家认为,双重国籍可能导致国家忠诚度问题,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这些国家,双重国籍的取得和维持通常受到以下限制:①出生地原则: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该国国籍,子女出生在该国。
②归化原则: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加入该国国籍。
③自愿放弃原有国籍:在申请加入新国籍时,必须自愿放弃原有国籍。
(3)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极少数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沙特阿拉伯、伊朗、朝鲜等。
在这些国家,一旦加入其国籍,就必须放弃原有国籍。
二、双重国籍的争议1. 国家忠诚度问题双重国籍可能导致国家忠诚度问题。
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可能难以抉择对哪个国家的忠诚度更高;另一方面,国家可能担心双重国籍者在关键时刻会背叛本国。
2. 国际关系问题双重国籍可能导致国际关系紧张。
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双重国籍者可能难以保持中立立场,从而影响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3. 社会稳定问题双重国籍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双重国的看法籍
本报讯 针对有关“实行双重国籍以吸引海外人才”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陶正华明确投了“反对票”。
他认为,有关国籍政策的问题,不能仅从部分人群的方便和利益出发,而是要综合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国家宏观因素来考虑。
记者:在我国的《国籍法》中,为什么会有“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 陶正华:不承认双重国籍,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坚持的立场和方针,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外关系中很敏感的一个难题就是,大量海外华侨具有双重国籍,引起了很多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猜疑,造成很多麻烦,影响了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
因此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不赞成双重国籍,并采取积极措施去解决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问题。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立场、方针和实践,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符合广大华侨和侨居国以及其他具有双重国籍人的利益,因而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和人民的赞许。
1980年《国籍法》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处理国籍问题的原则和政策。
记者:现在有人建议修改《国籍法》,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您怎么看? 陶正华:我不赞成这种主张。
《国籍法》中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并未过时,而应继续予以坚持。
主要理由是:第一,人人都有国籍而且应只有一个国籍,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如果中国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后退而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都是一种倒退行为,将会损害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
第二,《国籍法》集中反映了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一贯政策和多年的实践和经验,如果现在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不仅推翻了《国籍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实际上也就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政策、实践及其历史意义。
第三,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中国处理和发展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如果现在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将使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对这些双重国籍人行使管辖权和保护权上产生冲突,引起有关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和恐惧,并容易被国际敌对势力利用作为反华的一个借口。
全球化背景下双重国籍政策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背景下双重国籍政策的挑战与机遇一、全球化背景下双重国籍政策的概述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在这种背景下,双重国籍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国籍管理方式,逐渐受到各国的关注和讨论。
双重国籍政策允许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国人才流动、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
1.1 双重国籍政策的定义与背景双重国籍,又称双重公民身份,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这种政策在一些国家已经实施多年,而在另一些国家则存在争议。
全球化的推进使得跨国流动变得更加频繁,双重国籍政策也因此受到更多的关注。
双重国籍不仅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也可以为国家带来人才和资源。
1.2 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现状目前,全球有超过90个国家允许双重国籍。
这些国家中,有些是出于历史原因,如一些前殖民地国家;有些则是为了吸引海外人才和。
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使得跨国人才流动变得更加容易,也为一些国家带来了经济发展的机会。
然而,这种政策也引发了一些国家对和社会稳定的担忧。
二、双重国籍政策的挑战尽管双重国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球化进程,但它也带来了一些挑战,这些挑战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共同面对和解决。
2.1 的挑战双重国籍政策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
例如,某些国家担心双重国籍者可能会受到另一个国家的影响,从而对本国的构成威胁。
