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许核发了史上最牛建设用地批准书(2009年7月8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07]2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起草小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
起草小组成员名单在5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先经起草单位的法制处室初审并提请起草单位办公会议审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切实解决矛盾和问题,防止和避免通过制定文件强化部门利益。
三、起草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
未经征求意见和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四、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审核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一)报送审核的函;(二)草案及起草说明各10份(附电子文本);(三)起草单位的法制处室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六)参照其他城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本。
五、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单位,必须按照年度制定计划的要求完成起草任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或者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温政发[2009]1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温政发〔200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创”总战略和“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部署,着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注重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加快对外经济合作步伐,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促进了全市开放型经济的平稳发展。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市贸促会“2008年度温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温州分公司等30个单位“2008年度温州市外贸企业出口30强单位”、浙江跃进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2008年度温州市外贸流通企业出口增幅20强单位”、温州球豹阀门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2008年度温州市自营生产企业出口增幅20强单位”、浙江中油华电能源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2008年度温州市外贸企业进口20强单位”、温州市土产畜产品对外贸易公司等10个单位“2008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出口10强单位”、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2008年度温州市外经工作先进单位”、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等5个单位“2008年度温州市公平贸易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奋发进取,积极推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温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温政发[2009]5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温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正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温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温政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地落实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09〕10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逐项进行了考核、评分。
根据考核情况,经市政府研究,评定泰顺县、永嘉县、龙湾区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鹿城区、瓯海区、乐清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文成县、瑞安市、平阳县、洞头县、苍南县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合格单位。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结束——。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发[2009]35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7【实施日期】2009.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温政发〔200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全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克难攻坚、开拓进取,保持了建筑业较快发展势头,并涌现出一批工程质量创优和产值首次超5亿元及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的优秀企业。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8〕2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建筑业施工总产值超过20亿元的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为“温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命名建筑业施工产值超10亿元的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为“温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给首次实现年建筑业施工总产值突破10亿元的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突破5亿元的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赠送贺匾;对2008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温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和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实现2008年度主项资质晋升一级的温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获得2008年度“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获得2008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温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通过2008年度管理体系认证的展宇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的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建筑业企业要学习先进,做强做大,为推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6423145_“东瓯名城”因水而生而兴_八百里瓯江水利工程泽被民生
文/梁建国 图/朱 跃 潘祝平等“东瓯名城”因水而生而兴八百里瓯江水利工程泽被民生水如棋局分街陌,山似屏帷绕画楼。
如果说江湖河流浸润过的土地滋养出生命的话,那么水就是对人类居住文明的最大犒赏。
为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水利工程,如堰、坝、堤、海塘、水闸、渠道、渡槽、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也被赋予了极高的精神内涵。
水利工程关乎民生。
沿着瓯江细数,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利工程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星罗棋布。
——瓯江治理开发从小支流到大支流及干流,从单一防洪,逐步转向以水力水电为龙头,防洪、灌溉、供水、航运、旅游等综合开发利用,先后建成大中型水库33座。
——通济堰,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堰头八百里瓯江的上游自源头经梅溪、清溪至大港头镇河段称“龙泉溪”,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与松阴溪汇流后始称“大溪”,奔流至青田县与发源于庆元县的“小溪”汇流后才叫“瓯江”。
绵延的瓯江盘踞千岭间,碧水萦回宛如一条青丝罗带,从丽水锅帽尖到温州瓯江口,一路奔腾向东海,干流全长388千米。
编者按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
自古以来城市的发展就离不开水,人们逐水而居,城市也因水而兴。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史。
“一片繁华海上头,从来唤作小杭州;水如棋局连街陌,山似屏帷绕画楼。
”温州濒临东海,水网密布,是名副其实的“江南水乡”。
建城2000余年来,温州水利建设亦历经千年漫漫长路。
在古今劳动人民艰苦卓绝的奋斗下,人水日益和谐,为温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
近年来,温州积极开展水文化遗产的开发与综合利用工作,探索历史水文化遗产与现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融合,努力让水文化遗产活起来,成为服务当代经济社会建设的宝贵资源。
本期开始推出温州水文化系列文章,以见证温州水利建设历史,弘扬温州水利精神。
村边,建于南朝萧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距今已有1500年历史,是浙江省最古老的大型水利工程,2001年06月25日,通济堰作为南朝至清代古建筑,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政府会议纪要催生天价楼盘
政府会议纪要催生天价楼盘作者:王黎明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10年第10期阵阵凉风中,北京迎来了一年中的秋季,燥热的夏天即将远去。
可楼市的热度,并没有因为凉风的到来而下降。
尽管国家调控楼市已满百日,但刚刚过去的八月,北京却迎来了楼市新政后的首个小高潮。
而远在一千公里外的浙江省温州瑞安市,一个县级市,楼市调控与这里好像没有关系。
据周边群众反映,即将于10月份在瑞安市开盘的一个叫“外滩印象”的楼盘,预计售价将达到每平方米3.5万元之高,这还是31层的高层项目,至于排屋(连体别墅),价格预计每平方米5万左右。
这样一个天价大盘,开发商的拿地成本是多少呢?记者从瑞安市开发区建设局拿到的数据显示,只有2亿多元,与楼盘相比,拿地成本,几乎可以忽略。
据此保守估算,这个项目将达到50亿元之巨。
诸多方面涉嫌违规遭质疑这么一个规模的楼盘,其遭受的质疑更是强烈。
近期,不少群众向记者反映,这个楼盘在土地使用和容积率规划等诸多方面涉嫌违规,而当地政府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9月2日,外滩印象(又名天瑞小区四组团)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在忙碌着,这个去年底开始建设的项目,计划2013年底前竣工。
根据记者从浙江省级开发区——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拿到的资料显示,这个住宅项目建筑面积达到了130853平方米。
