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导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要求,以及国家工程师周的工作量标准。
目的是确保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并提供为国家工程师周的工作安排指导。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教学任务:教师按照学校课程设置的要求,完成所负责的教学任务。
具体的工作量标准以学时计算,并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特点和学生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调整。
2. 科研与学术活动:教师要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科研与学术活动的工作量会根据不同项目和成果的贡献度进行评估。
3. 学生指导与管理:教师要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的研究和日常生活。
这包括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参与学生评价和管理等工作。
工作量标准会根据学生人数和指导工作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4. 行政任务:教师还需承担一定的行政任务,包括参与学校教务管理、参与各类会议等。
工作量标准以时间单位计算,根据具体行政任务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是国家重要的科技活动,对工程师的工作量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1. 项目准备和规划:工程师需要参与项目的准备和规划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技术方案的设计等。
这些工作对应的工作量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2. 项目实施和管理:工程师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方资源、解决技术问题等。
工作量标准会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3. 成果评价和报告:工程师需要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撰写相应的报告。
工作量将根据报告的篇幅和质量进行评估。
4. 知识分享和培训:工程师还需参与相关领域的知识分享和培训活动,以提升自身能力并推动行业发展。
知识分享和培训的工作量将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参与的程度进行评估。
结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工作量的公平合理,并提供指导和标准化的工作安排。
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
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课业负担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旨在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教育界和社会各界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部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明确规定了教师每周的课时数量和课外工作时间。
这将有效避免教师长时间超负荷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其次,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政策,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工作量的监督和考核,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
再次,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也要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关怀和支持,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最后,教育部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教师工作量政策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要加强与教师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共同关注教育教学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的政策出台,对于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政策,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共同推动教师工作量政策的落实,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陕教人(1991)67号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课内计划学时160学时计算(全学年42周,2周机动,教学工作按40周计,每周为4学时)。
一、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对开新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新开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90人以上的大班课,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考试或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面对5人以上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面对3~4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40%计算;面对1~2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30%计算。
三、承担公共外语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7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7)。
每个授课班的学生人数为30人。
四、承担体育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课外辅导、测验、考试、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6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6)。
五、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每次15人),批改实验报告。
2.学时计算:按每一课内计划学时的0.5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的计划学时×0.5)。
六、承担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指导、装置实物、阅卷;每位教师每次指导20人。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
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
(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单位】教育部【颁布日期】 19810420【实施日期】 19810420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章名】通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尚处在试行阶段,《试行办法》还有待完善,各校要注意总结试行的经验,探讨较简易的计算办法。
各校试行情况和对《试行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报送我部,以便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
【章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澳前镇中心小学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原省教委《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暂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中有关教学工作量的规定精神,以及2013年9月原县教育局出台的《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请我镇各小学严格执行。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1、担任班生数在30人(含)以上的两个班语文或数学教学工作的教师满工作量为每周12节,若只担任一个班的语文或数学教学任务的满工作量为每周14-16节,其他学科科任教师满工作量为每周16-18节,且均须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担任班生数在30人以下的两个班语文或数学教学工作的教师满工作量为每周14节,若只担任一个班的语文、数学教学任务的满工作量为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科任教师满工作量为每周18-20节,且均须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3、班生数在3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要求数学课科任教师应兼任两个班的数学课教学任务。
二、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1、校长原则上应担任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每周4课时。