此外,双重国籍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利用其双重身份进行非法活动,如洗钱、走私等,这也对构成了挑战。
2.2 社会稳定的挑战双重国籍政策可能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可能会在社会中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这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另一方面,双重国籍政策可能会引发一些国家的民族主义情绪,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如何在保障双重国籍者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需要各国政府认真考虑的问题。
2.3 法律和政策的挑战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试论中国双重国籍的有限承认
・学术前沿・
试论中国双重国籍的有限承认
连晓坚
摘 要 国籍对于确定一国境内的居民与该国的不同法律关系及在该国所处的不同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据不完全统 计, 世界上现有 70 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 对于中国来说, 双重国籍是否必要?双重国籍是否可行?本文在此试作 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双重国籍 有限承认 法律地位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0)05-275-01 华侨的心愿。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宗法社会, 故国、 国土、 故人情结 浓重, 即使远走他乡, 亦念念不忘落叶归根, 认祖归宗。 华侨居留 海外, 远则千载, 近则百年, 历代以来, 多以不忘桑梓、 保留国籍、 沿用国俗为荣, 不愿轻弃中国国籍。 正是考虑到传统国俗和海外 华侨的心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三部国籍法——1909 年 清政府颁布的《国籍条例》 、1912 年北洋政府公布的《国籍法》 、 1929 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国籍法》 都实行承认双重国籍的 , 制度。 从这种意义上说, 承认双重国籍, 又是我国的一个法律传统。 其次, 无庸赘述, 在当今大多数国家利用公开实行或默许双 重国籍来吸引人才、 资金、 技术的大环境下, 调整国籍原则, 完善 我国国籍法对我国利益不但不会造成损害, 而且还可带来双赢的 局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 采用双重国籍政策或许是维系海外华人 最好的方法, 同时也是利用海外华人资金、 技术和人才最好的途 径。承认双重国籍后, 相信海外华人的国际影响力及其资金、 技 术和将更有效地为我所用。 借此, 经济的发展将获得实质性新突 破。正如曹思源所言, 实行双重国籍最主要的好处在于 “有利于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海外赤子的积极因素” 。 四、 有限度地承认 我们应该考虑公民要求、 移民人数、 外交关系、 发展战略等诸 多因素, 分析利弊, 采取能保障国家与公民双重利益的政策。时 过境迁, 当前的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我国面临的国 际环境也今非昔比, 国籍政策法律文本也应顺时而变, 体现时代 精神。比较而言, 中国现在是人才、 技术、 资金外流大国, 《国籍 法》 的限制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因素, 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是 大势所趋, 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国籍法》 在 上也应与时俱进, 与世 界接轨, 进行适当改革。 关于怎样采取双重国籍, 笔者认为, 我国应该尽快修改、 完善 《国籍法》 在坚持 , “一人一籍” 的基础上, 有限度地承认双重国籍。 何谓有限度的承认, 即允对海外华人区别不同对象, 区别不同国 家实行不同的国籍政策。 详言之, 中国海外新移民和东南亚华人自身的政治诉求不一 样, 他们中的大部分已经取得所在国的国籍, 与呼吁双重国籍的 北美新移民相比, 东南亚华人已经落地生根, 对流向北美地区、 新 西兰等国的海外新移民和东南亚华人根本没有理由也不可能采 取相同的政策。 如果对后者实行双重国籍, 一定会引起所在国政 府对我国的惶恐, 也一定会影响我国的外交和当地华人的现实处 境。这是由后者已经对当地国家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决定的。
关于我国双重国籍问题的思考
浅谈我国的双重国籍制度
浅谈我国的双重国籍制度【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外贸易和交流的持续走俏,我国的国籍制度逐步被我国公民、华人华侨及外国公民关注。
是否可以通过双重国籍制度的构建来维护广大华人华侨的合法利益和吸引外资?我国半个世纪以前制定的国籍制度是否依然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现状?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双重国籍;国籍由来;措施一、我国现行国籍制度及其由来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我国清政府1909年颁布《大清国籍条例》,完全采用了血统主意的国籍原则。
《大清国籍条例》固有第一条即规定:“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生而父为中国者;(二)生于父死后而父为中国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从以上规定可知,其完全采用了血统主义的原则。
清政府采用血统主义的初衷是为了对印度尼西亚的侨胞进行保护。
当时,荷兰殖民者在印尼奉行“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制度,由于清政府承认侨胞的双重国籍,双重国籍在我国由此产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在海外的华侨多达千万之众,多集聚在东南亚国家。
在东南亚地区的华侨往往又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甚至控制着当地的经济命脉。
由于这些华侨国籍身份模糊,有人说华侨“在有利的时候说自己是本国人,不利的时候又说自己是中国人”。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新政府为了消除东南亚各国家政权对华侨的戒备心理,不再承认双重国籍。
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和印尼外长签订条约,不再承认双重国籍,要求华侨做出决定,要么选择中国国籍,要么选择印尼国籍。
二、我国建立双重国籍制度的益处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华人人口已突破400万,是最大的亚裔族群,来自中国大陆的有379.5万人,来自台湾的有23万,两者合计402.5万。
双重国籍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双重国籍现象日益普遍。
双重国籍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双重国籍法律适用的背景和意义出发,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双重国籍的规定,探讨了双重国籍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双重国籍法律适用的对策建议。
