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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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精品)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精品)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XX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学校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是学校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重要平台,是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决策咨询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重点研究基地的范围:(1)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评审认定的国家级基地。

(2)经国家其它部委、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XX省教育厅和XX省社科联评审认定的省部级基地。

(3)经XX省其它政府部门认定的厅局级基地。

(4)由学校根据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或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省部级培育基地(以下简称“省部级培育基地”)。

第四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按照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规律和运行机制,坚持“合理布局、重点发展”的原则。

同时,优化配置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源,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协同共建研究基地,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出精品、创品牌、成特色。

第五条校人文社科处是重点研究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基地的管理、验收与评估等。

第二章省部级培育基地的遴选第六条以学科导向为主的省部级培育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依托的学科是校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博士点、一级硕士点学科。

(2)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拥有3~5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特色研究领域,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和措施。

(4)研究人员原则上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队伍构成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梯度,要注重吸纳校外研究人员、专业人员。

(5)有科学的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明确、举措有力。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改革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以管理创新推进学术创新,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引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多出优秀人才、多出优秀成果。

第三条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的体制;注重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择优立项;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发布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并负责组织实施;2.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实施细则;3.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4.管理项目经费;5.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组织所属高校的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全国各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据教育部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本校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过程管理;2.组织本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协助教育部做好项目评审、中期检查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等工作;3.做好本校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4.为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和方便,帮助本校项目承担人员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1.重大项目:①重大攻关项目,以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人文社科基础学科领域的重大问题为重点;②基地重大项目,指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教育部转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转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目录一、总则二、管理体制三、人员管理四、项目管理五、人才培养六、成果管理七、学术交流八、经费管理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十、档案管理十一、报告制度十二、检查评估十三、附则一、总则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6.14•【文号】教社政[1999]10号•【施行日期】199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教社政[1999]10号)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提出的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任务,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体制的改革,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提出的加强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到2001年分三年滚动评审确定100个左右具有国家级水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入建设计划,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围绕体制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项任务的落实,打下坚实的科研基础;到2001年,使列入建设计划的重点研究基地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到2005年,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再经过几年的建设力争在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二、建设标准通过3-5年以至更长时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达到如下标准:1、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并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桂教规范〔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现将《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9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基地申报与评审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人才培养第七章成果管理第八章学术交流第九章经费管理第十章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管理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十二章报告制度第十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四章附则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重点研究基地加强有组织科研,有力支撑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印发的《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北京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

北京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

北京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办法(2001年6月12日经第8次(总43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发[2001]107号为切实加强北京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更好地适应文科科研工作的需要,全面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一、北京大学自1999年始划出专款用于支持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原则上对每个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每年投入不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资助(含日常办公经费)。

二、与由教育部投入的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要求相同,北京大学配套的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

其中每年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人民币;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为5万元;扣除科研项目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作为机动经费。

三、机动费用可按相应比例用作科研项目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亦可用于日常行政开支、基地设备装备、办公家具购置和科研办公用房装修,其中用于基地设备装备一般不超过15万元,用于办公家具购置和科研办公用房装修一般不超过5万元。

四、学校为各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单独建帐,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为该账号财务负责人。

五、各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以及北京大学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掌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保持各项科研经费之间往来关系清楚。

六、对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基地可按经费总额的10%列支人工费用。

基地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用列支办法根据《北京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北京大学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所列支的人工费用,依据项目类别、来源等不同情况划拨所在基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简称教育部重点基地,是教育部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建立的专门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机构。

教育部重点基地的设立旨在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交流合作,推动学术创新发展。

一、教育部重点基地的背景和意义教育部重点基地的设立是教育部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优化学科结构。

人文社会科学对于培养人才、传承文化、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教育部重点基地的建设可以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提供良好的学术平台和资源支持,促进学术界的合作与交流,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做出贡献。

二、教育部重点基地的组织架构教育部重点基地的组织架构包括基地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科研团队和研究中心等。

基地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基地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组织协调基地内外的相关工作;学术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评估基地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科研团队是基地的核心力量,由一批有实力的学术研究者组成,共同开展重点研究项目;研究中心则是基地的实践平台,通过设立不同的研究中心来推动具体领域的研究。

三、教育部重点基地的研究内容教育部重点基地的研究内容广泛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艺术学等。

基地的研究项目既注重理论研究,也注重实践研究,力求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和成果。

