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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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廉政建设规定范本

学校廉政建设规定范本

学校廉政建设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廉政建设,树立廉洁文化,提高廉洁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学校风清气正,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廉洁奉公、诚信守法、公开透明、严谨高效。

第三条学校廉政建设的目标是树立廉洁从教、廉洁执教、廉洁育人的理念,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第四条学校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廉政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强化廉洁教育培训,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建立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加强廉政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学校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的领导班子,也是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六条学校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督的原则,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廉政工作指导委员会协调、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全体教职员工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廉政建设工作要与学校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符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确保廉洁建设工作贯彻落实。

第二章加强廉政法规学习第八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廉政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和法治素养。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廉政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的制度,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廉政法规学习。

第十条学校要组织专门的培训,邀请相关机关和专家开展廉政法规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章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班子必须做好廉政建设的表率,带头遵守廉洁从教、廉洁执教、廉洁育人的原则,不得打招呼、吃请、收礼、收红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排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廉政风险。

第四章强化廉洁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廉洁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

学校清廉制度_清廉规则

学校清廉制度_清廉规则

一、引言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清廉规则。

二、清廉制度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学校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教师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教师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维护学生权益。

(3)教师应严谨治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4)教师应廉洁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

3. 教师廉洁自律规定(1)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旅游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安排。

(3)教师不得参与赌博、色情、迷信等违法活动。

(4)教师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等活动。

三、清廉规则1. 教师廉洁从教规则(1)不得向学生推销或介绍商品、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

(2)不得向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旅游等安排。

(3)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不得参与赌博、色情、迷信等违法活动。

2. 教师教育教学规则(1)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则(1)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学校清廉建设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清廉建设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清廉建设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廉洁、和谐的学校氛围,推动全校师生员工遵纪守法,倡导诚信守规,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全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纪律、违法行为。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廉洁从教、廉洁治校。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纪委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学校相关纪律处分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校园廉洁建设第八条全校师生员工应当珍惜学校资源,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行为。

第九条全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条全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有私自接受礼品、礼金等财物行为。

第十一条全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得有贪污行为。

第十二条全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廉洁教育,提高廉洁意识,树立廉洁自律的观念。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向廉洁守法的方向努力。

第十四条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大家树立榜样。

第三章纪律监督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纪律约束。

第十六条学校纪委将定期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廉政教育和纪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违纪行为,学校纪委将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违纪举报制度,鼓励全校师生员工发现违纪行为主动举报。

第十九条学校将建立不正之风曝光台,及时公布各类违纪行为,加强舆论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校园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立即报警处理,维护校园安全。

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师生员工,学校将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清廉学校工作制度

清廉学校工作制度

清廉学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传承文明的地方。

清廉学校建设是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清廉为底色,以师生为中心,全面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清廉学校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确保清廉学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清廉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清廉学校建设的总体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第六条学校设立清廉学校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清廉学校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清廉学校建设职责,落实清廉学校建设任务,形成全校上下共同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1. 学校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

2. 学校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规范学校财务管理1.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2. 学校要加强审计监督,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严格教师管理1. 学校要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查处师德师风问题。

2. 学校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十一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1. 学校要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确保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学校要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满足师生多元化需求。

第十二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1. 学校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中小学校廉政制度

中小学校廉政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树立良好教育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检委员、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三、主要内容1. 廉洁自律(1)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人员馈赠。

(3)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教育教学(1)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规范,不得擅自改变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2)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家教,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人员的请托。

(3)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3. 招生入学(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擅自降低招生条件。

(2)招生过程中,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人员的请托,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4.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学校资金。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得违规采购、报销。

(3)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不得超支、违规使用预算资金。

5. 工作作风(1)教师应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得推诿扯皮、不作为。

(2)教师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教师应自觉接受监督,不得隐瞒、篡改、伪造事实。

四、监督与问责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2. 教师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 教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清廉学校建设的制度

清廉学校建设的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风清气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学校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清廉学校建设工作。

第四条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规划;2. 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3.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4. 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5. 处理学校内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廉洁教育第五条学校将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廉洁文化活动。