一、双重国籍法律适用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跨国婚姻、投资、留学等活动的增多,导致双重国籍现象逐渐增多。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这一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在法律适用方面。
2. 意义分析(1)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双重国籍法律适用问题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利益等方面,合理解决双重国籍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2)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双重国籍法律适用问题的合理解决,有助于消除国际交往中的障碍,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3)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双重国籍法律适用问题的合理解决,有助于保障具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在两个国家中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双重国籍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得申请并取得外国国籍;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必须立即申请并丧失中国国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可以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
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在申请办理出境入境证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其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三、双重国籍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与协调问题1. 冲突问题(1)法律冲突。
双重国籍人在两个国家中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可能因法律冲突而产生争议。
(2)利益冲突。
双重国籍人在两个国家中享有不同的权益,可能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纠纷。
2. 协调问题(1)立法协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重国籍法律适用原则,减少法律冲突。
双重国籍问题刍议
国籍是指某一自然人是某一国家的公民或者国民的法律资格,它让某一自然人和某一特定国家产生固定的法律联系,为该国行使外交保护权与属人管辖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国际上国籍的取得方式
1、依血统
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亲一方是本国人,那么子女就会取得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国籍,即为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又称为属人主义。
华侨人员回国要面临着繁琐的手续,国籍问题成为了他们归国发展的巨大阻碍。如果双重国籍的相关提议能在中国得到实施,华侨人员归国能面临着更加简单的程序,使他们能够更加便捷的往返于祖国内外,为他们的各种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华裔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更容易流入我国,充分利用海外人员建设我们的国家。
(2)有利于加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迫于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很多中国公民加入了外国国籍。即便得到了外国籍国籍,他们依然对中国有着很强的归属感,希望能够继续持有中国的国籍,因而积极希望在中国双重国籍制度能够得以实施。允许华侨保留中国国籍,在激发海外侨胞的爱国热情的同时,还能够促使他们以公民的态度,参与到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中,为中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常年在海外工作学习的侨胞会因这一制度的到切实的便利,整个民族也会有具有无与伦比的团结与积极性。侨胞共同协作在华发展,将会促进祖国更加的繁荣和富强。
二、有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重国籍的问题
(一)双重国籍的基本概念
双重国籍是指某一自然人经合法程序获得一国的国籍,但又在另一国再一次获得该国的国籍。从国际法的角度讲,国籍代表着一个人对某一国家的忠诚,意味着国籍国要义务给予其外交保护。
(二)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利弊
1、双重国籍存在的有利方面
(1)符合国家和海外华人意愿
根据新闻社在零八年有关世界华侨发展的文件曾估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移居的华裔已接近千万,并且年年有超数十万人加入外国求学的队伍,仅留学生一项人数就超百万。截至到零八年,我国在海外求学人员就已达二百万之多,而返回大陆的不足三分之一。
全球化视野下的双重国籍——兼论我国国籍法的弊端与对策
全球化视野下的双重国籍——兼论我国国籍法的弊端与对策近年来,全球化的进程不行阻挡地推动着人们的跨国流淌。
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双重国籍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尤其是那些有国际背景或经济利益的人。
然而,中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管控相对严格,存在一些弊端。
本文将从全球化视野出发,探讨双重国籍的利与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适应全球化的需求。
起首,让我们了解什么是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持有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国籍。
其背后的原因有多方面的思量,包括诞生地和血缘干系等。
由于全球化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在不同国家之间生活、工作和进修,因此具有双重国籍成为了浩繁人的需求。
双重国籍的优势在于为其持有者提供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起首,持有双重国籍可以使其在两个国家之间自由往来,享受不同国家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双重国籍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包括就业、教育和投资等方面。
此外,双重国籍也可以增强其个人国际地位和身份认同,使其在国际舞台上更具竞争力。