基地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也可以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教育部重点基地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教育部重点基地注重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基地进行讲座和交流。

基地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与国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

五、教育部重点基地的示范作用教育部重点基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其研究成果和学术影响力可以带动全国范围内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学科的协同发展。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五批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五批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五批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1.26•【文号】教社政函[2004]50号•【施行日期】200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五批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教社政函[200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按照我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教社政10号)要求,经有关高校推荐申报、我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和实地考察,现批准第五批27个科研机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名单见附件)。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对于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科研体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入选机构及其所在学校,应认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建设标准加强建设,使重点研究基地的体制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咨询服务等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尽快提高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能力。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五批入选机构名单马克思主义研究1.中国人民大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哲学2.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3.北京大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4.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5.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历史学6.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7.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经济学8.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9.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10.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11.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法学12.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1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新闻传播学15.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教育学16.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学17.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18.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综合19.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20.华东师范大学现代城市研究中心21.苏州大学中国农村城镇化研究中心22.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23.中山大学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研究中心24.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5.西南师范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26.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7.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整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整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XX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限指,经社科处组织申报,由教育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国家其他部委、省直其他厅局委批准设立以及学校批准设立的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平台(以下称文科科研基地)。

第三条文科科研基地的建设坚持“以课题研究为依托,以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与育高层次人才为目标”的方针,力争建设成为该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心、成果中心、人才中心和信息中心,促进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地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学校社科处负责对基地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社科处的管理职责:(一)指导和协助基地的申报评审、检查评估和考核;(二)审核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三)审核基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四)审核基地建设经费的预算;(五)指导基地建设和运行;(六)协调解决基地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担任基地主任需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出色的组织协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七条基地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地全面建设规划;(二)实施基地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三)组织制定基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四)提名副主任聘任人选;(五)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六)负责基地日常管理,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七)向学校社科处、分管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八条基地学术委员会是基地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按照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三章经费和项目管理第九条基地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基地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的建设经费;(二)学校投入的配套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等;(三)基地从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际合作组织等获取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四)基地通过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各类培训等而获得的各项经费;(五)社会捐赠,特别是基地通过自身的影响,从国内外机构、团体获得的捐赠。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1.26•【文号】教社政函[2004]49号•【施行日期】200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教社政函[200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部于今年5月至9月对2000年批准的第二、三批88个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了评估,现将其中81个通过合格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予以公布:一、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中心3.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4.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5.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6.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7.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8.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9.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10.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11.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12.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13.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14.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15.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二、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1.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2.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3.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4.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5.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6.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7.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8.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9.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10.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11.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2.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13.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14.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15.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16.兰州大学、新疆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17.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18.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19.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20.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2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2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23.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24.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25.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26.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27.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28.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29.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30.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31.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32.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33.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34.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35.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36.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37.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38.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39.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40.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41.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42.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43.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44.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45.四川大学、西藏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46.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47.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研究中心48.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49.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50.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51.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52.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53.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54.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55.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56.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57.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58.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59.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60.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6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62.黑龙江大学俄语语言文学研究中心63.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64.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65.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66.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上述通过合格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及依托学校,请根据专家评估组的决议,尽快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将整改措施报告于2004年12月30日前报教育部(社政司)备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部在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6年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范本模板】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范本模板】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研究基地建设回顾自2002年启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以来,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已发展到了36个,基本覆盖了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与领域。

研究基地建设汇聚了一批学术精英、培育了一批学术骨干,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已经成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力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文化繁荣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证,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已成为产出丰硕成果的学术平台。

形成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545篇,被SSCI、A&HCI和CSSCI收录发表论文779;出版学术专著304部;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已成为高端人才培养的摇篮。

形成了一支学历高、职称高的专兼职研究队伍,成为留住和吸引人才的重要平台,大批课题负责人正成长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一批中青年教师在基地中成长为业务精湛的学术骨干,若干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在基地中锤炼造就。

全省基地有科研人员共539名,其中专职研究人员322名、兼职研究人员217名,具有教授职称的占62.7%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占49。

5%以上。

(三)社会服务进一步发挥,已成为党政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十一五”期间,重点研究基地直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有的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有的转化为国家政策法规,有的成为政府决策参考,切实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先后向中央、省部级和地市级党政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报告、政策建议300余份,其中有159份直接被采纳,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占20。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更好地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项目由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分为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第四条项目采取省教育厅与项目承担学校共同管理的办法。