对于项目的售价,外滩印象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一切等到开盘时才会有准确价格,现在不便多说。
相比销售人员的低调,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一工作人员坦言,这个项目高层价格将达到3.5万元每平方米,至于别墅的价格,预计达到5万以上。
当记者表示这个价格甚至比北京房价还要离谱时,他告诉记者,即使这样,这个项目会非常抢手,单单就他身边已经有超过40个人向他咨询这个项目,“估计一开盘,就会被抢光!”天价大盘拿地成本如此低廉,其中原因,记者进行了调查。
资料显示,2000年6月27日,瑞安开发区管委会与意大利比诺公司徐存松签订“天瑞小区”高级住宅组团土地出让协议书,出让土地124亩,项目性质为别墅,同年12月,浙江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征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垦造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温政办[2013]166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2【实施日期】2013.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3〕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农办(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2日关于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的意见(市农办(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垦造耕地质量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67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垦造耕地地力提升既是解决耕地占补平衡的根本要求,又是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
我市耕地资源相对匮乏,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市垦造耕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对我市新造耕地评定结果分析,目前新垦造的耕地质量普遍不高,大部分新垦造耕地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要求。
加强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事关粮食安全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的落实,事关经。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温瑞塘河水系沿岸规划保护范围内历史违章建筑处理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温瑞塘河水系沿岸规划保护范围内历史违章建筑处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温政办[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温瑞塘河水系沿岸规划保护范围内历史违章建筑处理的意见(温政办〔2009〕23号)为了加强温瑞塘河沿岸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妥善处理历史违章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保障温瑞塘河综合整治顺利进行,根据《关于拆除温瑞塘河沿线违法建筑有关工作通知》(温政办〔2008〕101号)精神,结合市区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就市区温瑞塘河水系沿岸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历史违章建筑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市区温瑞塘河水系沿岸规划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各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以下简称拆除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提前30天就温瑞塘河水系沿岸违章建筑拆除范围、拆除期限、拆除方式等事项发布公告,到期后实施拆除。
二、对旧城区内于1985年5月23日前、旧城区外于1998年11月30日前建造的历史违章住宅房屋,房屋被拆除人在公告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腾空后交由拆除人拆除的,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以优惠价格购买同等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以1988年版《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旧城区范围为准):(一)旧城区内建于1965年12月31日前、旧城区外建于1986年12月31日前的违章住宅房屋,可视同合法房屋按市场价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二)旧城区内建于1966年1月1日至1985年5月23日、旧城区外建于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的违章住宅房屋,以及取得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按照《拆迁无产权住宅房屋后回购住宅安置房暂行规定》(温房字〔2007〕48号)标准予以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8]169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3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的通知
(温政办〔2008〕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和鹿城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2009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了测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9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2006年12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高科技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项目。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一般应当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特殊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四条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协调、指导、督查、考核。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是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市政府的相关决定;(二)建立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的项目库,提出年度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初选名单,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计划,上报申列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三)协助有关部门、县(市、区)论证和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四)检查和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五)汇总分析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和运行态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六)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和宣传报道,总结交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经验。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温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实力三十强的决定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温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实力三十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温委发[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温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实力三十强的决定(温委发〔2007〕85号)近年来,我市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城镇发展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涌现出一批经济发达、规划合理、特色明显、环境优美、辐射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现代新型小城镇。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乐清市柳市镇等30个乡镇为“温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实力三十强”。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乡镇要以“温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实力三十强”为榜样,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三个温州”、实现“三次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附:温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实力三十强名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21日温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实力三十强名单乐清市柳市镇永嘉县瓯北镇苍南县龙港镇瑞安市塘下镇瑞安市安阳街道乐清市乐成镇乐清市北白象镇瑞安市东山街道平阳县鳌江镇龙湾区永中街道瑞安市锦湖街道平阳县昆阳镇瑞安市莘塍镇苍南县灵溪镇瓯海区梧田街道鹿城区南郊乡乐清市虹桥镇瓯海区新桥街道龙湾区瑶溪镇鹿城区双屿镇龙湾区蒲州街道瑞安市汀田镇龙湾区海城街道瓯海区瞿溪镇平阳县萧江镇龙湾区海滨街道龙湾区状元镇乐清市黄华镇瓯海区郭溪镇瓯海区丽岙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9至2010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9至2010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温政办[2009]150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5【实施日期】2009.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9至2010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09〕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2009-2010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前期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前期计划》是我市今明两年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研究。