然而,受限于我国现行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将自动丢失中国国籍。
这种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选择和进步。
一方面,许多在国外长期居住和工作的中国公民,由于国籍法的限制,不得不选择放弃中国国籍,以得到其他国家的国籍。
另一方面,一些具有国外背景和国际视野的中国人士,由于不能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难以在国内进步和投资。
这些都是中国国籍法的弊端。
为了适应全球化的趋势,我国国籍法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起首,应该允许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这样一来,那些在海外进步的中国公民就可以同时享受中国国籍和其他国家国籍的权利和福利。
这不仅可以提高中国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竞争力,也有助于吸引更多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投资和贡献。
其次,应该简化和加快入籍程序,为那些具有中国背景和国际视野的外国人提供更多投资和进步的机会。
这样一来,可以吸引更多外籍人士到中国工作和生活,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带来更多活力。
中国双重国籍的新规定
中国双重国籍的新规定近日,中国公安部发布了新的双重国籍管理规定,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
这个新规定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及其子女的身份认定、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双重国籍的管理提供了指导性的政策支持。
首先,这个新规定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具有双重国籍。
按照新规定,中国公民在个人意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可以在符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民的合法离境和出国发展,为具备条件的公民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和便利。
其次,新规定对双重国籍的身份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定,拥有中国国籍并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国籍的公民仍然被视为中国国籍,其在中国境内享有与中国国籍人民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中国使领馆的保护和协助。
这一规定强调了中国公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保护,为他们在国际社会中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另外,这个新规定也对双重国籍子女的身份认定及其权益保障做出了规定。
根据新规定,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生的子女,至少一方为中国公民,具备中国国籍,可以同时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国籍。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双重国籍子女的实际情况,为他们的身份认定和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也强调了双重国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新规定,具备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保护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中国形象和利益。
同时,他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行为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利益和形象。
这一规定旨在提醒双重国籍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中国双重国籍的新规定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及其子女的身份认定、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双重国籍的管理提供了指导性的政策支持。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为中国公民的出国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同时也提醒双重国籍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浅析我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利弊
【摘要】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
在承认双重国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的情形下,越来越多的国人、海外华人华侨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
那么中国在此形势下,是否该承认双重国籍?本文将从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历史状况、现实条件两个方面着眼,分析双重国籍的利与弊,对中国承认双重国籍进行再思考。
【关键词】中国;双重国籍;利弊【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修改本国的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
目前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93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其中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在本国经济飞速发展,海外华人华侨不断增多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人,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在此背景下,中国是否应该顺应国际趋势,承认双重国籍,本文将从两个方面着眼,比较分析我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利与弊。
一、中国目前的现状——不承认双重国籍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将我国国籍的取得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生取得,即以出生地定国籍,只要出生在中国,无论其父母的国籍,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另一种是加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际: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中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