项目承担学校须将项目列入学校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和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担负主要责任.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第六条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第七条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符合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二)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意见;(三)项目具有与国家和我省相关项目衔接的明确前景;(四)项目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文明风尚、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创新有重要作用。

第八条项目应注重与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促进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九条基地项目必须围绕基地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凝练研究方向,整合队伍,突出特色,并有预期的标志性成果.所在高校须根据省教育厅的资助经费额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特别是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工作的需要,发挥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的优势,改进和完善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促进高校社科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高等教育厅(以下简称省高教厅),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省高教厅科研处负责全省普通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全省高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奖、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组织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4、管理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项目经费;5、制定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6、组织和支持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省高教厅科研处聘请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其职责是:1、对我省高校有关学科研究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建议;3、参与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4、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省高教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社科规划项目;(2)社科重点项目;(3)青年社科项目。

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关于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由省高教厅科研处在申报通知中具体规定。

第七条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计划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青年项目申请者职称不限,但年龄限40(含40)岁以下。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教社科[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重点研究基地: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我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1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2006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教育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目录一、总则二、管理体制三、人员管理四、项目管理五、人才培养六、成果管理七、学术交流八、经费管理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十、档案管理十一、报告制度十二、检查评估十三、附则一、总则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2.10•【文号】教社政[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思想1、哲学社会科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大力发展自然科学,而且要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资源丰富,队伍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基础研究优势明显,国际学术交流活跃,图书资料建设具有一定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为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和人才培养做出了显著成绩。

但是,与世界不断变化的形势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要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

2、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是否体现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

要不断增强实践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内教技字[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技字〔2008〕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我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九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大力提高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族进步、文化繁荣以及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要求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是:(一)学科建设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及自治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凝练学科方向,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使其成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培育基地。

(二)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整合教育、科研资源,产出重大创新性成果,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保持区内领先地位,达到国内相同研究领域先进水平,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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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精神,做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12月26日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根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总体目标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国家的总体要求,以强化特色、打造品牌为目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重点研究基地体系,为建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主要任务包括:1.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学术示范区,激发科研活力,建立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现代科研体制机制。

(1)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支持,打破学科、院系、机构间的壁垒,鼓励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促进优质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各种创新要素的有机集合,完善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形成集成优势,努力营造包容差异、鼓励协同、联合攻关的科研氛围。

(2)推进分类建设。

尊重规律,突出特色,按照不同类型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和评价,强化目标管理。

(3)促进开放合作。

鼓励重点研究基地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外科研机构、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研究,充分发挥重点研究基地在“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支撑作用,形成重大创新体系的核心力量。

2.进一步提高质量,增强理论创新和人才培养能力。

(1)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瞄准国际学术前沿,进一步凝炼学术方向,总体设计并组织实施重大研究项目,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力作。

(2)统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着力推动跨学科研究,推进综合研究和战略预测研究,大力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

(3)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造就一批各学科和研究领域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家大家和学术带头人;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加强科研实践基地建设,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适应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社会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高层次专题培训。

3.进一步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1)主动适应国家重大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努力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提高研究回答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能力。

(2)聚焦国家重大政策,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建设一批经济、政治、社会、外交、法律、国防等方面的国家级“智库”和“思想库”,大力提高决策咨询水平。

(3)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部部和部省共建重点研究基地,为行业、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进一步扩大学术交流,推动“走出去”,增强国际影响力。

(1)推动重点研究基地的开放性建设,与国内外相关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的长期稳定合作。

(2)积极发挥重点研究基地在本研究领域的引领和协调作用,组织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组织、国际科学计划,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的招聘,加强国际职员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储备。

(3)探索国际合作新机制,在海外合作建立一批学术研究机构。

(4)继续加强重点研究基地外文网站和期刊建设。

5. 进一步加强资料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基础保障能力。

(1)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和专业学术网站建设,努力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本研究领域的信息中心。

(2)提高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刊水平,打造一批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外文专业学术期刊。

(3)推进各种专业数据库、研究案例库等建设。

6.进一步优化结构,完善整体布局,形成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创新平台体系。

(1)主动适应国内国际新形势新变化,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战略性、前瞻性、公益性问题研究,大力推进国际问题研究,逐步新增一批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导向的高水平综合型重点研究基地,争取在重要的研究领域做到基本覆盖。