2、书记、副职校领导(含工会主席)和处室正职应担任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校教师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3、其他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其教学满工作量应不少于本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三、任教科目规定1、所有教师(含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每年年度考核表上填写的担任学科(包括周节数等)均按实际填报,一律不许弄虚作假,学年末各校要将本校考核表所填课程及周节数在校内公示,并且与课程总表相符,中心小学才予以认可盖章;2、临近退休时间两年之内的或重病患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校班子会议研究,方可安排其它工作或综合科教学;3、在下一轮教师职称岗位评聘时,凡持有语数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含行政人员),是否担任语文或数学学科教学将会有3分左右的量化区别;凡在参加更高级别的职称评聘中,因没担任所评学科教学任务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自负。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按照(85)教师管字004 号文的通知精神,参考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和近几年试行的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时(含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 小时,每周5 天,每年按42 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含电教软件)教学法等文件建设、师资培养提高等项工作。
全校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1120 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专职科研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560 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下列各环节的“计划学时” 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时以1 小时计)。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助教: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8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说明:(1)开新课工作量,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或选修的课程。
经过脱产进修此门课程或脱产备课三个月以上的不在此列。
(2)新开课工作量,指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开的课程或新的教材(包括不同专业的新教材)。
(3)讲课班人数超过100 人者,工作量增加10%。
(4)某些专业课(指内容需要经常更新)及制图课(含指导练习)其讲课工作量按新开课工作量计算。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1985年4月15日教育部发布)我部自1981年4月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下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81)教干字011号〕以来,全国大部分高等学校先后试行了教师工作量办法。
各校试行的情况表明,对教师承担的各项工作(主要是教学工作)必须有定额要求,这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计算教师编制,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等方面都起有积极作用。
但是,原教师工作量办法计算较繁琐,某些工作环节计量不尽合理,对各级各类不同情况的学校照顾不够。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管理改革的需要,对当前高等学校试行的教师工作量办法应做相应改进。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等学校对各级教师要有教师工作定额(包括教学工作定额)的要求,各高等学校应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规定》,结合学校定编或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明确各级教师应承担的工作定额。
二、各高等学校在确定各级教师工作定额时,应考虑到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等项任务的完成,有利于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有利于教师工作效率、效益的提高。
三、为了使学校制定的较简便易行的教师工作定额计算办法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定编的基础上,对各级教师的工作定额(包括哪些工作环节应计入教师工作定额,哪些计入教学工作定额,定额多少等),均由学校决定。
计算办法可以多样,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教育部原下达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是计算工作定额的一种办法,可供参考,也可以用其他工作定额计算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是对教师工作量进行科学、合理、准确的界定和量化,是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符合国情的教师工作量评价体系,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教学管理任务等方面的工作量。
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指课堂上的授课工作,还包括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教研等多方面的工作。
因此,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应该全面综合考虑教师的各项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的工作量标准。
其次,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应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应该根据学校的类型、教学科目、教学年级等因素进行区分,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教师在工作量上的差异,合理地确定教师的工作量标准,确保教师的工作得到公平对待。
此外,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还应该注重与时俱进,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随着教育教学模式的不断变革和发展,教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因此,教师工作量标准应该及时跟进,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教育教学的发展需求,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最后,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倾听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多方共识。
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体,他们对教师工作量的要求和感受最为直观和深刻。
因此,在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时,应该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多方共识,确保教师工作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才能真正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推动教育教学的不断进步。
希望教育部能够加强对教师工作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汉语词汇,即实际工作任务或可达工作任务,工作量是否饱和并非仅依靠工作数量多少而定,而是依据计时定额法确定而成。
本站今天心准备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有所帮助!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一、指导思想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二、考核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考勤奖、师德奖等项目。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规定
欢迎阅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 168012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的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包量。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一、指导思想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二、考核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考勤奖、师德奖等项目。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
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2018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编制紧缺等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依据“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具体如下:1.专任教师完成基础课时或管理人员完成满编工作量,发放绩效工资的30%部分;专任教师完成基础课时外的上课或管理人员完成满编工作外的兼课为超课时量,在编教师超课时津贴按40元/节的标准统计发放,临聘教师基础课时30元/节,超课时津贴另按30元/节的标准统计发放。