第六条教师廉洁教育内容:1. 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2. 增强廉洁从教意识,树立良好师德师风;3.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杜绝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学生廉洁教育内容:1. 学习廉洁文化和法律法规;2. 培养诚信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3. 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参与廉洁实践活动。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控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2.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3.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就业等环节的规章制度;4. 严格执行学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制度;5. 严格执行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制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学校设立廉洁监督举报箱,畅通监督渠道。

第十一条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财务审计;2. 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检查;3. 定期开展招生、考试、就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4. 定期开展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监督检查。

第六章违纪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廉政规章制度

学校廉政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廉政要求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3.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维护学校利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4.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5.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索取他人财物。

6.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四、廉洁教育1.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

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3. 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确保其廉洁从教。

五、监督机制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 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举报腐败行为。

3. 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2.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包庇、纵容、阻挠查处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职责1.学校党委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主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热点”问题上加强监督、检查。

二、工作任务1.学校领导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

2.组织党员、干部研究贯彻上级及教委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及有关集会精神。

结合实践,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建立正确的天下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败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公务员廉洁从政认识,努力为基层和学校服务,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3.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

结合我校实际,针对收费、招生、毕业生分配、职称评定、干部任免、基本建设、财物管理等“热点”问题,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4.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每年必须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干部。

会前,个人和组织应认真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须在一定范围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5.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对我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样本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____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1. 严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收费标准,严守收费纪律。

2. 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安排等管理环节中,全面遵循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学校开展的各项实验活动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 坚定引导教师树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弘扬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职业精神。

2. 严格执行《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教师行为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3. 倡导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活动,禁止利用学生资源进行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 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树立良好表率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代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关键前提,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依据《党章》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以下具体要求:1. 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及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经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策,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推行校务、党务公开,深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在经费支出上,严禁未经讨论擅自表态,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

3. 禁止借公务活动之机,进行奢侈浪费的餐饮消费。

4. 禁止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

5. 严禁使用公款进行请客送礼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6. 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在干部选拔、教职工聘用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财物。

7. 加强对家属的管理,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人员谋取私利。

清廉学校建设相关制度

清廉学校建设相关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各项管理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清廉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清廉学校建设工作。

第四条清廉学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清廉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 负责组织开展清廉学校建设活动;3. 负责监督检查清廉学校建设制度执行情况;4. 负责收集、整理清廉学校建设资料。

三、制度建设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2. 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 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学校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4. 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制度,防止利益输送。

5. 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6.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合理、透明。

四、师德师风建设第七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财务管理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学校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条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六、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制度,防止利益输送。

第十二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七、食堂管理第十三条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七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七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盖德中心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 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 学校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 学校领导班子的副职及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党政副职需承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支部学习委员、党政副职需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支部宣传委员、党政副职需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支部纪检委员需承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支部组织委员、党政副职需承担按规定选拔任用学校干部的责任,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错追究制度1. 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若出现问题,将追究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

2. 对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决定的事项,或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若出现问题,将追究个人责任。

3. 主管领导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因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

4. 对应管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主管领导的次要领导责任。

5.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实,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学校廉政纪律制度

学校廉政纪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职工等。

第三条学校廉政纪律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合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招生录取、职称评审、物资采购等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三)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廉洁自律原则: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廉政纪律要求第四条教职工应遵守以下廉政纪律要求:(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搞团团伙伙,不参加非法组织。

(三)严守廉洁纪律,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索取学生、家长财物。

(四)严守工作纪律,勤奋敬业,恪尽职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严守生活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第五条教职工在以下方面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一)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二)职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三)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物资采购:坚持公开招标、询价等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五)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人事制度,公平公正,不搞任人唯亲。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六条学校设立廉政纪律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学校廉政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二)违反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损害学校利益的;(三)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师生利益的;(四)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生活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损害学校声誉的。

清廉学校建设各项制度

清廉学校建设各项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以下廉洁学校建设各项制度:一、组织领导制度1. 成立廉洁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廉洁学校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廉洁建设工作负总责。