以“六大百亿”工程和“十一五”规划为依据,结合即将编制的“十二五”相关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培育、挖掘和储备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公共服务业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划,抓好本地、本行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研究,主动向国家、省对口部门汇报、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
《前期计划》实行“滚动计划、动态管理”,对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可增补列入《前期计划》,及时转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三、全面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各项措施。
《前期计划》项目共72项,总投资约1200亿元,其中计划2009年开工项目21项、2010年开工项目34项。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前期计划》要求开展工作,限期完成各自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人,进一步明确项目前期推进的工作量、时间表和责任人,并按季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其他责任部门也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审批和资金支持,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围涂造地工程建设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围涂造地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温委办发[2006]137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围涂造地工程建设的通知(温委办发〔2006〕137号)有关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发挥我市沿海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滩涂围垦造地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围涂造地工程建设的领导加快推进围涂造地工程建设,是解决我市土地瓶颈制约、拓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的基础工程,是实施“四大工程”、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建设“三个温州”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下大决心把这件事关温州长远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
各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在行政审批、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全力以赴支持围涂工程建设,形成一种上下合力、克难攻坚的态势,确保完成全市围涂造地工程各项建设任务。
二、创新思路,切实解决好当前围涂造地工程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围涂工程建设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资金筹集、政策处理和石料供应三大问题。
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同心协力,进一步创新思想,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好当前围涂造地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切实解决好政策处理问题。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围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围涂工程涉及到的养(渔)民,发扬“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主动协助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3•【文号】国办函〔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4.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温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温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加强对乡镇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指导,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要根据温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百项千亿工程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百项千亿工程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2•【字号】温政发〔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百项千亿工程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实施“百项千亿”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2003-2007年“百项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实施计划表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实施“百项千亿”工程的若干意见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全面实施“百项千亿”工程,即在今后五年实施百项重大项目,总投资在千亿元以上。
全面实施“百项千亿”工程,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承前启后建设好“十五”期间重大项目,全面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为顺利完成“百项千亿”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百项千亿”工程涉及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制造业等七大方面,重点突出建设港口、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公路通道、轻轨、电源、电网、水利、城市生态等十大系列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百项千亿”工程,要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政府引导、民间跟进”,“机制优化、政策配套”的原则,按照可操作性和滚动计划性的特点,由市计委商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三、建立“百项千亿”工程实施工作责任制。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具体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市计委负责协调工作,并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督促检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好相关工作(包括项目审批环节的简化、用地指标的落实、上级部门报批的衔接等)。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属地“百项千亿”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等有关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首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的通知-温政办[2009]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首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的
通知
正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首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的通知
(温政办〔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08〕75号)的规定,通过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和市有关部门评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苍南县灵溪镇等30个乡镇温州市首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称号(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
温州市首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名单
一、粮食产业
苍南县灵溪镇
二、蔬菜产业
瑞安市梅屿乡、瑞安市荆谷乡、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县观美镇、文成县南田镇、文成县二源乡、永嘉县枫林镇
三、茶叶产业
瑞安市营前乡、苍南县五凤乡、永嘉县瓯北镇、泰顺县万排乡
四、果品产业
瓯海区茶山街道、瑞安市高楼乡、瑞安市曹村镇、苍南县马站镇、文成县仰山乡、泰顺县碑排乡
五、畜牧产业
永嘉县桥下镇、平阳县梅溪乡、文成县黄坦镇
六、水产养殖产业
龙湾区灵昆镇、平阳县南麂镇、苍南县沿浦镇、洞头县东屏镇
七、竹木产业
泰顺县黄桥乡、泰顺县司前畲族镇
八、花卉苗木产业
瓯海区丽岙镇、乐清市仙溪镇
九、中药材产业
瑞安市陶山镇
——结束——。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4
•【字号】温政发[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发展“12345”工程,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7〕38号)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2007年度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进行考核后,评定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为一等奖,瑞安市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乐清市政府为二等奖,洞头县政府、鹿城区政府、永嘉县政府、苍南县政府、泰顺县政府为三等奖。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各地、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实现温州“第三次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3•【字号】温政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温政发〔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9年,我市建筑业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大做强,积极创优创先,涌现出一批工程质量优良和产值超10亿元、税金超8000万元的优秀企业。