并且《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同时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由此可见,在当前国际情形下,我国的国籍政策是只承认一个国籍。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以通过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二、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再思考(一)历史上的双重国籍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对双重国籍采取“默认”的态度。
在民国时期,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并且中国和日本等许多国家都订了自由来往条约,同时,在解放初期的一段时间,出入境也是宽松的。
双重国籍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婚姻、国际投资等活动日益增多,双重国籍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双重国籍指的是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
双重国籍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其法律后果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双重国籍的定义、双重国籍的法律后果以及我国对双重国籍的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双重国籍的定义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
根据国际法,双重国籍的存在具有以下特点:1. 国籍的连续性:双重国籍者在获得第二个国籍后,其原有国籍仍然有效。
2. 国籍的并存性:双重国籍者在两个国家间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国籍的选择性:双重国籍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放弃其中一个国籍。
三、双重国籍的法律后果双重国籍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其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法律后果双重国籍者在不同国家之间可能会面临税收问题。
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在两个国家可能需要缴纳双重税;另一方面,某些国家规定,双重国籍者在国外所得的收入免征国内税收。
此外,双重国籍者在遗产税、赠与税等方面也可能面临复杂的税收问题。
2. 社会保障法律后果双重国籍者在社会保障方面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在两个国家之间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可能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在退休、失业等方面可能面临双重保障待遇的争议。
3. 国际法义务法律后果双重国籍者在国际法义务方面可能存在争议。
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在两个国家之间可能需要履行不同的国际法义务;另一方面,某些国家规定,双重国籍者在国外从事某些活动时,需要遵守其双重国籍国家的法律法规。
4. 政治权利与义务法律后果双重国籍者在政治权利与义务方面可能存在争议。
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在两个国家之间可能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某些国家规定,双重国籍者在国外从事某些政治活动时,需要遵守其双重国籍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我国对双重国籍的规定我国对双重国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
双重国籍的论述
关于双重国籍的论述前几天,无意间发现了历史上双重国籍的论述,所以,我想谈谈历史上双重国籍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所谓“双重国籍”,最基本的层面,指“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公民权或国民身份。
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指一个人形式上同时被允许合法持有两本或两本以上、不同国家的护照;但问题又远不仅仅限于形式上、或单纯旅行事务相关意义上的护照身份证件那么简单。
早在民国之前的封建时代,是家天下,脑子里全是天无二日,民无二主的臣民天下观,所以封建时代是比现在还严格的单一国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实行默认双重国籍政策。
但这是指原本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人,在加入外国国籍的时候,默认他保留中国的国籍。
但对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中国是不承认这个人原本的国籍的,而且必须放弃。
美国的双重国籍政策跟民国时期的中国是相同的,所以“我国”的国父孙中山先生,在宣誓放弃中国国籍归化美国之后,就只有唯一的美国国籍,是地道的美国公民。
自70年代末80年初改革开放政策下,一大批国人纷纷飘洋过海,出国留学、经商、探亲、劳务和移民,该股热潮在90年代更是成为高潮。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海外主要诉求力量来自海外华人;而海外华人中间,呼声最高的,又以新移民,特别是90年代初出国的新移民为主。
我国放弃双重国籍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是万隆会议上为了安抚东南亚各国,表示我们不会借华侨干涉东南亚国家内政。
所以之前东南亚各国华侨是本国加中国的双重国籍的,现在就只能是本国加“中华民国”双重国籍了。
我认为实施双重国籍政策有利有弊吧。
其一,对于出国留学、经商、探亲和移民来说,毕竟两个国家的护照就可以参考两个国家的签证要求,可以占不同国家政策中的好处,出国会更方便。
其二,拥有双重国籍就有脚踩两只船的危险,你应该对两个或者多个多家效忠,和平时无所谓,战争时就会存在背叛一个国家的现象。
综上所述,双重国籍对于中国来说还是把双刃剑,因此中国应该慎重对待双重国籍。
“双国籍”的权威解释
“双国籍”的权威解释
最新的国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施行。
《国籍法》一共十八条,其中在第三条中明确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但是,法律规定中的“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是否等于“不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呢?这要首先弄明白什么叫做“不承认双重国籍”。
对于拥有多重国籍的人士,各国对发生国籍冲突的行为一般会按照当事人当时所在国的法律进行处理。
换句话说,双重国籍或者多重国籍的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做本国的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的身份。