二、宣传教育制度1. 加强廉洁教育:通过组织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洁文化活动等形式,提高全校师生廉洁意识。

2.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签订师德承诺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体系。

三、制度建设1. 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完善采购制度: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

3. 规范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四、监督检查制度1. 开展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廉洁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五、责任追究制度1. 明确责任主体:对违反廉洁学校建设制度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严肃查处: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考核评价制度1.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廉洁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定期评估:定期对廉洁学校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打造一个廉洁、高效、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清廉学校建设制度建设

清廉学校建设制度建设

一、引言清廉学校建设是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旨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制度建设是清廉学校建设的基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清廉学校建设中的制度建设。

二、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1.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如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生招聘等,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2. 优化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1)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决策机制,确保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3)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定期对学校财务、基建、物资采购等环节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度(1)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3)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4. 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工程、阳光食堂等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阳光招生制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3)规范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三、制度建设实施与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廉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校师生对清廉学校建设的认识,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3. 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清廉学校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结语清廉学校建设制度建设是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内部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阳光工程等措施,为清廉学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为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清廉学校建设的管理制度

清廉学校建设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学校内部各部门。

第三条清廉学校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学校管理规范、教学严谨、师资队伍廉洁、校园环境清朗、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清廉学校建设工作。

第五条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3. 负责监督各部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情况;4. 建立健全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长效机制;5. 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加强廉洁教育,将廉洁教育纳入教职工培训和学生教育体系。

第七条定期开展廉洁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形式,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廉洁意识。

第八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教师队伍廉洁从教。

第四章廉洁风险防控第九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学校管理、教学、财务、招生等环节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

第十条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第十一条严格招生、考试、评优评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廉洁学校建设。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廉洁风险问题。

第十四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清廉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教职工个人考核。

第六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五条对在清廉学校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廉洁纪律的教职工和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篇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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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西岗区教育局关于评选仁爱之师的相关规定。

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八项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8、管好自己的家属。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1、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廉政建设教育
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4、加强集体备课, 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5、编撰教材讲义, 为开展廉洁教育创造条件。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中去。

2、认真组织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路线,把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实处,充分利用党课各项活动,加强党员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性,提高反腐能力。

3、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违法违纪。

4、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学校大事、重大决策进行政务公开。

5、为增加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党的纪律、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

6、不以权谋私、收礼受贿、搞个人主义。

7、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会议,对清正廉法、大公无私、勤政务实的党员干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8、对违背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员干部坚决处理,决不心慈手软、放任自流。

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

9、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倾听群众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每学期末进行民主评议,上交一份自我总结。

临溪中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09-4-7 8:46:43 点击次数:144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教育。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党政一把手承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全面责任;
(2)党政副职承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责;(3)支部学习委员、党政副职承担组织学习和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责任;
(4)支部宣传委员、党政副职承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5)支部纪检委员承担对本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6)支部组织委员、党政副职承担按规定选拔任用学校任何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1、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追究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

2、由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其它成员决定的事项,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其它成员承担的责任,追究个人责任。

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其直接主管的工作,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追究其主管领导责任。

5、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实,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6、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发生重大事件、案件,致使学校资产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7、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学校任何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的责任。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等,弄虚作假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9、授意、指使、纵容教职工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10、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直接追究其任。

11、对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责任追究。

12、党政不作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不作为责任。

三、干部谈话制度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同级中层机构和处室负责人谈话,谈话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

每年一次定期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了解该处室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风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2、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负责对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凡任职人员必须按管理权限谈话。

谈话的重要内容是,提出贯彻民主集中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指出任职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3、党组组织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组织人事负责人要对免职的干部事项,按管理权限进行戒免谈话,可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

4、党组织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发现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按管理权限进行戒免谈话,采取随时发现、随时谈话的方式进行。

戒免谈话要作好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交教委纪检组和教委人事科留存,严重者建议教委及有管部门进行组织和行政处理。

5、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所属干部、教师,按照不同性质,开展经常性不定期谈话,对于有问题苗头的人员应随时发现,随时谈话,及时纠正处理有关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6、党组织每年对干部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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