高三和肄业班中的实验班第七节不纳入超课时,另行开支。
2.专任基础课时=该学期学校实际上课天数×2节(即五天制平均每周10节);正常退休前两年(年满58周岁、非高级女教师年满53周岁),可适当减轻基础课时工作量,基础课时=该学期学校实际上课天数×1.6节(即五天制平均每周8节)。
享受优惠政策的教师每周上课满8节的,如果期终工作量核算不满平均工作量可不倒扣。
3.原则上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完成基础工作量,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完成基础工作量的专任教师,降等发放绩效工资。
小于基础课时但大于基础课时80%的,按40元/节扣除;小于基础课时80%但大于基础课时60%的,按80元/节扣除,由后勤科在基础性绩效中扣除,且年终目标管理奖金发放标准=评定等级*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如完成90%的基础工作量就计发90%的目标管理奖,完成80%的基础工作量就计发80%的目标管理奖,依此类推。
)专任教师工作量低于基础课时50%的上报学校办公室,按人事管理相关条例处理。
(注:年终目标管理奖含年终绩效奖、乡镇工作补贴、乡镇人才津贴)4.科学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专任教师原则上上课不超过16节/周;管理人员(含专业科副科长)不能同时兼课和担任班主任,且兼课不超过规定节数(科室正职及以上4节/周、科室副职及职员6节/周),行管人员兼课,设基数1课时(不计课时津贴)。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篇: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体系越来越完善,学校在提高教师工作量方面也做出了努力。
为此,中国教育部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用于引导高等学校科学有序地加强教师的工作量管理,促进教师的科学性和综合性素质的提高,从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实施和更好的服务,并更好地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试行办法》提出,教师应科学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定期上报工作量和审核核实工作量,完善教师工作量管理机制,为教师的学术研究和素质提升提供支持,改善教师工作环境。
具体来说,学校需要建立完整的教师工作量统计制度,每学年定期开展教师的工作量统计,评价和核实,保证教师的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学校还应通过不断改进教师工作计划、完善学术报告、教学工作报告等方式,有效地提高教师的工作量。
此外,学校应建立同步考核机制,强化经费和技能等各种支持,建立对教师在学术研究、教学科研、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奖励和补贴机制,激励教师在这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教师作为国家教育的支撑力量,他们的工作量的确定和管理将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学校要认真落实《试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加强教师的工作量管理。
首先,要健全规范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确立优化工作量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量安排,更好地激发教师的积极性,让繁重的工作量不成为教师精力的消耗,而是成为学术研究、技能提升和课外活动的丰富来源。
其次,要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发挥教师的指导力量,促进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建立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氛围,让教师更加投入到教学中,把时间投入到真正能够获得回报的活动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为完善教师工作量管理机制,提升教师教学和研究能力,高等学校应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将其落实到教学实践中,从而有效地推动教师的学习和成长,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汉语词汇,即实际工作任务或可达工作任务,工作量是否饱和并非仅依靠工作数量多少而定,而是依据计时定额法确定而成。
本站今天心准备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有所帮助!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一、指导思想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二、考核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考勤奖、师德奖等项目。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最新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最新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 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1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 2科研为主型(2:8)岗位级别二级正三级高四级五级副六级高七级八级中九级级十级社会社会社会教学当科研教学当科研教学当科研服务服务服务量课时业绩点量课时业绩点量课时业绩点工作时工作时工作时 68 528 60 52 480 40 36 32 24 20 16 60 330 170 150 130 100 90 80 60 50 40 10 5 30 60 132 272 240 208 160 144 128 96 80 64 60 50 300 50 120 50 432 40 270 120 40 108 40 初十一级级十二级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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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
工作量试行办法
(81)教干字011号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
批改作业的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的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课、答辩及有关工作。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
11、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
考试=1小时×90以内的学生人数+×超过90的学生人数-90)
考查=(1/4~1/2)小时×学生人数。
(注:口试课程,可另加×学生人数。
)
12、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工作量:
指导以学习课程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40~60)小时×研究生人数。
指导以论文工作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160~220)小时×研究生人数。
指导进修教师的全年工作量=(60~80)小时×进修教师人数。
13、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每个教师可按80~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的编写工作:
教师为编写教材(如教科书、习题集、实验集、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所需的时间(包括出席教材编写会议),可按领导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教师从事各项教学法资料(如各种指示书、习题卡片、设计题目卡片、现场教学指示书及补充讲义、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材料等)的编写工作,电化教学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设备、教学用图表及幻灯片的绘制、制作等工作,应按核准的实际需要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包括实验建设和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8小时计,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包括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核准其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减少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研室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计算出每个教师和教研室的全年工作量。
每学期末要对教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全年教师工作量。
对于体弱多病的教师,经医生证明,在患病期间,可减少部分或全部教师工作量;老年教师,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减少部分教师工作量。
对于努力完成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较高、并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要给予表扬或奖励,教师完成全年工作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1400小时,教学效果较好,应按《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发给酬金。
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