所以,单纯讲“不承认双重国籍”可以理解为,若当事人为当时所在国国籍拥有者,那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将不会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民身份。
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婚姻、国际投资、文化交流等活动日益增多,双重国籍现象也日益普遍。
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涉及国籍的取得、丧失、保留等方面,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其相关内容。
二、双重国籍的定义与类型1. 定义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根据国籍取得的方式,双重国籍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出生地取得:出生在具有双重国籍的父母的子女,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2)出生地与血统相结合取得:出生在非双重国籍的父母的子女,但由于其父母具有双重国籍,子女在出生时也取得了双重国籍。
(3)归化取得:在保留原国籍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加入其他国家国籍而成为双重国籍。
(4)自愿放弃原国籍取得:自愿放弃原国籍,加入其他国家国籍而成为双重国籍。
2. 类型(1)完全双重国籍: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且两个国家的法律都承认其双重国籍。
(2)不完全双重国籍: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但其中一个国家的法律不承认其双重国籍。
三、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1. 国籍取得(1)出生地原则:一个人出生在哪个国家,就自动获得该国国籍。
(2)血统原则:一个人的父母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该人也就具有该国国籍。
(3)归化原则:通过申请,加入其他国家国籍。
2. 国籍丧失(1)自愿放弃:个人自愿放弃国籍,需履行相关手续。
(2)强制剥夺:因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等原因,被剥夺国籍。
3. 国籍保留(1)自愿保留:在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同时,保留原国籍。
(2)强制保留: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强制保留个人原国籍。
4. 双重国籍的法律冲突(1)法律适用:在双重国籍情况下,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
一般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居住地原则:在居住国境内,适用居住国法律。
②国籍国原则:在国籍国境内,适用国籍国法律。
③双重适用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同时适用两个国家的法律。
中国双重国籍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走出国门,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中国公民可能会选择加入其他国家国籍,从而拥有双重国籍。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不得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
本文将探讨中国双重国籍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中国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取得外国国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护照、签证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中国双重国籍的法律后果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不得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
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如下:(1)强制注销外国国籍:对于已经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我国政府可以依法强制其注销外国国籍,恢复中国国籍。
(2)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隐瞒、伪造、变造身份,骗取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取得外国国籍。
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如下:(1)取消出境资格:对于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我国政府可以取消其出境资格,限制其出境。
(2)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隐瞒、伪造、变造身份,骗取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护照、签证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籍管理——双重国籍
双
重
不承认双重国籍,主
国
要是因为身份认同。
籍
目前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基本都是发达或新 兴的国家和地区,并且,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 越来越多,韩国(2008年)、印度(2000年)、巴西 (1995年)、越南(2009年)、墨西哥(1998年)、 菲律宾(2001年)等新兴国家过去都反对双重国籍,特 别是中国周边的国家,现在都学习美国、英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开始承认或变相承认双重国籍。 据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报告指出,至2005年,全世界 大约30个国家制定了便利高技能人才入境的政策或计划, 其中有些就是双重国籍的政策。
根据据凤凰网的民调,70.1%的人赞同中国 承认双重国籍,2家认同感,扩大中国影响 力,27.3%的人认为可吸引海外人才、资本回流; 可是又有65.5%的人认为承认双重国国籍可能制 造违法和寻租的空间,14.4%的人认为实际操作 困难,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中国国籍现状 中国为何不承认双重国籍
国际现状 两种声音
中国的《国籍法》中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 重国籍”、“定居外国的 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 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 国籍”。
历史沿革
中
1954年之前,中国是
国
承认双重国籍的。
为
什
么 不 承 认
受冷战影响,为保护 华侨,中国开始不承认双 重国籍。
承认双重国籍将再次引起东 南亚国家的猜疑和警惕。
使居住国政府对中国人加 入其国籍的动机产生怀疑
造成公民之间在竞争方面 的不平等
Thank you for listening!