(2)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深度交叉融合,重点支持一批立足新兴交叉研究领域的社会科学实验室,促进研究方法创新,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科学化水平。

(3)综合考虑地区、行业、学科布局,加强部部和部省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支持各省(区、市)和高等学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形成国家、省级和高等学校的纵向重点研究基地体系。

二、新增重点研究基地的规模从2012年至2015年分二批组织实施新增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和评审,新增总体规模为:教育部基地100个左右,社会科学实验室20个左右,部部共建基地20个左右,部省共建基地60个左右。

三、申报和入选条件1.现有重点研究基地的入选条件。

2009年评估合格的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直接进入本期建设计划;未能达到标准的,经整改达标后申请进入本期建设计划。

现有部省共建重点研究基地:要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整改,达标后由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本地区的共建方案和进入本期建设计划的申请,并承诺切实承担实质性的管理和支持,给予长期稳定的经费投入,并与教育部签署共建协议。

2.新增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及其教学科研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隶属学校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正式批准成立一年以上。

(3)申报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其研究方向应符合新增重点研究基地的目标定位,即必须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或处于新兴交叉研究领域,申报机构要在本研究领域居全国领先水平。

申报部部和部省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其研究方向应立足行业和地方重大需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服务行业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本领域或本省(区、市)处于领先地位。

(4)申报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其研究方向须有相关国家级重点学科支撑,其中申报新兴交叉研究方向或社会科学实验室可以是文或理工相关的重点学科支撑。

申报部部和部省共建重点研究基地,须有相关研究领域的博士点支撑。

对有些尚不具备重点学科支撑的新兴或空白研究领域,且又是国家重大需求,可根据特色优势和已有的研究基础先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充分考虑整体布局后确定是否同意申报。

(5)申报社会科学实验室应在文理工交叉学科领域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现代实验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创新方法和手段填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空白,拓宽研究领域,引领学术发展。

(6)申报机构已完成科研体制改革和资源优化整合,并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运行。

(7)所在高等学校设有独立的人文社科研究管理部门。

(8)现有重点研究基地的高等学校,要在2009年评估整改工作总体达标的基础上,方能提出新增重点研究基地的申请。

3.合作共建重点研究基地。

(1)部省共建重点研究基地。

原则上每省增设1-2个部省共建重点研究基地。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

(2)部部共建重点研究基地。

部部共建重点研究基地由相关合作部委提出整体共建方案,明确合作机制和合作内容,提出合作共建的研究机构,再由所在高等学校(非部属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

提出共建申请的相关部委应承诺切实承担实质性的管理和服务,给予长期稳定的经费投入。

四、设置培育期和试运行期本期建设计划设置培育期和试运行期。

现有重点研究基地未能通过第二次评估的,将进入培育期。

新增重点研究基地经批准后进入试运行期。

培育期和试运行期为1-2年,在此期间由教育部指导建设,期满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复核决定是否入选建设计划。

五、申报和评审1.申报工作。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为单位,地方院校以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统一组织推荐和申报。

新增重点研究基地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严格质量标准,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各申报单位在组织申报新增重点研究基地时要整合优势,突出特色,合理规划,认真组织,加强建设。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和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对推荐申报的研究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社科司统一配发“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系统”户名和密码,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并生成申报评审书,由社科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原则和标准。

(1)新增重点研究基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质量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2)研究方向的设置:已进行充分的整合和凝炼,主攻方向明确,符合建设计划设定的目标要求。

(3)研究机构的现状:已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行,在本研究领域已形成独有的特色,且具有较强的学术竞争优势。

(4)研究机构的发展潜力:申报的研究方向已具有扎实的学术积累,较强的影响力,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已形成现代科研组织运作模式和创新、竞争与合作的机制。

(5)社会科学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实验环境、实验技术和专用软件、实验规范和标准,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模式。

3.评审程序。

(1)通讯评审。

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社科司组织7位相关学科或研究领域知名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根据评审专家建议,确定是否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2)实地考察。

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本校专家回避。

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机构论证答辩、实地考察机构设施、专家讨论评估,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至少应有4位专家同意方可提出入选建议。

(3)社科司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重点研究基地入选机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后,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新增重点研究基地建议名单,经综合评议并公示后,报教育部批准。

4.评审纪律。

申报和评审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在整个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有拉关系,走后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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