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8〕2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年建筑业施工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为“温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给首次实现年建筑业施工总产值突破10亿元的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和突破5亿元的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等4个单位赠送贺匾;对2009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过8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在市外承揽工程业务回温缴纳所得税,主项资质晋升一级,获“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获2009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市区获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通过2009年度管理体系认证的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2009年度“瓯江杯”优质工程奖和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的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建筑业企业要学习先进,做大做强,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奖单位名单二○一○年三月三日附件:2009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奖单位名单一、温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鸿厦建设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首次实现建筑业施工总产值突破10亿元企业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鸿厦建设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首次实现建筑业施工总产值突破5亿元企业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鸿鑫建设有限公司四、突出贡献奖企业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8000万元)浙江锐信建设工程公司(2009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2000万元)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上2009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五、回温缴纳所得税企业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六、2009年度主项资质晋升一级企业温州市设备安装公司温州市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白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锐信建设工程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鸿鑫建设有限公司七、获2009年度“钱江杯”优质工程奖企业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温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新宇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八、获2009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企业温州云艺装饰有限公司浙江青川装饰有限公司九、获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企业(市区)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2009年度实现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市区企业)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市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温州晋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锐信建设工程公司十一、获2009年度“瓯江杯”优质工程奖企业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温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新宇建设有限公司温州晋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展宇建设有限公司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二、获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企业温州云艺装饰有限公司浙江青川装饰有限公司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迈斯环境艺术规划有限公司温州市嘉和装饰有限公司温州市京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康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天XXX筑装璜工程公司温州市中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静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浙江东来装潢有限公司浙江东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通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04
•【字号】温政发[2009]28号
•【施行日期】2009.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市工业经济在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内宏观环境变化带来的种种压力和温州自身发展转型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各地、各单位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政企联动、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努力完成了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目标任务。
根据《2008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温政办〔2008〕38号)的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进行了考核,评定瑞安市政府、洞头县政府为一等奖,永嘉县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为二等奖,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泰顺县政府、苍南县政府、平阳县政府为三等奖。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应对困难,强化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
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着力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为推进温州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四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温州市区在外过渡五年以上被拆迁户住宅安置的意见-温政办[2009]7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温州市区在外过渡五年以上被拆迁户住宅安置的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温州市区在外过渡五年以上被拆迁户住宅安置的意见(温政办〔2009〕78号)为加快解决在外过渡五年以上被拆迁户住宅安置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区拆迁范围内住宅房屋已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在外过渡五年以上(《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且尚未认购定位的安置。
拆迁人已组织认购安置,由于被拆迁人原因而未认购安置的除外。
二、拆迁人应根据改建地块内房屋拆迁安置实际情况,会同市房管部门多渠道调剂异地住宅安置房源,优先用于解决在外过渡五年以上被拆迁人的住宅安置。
三、拆迁人根据住宅安置房源调剂情况,对改建地块内的安置提出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方案,其中异地实物安置方案可根据协议安置面积进行分档认购安置或不分档统一认购安置。
有关货币补偿和认购安置方案,由市房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并重新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根据原协议应安置的建筑面积(有关系数计算如下:原协议约定以使用面积安置的,按协议安置的使用面积高层×1.35、多层×1.25计算;原协议以套内建筑面积安置的,按协议安置的套内建筑面积高层×1.15、多层×1.05计算),结合原协议安置地块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平均价)扣除应缴购房款后确定货币补偿总额,再按货币补偿总额的20%给予被拆迁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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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许核发了史上最牛建设用地批准书?
发表时间:2009-7-8 11:32:00 阅读次数:93
注:2009年4月1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核发了一份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自2006年4月至2012年4月。
也就是说,从3年前开始生效,有效期长达6年。
不知道是否是史上最牛建设用地批准书。
附: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
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二OO二年四月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
温州市[2006]温土资字第0022号
用地单位名称
浙江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蒋家桥旧村改造及洪殿村三产安置用地转让进行房地产开发
用地批准文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2006]温土资字第0022号
批准用地面积
74.4606亩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所有权性质
国有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出让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土地坐落
鹿城区蒲鞋市街道蒋家桥
四至
详见温州市勘测测绘院2003-456A、B号土地征用勘测定界图所示
本批准书有效期
自/ 年月至/ 年月
本批准书有效期
自2006 年4 月至2012年4 月
备注:
一、用地单位凭本批准书向房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待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并收回国有土地后,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根据温土资发[2009]104文,原NO.0000178、NO.0000568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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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mzjs 时间:2009-7-8 12:20:00
怎么既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又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到底是出让还是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