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 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
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增强民 族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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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双重国籍制度
作者:成立辉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外贸易和交流的持续走俏,我国的国籍制度逐步被我国公民、华人华侨及外国公民关注。
是否可以通过双重国籍制度的构建来维护广大华人华侨的合法利益和吸引外资?我国半个世纪以前制定的国籍制度是否依然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现状?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双重国籍;国籍由来;措施
一、我国现行国籍制度及其由来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我国清政府1909年颁布《大清国籍条例》,完全采用了血统主意的国籍原则。
《大清国籍条例》固有第一条即规定:“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生而父为中国者;(二)生于父死后而父为中国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从以上规定可知,其完全采用了血统主义的原则。
清政府采用血统主义的初衷是为了对印度尼西亚的侨胞进行保护。
当时,荷兰殖民者在印尼奉行“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制度,由于清政府承认侨胞的双重国籍,双重国籍在我国由此产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在海外的华侨多达千万之众,多集聚在东南亚国家。
在东南亚地区的华侨往往又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甚至控制着当地的经济命脉。
由于这些华侨国籍身份模糊,有人说华侨“在有利的时候说自己是本国人,不利的时候又说自己是中国人”。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新政府为了消除东南亚各国家政权对华侨的戒备心理,不再承认双重国籍。
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和印尼外长签订条约,不再承认双重国籍,要求华侨做出决定,要么选择中国国籍,要么选择印尼国籍。
二、我国建立双重国籍制度的益处
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华人人口已突破400万,是最大的亚裔族群,来自中国大陆的有379.5万人,来自台湾的有23万,两者合计402.5万。
根据阿根廷国家移民局数据,从2004年1月截止到2011年第二季度,共批准26,028名中国人的居留申请。
目前,预计居住在阿根廷的华人总数约为12万人。
在海外华侨华人中,仅广东籍华人华侨就多达2000万,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一)我国建立双重国籍制度有利于吸引海外华人到国内投资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吸引的外资很大一部分是华人的投资。
由于国籍的限制,海外华人进入国内投资,就如尚未开通“三通”时的海峡两岸,进出境很麻烦。
我国虽然实行了“绿卡”制度,但覆盖面过窄,门槛过高。
“绿卡”在我国的正式称谓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根据我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获得我国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是: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这样苛刻的条件势必制约了海外华人在国内的投资。
(二)建立双重国籍制度有利于递进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深入开展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引进海外先进文化方面,广大华人华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挥好华人华侨在以上方面的作用,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很讲究民族凝聚力的国家,华人华侨对中华民族有很深的感情。
华人华侨的根都在中国,很多华人华侨在中国有亲戚,不少华人华侨保留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
建立双重国籍制度,更方便了其进出中国及在中国居住的条件,更有利于发挥广大华人华侨的沟通和桥梁作用,增强广大华人华侨对民族的热情及对祖国的效忠,进而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三)建立我国的双重国籍制度也符合世界国籍立法的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仍坚持单一国籍制度的国家已为数不多。
在欧洲,除几乎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外,越来越多的其他欧洲国家也已经开始承认双重国籍。
在美洲,加拿大、墨西哥等国最新的国籍法都明确承认双重国籍。
在亚洲,泰国、菲律宾也已经开始接受双重国籍,印度更是在2003年改变以往的严格限制双重国籍的政策,转为承认双重国籍[1]。
三、我国建立双重国籍制度的措施
(一)放宽我国的“绿卡”制度
我国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目前我国的“绿卡”限定的范围过窄,逐步放宽该制度对引进海外人才尤其是吸引海外华人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香港分别在2001年、2006年和2008年推出了“专才计划”、“优才计划”和“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计划”,通过这一些列的政策使很多精英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我国内地放宽条件向海外华人发放“绿卡”,可以借鉴香港以上的政策,使其为我国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循序渐进地修改我国《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为有条件承认双重国籍
我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我国公民加入他国国籍后,会被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这种做法明显不适应国际国籍制度的发展了。
我们可以考虑对以上条款修改为有条件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
对于承认双重国籍,并承认外国公民在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绿卡”的同时保留该国家的国籍,但前提是这些国家拥有较成熟的承认双重国籍制度。
另外,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修改为个人经主动申请方能放弃我国国籍的制度。
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申请退出美国国籍的条件须是申请人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且申请人主动明确自愿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机关审核同意。
(三)可以考虑采用双边协议的形式对等承认双重国籍制度
通过签订双边协议,相互承认侨民的双重国籍是现今国际社会上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
例如,印度前总理瓦杰帕伊在2003年1月9日印度召开的第一届海外印度人节庆祝大会上正式宣布印度将实行双重国籍政策,并逐步采用了对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制度。
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也对等承认双重国籍制度。
我们华人华侨众多,他们对中华民族具有很深的感情,且很多华人华侨在海外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通过签订平等的双边协议,对等承认双重国籍,可以吸引很多优秀华人华侨人才回国为中华民族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林金香.关于双重国籍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06(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